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单车停放管理规定(9)
小区单车停放管理规定(九)
为了小区单车的摆放有序、统一、整齐、美观,特制定小区单车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单车须按指示牌指定的位置停放,不准随意乱摆、乱放,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
二、停放单车时,请锁好自己的车辆。对未上锁的车辆,巡查人员要对车辆发出的警示提醒,并对未锁的车辆统一摆放到指定的地方保管,车主在认领时,工作人员需对车主进行确认,必须请业主签名后方可取走;
三、保安员对区内停放的单车进行巡查、登记、核实,以便规范车辆的停放;
四、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管理处。
篇2:某物业辖区监控硬盘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监控硬盘管理规定
监控硬盘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因此,监控硬盘的保管使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硬盘录制完后,保管期限一般为7天保管期满后,经管理处保安主任助理流览,确认无重要情况需要保留后方可进入重复使用流程。
二、管理处应备有一硬盘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硬盘,所谓重要情况录像,系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并对事后的分析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各所涉及人员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
三、对有重要情况记录的硬盘,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要情况的录像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硬盘上,经播放确认复制完成后报请管理处领导同意,原硬盘可转入重复使用程序。
四、重要情况专用硬盘应编好目录,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
五、重要情况专用硬盘列入长期保存范围,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篇3:某小区楼宇巡检系统管理使用规定
小区楼宇巡检系统管理使用规定
为了充分发巡检系统的技防作用,搞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巡检系统(包括:巡检棒、身份钮、触点)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否则按违纪论处;
二、严禁任何人将巡检棒、身份钮乱拆、乱拧、乱扔,造成损坏或影响其正常运行。一经发现,作违纪论处;
三、巡逻人员发现巡检系统(包括巡检棒、触点)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带班班长处理,并记录在《班长值班记录表》上。
四、巡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处制定的巡逻计划时间表及巡逻路线进行楼宇巡逻,每一个巡检触点之间的巡检时间计划为10分钟,实到时间可因地制宜,以方便工作为准。
五、每班N个队员分别从本班班长处领取一根巡检棒并分别由一人负责N座楼宇的巡检工作,巡检触点每个人N个。
六、管理处必须将所巡检信息储存于电脑中并随时跟踪检查。
七、交接班时,交接班双方(带班班长)应认真做好巡检棒、身份钮的检查工作,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签名确认。
八、巡检棒、身份钮由各班班长进行保管并向主管领导负责。
篇4:物业保安管理规定(9)
物业保安管理规定(九)
一、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1)统一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精神抖擞。
2)统一穿黑色皮鞋,戴保安帽,系领带,配戴工作牌,服装整齐、干净(凡穿着佩带不符合规定者,不得上岗)
3)不得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
4)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1)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2)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头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
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准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中不准吸烟、吃零售,不勾肩搭背。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4)不准哼歌,吹口哨,听收(录)音机,看书报。
5)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6)不挖耳、抠鼻孔,不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7)做到"微笑服务",对待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的文明礼貌用语规定。
3、队列规定
1)在集体活动时,如训练、学习、比赛等,保安员必须要穿戴整齐统一,整队集合,动作要迅速,跑步入队。集合完毕,指挥员要检查队员容仪表,下达整理服装的口令,凡未达到要求,精神不振者不能参加集体活动。
2)在执勤巡逻中,要求两人并列走,三人成行行走。要求执勤人员精神饱满,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3)在队列训练和巡逻中,保安员必须保持步伐一致,口令、口号雄壮有力,指挥员的口令要清楚宏亮,富有号召力。
4、注意事项
1)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理着装,检查衣、帽、领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队长、班长在场应检查并对不合者项予以纠正。
2)上岗期间,保安班长必须按规定穿保安制服,班长要带头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二、保安员交接班规定
1、按时交接班,接班保安员应提前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保安员不能离开岗位。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执勤情况和当班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前班情况明,本班接办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设备运行明。
3、交班保安员在下班前必须填好《来访登记本》与《交接班记录表》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下班交待问题清,物品器械清点清。
4、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员到岗后要协助完成。
5、交班前要打扫值场地的卫生。交接班时要做好记录双方签名确认。
