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某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直接上级:本小区安保主管

1.在本小区安保主管领导下,负责本小区的机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小区机动车登记档案。收取停车费用,发放机动车出入证(卡),划定停车泊位,并将机动车档案交项目值班室安保部备案。

2.负责本小区停车泊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负责配合安保对白天停放安全检查和夜间巡逻值守工作。确保小区停放的机动车辆的安全可靠、无人为损坏。

3.负责配合项目部完善小区机动车再保险方案,并代理理赔事宜。

4.配合保洁人员对机动车停车区域的正常清洁工作。

5.完成安保主管和项目值班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9)

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九)

1、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本区。

2、进入本区停放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消防通道、绿化带严禁停车。

3、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或2.5吨以上的货车,严禁驶入住宅区内。

4、驶入住宅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用设施,应按价赔偿。

5、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并注意车位清洁卫生。

6、车辆出入住宅区时,必须自觉服从车管员管理,并履行登记手续。

篇3:小区物业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小区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城小区。

三、方法过程控制

3.1服务中心在停车场设置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停放点,并放置车辆停放架。

3.2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仅供花城业主使用,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不发任何停车凭证,车主必须自己做好防盗措施。

3.3所有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需按规定停放在车辆停放架内,并摆放整齐,严禁将车辆乱停放在非指定区域。

3.4如因钥匙丢失,需将锁撬开或将车取走,应主动与现场安全员联系,经核实后方可进行。

3.5车主离开前需将车辆上锁,贵重车辆须做好相应的防盗措施。

3.6服务中心仅提供车辆临时停放点,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有车辆丢失,需自行报警备案。

3.7安全巡逻岗应定期整理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确保停放整齐、有序。

篇4: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主要规定

1《工厂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第2.1.2~21.4款规定:

厂内正线、联络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坡顶线或天沟戍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1m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准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一侧,不得小于3.5m。

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2《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3.2.2款规定:

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

逾期未经验的车辆,不能行驶。

3《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2.4款规定:

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箱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m,车箱两侧栏间应有保险锁链,车棚不得高于1.75m。

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8款规定:

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由具有5万km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

(2)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

(3)指定专人负责车上安全;

(4)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4《工业企业厂运输安全规程》第3.3.5款规定:

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衡、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5《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3款要求:

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的人数;

(2)载运大、重货物未靠厢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

(3)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时,货上不得乘人;

(4)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5)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有固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可载装卸人员1—4人。

6《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0款要求: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万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品的车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11)两台以下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中途修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和押运不得离车。

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1.4~3.4.3款规定:

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必须超过规定速度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8《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4.8款规定:

下列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1)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3)坡度大于5%的路段;

(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篇5:某设备检修部机动车辆管理岗位职责

一、基本信息岗位名称设备检修部机动车辆管理岗岗位编号JS岗位类别管理岗岗位等级助理级所属部门或单位水电厂设备检修部岗位描述时间2007-10-08隶属上级设备检修部部长、党总支书记、副部长隶属下级无二、岗位主要责任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全厂机动车辆管理工作。三、工作职责影响程度1、协助车辆使用单位做好机动车辆年度检审(验)工作;积极履行HSE职责,确保在每项作业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2、协助车辆使用单位做好机动车辆的年度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购置和车辆保险索赔工作;3、督促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检查车辆的技术性能状况,检查转向器和制动器、灯光、燃料、润滑油等,保障车辆的各种安全设施的可靠性;4、协助车辆使用单位做好车辆的过户、封存、保废工作。部分部分部分部分四、岗位权限对新购置的机动车辆,协助车辆使用单位到油田公司机动处、车辆管理部门和地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部门、交通征稽所、地区车辆管理所、地区公路运输管理等部门办理登记、落户的有关手续。五、业绩指标1、车辆管理工作2、3、六、任职条件要求学历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专门职业资格具有国家或集团公司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背景具有设备管理基础知识或受过相关知识培训工作经验或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技术员岗位经历或从事机动车辆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综合素质及其它要求具有较好的工作能力和职业水准,团结协作好七、工作环境工作场地水电厂设备检修部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工作制备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