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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物业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适用于zz湾物管中心的施工现场日常管理。

2引用文件

2.1建设部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管理规程

3.1施工前管理

3.1.1施工内容中涉及消防系统的工程,施工前物管中心应要求施工单位向所在地消防部门提交申请。

3.1.2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物管中心要求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填写施工登记表,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将施工许可证及有关规定张贴到施工现场明显位置。

3.1.3装修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涉及的公共区域(走道、电梯厅、货运电梯间)及施工现场(幕墙玻璃、送回风口、烟感器、喷淋设施)做好保护措施。

3.1.4装修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域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

3.1.5装修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消防管理规定,配备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提醒施工单位如需动火(电焊等)需提前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表380-11),消防主管/安全管理人员应验证操作工的身份证及上岗操作证。

3.1.6施工过程用电,施工部门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表370-28),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并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3.2施工过程管理

3.2.1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施工,特别控制异味及噪音施工。

3.2.2装修管理人员应按规定频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巡视检查,维修工每天至少一次巡视检查,安管员每1小时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当场整改,重大问题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开具《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表370-21);检查内容包括:

a)施工人员情况;

b)现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动火操作、临时用电、危险物品、烟头等);

c)现场及公共区域清洁情况;

d)建筑主体结构(梁、柱、墙、地面等)。

3.2.3装修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人员使用指定的电梯、卫生间、出入口。

3.2.4施工人员如将物品带离管理区域,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出门手续。

3.2.5装修中消防系统的变更必须由物管中心指定的专业单位施工。

3.3施工结束管理

3.3.1装修管理人员应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不合格项。

3.3.2对因装修中的违规行为而造成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损坏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照价赔偿并恢复原状。

3.3.3装修管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保洁部门应对相关公共区域进行清洁。

4记录

4.1《临时用电申请表》(表370-28)

4.2《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表370-21)

4.3《动火许可证》(表380-11)

篇2:装修施工场地大厦消防安全规定

装修施工场地及大厦消防安全规定

为加强装修施工场地的消防管理,保证装修施工场地及大厦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此消防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须按装修的实际面积和使用材料配备一定数量的2kg以上灭火器。配备标准:100m2以下配2-3支;100m2以上3-4支;半层5-6支;全层8-10支。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烧杂物、弯胶管等。

3.禁止将易燃、易爆、带腐蚀性、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大厦内。

4.装修工程所需有机溶剂、油漆等只允许带进当天装修所需用量,当天离开时一律带走,不得储存、堆放在大厦内。

5.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6.室内布装电线须使用阻燃性绝缘导线,并穿硬塑料管或钢管进行明、暗敷设,绝缘导线的绝缘强度应符合电源电压要求,电源电压为380V的应采用额定电压为550V的绝缘导线,电源电压为220V的应采用额定电压为250V的绝缘线。

7.室内装修须严格按消防安全要求使用不燃或难燃的防火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动明火烧焊的单位,在计划烧焊动火作业前须先向管理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严格按《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改触动烟感器、喷淋头、紧急广播喇叭和消防栓等消防设备。

10.室内装修间隔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如间隔封顶、间隔内无烟感喷淋的必须加装等。

11.装修施工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12.为避免施工场地粉尘过大引起烟感报警,每日施工前报经保安部同意后须用胶纸袋将烟感器包住,每日施工结束后须将包装物取掉,恢复烟感器的正常工作状态。

13.每日施工结束离场前,须通知保安部当值领班到场进行室内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篇3:某物业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规定

物业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规定

□对施工人员的检查

*施工现场必须有防火负责人,如防火负责人外出,必须指派其他人员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严禁穿拖鞋或衣衫不整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准光膀子施工,要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喧哗打闹,不准在非工作区滞留、闲逛。

*施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保安部核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并佩戴胸前,对检查发现无证的施工人员,一律清离施工现场。

□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门,窗上用白纸遮挡,必要时还将安装护板,护板安装后要刷乳胶漆并保持整洁。

*施工单位需将保安部签发的施工证贴在施工区域的门上,施工现场内必须贴有保安部下发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和禁烟标志。

*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不准锁门,以备随时接受保安人员检查,施工单位必须自备轻便灭火器,来火器要保证灵敏有效(按施工面积:每三十平方米配备一瓶四公斤灭火器)。

