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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指导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为加强我站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一)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持下列资料到我站安全可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1、中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

4、填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指导书》一式四份;

(二)建设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共同签署自查意见,向我站申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

收到勘验申请后,我站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已确定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

3、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完毕。须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已经专家论证审查合格。

4、施工单位已为工程项目制定了重大危险点源监控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施工单位已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规范要求;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符合规范要求。

经现场勘验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应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不得动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现场质量监督将不予进行。

二、安全自检自评及总站监督抽查

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在建设工程进行到下列进度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自检自评,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指导书》,并将自查情况3日内报我站。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基础施工阶段:

1)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时和顶板浇筑前;

2)人工挖孔桩工程在施工进行到50%时;

3)浅基础工程基础施工完成时。

2、主体施工阶段:

1)高大模板工程混凝土浇筑前;

2)10层及其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3层和封顶时分别进行一次;

3)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在施工完成3层和封顶时分别进行一次外,还应在每完成10层时,分别进行一次。

3、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1)10层及其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装饰工程量的30%和70%时;

2)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装饰工程量的30%、60%和90%时;

3)单独报监的装饰工程在施工完成工程量的30%、70%时;

4)外脚手架拆除前。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独立报监的装饰装修工程

1、工程开工1个月或完成工程量的15%时;

2、工程每进行2个月或完成工程量的70%时;

3、工程即将全部投入使用时。

我站在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根据工作安排三日内通知现场是否进行监督抽查。

三、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建设单位是否为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和条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建设单位是否督促施工现场各方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建设单位是否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否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二)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监理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监理单位是否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明确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意见,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

2、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3、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我站报告。

(三)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2、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施工单位是否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6、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是否按规定向我站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7、施工单位是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8、凡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登记资料到我站进行备案。

9、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1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实体和文明施工设施是否合符规范和标准要求。

(四)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中是否包括保障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

(五)对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设备租赁单位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提供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

2、设备安装、使用单位是否建立设备维修、拆除、管理制度,定期对租到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

四、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我站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综合评价。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内容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站申请办理《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我站收到申请后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定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等级,并记录入《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一式四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综合评价结论有异议的,3日内可向我站申请复议。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向我站出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及《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否则,我站对验收将不予认可。

篇2: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必须列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内,作为核验评分内容之一。

篇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安全监督工作方案。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面积M2,总造价万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二、监督内容(一)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1.安全报监手续及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是否齐全。2.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是否有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4.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是否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是否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备案。6.工程招标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并不低于省建设厅规定的标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二)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1.勘察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2.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是否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说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三)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1.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2.现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四)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监督1.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3.是否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4.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5.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6.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7.是否在施工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8.是否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衽封闭围挡;9.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10.施工现场临时塔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11.是否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2.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是否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13.是否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14.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15.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16.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7.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三、工程各施工阶段监督工作内容(一)基础工程施工阶段1.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情况,审批表中涉及的项目是否落实。2.桩基础工程、打桩机等机械是否办理了准用证。3.深基坑的支护,按照《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逐项认真检查评分。4.扩孔桩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5.模板工程按照《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逐项进行检查评分。6.塔机(龙门架)使用①塔机(龙门架)安装是否办理了登记、审批、备案手续;②塔机(龙门架)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③按照《塔吊检查评分表》(龙门架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评分;7.施工用电按照《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评分;8.安全内业管理是否配备专人负责;9.文明施工按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要点》逐项检查评分。(二)主体工程施工阶段1.根据该工程特点,分1次以上进行安全监督检查;2.每次的安全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评分;3.每次的安全检查评定为合格后,才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阶段施工;4.每次的安全检查记录资料进行存档,作为安全监督评价的依据。(三)装修工程施工阶段1.装修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评分。四、监督组织该项目工程日常监督工作由县、区建设局负责,市站组成监督抽查组,不定期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我站对该工程的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我站选派安全监督员、同志为本工程项目日常的安全监督员,请配合工作,电话,安全站地址。县(区)建设局县(区)建设局(盖章)安全站负责人:年月日送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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