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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①土石方和基础施工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等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以及文物古迹的位置、深度走向,并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项目部应在各工序施工前根据施工方案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

②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认真布置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施工人员所必需的安全保护用品。

③在夜间或者自然光线不足的场所进行工作,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高度不能低于3m。

④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架子工、起重司机与指挥、厂内机动车驾驶、电工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⑤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进场时应进行验收,设备状况完好方可进场,并做记录;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或标志。

⑥供电线路按TN—S布置,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施“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置。雷雨天停止施工,要切断电源。

⑦机械维修必须停电作业,配电箱应加锁,否则派专人监控。机械传动部分设防护罩以免伤人。

⑧基坑(槽)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基坑壁坡度要符合有关规定。

⑨当基坑(槽)开挖深度大干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⑩施工中发现事先未预料到的各种管线或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⑾基坑(槽)深度超过2m时,应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设置临边防护措施。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设置机位、人员、运输通道。

⑿基坑(槽)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应先挖好阶梯或设置稳固靠梯,或开坡道,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基坑必须走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

⒀基坑(槽)周边严禁超堆荷载。挖出的土应及时运走。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时,堆土坡脚下至基坑上部边缘距离不少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软土地区不宜在挖土上侧堆土。

⒁基坑(槽)的支撑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松动变形等不安全迹象,特别是雨后及冻融期间更应加强检查。

⒂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等危险部位必须有防护栏杆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特别是在街道、居民房、外车道和现场通道附近开挖时,不论深度大小都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或定型护身栏,夜间还要设红色标灯。

⒃人工开挖前,应详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对活动、开裂、断把的工具必须及时修理和加固,防止在施工过程中脱落伤人。

⒄在沟槽(坑)开挖过程中,要根据方案要求进行放坡和必要的支撑加固。

⒅开挖中如遇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工,工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现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等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也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⒆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⒇开挖过程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篇2:土石方开挖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前,对作业的内容和操作安全,作业环境必须熟悉,使用的工具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迁就使用。

2、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3、会车时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

4、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

5、机械人员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

6、挖土过程中,若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它不能瓣认的异物、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施工负责人或上级有关部门,待查明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7、配合机械施工的作业人员,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内从事作业。

8、机械在边坡、水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挖掘机发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10、严禁挖掘机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范围内严禁站人。

11、推土机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12、推土机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13、压路机必须在前后、左右无人员和障碍物时才能启动。

14、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15、横向结构物两侧过渡段对称均匀分层,同步进行填筑施工,在其顶部填筑厚度大于1m后方准通行重型施工机械。

篇3:基坑土石方开挖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前,对作业的内容和操作安全,作业环境必须熟悉,使用的工具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迁就使用。

2、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3、会车时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

4、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

5、机械人员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

6、挖土过程中,若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它不能瓣认的异物、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施工负责人或上级有关部门,待查明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7、配合机械施工的作业人员,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内从事作业。

8、机械在边坡、水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挖掘机发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10、严禁挖掘机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范围内严禁站人。

11、推土机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12、推土机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13、压路机必须在前后、左右无人员和障碍物时才能启动。

14、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15、横向结构物两侧过渡段对称均匀分层,同步进行填筑施工,在其顶部填筑厚度大于1m后方准通行重型施工机械。

篇4:大型土石方开挖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土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索取气象、水文资料、地下设备(如天然气、电缆等)图纸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等。

2、土方工程施工极易发生塌方事故,工人埋在土方下面最难抢救,因此必须重视土方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施工前应根据调查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参照有关安全法规、条例规范,标准,认真编制土方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编制有具体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审批。

3、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现场内地下、地上各种管道电缆及建(构)筑物等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现场障碍物拆迁应有上级的准许,机械挖土、推土、夯实必须按操作规章作业,基坑、边坡支撑牢固可靠,应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应按照排水、防洪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作业平台通道应有警戒标志,土石方爆破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示、爆破证明、证件,由专业人员管理炸药。夜间需要施工时,应有照明设施及防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安全技术交底,土石方工程施工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在开工前应向施工、工长、参加土方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还要交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款,挖土程序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5、对机械操作人员的要求,能否保证土方工程机械化施工安全,除机械车辆完好外,关键是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因此施工前必须对各种机械、车辆操作人员进行机械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杜绝任何违章行为。

6、机械开挖作业应注意事项,各种机械作业必须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要求,从上到下分层施工,不得超挖或掏空挖掘。如发现土质与原设计边坡不等或有明显“坍塌”“滑坡”迹象时,应暂停开挖,报告上级部门处理,机械挖土方过程中,应作好现场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积水,开挖低于地下水位时,地下水位应经常保持低于开挖底面的0.5m以上。

7、爆破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加工引爆雷管,应在专用的房间内进行或在不受阳光直晒的干燥地点进行;爆破人员一次点燃5炮以下,导火索长度必须能使点炮人员点燃最后一根导火索后隐蔽至安全地点,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m,当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5炮以上时,或几个人同时点炮时,应采用信号导火索或信号雷管来控制时间,起爆中,应设专人计响炮数,如计算数与点火数相符时,在最后一炮响后,5分钟方可进入爆破点,如不相符或有怀疑时,应至少等待20分钟方可进入爆点作业,点炮前应用警笛或广播,并由专人负责使现场的人员隐蔽、撤离。

篇5:大型土石方开挖工程预防监控措施

1、土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索取气象、水文资料、地下设备(如天然气、电缆等)图纸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等。

2、土方工程施工极易发生塌方事故,工人埋在土方下面最难抢救,因此必须重视土方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施工前应根据调查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参照有关安全法规、条例规范,标准,认真编制土方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编制有具体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审批。

3、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现场内地下、地上各种管道电缆及建(构)筑物等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现场障碍物拆迁应有上级的准许,机械挖土、推土、夯实必须按操作规章作业,基坑、边坡支撑牢固可靠,应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应按照排水、防洪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作业平台通道应有警戒标志,土石方爆破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示、爆破证明、证件,由专业人员管理炸药。夜间需要施工时,应有照明设施及防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安全技术交底,土石方工程施工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在开工前应向施工、工长、参加土方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还要交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款,挖土程序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5、对机械操作人员的要求,能否保证土方工程机械化施工安全,除机械车辆完好外,关键是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因此施工前必须对各种机械、车辆操作人员进行机械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杜绝任何违章行为。

6、机械开挖作业应注意事项,各种机械作业必须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要求,从上到下分层施工,不得超挖或掏空挖掘。如发现土质与原设计边坡不等或有明显“坍塌”“滑坡”迹象时,应暂停开挖,报告上级部门处理,机械挖土方过程中,应作好现场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积水,开挖低于地下水位时,地下水位应经常保持低于开挖底面的0.5m以上。

7、爆破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加工引爆雷管,应在专用的房间内进行或在不受阳光直晒的干燥地点进行;爆破人员一次点燃5炮以下,导火索长度必须能使点炮人员点燃最后一根导火索后隐蔽至安全地点,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m,当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5炮以上时,或几个人同时点炮时,应采用信号导火索或信号雷管来控制时间,起爆中,应设专人计响炮数,如计算数与点火数相符时,在最后一炮响后,5分钟方可进入爆破点,如不相符或有怀疑时,应至少等待20分钟方可进入爆点作业,点炮前应用警笛或广播,并由专人负责使现场的人员隐蔽、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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