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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程序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物业管理公司程序文件

--停车场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管理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停车场.

3.职责

3.1部门经理负责审批本部门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并对停车场管理进行全面指导、监督和考核。

3.2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完善本部门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负责组织、检查本部门停车场管理工作及对安全员的培训工作。

3.3安全管理班长/组长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4公司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停车场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的审核、备案。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各管理处必须根据本文件确定的一般原则、操作流程及管理服务区域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各管理服务区域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方法、防范措施作出详细规定,并报品质管理部审核备案。

4.2管理服务区域内停车场属本管理服务区域内顾客专用停车场,外来车辆需根据车位紧张程度及潜在风险(如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确定是否让其停放。

4.3购买车位的顾客需凭购买手续与管理处签订《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书》;顾客需租用车位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管理处经理审批后,与其签订《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

4.4《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书》、《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必须按公司提供的统一格式、内容填写,有效期满后,管理处应及时通知顾客续签。

4.5对与管理处签订了《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书》或《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的顾客,各管理处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的停车场证件。停车场证件必须按公司统一规定形式,包括以下三类:

4.5.1第一类:停车场智能IC卡,该类卡按使用性质分为车场卡、临停卡、访客卡,见公司《CI手册》,适用于已安装IC卡智能系统的停车场进出车辆使用;

4.5.2第二类:纸制印刷品《车辆停放服务卡》,适用于未安装IC卡智能系统的停车场,供有固定车位的车辆使用;

4.5.3第三类:纸制印刷品《车辆临时停放凭证》,适用于未安装车场智能系统的停车场,供外来临停车辆或具备商业裙楼的物业因临时进出车辆频繁不适用IC卡控制的车辆使用;

4.5.4第一类、第二类统称为《车辆停放服务卡》。

4.6安全员应熟练掌握交通指挥的动作、手势,用标准的动作、手势指挥车辆。

4.7无牌机动车辆及携带危险品车辆严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内。

4.8如发生驶出的机动车辆无《车辆停放服务卡》、《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卡/证上的车牌号与所开车辆车牌号不符、司机不符、无车牌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并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9如发生车辆冲岗、从入口绕行等可疑情况,应首先设法截停车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处理。

4.10所有停车场出入口都必须设置地桩。

4.11如出入口道闸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暂时失去屏障功能时必须使用地桩,保证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4.12已设岗的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4.12.1车辆进出时,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

4.12.2二十四小时使用地桩。

4.12.3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有条件的管理处应尽可能考虑进出口分流,并做好标识。

4.12.4车辆驶入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停车,是临停车辆应迅速准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

B.当车辆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迅速发放进《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打开地桩并向车主示意点头问好。

C.车主接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后,示意车辆驶入停车场。

D.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安全员要及时对车辆外观进行仔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4.12.5车辆驶出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出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注意观察,对临停车辆应示意车辆减速停车。

B.车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值班人员签名等信息,对需要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并给车主相应的停车费发票,然后开启道闸、打开地桩,示意车辆驶出停车场(此过程要迅速,在人、车、证核实清楚的情况下应尽量缩短车辆的停滞时间)。

C.登记、存放收回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

D.对不愿收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E.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F.对在晚上24:00-凌晨5:30、雷雨天晚上23:00-凌晨6:00驶出管理服务区域的车辆,需询问车主姓名和住址(陌生或可疑车主必须确认无异常情况后,需登记车主身份证、行驶证等)。方可放行。

4.13停车场秩序管理

4.13.1安全员要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防止车辆堵塞及意外事故发生。

4.13.2对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停车场的车辆,停车场安全员应引导车辆正确停放,若出现困难或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4.13.3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部门主管/主办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处理。对受伤人员,可施行紧急救护的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

4.13.4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要督促车主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4.13.5车场车辆如发生漏、滴油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主管/主办,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4.13.6严禁在停车场

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13.7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部门主管/主办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13.8因安全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4停车场票据管理

4.14.1《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由专人从管理处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14.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核对;《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应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与存根一起保存三个月。

4.14.3停车发票由专人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停车费满50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管理处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4.15停车场IC卡管理

4.15.1停车场智能IC卡的授权与发放由部门经理或经理指定授权人负责,必须按公司统一的卡的格式、类别和权限进行授权并登记。

4.15.2授权操作密码应定期更改,每季度一次,如因人员变动等特殊原因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更改.

4.15.3每季度对停车场IC卡全面清查一遍,包括总数量、已发出数量、损坏卡数量、注销卡数量、车辆资料变更情况,保证无出入。

4.15.4清查结果应记录并在管理处存档.

