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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护卫主管例行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安全事务管理(物业护卫主管例行工作制度)

例行工作是指本职工作范围内具有明显周期性、固定性、时间性、反复性的工作,根据例行工作的时间性可将其分为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度例行性工作。

一、每日

(一)对各安全岗位护卫员值班情况至少巡查一次;

(二)组织护卫员收看新闻联播;

二、每周

(一)组织实施护卫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培训或思想政治教育

(二)组织护卫员进行一次专业技能训练;

(三)抽检一次电子巡更记录

三、每半月

(一)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二)组织一次宿舍内务卫生检查;

(三)对监控录像进行一次浏览;

三、每月

(一)组织人员对空置房进行一次清查;

(二)组织落实消防二级检查制度;

(三)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四)组织教唱护卫员一首新歌;

(五)填报《护卫员变动情况月报表》报社区环境管理部;

(六)对各巡逻签到点《巡检记录表》进行一次全面覆盖检查;

四、每季度

(一)组织实施一次紧急集合演练;

(二)组织开展一次文体活动;

(三)每季度第二个月末向社区环境管理部上报一次本季度护卫员等级评定与晋级考核人员名单;

(四)组织召开一次护卫员思想动态分析会;

(五)与护卫员进行一次一对一访谈活动;

(六)组织护卫员观看具有教育作用的优秀影视作品。

五、每半年

(一)组织本单位安全护卫队伍进行上半年工作总结;

(二)组织实施一次护卫专业技能训练考核;

(三)组织召开一次集体座谈会

六、每年度

(一)组织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二)组织本单位安全护卫队伍进行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三)制定下一年度安全护卫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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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物业护卫外出管理规定

安全事务管理(物业护卫外出管理规定)

为加强夜间期间护卫员的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的定义:凡在当日22:00至次日07:00期间离开本单位管理区域者均视为外出。

二、正常情况下,除培训(训练)时间外,07:00至22:00期间为自由活动时间(应急分队队员除外),用于护卫员处理个人事务。

三、自由活动时间如需离开本单位管理区域,应当口头告之本班护卫领班或在《外出登记薄》上注明外出去向,留下本人通讯联络方式,便于及时联系。

四、凡在当日22:00至次日07:00期间离开本单位管理区域或不在管理区域者,必须严格按级请(销)假。

(一)22:00至00:00期间外出由护卫主管批准,但应口头告之本班领班;

(二)00:00至07:00期间外出由管理处主任或授权人批准,但应口头告之本班领班。

五、所有在外护卫员晚上22:00以前必须统一归队,如遇以下两种情况应按此法操作。

(一)事前预知会超出22:00以前归队的,应提前向批准权限人请假;

(二)因特殊情况超出22:00以前归队的,应按预计归队时间提前向批准权限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准假,否则视为不假外出。

六、本单位已婚护卫员其配偶居住工作地附近的,可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核实情况后,应当允许在外与其配偶同居。

七、外出护卫员经过道口(大堂)时,应主动将已审批的《外出请假条》交给道口(大堂)值班员,当外出护卫员返回时,应及时向道口(大堂)值班员销假,值班员应在请假条上注明请假人返回的具体时间,于次日上交护卫主管。

篇3:某护卫员应急分队管理规定

安全事务管理(护卫员应急分队管理规定)

为保证护卫员自由活动期间管理区域内具备一定的备勤力量,以增强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各管理处每日7:00至22:00期间应建立护卫应急值班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护卫员编制总额20人以内的管理处护卫应急值班分队编制人数为6人;护卫员编制总额20人以上的管理处护卫应急值班分队编制人数为9人。

三、护卫应急值班分队划分为三个小组,由早、中、晚班各指定2至3名护卫员共同担任,每班各为一组,每月轮换一次,每月的第一天为轮换日。

五、护卫应急值班分队应确定分队长一名(一般由中班领班担任),组长三名(早、中、晚班各指定一名),并确定好通讯联络方式,遇有紧急情况,各应急小组迅速召集人员,分队长及时进行组织指挥。

四、护卫应急值班分队人员应特殊事由需外出的,须征得护卫主管同意并提前确定好自己的替补队员。应急值班人员辞工或休假的,管理处应及时予以补充。

六、护卫应急值班分队值班表应置于中央控制室,便于随时进行通讯联络。

七、护卫应急值班分队须备好相应的应急器材,随时准备处置突发性事件。各单位应每十天对应急值班分队的快速反应能力或处置能力进行一次综合检验,并填写《紧急集合检验记录表》。

篇4:某护卫队伍调配管理规定

安全事务管理(护卫队伍调配管理规定)

为加强护卫队伍建设,利于管理处工作开展,严格编制管理,优化岗位设置,规范护卫员调配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护卫员调动

(一)护卫员调动应遵循有利于队伍稳定,有利于队伍建设,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个人发展的原则。

(二)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可申请调入或调出护卫员,并填写《护卫员调动申请表》报社区环境管理部。

(三)经社区环境管理部核实,确有调入或调出必要的准予调动,提出拟办意见,转人力资源部协办。不符合调动原则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二、护卫员配置

(一)前期管理护卫员配置

1、本单位应根据物业类型、硬件设施、周边环境等确定前期管理护卫员岗位设置、人员编制,于入伙前30日随同《物业管理方案》报社区环境管理部。

2、社区环境管理部经实地考察,核定人员编制,提出拟办意见,交公司领导批办,转人力资源部主办。

(二)日常管理护卫员增减

1、本单位根据工作变化情况,确实需要增加或减少护卫员时,应填写《人力资源申请表》或以公文的形式报社区环境管理部。

2、社区环境管理部视情况进行考察,提出拟办意见,交公司领导批办,转人力资源部主办。

篇5:护卫员公差勤务管理规定

安全事务管理(护卫员公差勤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护卫员公差勤务的管理,明确公差勤务的范围,派遣权限、审批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公差勤务是指政府机关、企(事)单位、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请求派遣护卫员协助工作或派遣护卫员外出执行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活动。

二、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支配或派遣护卫员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有违反护卫员有权及时向公司举报。

二、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单位需派遣护卫员外出执行公务活动时,由需求部门(单位)填写《护卫人力支援配合单》,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提前2天交社区环境管理部,由社区环境管理部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三、社区环境管理部根据《护卫人力支援配合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对各单位人员实施调配。

三、派遣护卫员人数5人以内的由社区环境管理批准;派遣护卫员5人以上20人以下的由被派遣单位主管领导批准;20人以上的经公司领导批准。

四、派遣护卫员外出执行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活动或本单位自行组织的员工外出旅游活动,应提前填报《外出执行公务活动审批表》按级审批。派遣护卫人数5人以内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5人以上20人以内的由社区环境管理部批准;20人以上的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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