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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园区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住宅园(辖)区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保安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业主的人身及其生命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辖区内发生的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各类突发事件。

3.0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及督导。

3.2保安部主管负责组织员工进行突发事件的培训及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

3.3保安领班及保安员负责安全防范,工程人员负责水、电供应及抢修。

3.4其他员工应听从上级领导的调遣,积极参与救护或抢险。

4.0工作程序

4.1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4.1.1快速反应原则:

a)当值领班接警后,5分钟之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

b)保安部主管在当值时接到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

4.1.2统一指挥原则:

a)处理突发事件由主管经理负责统一指挥。

b)在特殊情况下,由保安部主管负责统一指挥。

c)保安部领班协助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

4.1.3服从命令的原则:

保安部领班需无条件服从保安部主管的命令,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做详细记录。

4.1.4团结协作原则:

保安部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部门,行使公司赋予的指挥权和处理权,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应干预。在保安部作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均应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保安部处理好突发事件。

4.2盗窃。

4.2.1当值保安员发现有盗窃现象或接到盗窃报案时,立即用通讯器材向保安主管/领班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然后留在被盗现场,或迅速赶赴被盗窃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出现场;

a)保安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被盗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情况;

b)保安员到达现场时,如案犯仍未逃跑或已被抓获,可使用对讲机向保安主管/领班报告。

4.2.2保安部主管接报告后立即用对讲机指挥调遣保安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资料(询问笔录),根据案情需要作出布置;

b)向被盗窃的当事人或知情人了解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其逃离方向后,视情况立即组织保安员去抓获犯罪嫌疑人;

c)保安部主管将了解的案情及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别;

d)保安部主管将了解到的案情及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后向管理处经理汇报,请示作出进一步工作指示。

4.2.3管理处经理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根据案件损失及影响的大小向公安机关/物管公司总经理报告案情。

4.3打架斗殴。

4.3.1当值保安领班、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打架斗殴等行为或接到打架斗殴报案时:

a)应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制止,防止该行为的扩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和影响。同时,保安员应立即用通讯器材向保安主管报告具体位置、已伤人数、参与打架斗殴的人数以及请求支援的范围。

b)将现场围观的人员隔离或劝离现场,维护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好现场。

c)将因打架斗殴造成伤亡的人员,视其伤势轻重送医院抢救。

4.3.2保安部主管接报后,立即用对讲机指挥调遣现场附近的保安员和当值机动保安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资料,根据现场的事态作出布置:

调遣机动保安员对打群架的事件进行增援;

对事态轻微的事件进行调解;

对事态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带回保安部进行询问笔录,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b)保安部主管将收集的资料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主管经理汇报,请示作出进一步工作指示。

4.3.3主管经理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应做好工作安排,处理善后工作,对于事态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有关的处理工作,并报告物管公司总经理。

4.4抢劫。

4.4.1当值保安领班及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抢劫行为或接到有抢劫报案时:

a)应立即上前制止该违法犯罪行为或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向主管报告。

b)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现场时应立即抓捕带回保安部,并请事主一起到保安部后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c)向事主了解在被抢过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损伤及财物损失情况,如事主受伤,则应视其伤势的情况送医院救治。

4.4.2保安主管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保安主管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资料,根据案情需要及时作出布置:调派保安员增援、抢救、围捕、保护现场;向事主或知情人询问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被抢劫的经过并制作笔录,对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甄别、询问并制作笔录;将有关的资料、线索及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b)保安主管将收集的资料、线索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主管经理汇报,请示作出进一步的工作指示。

4.4.3主管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善后各项工作,上报公安机关及公司总经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4.5凶杀。

4.5.1当值保安领班及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凶杀行为或接到凶杀报案时:

a)立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通讯器材向保安主管或经理报告;

b)封锁案发现场,在公安人员到达前,坚决禁止任何人进出现场(如公司领导、受害者家属、朋友等);

c)犯罪嫌疑人尚未逃离现场时,应将其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d)对伤者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e)在搬抬过程中所走过的路线及碰过、接触或搬抬过的物件,均应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

f)在公安人员到达时,立即将登记的事项向公安人员报告。

4.5.2保安主管接报后立即上报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调遣指挥保安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严格检查出入人员;

b)维护和疏导现场及交通秩序,抢救伤者,做好各项记录;

c)协助公安机关工作,提供资料及线索。

4.5.3经理将案情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协助和

指挥保安人员配合公安人员工作,并将案情报告物管公司总经理。

4.6煤气中毒。(如住户煤气、食物中毒等)

