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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品控制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公共安全(住宅小区物品控制与管理规定)

一、总则

加强住宅小区物品出入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以及业主/住户的财产安全。

二、放行通知单的办理

(一)业主放行通知单办理

1、核对业主身份;

3、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填写搬出物品的数量、名称等;

5、服务人员填写业主身份证号码、楼层、搬出日期等。

6、业主签名,管理处签章

7、其他。

(二)非业主放行通知单办理

1、核对业主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容:①业主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业主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③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④业主的亲笔签名;⑤管理费、水、电费由谁负责缴交等)

2、核对无误后,请维修班到住户家中抄取水、电读数报管理处财务室;

3、财务核算费用,搬出人结算后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

4、填写搬出物品的数量、名称等;

5、服务人员填写搬出人、业主身份证号码、楼层、搬出日期等。

6、搬出人签名,管理处签章

7、其他。

三、物品的搬入

(一)业主/住户或其他人搬入物品,确认无危险物品后放入;

(二)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护卫员应拒绝搬入或报告领导。

四、物品的搬出

(一)业主物品

1、小件或零散物品。护卫员确认身份后,业主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放行。

2、业主本人迁出搬物品。护卫员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

(二)住户物品

1、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护卫员确认身份后,业主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放行。

2、搬出物品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300元以上物品,须业主本人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放行;

3、住户迁出搬出物品。护卫员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

(三)租户搬出物品

1、搬出物品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300元以上物品,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放行;

2、租户迁出搬出物品。护卫员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

(四)作业人员的物品

1、临时作业人员

(1)工具搬出。由装修负责人到道口岗填写《作业人员搬出物品登记表》,签字后放行

(2)业主产品不合格的搬出。按《业主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的程序办理

2、装修作业人员

(1)工具的搬出。由装修负责人到道口岗填写《作业人员搬出物品登记表》,签字后放行

(2)装修材料的搬出。按《业主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的程序办理

(五)相关服务人员的物品

服务人员送货上门,商家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业主(住户)退货,按《业主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的程序办理。

(六)内部人员或辞职人员搬出物品

搬出物品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500元以上物品,凭管理处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放行;

五、其他

每月1、11、21日早班负责将各岗位的《物品放行通知单》回收到服务中心,整理后存档。

篇2:住宅小区物品搬进搬出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品搬进(出)管理规定

1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强、规范物品搬进(出)管理。有效控制偷盗等治安案件。维护区内居民及商家、单位利益。

2申报制。住宅区住户及商家、单位凡有物品搬出本区,须事先向项目管理中心申报,项目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公共事务助理,并向其它部门传达,并保证在搬进(出)物品时提供方便。

3盘查制。项目管理中心安防人员均有责任对所有物品搬进(出)进行盘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在有需要时联系治安大队支援;本区出入口岗亭值勤治安员须密切注意进出车辆及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4应急处理。区内发现有关可疑情况并且当事人逃脱时,应立即以对讲机、电话等迅速与出入口岗亭及安防员联系,报告有关特征并请示截停,有关人员接到截停请示时须及时反应并予截停、盘查。

5案件处理。经盘查发现有违法现象时,须及时移交派出所处理。

6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安防队长汇报,安防队长应准确及时记录在案,做到凡事有案可查;记录时间、地点、人、事等要素齐全。

篇3:住宅园区客户物品暂存工作程序

住宅园区客户物品暂存程序

1客户办理物品暂时存入程序

为方便**内的客户在短时间内将一些小件物品,如钥匙、运动用品、书籍等临时存放在前台所提供的服务,非本大厦人员将物品通过前台转送给客人时不可适用本程序。实际操作中所遇到的情况可划分为以下两类:

1]大厦内部客户自己将物品暂存在前台,领取时由本人领取;

2]大内的客户将物品暂存在前台,但领取时的人员是存放人在存放物品时指定的,他们有可能是**内的客人,也有可能不是**内的客人;

3]**以外的人员来拜访住户,但因住户不在家,而将交给住户的物品暂存服务台,并由服务台的工作人员见到住户时再将物品转交给住户(公寓适用);

当客户在前台留存物品时,前台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确认领取人及领取时间,后由前台的工作人员在《客人物品暂时存放记录》上做好详细登记,务必将各栏目填写完整;之后将物品贴上《物品临时存放标签》,标签上应标明单元号、客户姓名、留存时间、经办人等信息;

当客人将钥匙留存在前台时,由前台工作人员将钥匙用信封密封,并用铅笔在信封上记录(便于今后信封的循环使用)或用便签纸记录好单元号、留存日期、领取人姓名等信息贴在信封(需确保粘贴牢固)上,保存在前台;

客人留存在前台的物品,无论与客人熟悉与否、留存时间长短与否、留存物品价值高低与否,均要在《客人物品暂时存放记录》上做好登记工作。

2客户办理物品取出程序

当领取人到前台领取自己暂时存放的物品时,由前台工作人员对客人的身份进行核对无误后,再将物品承交给领取人,并请领取人在《客人物品暂时存放记录》上签字;

对于领取人不是本大厦内的客人情况,当领取人到前台领取客户转交给他的物品时,应请领取人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由前台工作人员验证后(必要时,可留取领取人证件的复印件),再将物品交给领取人,并由其在《客人物品暂时存放记录》“领取人签署”一栏内签收;当前台无法确认领取人身份时,应立即与存放人取得联系,经过存放人确认后,再将物品交给领取人;

当客人所暂存的物品较重时,可视情况,协助客人将物品运送到客人的单元。

3相关注意事项

A.在为客人办理临时存放程序时要认真仔细,将信息记录完整;

B.当客人或物品的指定领取人到前台领取物品时,务必要仔细核对领取人的身份,当对领取人的身份确认无误后,再将物品交送给领取人;

C.前台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也要对当日留存的全部物品进行交接;对于长期存放在前台,已超过领取日期很长时间的物品,请尽快与存放人取得联系。

篇4:S住宅小区搬运大件物品进出管理

E住宅小区搬运大件物品进出管理

为保证小区业主财产安全,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宽进严出"的原则,对进出小区的大件物品做出如下规定:

一、业主需搬出家电或装修材料等大件物品或因维修、处理闲置家俱、家电等情况,可凭业主证搬出小区。

二、物业使用人需搬出家电或装修材料等大件物品或因维修、处理闲置家俱、家电等情况,应提前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出门手续,并注明搬运物品名称,数量。出门时交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查验。

三、各业主不得将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国家命令禁止的各类控制物品带入小区。如确因特殊原则,需要带入小区,必须提前向小区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得到允许后方进入。

四、在搬出物品时,发生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等情况,应由搬运人进行赔偿。

五、对于长期不在小区内居住的业主委托他人搬出物品时,应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得到确认后再行搬出。

篇5:住宅车库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车库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是指: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稀纳水、酒精、石蜡、氧气、乙炔等物品,应禁止进入车库内存放。

2.车库内不准使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电器设备。

3.易燃易爆物品如需入库,必须先到安管部申请登记,经检查符合安全标准备案批准后,在指定地点存放,并上报主管领导。

4.对已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定期严格检查,并在仓库外显要位置设立危险标志。

5.在车库的显要位置应放置专用灭火器材。

6.车库内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7.车库通道要保持一定距离,不准在通道上停车堵塞通道。

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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