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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架设施工安全作业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基本规定1.?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2.铁塔架设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得到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审核和批准;3.?未经审核人同意,施工时严禁擅自变更安全施工方案确定的安全措施;4.?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5.?所有作业人员均已接受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6.?所有作业人员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7.?所有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警戒区;8.?雨、雪、大雾和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严禁进行铁塔高处架设作业;9.?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所有作业人员均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10.严禁酒后作业;二、铁塔架设安全作业规定1.?项目负责人员必须实地调查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并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确定现场材料堆放、机具布置位置、施工通道以及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2.?施工现场必须根据铁塔高度用警示带清晰确定警戒范围,警戒半径的距离从塔边起计算为全塔高加坠落半径,并在入口处树立警示牌、告示牌等警示标志;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及警戒半径塔高或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2-5米5-15米15-30米>30米可能的坠落半径3米4米5米6米警戒线设置半径5-8米9-19米20-35米>36米如果施工现场有其他建构筑物或线路设施影响,不能完整划定警戒区域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加以保护;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4.?高处作业前应查验登高人员的体检证明,身体合格者才能持证上岗,体检证明日期超过一年的人员必须重新体检,有心脏病或高血压患者不得进行高处作业;5.?高处作业前必须对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安全带(绳)有断股、霉变、虫蛀、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接口缝线脱开等情况禁止使用;安全帽高温变形、帽壳破损、缺少帽衬、缺少下颚带以及使用期限超过24个月的禁止使用;6.?人力二次转运塔体材料时,个人负载不宜大于50Kg,且不宜直接用肩扛运;7.?山区等复杂地形区域人力二次转运塔体材料时,必须对运输道路上影响转运的障碍物进行清理;抬运重、大塔体材料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2米,坡度不宜大于1:4;8.?重、大塔体材料如H杆使用的混凝土杆件、角钢塔或组合报杆立柱等主材的人力搬运严禁直接用肩扛抬,必须采用抬杠等工具进行抬运,抬运时应有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9.?雨雪后搬运塔体等材料必须有防滑措施;10.小型机动车辆二次转运塔体等材料时车厢内严禁人货混装;对易滚动或超长材料必须采取措施绑扎牢固,转运过程中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造成安全事故;11.小型机动车辆装卸重、大或超长材料时不得停放在有坡度的地面上;12.小型机动车辆装运材料前应进行检查,轮胎和刹车装置必须完好;13.人工或小型车辆转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应码放整齐,有坡度的地面堆放材料时,构件必须顺坡度方向码放并采取防滑措施,严禁顺斜坡横向堆放塔材,严禁将铁塔材料竖立斜靠在其他物体或建(构)筑物上码放;14.铁塔材料严禁在楼(屋)面上集中堆放,材料必须分散堆放在下部有支承结构的楼(屋)面处;15.材料应尽量按照使用的先后顺序进行堆放,选用材料时应由上往下搬动,不得猛力拽拉;16.使用绞磨或卷扬机进行塔材的垂直运输,绞磨或卷扬机必须放置平稳,锚固可靠;放置位置必须视线良好;卷扬机必须作可靠的接地装置;17.人工绞磨的锚固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卷扬机的锚桩必须按照设备的技术要求设置,数量、规格以及埋深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地质情况经受力计算确定;18.人工绞磨或卷扬机安装前必须检查各部分零部件是否完好,焊接或螺栓紧固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19.人工绞磨的牵引绳宜采用钢丝绳,卷扬机的牵引绳必须采用钢丝绳;采用钢丝绳的动荷系数、不均?系数、安全系数必须满足吊装构件的要求;20.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超过10%禁止使用;钢丝绳断丝数量达到下表数量时严禁继续使用:钢丝绳结构形式6X(19)6X(37)交绕顺绕交绕顺绕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1262211备注:一个节距是指每股钢丝绳子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21.钢丝绳必须从卷筒的下方卷入并排列整齐,起吊材料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余留钢丝绳圈数不得少于5圈;22.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23.卷扬机的卷筒必须与牵引钢丝绳垂直;距卷筒最近的导向滑轮必须对正卷筒中心,滑轮与卷筒的距离为有槽卷筒不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光面卷筒不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24.滑轮和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10;通过滑轮或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25.滑轮的吊环或吊??变形、轮缘破损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缺损、轴瓦磨损以及滑轮转动不灵严禁使用;26.人工绞磨或卷扬机安装完成后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对设备的布置、锚固或接地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空载或加载运转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7.配合绞磨、卷扬机或人力直接牵引使用的抱杆必须采用钢管制作,钢管的直径、壁厚必须满足吊装塔材的安全使用要求;28.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或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腐蚀、裂纹或脱焊的抱杆严禁使用;29.