4.6.1当值保安领班及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中毒情况或接到中毒事件报告时:

a)应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并将现场毒源切断,使毒物不再继续扩散,疏散现场周围的围观者

b)对煤气中毒者,尽快将中毒者撤离现场,将中毒者移到空气通畅处,松开衣扣和腰带,并尽快送往医院抢救;

c)对其他类别的中毒者,尽快将中毒者撤离现场,消除口腔异物,维持呼吸通畅,注意保温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d)将中毒人数、地点(现场的具体位置)及已做的抢救措施报告保安主管。

4.6.2保安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调遣人员支援,并报告经理后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a)调查中毒原因,核准毒源是否确已切断,防止有漏毒现象而继续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4.6.3物管处经理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及总经理:

a)若中毒事件是属犯罪行为所致,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b)将中毒情况通报给医院,请示支拔;

c)通知中毒才家属进行对外协调工作。

4.7台风、水浸、火灾等自然灾害事故。

4.7.1当值保安领班及保安员遇到台风、水浸、火灾等灾害事故时:

a)通知或协助住户做好防风措施,协助机电维修部对水浸的疏导排泄工作;协助消防中心对火灾的救援工作;

b)防止在台风、水浸、火灾等自然灾害发生时,伴随发生犯罪行为;

c)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住宅小区内的交通意外事故。

4.7.2保安部主管负责调遣、指挥保安部的所有保安员支援其它部门处理各类灾害事件。

4.7.3主管经理对灾害事件作出统一指挥、布署。

a)安排人员及车辆对住户做好疏散工作;

b)通报医院、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请求支拔;

c)报告公司总经理。

4.8其它突发事件。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理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和布署。

篇2:某住宅园区保卫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住宅园区保卫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为了加强"E花园"的治安防范,提高保卫部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保障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制止各类突发治安事件,确保小区公共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受侵害,特制定本预案:

应急人员作为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干力量,分编为战备定岗、战备搜巡岗。

一、当有人翻越围墙"入侵"E花园时

(一)保卫部工作人员当接到报警或发现突发性治安事件时,必须立即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情况向内保调度中心和总台报告,总台值班干部应立即采取措施,紧急召集驻勤应急人员;

(二)紧急集合:总台指挥中心值班员按响东区营房警铃发出匪警讯号,内保调度中心值班员按响西区营房警铃发出匪警讯号,同时叫醒门卫室驻勤人员立即赶往*华苑大门前或西区监控室门前集合,由总台值班干部或119值班中心人员分配岗位,统一指挥调度,具体指令按以下程序下达:

1.向最先到达集合的4名队员下达隐蔽搜寻命令,对事发点实施包抄巡逻,增援当班巡逻人员;

2.集合后到的驻勤应急队所有人员,检查着装、战备的同时,口述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3.下达"报数出发"命令

报数出发:指挥人员对驻勤队员下达的分布战备岗位命令,应急队员列队整齐,听到"报数出发"命令后,报数为"1"的队员,在报出数的同时,迅速赶往1号战备岗,同理报数为"2、3……n"的队员,在报出数的同时,迅速赶往所报数的相应战备岗位;

4.如西区报警,119值机人员除按响警铃而外,务必将四号摄像机指向西区营房门口。

(三)东区报警战备定岗设置14个岗位的具体分布及分工:

1.一号岗:1#楼、2#楼之间道路口,负责与2#岗协作;

2.二号岗:4#楼、5#楼之间道路口,负责与1#岗、3#岗、9#岗协作;

3.三号岗:9#楼、70#楼之间道路口,负责与2#岗、4#岗协作;

4.四号岗:86#楼、38#楼之间道路口,负责与5#岗、8#岗协作;

5.五号岗:63#楼、69#楼之间道路口,负责与4#岗、6#岗协作;

6.六号岗:66#楼、68#楼之间道路口,负责与5#岗、7#岗协作;

7.七号岗:60#楼、62#楼之间道路口,负责与5#岗、6#岗协作;

8.八号岗:28#公寓楼内侧B单元附近,负责与9#岗协作;

9.九号岗:26#公寓楼花台附近,负责与8#岗协作;

10.十号岗:锦芸楼与16#楼之间,负责与1#岗协作;

11.十一号岗:北墙4#墙靠22#公寓楼;

12.十二号岗:北墙6#墙段靠发电机房;

13.十三号岗:南墙5#墙段,负责与14号协作;

14.十四号岗:南墙3#墙,负责与13号岗协作。

(四)西区报警,战备定岗设置7个:

1.一号岗:4#墙1段与2段之间;

2.二号岗:5#墙中间;

3.三号岗:6#墙中间;

4.四号岗:绿化中心地带;

5.五号岗:1#墙;