篇5:物业保安人员奖惩规定(9)
物业保安人员奖惩规定(九)
为调动全体保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奖罚分明,对工作表现好的保安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保安人员给予应有的处罚,特制订《保安人员奖惩规定》以规范对保安人员的管理。
一、奖励
1、奖励条件:保安人员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2、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犯罪分子,保护小区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者;
3、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商住小区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成绩突出者;
4、为了搞好各商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着者;
5、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6、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楼宇或停车场安全防范工作,管理、服务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者。
7、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业主/住户及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8、工作中为业主/住户、车主服务热情周到,多次受到业主/住户、车主表扬者;
9、敢于揭发违纪、违规行为和损害公司、住户、车主利益的人和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二、奖励形式:
1、口头并通报表扬;
2、嘉奖一次奖励100元;
3、记功一次奖励200元;
4、晋升职务。
三、奖励程序
各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将个人事迹书面报告给管理处和保安监管部,由管理处主任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呈报保安监管部主管审核或由保安监管部主管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并交财务部。
四、处罚
处罚条件:保安人员有下列行为者将予以相应处罚
1、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和顶撞领导者;
2、执勤时着装不规范,佩戴不齐者;
3、醉酒或带着酒气上班者;
4、值班时听收录机、玩游戏机、看书、看报、煲电话粥、同他人闲聊、吸烟、吃零食或喝酒者;
5、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未经中队同意,私自替人顶班者;
6、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特别是保安会议者;
7、不按规定执行来访登记、巡逻马虎、交接班不清楚或涂改、伪造各类工作记录表格者;
8、值班时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门、窗被撬和事故案件,造成不良影响者;
9、值班时睡岗、离岗、窜岗和不认真执行通报制度者;
10、对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11、业主/住户、公司发生紧急情况不参加救护、逃离现场者;
12、参与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或不注意内部团结者;
13、无责任心,损坏小区设备、工具、警具者;
14、在小区检到物品或现金不报告、不上交者;
15、未严格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特别是有贪污行为者;
16、礼节、礼貌及服务态度差,多次被业主/住户合理投诉者;
17、损坏对讲机或其它公物或用对讲机谈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18、不按规定操作红外线防盗系统、门禁系统或未经许可擅自操作闭路监控系统者;
19、骨干人员自己不注意学习、提高,更不注意对保安队员的业务知识,礼节、礼貌等培训辅导导致保安队员综合素质得不到提高,骨干人员要受处罚;
20、骨干人员处事不公并有"瞒上欺下"、拉帮结派行为或敲诈保安员者;
21、向业主/住户、来访者、车主等索取小费或有敲诈行为者;
22、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出租商品房者;
23、打击报复提意见或检举违纪、违规人员者;
24、带班班长发现队员违规、违纪不敢大胆纠正或处罚者(特别是违规违纪队员是自己的老乡、朋友或关系较好的);
25、当班班长擅自离开所管辖区域或利用工作之便处理私人事务谋私利者;
26、骨干、队员发现重大情况不汇报擅自处理,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者;
27、当班期间,按公司规定,带班班长无论查处违纪人员多少,不受处罚。除此之外,如被其他领导查处违纪队员达到3人或以上者,当班班长要负连带责任、队长要负领导责任,作违纪论处。
28、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重要警卫目标者;
29、骨干、队员汇报工作情况不实事求是者;
30、违反公司其它的有关规定者。
五、处罚形式:
1、对情节较轻者
1)初犯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20元;
2)第二次违反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40元并降级;
3)第三次违反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60元并降级撤职;
4)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2、对情节较重者
1)初犯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40元;
2)第二次违犯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80元并降级撤职;
3)第三次违犯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100元并给予辞退;
3、情节严重者
1)有贪污停车费或其它公款者,发现一次立即开除;
2)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出租商品房者,发现一次立即开除;
3)其它严重违纪者,发现一次即开除;
六、处罚程序
1、100元以下的处罚由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按此规定进行处理并报保安监管部。
2、100元以上的处罚由各管理处主任将《奖励建议申请书》递交给保安监管部主管审核,或直接由保安监管部主管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并交财务。
3、对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的处罚由管理处主任或由保安监管部主管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经公司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