4.16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4.16.1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包括防盗标识),有条件的管理处可加装地锁。

4.16.2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须发放任何出入凭证。

4.16.3进入管理服务区域的摩托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员督导执行。

4.16.4严禁无牌摩托车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对无牌摩托车多的管理服务区域,应及时书面联系交通管理部门或辖区派出所进行清理,以维护管理服务区域良好的管理秩序。

5.支持性文件

各管理服务区域的停车场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

6.质量记录和表格

**WY7.5.1-A01-F1《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WY7.5.1-A04-F1《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

**WY7.5.1-A04-F2《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书》

**WY7.5.1-A04-F3《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WY7.5.1-A04-F4《车辆停放服务卡》

**WY7.5.1-A04-F5《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WY7.5.1-A04-F6《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

**WY7.5.1-A04-F7《未收费车辆登记表》

篇2:物业管理辖区停车场标准作业程序制度

物业管理辖区停车场标准作业程序

1.0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物业管理辖区内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队主管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2保安队领班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及车位使用费收缴工作。

3.3当值保安员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车辆进场停放

4.1.1停车场只对辖区内的租户、本公司职员及前来辖区内消费的客人开放,其余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停车场内停放。

4.1.2当有车辆进场时,当值保安员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提醒车主锁好车锁、随身带走车上的贵重物品。

4.1.3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当面向车主提出,并在《车辆停放登记表》上作详尽记录。

4.1.4收取车位使用费:

a)属长期停放并已交纳车位费的车辆,保安员应当认真核实车主是否办理了当月《E广场停车场月票凭证》,确认后允许停放;

b)其他车辆依照《E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车位使用费。

4.1.5填写收费收据交车主,并在《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上登记。

4.1.6填写《E广场停车场月票凭证》并贴于车辆明显处。

4.2车辆离场

4.2.1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保安员应及时检查车主行驶证件及相关资料:

a)检查车主行驶证件与车辆是否相符;

b)检查车位使用费是否已交足,没有交足车位使用费,应要求车主补交车位使用费后再离场。

c)检查租户证件或员工证。

4.2.2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应及时通知领班或主管前来协助处理。

4.2.3车辆离场后,及时在《车辆停放登记表》上登记。

4.3巡视

4.3.1车场当值保安员每小时至少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一次,发现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领班处理。

4.3.2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3.3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场卫生。

5.0记录

5.1《车辆停放登记表》

5.2《E广场停车场月票凭证》

5.3《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6.2《保安队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篇3:某物业辖区停车场防火规定

物业辖区停车场防火规定

□楼内外停车场地,严禁吸烟和从事明火作业,严禁在车场内加油、修车,车辆入场要按指定位置顺序停放,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地下停车库严禁存放汽油,严禁拉设临时电源线,各种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汽车回场回库后,司机要认真检查确无问题后,才可离去。

□检查检修汽车必须选择安全地点进行,在清洁发动机之前,要切断蓄电池的电源,严禁吸烟和明火烘烤发动机。

□客运轿车严禁运载易然易爆危险物品。

□汽车在行驶中发生油路故障(漏油、堵塞)未修好前不得行驶,更不准往汽化器直接供油行驶。

□每辆汽车上,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篇4:物业辖区停车场(库)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停车场(库)管理规程

(1)目的确保停车场(库)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内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辖工停车场(库)。

(3)职责

①车场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照卡(票)放行。

②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进出记录。

③带班保安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

(4)引用文件

①《深圳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站(场)管理规定(试行)》

②《关于加强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联合通告》

③《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工作程序

①停车场(库)管理停车场(库)设保安岗,实行24小时三班倒工作制。

②地下车库:

A、车辆进库:

a)当有车辆驶进地下车库时,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不得让其停放于固定车位上。

b)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B、巡视:

a)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停车场(库)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班长处理。

b)清点车库内车辆,随时和收费亭及地面车管理员取得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c)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要及时令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d)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e)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卷帘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盗)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在《停车场(库)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f)禁止司机(车主)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g)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C、车辆出库:

当有车辆出库时,应仔细核对出场之车辆和驾驶员(车主);若对出场之车辆和驾驶员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前面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地盘问;若是车主的亲友(和车主联系认可),并有驾驶证应放行;若盘问时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班长和巡逻保安,机警地做好应对准备,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③地面车场:

A、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前行,停放于适当的位置,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B、认真指挥车辆出入停车场。

C、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D、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在车场闲逛时,应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E、协助清洁工人做好地面的清洁工作。

④停车场收费

A、每天夜班下班前,将停车场设备卫生、收费亭卫生打扫干净。

B、各班人员接班后,指导进入大厦车辆按票进入,在车辆离开车场时做好收费工作。对使用"时租车票"的车辆,按规定标准收费,并收回"时租车票",妥善保管。

C、每天早班下班后,将当天收入缴交管理处财务部。

D、对月租持卡业主要核对卡号与车牌相符,禁止一卡多用,禁止无车辆驶入时刷卡或按"时租车票",禁止无证车辆驶出时在出口刷卡。

E、留意进入大厦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F、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

(6)相关记录

《停车场(库)交接班记录》

篇5:某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停车场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管理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停车场.