抱杆附着在塔体上时,根部必须与塔身绑扎固定牢固,上部设置临时拉线固定,抱杆倾斜角不宜大于15度;抱杆升降时,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30.组立铁塔时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31.登高组立铁塔前必须及时调整拧紧地脚螺栓的螺帽并连接好接地线;32.铁塔安装时爬梯必须与塔体同步安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铁塔时应沿爬梯攀登,严禁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严禁利用牵引钢丝绳或拉线上下铁塔;33.操作人员上下铁塔时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得超过3Kg,多人上下铁塔时应逐一进行,不得手持物体攀登上下;34.塔上作业所用的工具应采取防滑落措施,宜用链条或绳索绑牢并固定在身上,上下传递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35.塔上操作人员进入工作位置后必须先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宜采用全方位防冲击型,安全带应系在已固定的构件端顶以下至少50cm处;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操作时还宜采用围杆带将身体附着在塔身上,有利于腾出双手进行架设操作;36.高处作业人员??移工作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安装牢固,在大间隔部位水平移动且无手扶构件时必须增设临时扶手或使用水平绳;37.安装铁塔构件时严禁将手指伸入螺栓孔内找正;38.严禁将工具或塔材浮搁在塔体其他杆件上;39.拧紧螺栓或使用撬棒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注意保持头部与使用工具的距离,脸部宜高于或低于操作面;40.霜冻或冰雪天后必须先清除塔体杆件上的霜、冰、雪并采取防滑、防冻措施以及检查塔体杆件有无松动、变形、损坏等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方可进行登高作业;41.铁塔高处有人作业或起吊构件时,塔下可能的坠物半径范围内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塔上不慎掉落物体时,塔上操作人员或安全监视人员应立即招呼可能坠落范围内的地面施工人员进行避让,地面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盲目跑动;42.人力绞磨或卷扬机起吊构件时,施工人员不得站立在牵引钢丝绳内侧以及锚桩受力方向的前方;43.直接采用定滑轮和人力拖动牵引绳起吊构件时,滑轮应固定良好,大绳与滑轮凸槽匹配并滑动自如;使用棕(麻)绳作牵引绳时,起吊前必须检查有无霉烂、腐蚀、断股或损伤,允许拉力必须大于最大起吊构件质量的1.25倍;滑轮的选用必须符合施工和安全规定;44.人力拖动牵引绳的操作人员站位必须在铁塔高处可能坠物的最大半径范围之外;45.起吊或就位铁塔构件时,吊件外侧应设控制绳,避免起吊件撞击或被已安装好的构件卡住;4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休息、停工、机械故障、停电或过夜时必须采取措施将起吊的构件放置到地面;47.起吊构件时起吊速度应均匀、平稳,严禁紧急制动和冲击;48.绞磨起吊受力时严禁采用松尾绳的方法进行卸荷;49.起吊构件未有效固定时严禁松放牵引绳;50.起吊作业中任何人发出紧急停止信号必须立即执行;51.卷扬机或绞磨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或指挥人员看不清操作面情况时不得起吊;52.利用已安装的塔体构件做支撑点吊装构件时必须对相应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必要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53.暴风雨或大雪后应检查确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塔体基础,塔体构件,垂直运输机具等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进行高处作业;54.拉线塔、H杆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支撑或拉线,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55.临时支撑或拉线未固定前严禁登高作业;56.同一根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2根;57.架设的杆、塔严禁使用临时支撑或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必须对临时支撑或拉线采取安全措施;58.拉线塔或H杆的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才能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进行施工;59.调校拉线塔、H杆的垂直度或弯曲时,同层水平面120度夹角设置的拉线必须同时进行调校,对称设置的拉线必须两两同时对称调校;60.安装完成后,拉线塔或H杆的永久性拉线的拉力必须使用拉力显示仪表进行检查调校,同层各根拉线的拉力必须大小一致,拉线自然垂落弧度不得超过长度的1/50;61.钢丝绳拉线的端部必须采用绳卡固定,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卡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的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数量必须符合下表规定:钢丝绳直径mm7-1819-2728-3738-45绳卡数量(个)345662.铁塔构件或接地系统采用交直流焊机进行焊接时,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63.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需登高作业,焊接作业人员还必须取得登高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登高焊接作业;64.作业点周围5米内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清除干净;登高焊接必须对熔渣可能溅落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65.进行焊接作业前必须对焊机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裸露的导电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电焊机一次侧、二次侧的电源线及焊钳必须绝缘良好,二次侧的出线端接触点连接螺栓必须拧紧;66.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专用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还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67.电焊导线必须在无电源的情况下用绳索提吊,严禁操作人员携带电焊导线登高;68.高处焊接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和配合;69.未经设计人员同意严禁在铁塔主要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作业;70.焊接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工作场所及其周围无火灾隐患后才能离开;71.铁塔架设完成后必须认真检查螺栓的紧固度以及拉线塔、H杆的拉线自然垂落度;抽查螺栓紧固度不符合要求的比值达到抽检总数的3%时必须对全塔所有螺栓重新进行紧固;72.铁塔架设所有检查项目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后必须及时对地脚螺栓进行包封处理;

