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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写字楼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写字楼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严禁在写字楼公共区域、消防楼梯、电梯前和电梯内吸烟,办公室内吸烟应将火柴梗、烟头、烟灰丢入烟缸内,不准随意乱扔。

□严禁在写字楼公共区域内堆放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写字楼,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须事先经保安部批准后,并将物品放置在安全地点,由专人妥善保管。

□租户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油漆、打字使用的印油、油丝、个人使用的火柴和打火机添加剂等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放。

□租户内严禁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加热设备,如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必须事先经保安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子和煤油炉。严禁用纸、布和其它可燃物遮挡灯具。请不要在写字楼内焚烧任何物品。

□办公室内使用的电器,不准超过规定的用点负荷,不准随意增拉电线,地面铺设电线要保证安全,各种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由专业人士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办公室使用各种电源接线板的质量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其电线应选用双护套线,并同电压、电流相匹配,接线板不得连续串接使用,插销与插座必须匹配。

□办公室内的各种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改动、遮挡、损坏。

□办公区内在无人情况下,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应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断电锁门离开。

篇2:某客户装修消防安全规定

客户装修消防安全规定

□承接客户装修改造工程单位,应在施工前30天,将该工程设计图纸送交工程部,经工程部各系统(装修、空调、强电、弱电、水系统等)工程师及经理审核签字后,到保安部办理消防报批手续。

□施工单位持工程部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北京市消防局施工材料检测合格报告、致北京市消防局的施工申请报告、施工进度表、施工方案及《北京市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于开工前20天报送北京市消防局审批。

□施工单位凭北京市消防局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到工程部办理施工单,后到保安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证件。

□开工前,须与保安部签定《安全责任书》,保证严格遵守。

□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施工期间,若需使用电焊、气焊时,提前到保安部办理当日动火作业手续,操作人员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并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篇3:某物业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必须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焊工本到保安部办理动火证,经保安人员现场检查对动火证签字后,方可动火。

□电焊工业必须在审批的时间、地点动火,并随身携带焊工本,现场有防火人持灭火器进行监护。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是安全合格的产品,瓶体必须配有压力表,两瓶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直立使用,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

□电焊回路线不准接在建筑物及各种管道架上,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借路,并和焊枪一并移动,禁止使用裸线。

□动火现场周围和高空动火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动火现场下方地面上若有孔洞,必须进行检查后封堵或遮挡,防止火花和焊渣掉下引导起火灾。

□各种管道内动火,必须对管道下方或管道未端进行检查,防止存有易燃物引起火灾。

□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除干净前不准进行动火。

□在闷顶、隔墙等隐蔽部位动火时,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阴燃发生火灾。

□严禁在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动火,特殊情况时,应保持足够的消防安全距离。

□动火不准与使用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易爆等工种同室、同时进行操作。

□动火结束后,动火人员要切断电气、焊设备用的电源、气源、并与看火人员一起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使用喷灯作业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发现有故障的不得使用。

□汽油喷灯使用的汽油不得在作业现场存放,施工结束后,要将喷灯内剩余汽油倒出并带离施工现场。

篇4:某物业区域油漆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油漆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现场进行油漆、稀料、酒精、防水涂料等易燃必须经保安部批准,按规定时间及数量进行使用。

□施工现场进行油漆作业时,现场内除了可保留油漆使用的材料外,不准积存大量易燃,可燃材料。

□严禁油漆与其它工种(如:电焊、木工、电工等)在同一时间、部位进行同室交叉作业。

□施工现场使用后的油漆桶和稀料桶要将桶盖盖好,临时选择安全地方妥善摆放,防止挥发或遇火燃烧,每日施工结束后将材料清离施工现场。

□油漆作业场所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同时要经常打扫,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纱、抹布应每天清除,不能乱丢。施工人员工作服内不要装沾有油漆的布和棉纱团等。工具箱内不准存放油漆等易燃材料。

□施工喷漆作业,必须经保安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保安人员要对喷漆作业的时间进行控制,防止空气稀料浓度过大,引起火灾。

篇5:某物业租户消防应急钥匙管理规定

物业租户消防应急钥匙管理规定

□租户消防应急钥匙属保安部管理的重要物品,必须严格管理。

□租户交应急钥匙时,须认真填写钥匙交接登记表,双方对钥匙及门锁核实无误后,将钥匙装入专用口袋,并在封口处加盖保安部公章。

□已接收的消防应急钥匙存入保安部专用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密封后由保安部专人负责保管。

□应急钥匙只作为消防应急时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此钥匙。

□使用应急钥匙时,办公期间由保安区域主管呈报警卫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夜间使用程序同前)。

□在请示领导使用应急钥匙的同时,须与应急钥匙所属公司负责人进行联系,该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

□使用时,须同时有三名保安人员在场。使用完毕后,对钥匙进行重新封存,并写出特殊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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