*移动或改造消防设施必须由项目工程部门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施工,严禁施工单位随意移动,遮挡和拆卸消防设施,如消防门、消防喷淋头、消防烟感探头、温感探头、消防喇叭、应急灯、消防排烟装置、消防栓箱、消防标志和防火卷帘门等。

*施工中各种装饰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留出防火通道,可燃垃圾及时装袋,当日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有干扰窗户正常工作和休息的施工项目,需安排在客户下班或休息时间(如使用电锯、电锤、切割机等噪音较大的电动工具)。

*施工现场使用锯台、刨台产生的刨花和锯末要随时清理,不准过夜。

*装修使用的易燃材料(如木龙骨、木制灯箱、棉布装饰物等),必须刷防火涂料,否则不准使用。

*装修施工使用的壁纸,地毯必须有北京市消防局的检测报告,否则不准施工。

*施工结束后,现场内严禁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对油漆作业的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现场使用油漆、稀料、酒精必须经保安部批准后,按规定时间及数量进行使用。

*施工现场进行油漆作业时,现场内除了可保留油漆使用的材料外,不准积存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和其它工种(如电焊、木工、电工等)在同一时间、部位进行同室交叉作业。

*施工现场使用后的油漆桶和稀料桶要将桶盖盖好,临时选择安全地方妥善摆放,防止挥发或遇火燃烧,并随时清除现场。

*油漆作业场所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同时要经常打扫,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纱,抹布应每天清除,不能乱丢。施工人员工作服内不要装沾有油漆的布和棉纱团等。工具箱内不准存放油漆等易燃材料。

*施工喷漆作业,必须经保安部批准后方可执行,保安人员要对喷漆作业的时间进行控制,防止空气稀料浓度过大,引起火灾。

□对电器设备的检查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消防局审核的图纸施工。

*电器设备的这装与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照明线应架空铺设,电线的选型应使用双护套线或电缆线,使用200W以上的白炽灯,其灯口应采用陶瓷灯口,且照明灯与可燃物距离必须保持0.5M以上,严禁使用碘钨灯。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配电箱,其箱体必须是不燃材料制成,如使用木结构配电箱,其箱面应采用耐火材料或包铁皮进行防火处理。

*露天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应有防尘、防雨保护。

*配电箱应放置在清洁干燥的房间内,箱内各种电线接头要安装牢固,并装有漏电保护器,箱体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

*施工现场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确因施工需要安装的临时线应选用电缆线或双护套线,用后立即拆除,电线在地面铺设时要安全整齐,严禁使用麻花线。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源接线板要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不准作用民用接线板),接线板不准串联使用,插销与插座应相匹配,接线板周围不得有易燃物,严禁将无插销的裸结直接插入插座内。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任何电加热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必须经保安部和工程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

□对动火现场检查

*凡在项目辖区内施工使用电、气焊或电焊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携身携带焊工本和保安部核发的动火证。

*检查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及动火人焊工本上的姓名是否与动火证相符。

*动火现场周围和高空动火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严防动火现场的下方有空洞,防止火花和焊渣掉下引起火灾,严禁在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动火,特殊情况下,应保持足够的消防安全距离。

*动火时不准与使用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易爆等工种同室、同时进行操作。对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除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是安全合格的产品,瓶体必须配有压力表,并与焊接地点及各种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两瓶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禁止强烈碰撞,直立使用,氧气瓶不得接触油指。

*焊、割炬应随时检查,不能带故障作业,点火时先开氧气后开乙炔阀门,点火后再调解火焰,停火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用后焊、割炬不能随便乱放,挂于固定支架上。

*动火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电焊回路线不准接在建筑物及各种管道架上,设立专用电线,不准借路,禁止使用裸线。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并没有专人负责看火。

*动火结束后,动火人员要切断电气、焊设备用的电源、气源,并与看火人员一起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部位动火时,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阴燃发生火灾。

篇4: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车辆伤害应急措施

(一)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设备首次进入现场前必须由监理单位核验《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施工设备合格证》、《年检证》、《准用证书》及体检证明,并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二)禁止与本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应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或承包单位人员陪同进入;

(三)出入口由承包单位派人,并在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守卫,严格监督检查所有人员、车辆的出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除本工程材料、设备运输的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六)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七)当施工现场发生车辆伤害事件时,按以下程序组织救援:

1、应急措施原则

a.抢救伤者要及时,体现时间就是生命;

b.抢救方法得当,避免二次伤害;

c.实施现场急救与送医院救治相结合的原则;

d.送现场最近的医院救治的原则;

2、现场急救措施

2.1收集信息和事故评价

a.保持通讯畅通,信息及时沟通,随时掌握现场事态发展状况;

b.确定事故类型、伤害形式和范围;

c.确定人员伤害情况;

d.掌握天气变化情况(电话咨询、气象预报);

e.确定现有资源是否满足救援需要(人力、物资和设备),是否需要外援;

f.根据上述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行动。

2.2救护救援应急分队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和事发现场抢险小组一起把伤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2.3针对伤者的受伤情况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避免搬运过程中的二次伤害。2.4与医院或急救中心及时取得联系,转送伤者,使伤者得到进一步的救治,减少伤亡。

2.5为了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保卫组实施警戒工作保证抢险道路畅通。

3、人员自救及救治方法

3.1外伤止血:由于事故可能引起出血,出血量大(达到总血量的40%),就有生命危险。现场抢救时,首先采取紧急止血措施,然后再采取其他措施,常用的止血方法有:指压止血、加压包扎止血、加垫屈肢止血和止血带止血。

3.2包扎:可以起到快速止血、保护伤口、防止污染作用,有利于转送和进一步治疗。常用方法有绷带包扎、三角巾包扎、尼龙网包扎自粘贴包扎。

3.3骨折固定:为了使断骨不在加重,避免加重断骨对周围组织的伤害,减轻伤员的痛苦并便于搬运,常用夹板的方法来固定。搬运时应注意:

a.下肢骨折需用担架;

b.脊柱骨折,用门板或硬板担架,使伤者面向上。由3-4人分别用手托起头、胸、骨盆、腿部,动作一致平放在担架上,用布带将伤员绑在担架上,以防移动。

篇5:高处作业施工安全专项规定技术措施

(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一般为0.9—1.1m。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栏杆柱(间距不大于2m)及挡脚板组成,栏杆的材料、立柱的固定、立柱与横杆的连接等应有足够强度,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都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kg的外力。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密目式安全立网作全封闭。井字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要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方都要装设安全防护棚。

垂直运输各层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平台口装设安全门外,防护栏杆上下必须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2)对于洞口作业,可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对楼板、屋面、平台上的洞口,洞口边长小于50cm时要盖严,盖件要固定,不准挪动;洞口边长大于50cm时,洞边要设防护栏杆,栏杆底设挡脚扳或在洞口下装设安全网。

对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要加设防护门,也可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其中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要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封闭。对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未落地的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要装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对临近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其他孔洞口,都应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起位置的措施。

施工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处,除防护处还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3)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使用梯子时,梯脚底部应坚实、防滑,且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或设人扶梯;立梯工作角度以1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缺档;如需接长,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最多为lm,连接后梯梁的强度应不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使用折梯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禁止骑在折梯上移动梯子。

(4)进行悬空作业时,要设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各,均需经技术鉴定方能使用。

在安装柱、梁板等结构模板时,要站在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不能站在墙上或模板的楞木上作业,也不要在支撑过程中的模板上行走。

绑扎柱、墙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在骨架上攀登上下。装卸模板、绑扎钢筋其作业高度3m以上时,应设操作平台,3m以下可用马凳。

悬空作业浇筑混凝土,如无可靠安全措施要挂好安全带或架设安全网。浇筑拱型结构时,要从结构两边的端部对称进行。浇筑储仓时,要先将下口封闭,然后搭脚手架进行。

在采用波型石棉瓦、铁皮瓦的轻型屋面上作业,行走之间必须在屋面铺设带防滑条的垫板或搭设安全网。

(5)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时,防护棚应设双层,以保证能接住上面的坠落物体。

利用塔吊、龙门架等机具作垂直运输作业时,地面作业人员要避开吊物的下方,不要在吊车吊臂下穿行停留,防止吊运的材料散落时被砸伤。

通道口和上料口由于上方施工或处在起重机吊臂回转半径之内,很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受其影响的范围内要搭设能防穿透的双层防廊或防护棚。

拆除脚手架与模板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l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梯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不得堆放拆下的物件。

进入施工现场要走指定的或搭有防护棚的出入口,不得从无防护棚的楼口出人、避免坠物砸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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