篇2: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安全制度

一、为规范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检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确保检修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二、检修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许可证制度。

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进入设备内作业执行《其他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临时用电管理: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用电申请,经设备电器科审批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高处作业:在进行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5、动土作业:在厂区内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应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管理部批准,方可作业。

6、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管理执行《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7、吊装安全管理: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执行国家特种作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在施工检修作业前,针对每个检维修项目和具体的作业内容,选用合适的评价方法(作业危害分析,安全检查表等),充分识别并列出作业过程和区域及环境中存在危害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作业程序。

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灼烫、触电及其他伤害。

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将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书面提供给施工方。

三、承包商管理

1、执行公司本规定及《承包商管理制度》。

2、承包商提供以下资料:a法人资格证书;b营业执照;c企业资质证书;d安全资质证书;e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及考试记录(复印件)。

3、承包商在施工检修现场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佩戴明显安全监督标志,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进行用火、进入设备、高处、临时用电、破土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作业。

5、施工机械、机具和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材料摆放要整齐。

6、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野蛮施工,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保证质量和进度。

7、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

8、承包商携带安全部门出具的《承包商安全教育合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四、安全监督

(一)设备技术部

1、负责审查承包商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确认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在《合格承包商名册》中选择承包商,并在工程结束后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评价,对《合格承包商名册》进行修订,剔除不合格的承包商。

3、出具《企业资格确认证书》。

4、审查承包商是否有工程转包。

5、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

1、生产管理部负责审查施工检修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2、生产管理部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和《安全承诺书》,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

3、生产设备科对承包商施工检修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并考试,与本人签订《安全承诺书》,建立施工检修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4、生产设备科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的承包商,有权进行扣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有权否决其施工检修资格。

(三)施工区域所在单位

1、负责组织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严格办理“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各种安全作业许可手续。

3、施工检修作业区域由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施工检修现场指定专人监护。

4、对检修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三违”现象,对不服从管理的承包商及时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五、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高处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规范厂区断路作业,保证作业安全。2适用范围本厂区域断路作业。3作业证管理要求3.1一级高处作业及1.5.4.1和1.5.4.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1.5.4.3和1.5.4.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1.5.4.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3.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3.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附录(标准附录)高处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高度作业类别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监护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意见审核部门意见审批部门意见备注

篇4: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规范厂区断路作业,保证作业安全。2适用范围本厂区域断路作业。3作业证管理要求3.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3.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3.3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3.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3.5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附录(标准附录)2.4断路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1.断路地段所在位置草图、断路原因及时间:2.断路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3.断路后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单位意见:审批单位负责人:(签字)

篇5: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规范厂区动土作业,保证作业安全。2适用范围本厂区域动土作业。3作业证管理要求3.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工程科负责管理。

3.2动土申请单位在工程科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3.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工程部审批。

3.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3.6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室、工程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附录(标准的附录)4动土安全作业证申请部门:施工单位:作业地点:作业起止时间:月日时至上月日时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项目负责人: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告灯等):施工负责人:施工地段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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