3.职责

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停车场证照办理,停车场管理规定审批,并对停车场管理进行全面指导、监督。

安全主管/主办/班长负责制订、完善本部门停车场管理规定。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安委会对停车场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各管理处必须根据本文件确定的一般原则、操作流程及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各管理服务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对停车场管理的责任、实施方法、防范措施做出详细规定,并报品质管理部备案。

4.1.2购买车位的顾客需凭购买手续与管理处签订《车位服务协议书》;顾客需租用车位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管理处经理审批后,与其签订《车位租用协议书》。

4.1.3《车位服务协议书》、《车位租用协议书》必须按公司提供的统一格式、内容填写,有效期满前一周,管理处应通知顾客续签。

4.1.4外来车辆需根据车位紧张程度及潜在风险(如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确定是否让其停放。无牌机动车辆及携带危险品车辆严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内。

4.1.5所有停车场出入口都必须设置地桩(无人化管理车场除外)。如出入口道闸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暂时失去屏障功能时必须使用地桩,保证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4.1.6经营性停车场应有政府颁发的合法证照和手续。车场内应有防盗提示标识,夜晚在机动车场值勤的安全员须穿反光衣。

4.2出入凭证管理

4.2.1对与管理处签订了《车位服务协议书》或《车位租用协议书》的顾客,各管理处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对车辆管理采用以下两种控制方法:

4.2.1.1第一类:停车场智能卡,该类卡按使用性质分为车场卡、临停卡、访客卡,见公司《CI手册》,适用于已安装智能系统的停车场进出车辆使用。

4.2.1.2第二类:纸制《车辆停放服务卡》,适用于未安装智能系统的停车场,供租车位或私家车位的车辆使用。

4.2.2纸制《车辆临时停放凭证》,适用于未安装智能系统的车场供外来临停车辆使用;或有商业裙楼的物业因临时进出车辆频繁,不适用发放智能卡时使用。

4.3已设岗的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4.3.1二十四小时使用地桩。

4.3.2车辆进出时,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

4.3.3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有条件的管理处应尽可能考虑进出口分流,并做好标识。

4.3.4车辆驶入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停车,若其带有智能卡,指引其读卡进入。

B.是临停车辆,应迅速准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当车辆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迅速发放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打开地桩并向车主示意点头问好,车主接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后,示意车辆驶入停车场。

C.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安全员要及时对车辆外观进行仔细检查,并将有异常情况的车辆记录于《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4.3.5车辆驶出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出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注意观察,对临停车辆应示意车辆减速停车。

B.车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值班人员签名等信息,对需要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并给车主相应的停车费发票,然后开启道闸、打开地桩,示意车辆驶出停车场。登记、存放收回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

C.对不愿收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4.3.6如发生驶出的机动车辆无智能卡、《车辆停放服务卡》、《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卡/证上的车牌号与所开车辆车牌号不符、司机不符、无车牌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并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5停车场秩序管理

4.5.1安全员要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正确停放,若出现困难或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防止车辆堵塞及意外事故发生。

4.5.2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处理。

4.5.3如发生车辆冲岗、从入口绕行等可疑情况,应首先设法截停车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经理或部门安全负责人处理。

4.5.4车场内禁止维修车辆,特殊情况须报管理处经理。

4.5.5车场车辆如发生油、气、水滴漏等异常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主管/主办。

4.5.6制止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5.7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部门主管/主办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5.8因管理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6停车场票据管理

4.6.1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由专人从管理处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6.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核对;《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应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与存根一起保存。

4.6.3停车发票由专人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

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停车费满50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管理处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4.7停车场智能卡管理

按《智能卡管理办法》执行

4.8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4.8.1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包括防盗标识),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员督导执行。

4.8.2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可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须发放任何出入凭证。

4.8.3严禁无牌摩托车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对无牌摩托车多的管理服务区域,应及时书面联系交通管理部门或辖区派出所进行清理,以维护管理服务区域良好的管理秩序。

5.支持性文件

GZWY7.5.1-A01-07《智能卡管理办法》

GZWY8.2.3-A01《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6.质量记录和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GZWY7.5.1-A01-03-F1《车位租用协议书》

GZWY7.5.1-A01-03-F2《车位服务协议书》

GZWY7.5.1-A01-03-F3《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GZWY7.5.1-A01-03-F4《车辆停放服务卡》

GZWY7.5.1-A01-03-F5《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

GZWY7.5.1-A01-03-F6《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GZWY7.5.1-A01-03-F7《未收费车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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