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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本办法的编制依据

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工程的各种脚手架、支撑架、施工作业平台的安全防护。

4总原则

4.1安质部负责对各项目部脚手架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4.2各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方案(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批准,项目部组织实施。

4.3工程部负责编制搭设方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4脚手架搭设可能为分包施工,分包时按照《分包管理控制程序》规定选择有资质的合格的分包单位。

5脚手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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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工作内容和要求

5.1.1架子工属于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5.1.2架子工作业必须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确保作业安全。

5.1.3架管、扣件、安全带、安全网属于特种用品,国家实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采购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钢管/扣件材质检验报告、外观符合要求。旧架管要每年检查一次锈蚀程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剪力墙结构施工用外架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制作、安装,并负责施工技术安全,根据施工需要项目部应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5.1.4落地式单排脚手架在外墙承载力符合要求,搭设高度小于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40m,可按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程》的构造要求搭设,单排脚手架超过24m或外墙承载力不满足要求、双排脚手架大于40m时,必须并经过计算,采用技术措施,编制架子工程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搭设。

5.1.5所有脚手架搭设前,均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

5.1.6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以上不准进行高处外脚手架搭、拆作业。

5.1.7吊运脚手架子构件等材料,要长、短分开,码放整齐、绑扎成束,并用绳两点启运,落放应平稳。搭、拆脚手架要上下配合,零配件要用绳索提拉,严禁抛掷。

5.1.8脚手架使用中,要按着施工方案及设计计算书的要求严格控制荷载,放置材料要均匀,不得集中堆放。

5.1.9所有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搭拆班组、使用班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5.1.10在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后,项目部要对架子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架子安全使用。

5.1.11在空旷或周围无高于在施工程建筑物地点施工时,脚手架超过30m顶端要设红色障碍灯,20m以上要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小于4Ω。

5.2架子安全防护措施

5.2.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包括扣件和碗扣式)

a)在使用前应对钢管、扣件连接件、脚手架、安全网进行外观检查。

--钢管外径为48mm-51mm,壁厚3mm-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扣件无脆裂、变形、滑丝;

--脚手板可用杉、松木质板,长度应为2-6m,厚5cm,宽23cm-25cm,木脚手板两头应用铅丝打箍,锈蚀、腐朽、劈裂、有活动节子的木板不可用做脚手板。钢质脚手板长度为1.5m-2.6m,厚2cm-3cm,肋高5cm,宽23cm-25cm,变形严重的脚手板禁止使用;

--安全网应无损坏或腐蚀,立网和平网不能颠倒用。

b)架子基础必须更化或土质层分层夯实,高出地面15cm,应作好排水设施。立杆要设垫块。高层建筑施工立杆应加扫地杆。

c)结构层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m;装修用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大1.5m。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剪刀撑,剪刀撑宽度以5-7根立杆为宜,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0-600,高度在20m以下的设正反斜支撑或连墙杆。

d)脚手架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所用材料的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e)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距墙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飞跳板。脚手板下层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和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m。

f)结构用里、外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N/m2。装修用里、外脚手架,

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1960N/m2。

g)在结构施工时,脚手架要始终高于建筑物1.5m。架子顶端的高度:平屋顶必

须超过女儿墙1m。坡屋顶必须超过檐口1.5m,并从最上层脚手板到顶端间,加绑两道护身栏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必须封绑牢固。

h)落地式脚手架必须搭设供施工人员上下的通道,其要求如下:

--运料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6(高:长),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

--通道的立杆、横杆的间距与脚手架相适应,基础按脚手架要求处理,立面设剪刀撑。

--小横杆间距:运料道不得超过1.5m。

--脚手板应满铺,可采取对接和搭接。对头搭设脚手板应双排木板,端搭过小横杆150mm-200mm。脚手板上钉防滑条,防滑条的厚度20mm-30mm,间距不大于300mm。

--“之”字通道拐弯处设平台,平台及通道两侧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杆,并立挂安全网。

i)在作业中禁止随意拆除脚手架基本构架杆件、整体性杆件、连接紧固件和连墙点。确因操作要求需临时拆除时,必须经项目部专业施工员和安全员同意,采取相应弥补措施,并在作业完成完毕后,离开时予以恢复。

j)脚手架拆除需项目部组织编制脚手架拆除方案(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k)脚手架拆除,应先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和杂物,设置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护。脚手架的拆除应按规定的拆除程序进行,接点应在位于其上的全部可拆杆件都拆除之后才能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连接的杆配件应及时运走,避免误扶和误靠已松部件、杆件,拆除作业中有需加固的部位,应加固再拆除,防止架体倒塌。拆下的零部件、杆件,应按规格分批运到地面,严禁抛掷,并按规格、品种码放整齐。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中间不换人,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做详细交底,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作业。

5.2.2高处作业防护

a)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m(高层建筑物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的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不大于100mm,并且外边沿明显高于内边沿。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水平安全网须待高处作业完成后方可拆除。

b)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m-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双层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0m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c)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确保人和物的安全。