6.六号岗:3#墙。

(五)执行预案具体要求

1.时间:紧急集合要求在2分钟内列队完毕,等待发出出发命令,

指挥人员检查着装、战备,口述突发事件情况,并发出出发命令1分钟内完成,战备岗位2分钟内全部到岗,完成岗位布置合计时间5分钟;

2.着装及携带装备:要求必须着制式服装全套,必须携带手电、警棍、对讲机和其它战备器具;

3.岗位隐蔽要求:正岗与战备岗都必须注意自身隐蔽,注意降低对讲机音量;

4.战备岗位分工协作:要求相邻战备岗位密切协作,认真监视及处置视线范围内的异常情况;

5.西区报警,119值机员将四号摄像机指向西区营房门口西区驻勤人员识别后,迅速由西区驻勤指定负责人分布战备岗位,完成后,负责人迅速到119岗汇报分布情况。

(六)在发生突发治安事件时,东大门岗、西大门岗、东小门岗均为半游动岗,认真对出入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检查、核实,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各组经认真仔细搜巡后,无异常情况,在当班值班经理或值班主管下达第二次"撤岗"命令后统一收队,在总台值班室外集合进行讲评,同时对人员进行清点,以预防意外情况发生。

二、盗窃、抢劫、杀人及其他暴力犯罪案件的处置

1.小区内如发生盗窃、抢劫、杀人及其他暴力犯罪案件时,发现人或住户报警时,值班人必须立即报告给值班经理或值班主管,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处置;

2.东大门岗、西大门岗及各出入口子,必要时关闭大门,封锁各主要出入口,堵截罪犯,追缴赃物;

3.在发生事件期间,各出入口严格把关,对证件不符或行动可疑人员

严加盘查,不要轻易放行,发现有携带贵重物品离开小区的人员要认真查明其物品来源,是否按保卫部的出入园物资管理规定,予以办理手续。如发现有制造与参与犯罪活动的罪犯企图逃窜,应果断制止,抓获罪犯,并立即上报值班经理或总台值班干部;

4.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操作监控设备,密切监视现场及周界情况,及时摄录资料并随时与现场指挥员保持通讯联络,随时报告情况;

5.对抓获的罪犯,要及时查明身份进行询问记录,视其情况性质恶劣的立即和当地派出所联系,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以便为公安机关提供有力的证据和线索;

6.对正在实施进行盗窃、抢劫、杀人及其他暴力犯罪的现行罪犯,情节恶劣的可采取正当防卫,坚决制止犯罪分子进行的犯罪活动,对挡获的罪犯严加看守并保护现场。

说明:以上两种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当班巡逻人员快速赶往,查看现场以便及时、准确汇报情况。

保卫部

篇3:园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

园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6

为了加强各业主和管理部全体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做到遭遇突发事件不慌不忙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各项紧急措施,以确保园区的人员财产安全,特制订(爆炸、抢劫、盗窃、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预案。

报案程序

各租户、业主及物业管理部全体员工,凡发现园区发生爆炸、抢劫、盗窃等事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采取边报告边排险的有效措施。一般按照部门主管、总值班室、安全部门顺序报告,在特殊情况下可先通知安全部(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发现案犯正欲逃跑等危急情况要先通知各出口采取封闭式措施,然后报告有关部门!

突发事件的处理

一.火灾的处理程序

1.接到或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拨打119并向服务中心报告。

2.安全部主管接到火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灭火救灾工作。

3.同时指派几名安全员协助园区工作人员负责园区业主的疏散工作,安全应立即控制大门所有人员只许出不许入。

4.通知工程部断电启用消防备用电源。

5.消防队到达后配合其抢险救灾工作。

6.监控中心严密注意各通道出口发现可疑人员立即通知安全部盘查。

二.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

1.接到斗殴、流氓暴力等事件的报告时,先要问清地点人数是否携带凶器,立即向派出所报警。

2.通知主管和服务中心并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劝阻疏散围观人员。

3.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双方过激行为。分别将各方带回安全部进一步了解情况,做好笔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4.派人清查损坏物品的数量,对现场负伤者予以急救或送往医院。

5.保护现场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

6、对事件做好记录上报公司存档。

三.对醉酒蓄意闹事或精神不正常的人员的处理

1.安全员如发现可疑人员时要采取观察交谈等方式来探明来人是否有精神病,呆傻或出丑闹事等迹象。

2.通过劝说、诱导、或强制方法制服来人,以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

3.迅速将来人带到安全室,查明身份来意工作单位记住址,并劝其离开本区域。

4.如发展到难以控制,有打人滋事的行为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四.停电处理程序

1.安全员发现或接到报告停电时应立即通知服务中心。

2.由服务中心通知工程部如检查是属于供电局的责任应立即联系。

3.若属于服务中心范围应立即抢修。

4.同时加强各区域的巡逻,防止犯罪分子乘机盗窃破坏财物。

5.供电正常后报告服务中心。

五.对水浸(跑、冒、漏)

