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炮处理制度范本
1、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的尚未爆破装药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后,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3、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瞎炮要仔细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当班瞎炮当班处理,要做好交接班。在处理瞎炮时应采取以下方法: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再放。
2)重新联线放炮不响,可以在距瞎炮眼至少0.3m处另打一个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重新打眼装药放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碎石,收集未爆的雷管。
4)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5)处理瞎炮必须有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检员现场指挥处理,其他人员撤离现场。
4、处理瞎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放置的炸药和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孔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5、违反本制度,一次罚款100元。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装药瞎炮处理安全规定
1、装药前必须清理好炮眼里的岩粉、碎渣和水,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点炮。
2、加工起爆药包应选择在爆破作业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药包的数量不超过当班放炮的数量。加工起爆药包时,在药包一端的中心位置,用竹、木、铝、铜等材料制作的钻子钻一个孔,然后将雷管轻轻地插入药包中,用棉线或胶布紧紧绑牢即可。
3、只许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铁、钎棍装药。装药时,用力要适当,不准用力猛冲。
4、炮孔装药后,应使用炮泥紧紧堵塞眼口。
5、凡使用非电导爆管起爆,起爆源必须使用火雷管。
6、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瞎炮必须及时处理。特殊情况当班不能处理时,应在瞎炮处设明显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交下一班处理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2)处理瞎炮时,禁止其他人员在附近作业。瞎炮处理后,再次检查和清除残药,确认清干净后,才能进行其它作业。
7、瞎炮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当导爆管外露部份完好,允许重新联线起爆。
(2)掏出炮泥,重装起爆药包起爆。
(3)打平行孔爆破处理:线孔爆破时,平行孔距瞎炮不得小于0.3米;中孔爆破时,距瞎炮孔不得小于1.3米。
(4)采用不防水的硝铵炸药时可掏出炮泥,向孔内注水使炸药失效,取出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