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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进人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米,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6)机械挖土,起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应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掘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汽车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空越过。

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的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16)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7)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篇2:挖土工程安全技术要求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应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空越过。

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的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16.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7.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1.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篇3:人工挖土安全要求规程

1.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从事挖土作业前必须熟悉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使用的工具要进行检修,不牢固者不得使用;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

3.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

4.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

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6.挖土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按要求坑探,掌握构筑物的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讯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7.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开挖深度情况按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支撑或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告有关负责人,经过安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槽、坑、沟边上口边1m以内,不得来回上人走动,不得堆放任何物、料、机具或杂物,堆±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5m。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

9.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置牢固的安全防护栏,并立挂密目安全网。槽深大于2.5m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m,层间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0.5m。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严禁在槽内或坑坡脚下休息。

10.槽、坑、沟根据情况必须设置上下坡道或安全梯。进出上、下沟槽必须走马道、安全梯。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m。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槽、坑、沟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

11.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等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进行清槽作业。在竖井(坑)内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边缘安全位置。土斗落稳时方可靠近作业。

12.使用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坐、卧、停留。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13.作业中发现地下管道等构筑物、古墓等文物,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按要求进行处理或保护。经明查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4.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沟槽(坑)作业。

篇4:挖土方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工挖土方

(1)人工挖土时,人与人的间距应在2m以上。挖掘土方应从上至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或掏洞的挖掘方法。

(2)人工挖掘的井坑、基坑应设置钉有防滑条的斜道,如坑道狭窄,可使用靠梯,但阶梯的距离不大于40cm。

(3)操作人员上下基坑时,不得攀登固壁支撑,应走通行斜道。

(4)人工挖土使用的各种工具(锹、镐、锄等)必须坚实牢固,工具把柄应用坚硬的木料制成,表面必须刨光。

(5)每班开始工作前,应详细检查挖土的边坡是否有松动、断裂、虚软和悬土等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应立即采取防止塌方措施。

(6)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休息,防止土方塌落伤人。

(7)人工挖土方时,沟槽周围应设专人清理残土,防止坑口积土过多,造成塌方伤人。

(8)在悬岩陡坡上进行挖方采石作业时,工人应系好安全带。

(9)在隧道、峒室挖土施工中,每班作业人员应做到“敲帮问顶”,如发现险情必须立即排除。

二、机械挖土方

(1)进行机械挖土之前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施工。

(2)开动挖土机械前,应发出规定的音响信号。

(3)机械多台阶同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挖土机距离边坡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造成翻车事故。

(4)挖土机在行走或工作时,严禁任何人员在伸臂和挖斗下面通过和逗留;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挖斗内,不准利用挖斗递送物件;严禁在挖土机的回转半径内进行各种辅助工作或平整场地。

(5)挖土机暂时停止工作时,司机应将挖斗放到地面上,不难使其悬空。

(6)清除挖斗内的泥土或石块,应在挖土机停止运转并得到司机许可后方可进行。

(7)挖土机械在建、构筑物附近工作时,应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8)挖掘机操作时进铲不宜过深,提斗不得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超过4m。

(9)挖掘机往汽车上装土时应待汽车停稳后方可进行,铲斗严禁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10)挖掘机在行驶时,铲斗应位于机械的正前方并离地面1m左右,回转机构应制动,上下坡的坡度不得超过20°。

(11)挖土机械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12)多台自行铲运土方机械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20m。

三、土方运输

(1)人工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固,吊斗下方不得站人,卸土堆应离开坑边一定距离,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2)在基坑内向上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设台阶,其宽度不得小于70cm,相邻台阶的高差不得超过1.5m,严禁利用挡土支撑搁置传土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递。

(3)用手推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用翻斗汽车运土,运输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4)须在坑、沟上通行运输时,要搭设牢固可靠的渡桥,并设1.2m高的栏杆扶手,夜间设有足够的照明。

篇5:挖土工程安全技术指导书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没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汇报下继续工作,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一过猛。

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汇报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一并处理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臻半径下工作。

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驾驶室上越过。

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公尺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车翻进出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砼加固。

16、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7、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列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滦砂等特殊情况)。、

1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挖土机械厂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1、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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