1、监控中心,安全业务部应留意天文台发出的有关报告。

2、检查别墅区域所有门窗(未交房、会所)是否关上及牢固。

3、检查别墅内外及天台所有排水渠道是否畅通。

4、天台杂务材料必须清理及牢固。

5、准备好应急照明,沙包,麻绳等工具。

6、告知客户部通知所有入住业主、住户做好防范工作。

7、安全管理员发现跑冒漏等情况后应立即通知服务中心。

8、服务中心接报后在通知工程部。

9、到现场后要立即制止水原及范围扩大,断电并进行抢修

10、清洁水灾影响范围。

六.盗窃案件的处理

1.发现辖区发生盗窃事件时,对破锁、撬门、爬墙、挖洞、翻窗等方式入室作案的现场,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同时保护现场在公安机关还未到达现场时不准任何人进入现场。

2.在维护现场时应注意保护现场留下的脚印、指纹、作案工具和一切橇压痕迹。

3.对他人反映的作案可疑人员,可根据情况分别采取留视或截留等办法防止其逃跑。

4.对现场情况作出书面记录,把安全人姓名、地点、时间等现场情况、和他人反映的可疑人员的情况用书面记录好已被查验!

附:现场保护

现场:只要是盗窃、凶杀、纵火、投毒、强奸妇女、爆炸等案件的发生,凡事犯罪分子作案地点遗留同犯罪有关的痕迹证物的一切所有都叫做刑事犯罪现场。可分三种不同类型:

1.原始现场:至案发后未发生过人和自然的原因遭到破坏或变更的现场。

2.变换现场:案发后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原始现场发生部份变动犯罪分子遗留下的证据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或遭到变更的现场。

3.伪造现场: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了毁灭证据,逃避打击为了嫁祸于人妄图陷害,为了某种需要而有意制造的虚假现场。

一.为什么要保护现场

1.有利于侦查人员的分析、判断犯罪分子的作案情况、现场情况是犯罪分子活动的客观反映,是取得犯罪证据的主要来源。

2.有利于侦查人员发现和采集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证物,痕迹完整的采集下来为开展侦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条件。

3.严密封锁起来使局外人无法知悉现场上的具体细节,有利于辨别案犯口供的真伪和其他证据的可靠度。

二.保护现场的方法

(一)、露天现场的保护

用绳子圈起来、画圈、划线为记、重要出口派人把守,或画出指定通道。

(二)、室内现场的保护

将大门关闭注意不要破坏门锁上的痕迹,周围加强戒备门窗和重要部位要派人

把守,防止外人接近。

(三)、火灾爆炸现场的保护

1、要及时赶赴现场,遇有正在燃烧要立即组织抢救通知消防队以免造成更大的灾害,同时要画出现场保护范围,(包括起火点和爆炸点)维护好现场秩序。

2、在救火过程中要观察风向、火势、火焰、火烟颜色气味,如发现引火物在条件允许下要立即抢救出来,为断定案情提供依据,对已经扑灭的现场应保持原状,保留燃烧后的灰烬。

3、对不能控制火势蔓延火场中的尸体,估计有可能被烧毁或被倒塌的建筑物压坏时,应设法将尸体移除火场,置于适当处,同时须记清现场变动情况及尸体的姿势。

(四).强奸、抢劫现场的保护

室外现场应画出一定的警戒线,重点是犯罪分子的预伏,与被害人的搏斗,被强奸抢劫的地点。对遗留现场的精斑、血迹、毛发、布片、纽扣等痕迹证物,要妥善保管,不可破坏和乱拿。在室内现场除在外围设置警戒刚外应保持室内原始现场,不得随意变动。

(五)现场保护工作的紧急措施

在各种案件中,公安人员为到达现场之前,遇有下列情况安全可当机立断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1.在凶杀毒害现场发现受害人未死或自杀,未死的案犯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在医生的配合下询问一些关键性的问题。

2.对纵火、爆炸现场尚有险情的应立即组织画出警戒范围维持持续,切断电源待专业人员排除。

3.枪杀案现场应及时搜索枪弹,发现罪犯持有枪弹应立即缴夺。

4.发现罪犯逃走应立即追截,查明体貌特征,财物特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各出入口。

对通缉犯或正在实施犯罪的嫌疑人由于情况紧急可先行将其控制,他包括:

1.正在预备作案或实施犯罪后被发现的。

2.被被害人或在现场亲眼见到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人。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人员。

5.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身伤不明符合目击的提供信息的人。

7.身带作案工具在特殊场合特别时间下游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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