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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民爆物品的领取仅限于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证”的当班专职爆破员领取。

2、爆破员凭《爆炸物品领料单》报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批,主管安全领导凭当班生产任务审批使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和品种。

3、民爆物品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领取。领取的数量、品种必须如实输入民爆信息系统,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上登记签字,保管员方准允许出库。

4、《爆炸物品领料单》由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保管填写,发放领料单必须写明时间、票据编号、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大、小写),并由领取民爆物品的当班爆破员签字。领料单一式两分,存根联自行留存,另一联由爆破员交保管员作为发放民爆物品的凭据。

5、无《爆炸物品领料单》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非专职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爆破员未持“IC卡”或人、证、岗不一致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未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炸药、雷管未分开携带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

篇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项目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减少违规和事故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购买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经项目安保科审核,项目经理签字、审批,根据各班组需要上报公安部门,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厂家购买。

第二条:专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熟悉掌握“三品”安全操作程序,严格遵守“三品”进出库安全检查、登记制度,认真履行专管员职责。

第三条:专管人员必须加强责任感,严禁擅离职守或脱岗、漏岗、喝酒、吸烟或携带其他火种,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区,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对库区内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果断处理,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安保科。

第四条:“三品”库房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文物古迹、机关学校、重要建筑物、高压线,通讯设施等,库房专用,严禁库房内堆放其它物品。

第五条: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分开存放,严禁混存,库房应设在防潮、干燥、通风良好,门、窗严密,库房牢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六条:装卸炸药、雷管、导火索应在白天进行,指定专人负责,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挤压、拖拉和碰撞。

第七条: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分离运输,分离管理、严禁混装、混放。

第八条:运输炸药、雷管、导火索时,严禁司机和押运员吸烟。

第九条:运输车辆内严禁混装其它物品(易燃),不准搭载无关人员,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

第十条:司机和押运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品运输、安全防护、灭火常识。

第十一条:运输炸药、雷管、导火索的车辆,应盖好蓬布、捆绑牢固,严禁爆炸物品日晒、雨淋和丢失。

第十二条:运输炸药、雷管、导火索的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运输标志,严禁车辆停放在机关、学校、重要建筑物、文物古迹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中途停车必须有专人看管。

第十三条:运输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危险品运输证,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必须按指定日期到达目的地。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在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索的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借口转卖、借、送、炸鱼、做私人交易,违规者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领取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使用,每次发放应根据当日爆破作业量大小发放,违规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领出的炸药、雷管、导火索当天未使用完的,应及时上交入库。

第十六条:施工结束后,专管员应及时对炸药、雷管、导火索进行彻底清查和核对,购进数量要等于支出加上剩余数量,如果剩余数量较多,要及时把炸药、雷管、导火索交专管部门进行保管,严禁在工地或基地仓库存放,发现有流失,散落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追回。

第十七条:爆破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具备爆破资格证,方可上岗,实施爆破作业中,应做到清点炮数,发现哑炮或其它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指派专人及时安全、有效排除。

第十八条:实施爆破时,应严格按爆破操作规程作业,仔细勘察爆破现场,特别时对周围人畜、车辆流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爆破现场应有专职安全员和指挥员,并佩带明显标志和指挥标志,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爆破。

第十九条:安全员必须定期对现场炸药、雷管、导火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及时调整,安全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及操作程序者,发生责任事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篇3:施工重要危险点作业审批制度

一、施工现场凡进行2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均应进行审批。

二、项目施工员以书面形式,说明悬空作业部位、悬空作业内容、悬空作业人员、悬空作业时间、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悬空作业安全监护人员等情况,送交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审核。

三、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保护带,保险钩应紧扣在坚固物体上。

四、高处悬空作业过程中,由施工员派楼层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五、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架子工特殊作业操作证"。整体爬降脚手架搭拆人员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整体爬架岗位证",方准上岗。

六、塔吊和施工电梯装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塔吊安装特殊作业操作证"和"施工电梯安装特种作业操作证",还需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塔吊或人货电梯安装和维修的岗位证",方准上岗操作。

七、井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井架装拆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八、施工现场大型钢屋架、大型桁架、各式钢梁等钢结构物件的安装作业,均由钢结构物件安装单位按规定进行危险点作业审批工作,并把审核批准记录送交工程项目安全员备案。

篇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规范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般规定

1、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各项目部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方案。

4、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查。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6、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四条?宜结合下列内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主要内容:

(1)现场勘察情况。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用电工程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基坑支护方案主要内容:

(1)周边环境示意图(含规划红线、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图)。

(2)方案的编制依据。

(3)支护结构设计计算。

(4)机械选择。

(5)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

(6)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

(7)降水措施。

(8)检测要求。

3、模板支撑方案主要内容:

(1)模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包括地基的承载力验算,施工荷载计算,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方面的验算,支撑架顶部扣件的抗滑移验算。

(2)对施工荷载应考虑以下荷载最不利状态组合计算:

(3)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水平杆步距及剪刀撑的设置要求等。

(4)绘制支撑平面布置图、模板及其支撑的立面图和剖面图、节点大样图等施工详图。

(5)砼浇筑方法和顺序,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工艺要求。

(6)安全技术措施和消防防火措施。

(7)模板支撑系统安装和验收要求。

4、脚手架搭拆方案主要内容:

(1)脚手架设计计算,包括纵横向水平杆计算、立杆稳定性计算、连墙件计算、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2)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杆件间距及连墙件、剪刀撑的设置要求等。

(3)绘制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大样图等施工详图。

(4)脚手架搭设、拆除、检查和验收等要求。

(5)安全技术措施和消防防火措施。

5、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方案主要内容:

(1)安装拆卸施工的作业环境。

(2)安装条件、安装拆卸作业前交底、检查和拆装制度。

(3)安装工艺流程及施工要点。

(4)升降及锚固作业工艺。

(5)安装后的检验内容和试验方法。

(6)拆卸工艺流程及拆卸要点。

(7)各工艺、各部位有关的安全措施。

(8)群塔施工防碰撞措施。

(9)安装、拆卸安全注意事项。

(10)拆装人员的组织分工及证号。

6、起重吊装方案主要内容:

(1)现场环境。

(2)施工工艺。

(3)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

(4)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

(5)地锚设计。

(6)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

(7)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

(8)构件堆放就位图。

(9)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7、其他:

其他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殊施工工艺的工程(如爆破施工、地下工程、钢结构、钢网架工程、水下施工、人工挖孔桩、深坑、沉井、沉箱等)均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篇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报公司审核和审批(审批表见附件)。

2、公司技术部、工程部、安技部、质管部、设备部等部门,对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即成为组织和指导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3、所属公司对特大型或新开的工程项目,技术要求特别高、施工难度特别大的工程项目及各类维护体系设计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所属项目部提出审查意见后,均须报公司审批。

4、大型及中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所属项目部审查。小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承担施工单位审查。各类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均应附于设计书内,并作为主要的技术文件立卷归档。

5、经审批(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审查)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执行,对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而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追究违反者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以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各类施工组织设计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复制,报公司两份存档。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和责任表须报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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