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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事故易发点施工报批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易发事故的工序和点源

1、营业线作业:(1)临近既有线石方爆破;(2)桥涵顶进;(3)开挖运营线路肩或坡脚挡墙基坑、护锥、路堑、电缆施工;(4)临时道口(平交与立交)。

2、隧道施工:特殊地质(瓦斯、断裂带、富水砂层、溶洞、软弱围岩、浅埋、偏压等)开挖、支护、洞内运输和塌方处理。

3、桥梁施工:(1)人工挖孔桩;(2)制梁、架梁、移梁;(3)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刚构)斜拉悬臂浇注;(4)各种临时支架、脚手架、起重设备等。(5)水中基础施工。

4、房建工程:(1)基坑开挖与支护;(2)脚手架与支撑(荷载设计计算、施工与验收);(3)施工电梯;(4)“三宝”“四口”防护;(5)起重吊装。

5、临时施工用电。

6、石方爆破作业。

7、汽车运输和机械作业,500万元以上单件设备转场。

8、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和管理。

9、爆破物品的运输、使用和管理。

二、建立施工安全方案逐级审批制

1、营业线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签字,报运营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2、隧道施工作业,500米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备案,项目部组织实施;500米以上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特殊地质施工和塌方处理,方案要报集团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瓦斯隧道施工方案要经专家指导和论证后组织施工。

3、桥梁作业,100米以下的小桥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备案,项目部组织实施;100米以上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跨大江河海等特殊条件桥梁施工安全方案,报集团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集团公司从未施工过的新型结构桥要请专家到现场指导。

4、房建工程,500平米以下或2层以下(含2层)的建筑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备案,项目部组织实施;500平米以上或2层以上的建筑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

5、临时施工用电,2000万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备案,项目部组织实施;2000万以上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

6、石方爆破,小型和零星爆破作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报集团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

7、汽车、施工机械调遣、转场或外出执行任务,300公里以内,由项目经理批准,项目部实施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组织实施。

8、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必须报当地劳动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用证后方能使用。

9、爆破器材储存、管理使用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三、强化现场监控,建立岗位责任追究制度施工安全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由项目经理、公司分管领导以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现场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监控,严格按照“事故易发点”控制程序执行。各项工作必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级岗位责任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签字交接手续完备,有据可查。如果方案正确,实施过程中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该环节负责人的责任;如果方案有误造成事故,将追究方案编制人和审批人的责任;如无方案,项目不得进入评先评优行列,年终绩效考评给予扣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追究项目经理和总工的责任。对实施方案做的好、执行的好的单位,公司将给予奖励。

篇2: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l、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㈠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㈡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㈢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篇3:建筑施工环境管理职责

序号岗位/部门名称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环境管理体系,组织体系运行管理。2项目技术负责人1主持编制项目环境管理方案、管理规划,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组织项目经理部的环境意识教育和环保措施培训。3协助项目经理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4组织人员进行环境因素辨识,编制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和环境保护措施,组织环保措施交底并督促措施的落实。5参加环保检查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防控措施,确保现场污染排放始终控制在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环保法规的允许范围内。3安全总监1安全总监对项目环境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2落实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对工人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强化职工环境保护意识。3组织现场环境管理的检查和环保监测,出现问题及时处理。4项目制定并实施的环境管理制度有《固体废弃物控制制度》、《绿色建材采购制度》、《环境保护奖罚制度》等。

篇4: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部分。2003年11月24日*签发了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4年2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对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也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应承担监理责任,使监理单位从原来的道义性提醒变为实质性的工作,并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从法律上赋予了责任。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认真贯彻《条例》,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监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使监理人员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过程中,把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并应编制监理细则,容入日常生活中,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无法逃脱有关责任,故特编制本细则:

一、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认真审查安全建设措施,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是为了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求针对工程的特点和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管理上、技术上、防护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中的各种不安全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人身伤害的发生,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落实到人。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门卫制度等。

3、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包括:垂直运输机械驾驶员、维修与安装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等,必须做到所持证件与作业人员相符,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监理工程师经复核批准后才能实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

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模板工程

模板设计包括:模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要求等,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

(3)、脚手架工程

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4)、起重吊装工程

作业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状况和现场实际情况,并具有指导性,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现场环境、施工工艺、起中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5)、拆除爆破工程