5.2.3施工中如需设置吊篮架子、井字架等应按照《吊篮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定》以及现行技术规程、规定。

篇2: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项目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项目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三、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四、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篇3: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生产、销售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电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备案的范围包括:

(一)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具;

(二)电气产品包括用于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临时配电箱、电闸箱、五芯电缆;

(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类限位器、停靠装置、防坠落装置;

(四)其他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监督管理。青岛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前,生产厂家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

第二章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第六条国内生产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由生产企业申请登记备案,进口的可由国内总代理申请登记备案。

第七条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四)部、省级颁发的安全准用证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报关资料;

(五)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图纸及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登记备案程序(一)申请单位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的,销售单位须与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保证书,由市建委发放《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备案证》;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公告、销售、采购和使用

第九条市建委定期通过发文、登报、上网发布等方式,对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的产品和应当进行登记备案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告。

第十条销售单位供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备案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安全防护用具供货登记表》,以便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严禁购买未经登记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重新使用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登记备案的合格产品,并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未经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具予以清除出场;对已用于工程施工的,责令立即更换,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禁止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向施工现场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对发现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对登记备案产品的厂家或销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并取销其登记备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连续两次发现不合格产品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售后服务质量低劣的;

(四)因产品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条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生产单位应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登记备案申请。逾期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备案资格自动取消,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生产或经销单位应每年向市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抽检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篇4:安全防护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市有关安全法规、规定,结合京西集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安全防护的管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防护指在施工程及其附近区域,因需要而设置的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等工程,以及防止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而设置的防护栏杆、防护盖板、防护门、防护棚等设施,在搭设、使用、维护方面的管理。

1.3凡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所属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防护管理岗位责任制

2.1项目经理

2.1.1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内所使用的各种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负全面领导责任。

2.1.2负责参加安全防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工作。

2.1.3负责配备一名安全防护专业管理负责人及满足施工需要合格的脚手架作业人员。

2.1.4负责组织对脚手架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监督专业工长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督作业班长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

2.1.5支持技术负责人做好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和对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2.1.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事故隐患。

2.1.6负责购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2.2项目技术负责人

2.2.1对施工现场内的各种防护设施负技术责任。

2.2.2负责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各种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符合现行规定要求,在技术上给予保证。

2.2.3负责协助辨识小组进行安全防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工作。

2.2.4负责编制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的施工方案,并提供给作业班长(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文字资料。

2.2.5负责组织和领导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归档。

2.2.6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2.3安全防护负责人

2.3.1负责贯彻国家及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负直接管理责任。

2.3.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责任制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2.3.3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及各种脚手架的搭设方案。

2.3.4协助项目经理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考核及培训工作。

2.3.5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脚手架的验收工作,并填好验收单。

2.3.6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材料的检验及鉴定,及时制止伪劣产品进入现场。

2.3.7配合有关人员对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整改。

2.3.8负责安全防护工作内业资料的建档和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4架子工班组长

2.4.1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4.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

2.4.3组织班组人员经常学习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每个人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

2.4.4指导和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4.5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做到不违章指挥。

2.4.6做好入场三级教育工作(班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同时报有关领导。

2.5脚手架作业人员

2.5.1对现场各种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负直接操作责任。

2.5.2负责施工现场内的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的随时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2.5.3负责施工现场内的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有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5.4积极宣传安全防护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操作。

2.5.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协助,共同搞好安全防护工作。

2.6一般作业人员

2.6.1在使用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防护设施时负直接的维护责任。

2.6.2作业人员在使用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防护设施时不得随意挪动和拆改防护设施。如确需要改动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2.6.3每个作业人员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6.4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第三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3.1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3.1.1从事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1.2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1.3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3.1.4各种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防护设施,必须按照国家、市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搭设,并经技术部门验收后,方可交给使用班组。

3.1.5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牌、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3.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2.1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正确施工程序的讲解。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明确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和安全措施。

3.2.2安全技术交底应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或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编写。

3.2.3作业班组长应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对全体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再交底。

3.2.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应有双方签字手续,并及时归档妥善管理,以备查验。

3.2.5交底人应及时对被交底人进行检查,了解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报有关人员。

3.2.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部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写,不得后补。

3.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3.1新入场的脚手架操作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第三级安全教育)并及时参加特殊工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3.3.2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标准、劳动纪律、工伤事故案例、领导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管理、处理意外事故、紧急自救、互救知识、安全防护设施的构造、性能作用等。

3.3.3除专业教育外,还应建立日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使脚手架作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

3.3.4脚手架作业班长组,必须按规定建立班前讲话制度,作业班组长根据当天作业的特点,结合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给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认真讲解正确的操作程序和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并做好班前活动记录,以备查验。

3.3.5脚手架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及时办理有关证件并根据自身情况参加两年一次的年审教育。如果没有参加特殊工种年审教育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将自动作废。