按《拆除爆破工程技术规程》进行审查。

(6)、现场施工用电方案

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JGJ46-88)进行审查。

二、工程施工中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知识体系,专业性较强,所以,现场监理工程师平时应加强对有关规范、标准的学习,在日常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安全管理: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上墙,专职安全员应到位并进行实质性工作;

(2)、定期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

(3)、工程现场应悬挂安全标志牌,通道口、电梯口、基坑边、起重机械等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4)、当施工方案有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也应重新修订并经审批,方案和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

2、垂直运输机械:

(1)、应有安装、拆卸方案;

(2)、建筑安全监督站的准用证;

(3)、连墙件要按设备的安全距离设置;

(4)、塔吊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

3、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

(1)、按经审批的方案搭设;

(2)、立杆的底座或垫土基础要求平、实;

(3)、架体与建筑物应有可靠连接(3M×3M),外墙施工时如被拆除,应有加固措施;

(4)、剪刀撑按要求设置。H24M,沿长度个高度连接设置。

(5)、脚手架应满铺,不得有探头板,工作层设置挡脚板(>180MM),并设置防护栏杆(上栏杆1.2M,下栏杆0.7M);

(6)、卸料平台不得与脚手架连接,应设置限定荷载标牌。

4、施工用电与机械:

(1)、实行三项五线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高压线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杂物;

(3)、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专人负责;

(4)、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箱底距地面大于1.2M,不得使用自制的木制配电箱;

(5)、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6)、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7)、地下室等潮湿环境中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4V或12V),行灯不得超过36V;

(8)、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电线或护套线;

(9)、小型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转动部分设置防护罩;

(10)、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炉,室内照明线路不得乱接;

(11)、现场架空电线须用瓷瓶固定绝缘,电线穿墙时使用硬塑料通过。

5、三宝四口临边:

(1)、安全帽: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夏季不得以太阳帽代替;

(2)、安全网:

(2.1)须有安全监督部门准用证:

(2.2)在建工程外侧用密目网封闭,卸料平台两侧栏杆自上而下加拉立网,洞口边长>150CM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挂平网;

(2.3)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小于10M设一道平网。

(3)、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架子工、外墙安窗户无外架子时都应佩带安全带;

(4)、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应有防护栏杆、踢脚板,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双层竹排),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时,应设置警示标志,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

(5)、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是楼层边、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均应设置临边防护,上栏杆1.0-1.2M,下栏杆0.5-0.6M。

6、防火、防爆:

(1)、木工操作间、仓库等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吸烟和明火;

(2)、电焊作业:要办理动火证,且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3)、氧气瓶和乙炔存放时必须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使用时保持5M以上安全距离,与明火保持距离10M的安全作业。

(4)、通道口不得堆放材料及杂物等。

三、竣工阶段监理工作

(1)、安全管理监理工作。

(2)、安全监理资料整理归档。

篇5:施工安全迎汛责任制

一、本单位安全迎汛职责

1、项目经理职责:在雨季到来之前,项目部建立安全防汛指挥部,由项目经理伦军朝担任指挥,全权负责本项目的防汛工作。主责人:项目经理伦军朝。

2、常务副经理职责:全局安排本项目管辖内的防汛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工区的防汛设备和人员,配合项目经理做好防汛工作。主责人:常务副经理牛谋、党工委副书记梁书启。

3、各工区经理职责:担任副指挥,根据本工区的实际情况和项目部的整体安排,及时获得本工区的天气预报、汛情等有关信息,进行科学预测,为防汛工作提供依据,做好水中桥施工时围堰的排水防汛工作。主责人:副经理兼工区经理郑岩,副经理兼安全总监卢贺,副经理兼工区经理刘树彬,项目总工陈亚民。

4、项目部各部门职责:配合项目经理和工区经理的工作,经常检查各工区的物资、设备和人员准备情况。

二、本单位所辖安全迎汛重点部位:

1、1号盾构接收井,竖井开挖,做好汛期的雨水排放,防止雨水流入。

2、2号盾构接收井,竖井开挖,做好汛期的雨水排放,防止雨水流入。

3、平西府及区间明挖工程,做好汛期的雨水排放,防止雨水流入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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