3.4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

3.4.1施工现场内所有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须进行验收。

3.4.2验收工作应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组织和领导,高大脚手架和异型脚手架应由上一级的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工作。

3.4.3验收工作必须分段、分部位进行,并应从脚手架基础开始,具体是:

(1)基础验收

(2)脚手架分部位验收

(3)作业面的验收

(4)扣件紧固程度的验收

3.4.4脚手架验收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

容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合格单。

3.4.5经验收合格的一切设施,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得随意拆改,如果确需改动应报安全防护负责人同意后,由专业人员负责拆改,拆改后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4.6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有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经上级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

3.4.7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相关规定。

3.5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制度

3.5.1施工现场内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各种防护设施除每天进行巡查外,每周都必须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5.2每月一次的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要按实际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分。

3.5.3对检查出的隐患,实行“三定”原则,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日期及整改负责人,并按期进行复查,认真填写检查、整改记录。

3.5.4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3.5.5对检查出的隐患应记录在案,在安全活动和教育时,重点教育使脚手架作业人员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隐患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4.1施工现场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各种防护设施的设置、安装、使用与维护必须符合建设部、市建委等有关部门现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4.2在安全防护设施上使用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之前都必须进行设计、试验、审批等手续,并同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技术要求和搭设的质量要求。

4.3施工单位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包括拆除工程)应针对工程施工特点,编写从基础到竣工期间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并将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中去。一万平米以上的独立建筑、高大脚手架、特殊脚手架必须编写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4施工现场必须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设置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改动原方案,如确需改动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同意后,经原审批人同意后方可改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4.5施工现场内的坑、槽及孔洞、出入口、高压线附近设置的防护围拦、盖板和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得随意挪动拆改。

4.6施工现场内所有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在搭设前都必须对基础进行有效的处理和验收。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搭设在任何基础上都必须垫通长脚手板,脚手板长应能同时放置三根以上立杆为准。

4.7架子工在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上作业时,必须三人以上互相配合,作业区域下方要设置安全区,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划定的安全区域。脚手架使用的材料应上下传递,严禁随意抛投。

4.8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构件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免再次使用发生事故。

4.9施工现场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安全防护设施应设专人进行日常的巡查和维护,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问题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并同时报有关人员备案。

4.10施工现场必须在重要部位、危险岗位、邻边和洞口处,交叉立体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现场的醒目处设置规范统一的安全标语。

4.11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必须做到严格、严肃、果断、及时的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安全防护管理资料

5.1安全防护管理资料总目录

5.1.1安全防护管理系统

5.1.2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及责任书

5.1.3安全防护管理岗位责任制

5.1.4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5.1.5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方案(结构、基础、装修)

5.1.6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5.1.7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5.1.8安全防护月检、自检整改记录

5.1.9入场人员安全教育记录

5.1.10脚手架作业人员教育记录

5.1.11脚手架作业人员教育记录及考核试卷

5.1.12脚手架作业人员名册及复印件

5.1.13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合格证

5.1.14上级检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整改记录

5.2安全防护管理分目录

5.2.1安全防护管理系统

安全防护管理系统框图

(一)安全防护协议书

(二)脚手架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5.2.2安全防护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防护管理系统图

(二)安全防护岗位责任制

a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b安全防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c架子工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d班组成员的安全保证书

(三)安全防护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表

5.2.3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三)安全生产交底制度

(四)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五)安全防护检查制度

5.2.4脚手架人员教育记录

(一)脚手架人员教育记录

a脚手架人员教育名单及考试成绩

b脚手架作业人员教育内容

(二)班组长每天的安全讲话记录

(三)脚手架作业人员考试卷试

2.5.5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及审批单

(一)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审批单及审批意见和签名

(二)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或方案

(三)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修改后的审批单

(四)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修改后的方案

5.2.6安全技术交底

(一)项目对工长及施工员总的安全防护技术交底

(二)基础阶段安全防护技术交底

(三)外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

(四)内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

(五)邻边防护安全技术交底

(六)孔洞安全防护技术交底

(七)龙门架、井字架安全技术交底

5.2.7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单

(一)脚手架基础验收

(二)脚手架分部位、各杆件验收

(三)脚手架作业面验收

(四)邻边防护验收

(五)扣件紧固程度的验收

(六)各种防护设施的验收

(七)高大脚手架分段验收

篇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1、对现场的预留孔洞,必须进行封闭覆盖,危险处,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并于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3、结构施工期间,首层支搭达6米宽水平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4、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5、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米。

6、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7、井字架首层进料口处应搭设长度不小于3-6米的防护棚,其它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各层卸料平台出入口处均应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杆。吊笼定位装置必须安全可靠,任何人不准乘坐吊笼上下。

8、结构内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9、井字架口处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5米的上翻式金属防护门,下底高20厘米,门两边各宽于门口10厘米,门栏刷涂红白相间的颜色,同色间隔20厘米。井字架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井字架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或垃圾通道。

10、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一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

11、建筑物的出入口处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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