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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进洞前应首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边坡、仰坡,洞口稳定后方可掘进。

2.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进洞时应进行登记。

3.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

4.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及变形等。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5.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6.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7.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超高、超宽运输。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卸机械安全运转界限。

8.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必须及时进行支护。

9.认真进行监控量测。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者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支护变形、开裂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10.长大及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行超前地质预报,不得盲目冒进;安排专人随时检查工作面安全状态;妥善解决排水问题,防止排水不畅,有涌水时,要设置充足的抽水机具将水排出。

11.隧道施工时要加强通风,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方。

12.瓦斯隧道必须进行专门的通风设计,经专家论证后,按照审批的方案实施。

13.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照明电压为:

(1)开挖、支护、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瓦斯隧道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10V,照明器材及输电线路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4.隧道弃渣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批准的方案实施,做好弃渣场防护及排水设施,确保弃渣场安全稳定。

15.高度重视从业人员驻地安全,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驻地。

篇2:隧道施工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1.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装;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与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爆破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洞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l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4.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5.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禁止用明火照明。

6.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放炮员最后离场,班组长清点人数,发出警告5s后方可引爆。

7.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关"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和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危岩,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

8.当发现有"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确保安全。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等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应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大于lm。

10.采用导火索爆破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导火索不得短于l.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导火索根数不宜超过5根。

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个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人危险区。

12.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届时只许一端掘进,另-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到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人员通行。

13。在任何情况下,炸药和雷管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外;有轨机动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装炸药的车辆必须有三个空车厢隔开。

14。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应有专人护送,并直接送到工地,中途不得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汽车运送时,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里加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有轨机运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乘座在尾车内,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的带盖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15.严禁用翻斗车、自卸车、拖午、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

篇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隧道必须坚持“加强通风、勤测瓦斯、严禁火源”三条基本原则。防止瓦斯燃烧爆炸的关键,一是及早探明隧道瓦斯的出露里程、部位;二是防止瓦斯的聚集,降低瓦斯在空气中浓度。

一、瓦斯隧道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隧道施工必须编制相应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瓦斯控制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2、要采用正台阶法开挖,拱部开挖一次成形,及时喷砼封闭围岩减少瓦斯溢出。开挖时一定要采用光面爆破,减少岩面坑洼不平造成局部瓦斯积聚。

3、钻爆开挖要坚持多打眼、少装药、短进尺,快喷锚、强支护、勤检测,采用超前注浆锚杆双液注浆,加固岩体堵塞岩体裂隙,减少或阻止瓦斯外溢。

4、钻孔装药:采用煤电钻打眼,孔深小于60公分时,不能装药放炮;孔深60-100公分时,封泥不小于孔深一半;孔深大于1米时,封泥不小于50公分;孔深大于2.5米时,封泥不小于1米。

5、起爆:⑴要采用电力起爆,使用五段电雷管,电雷管要完全插入药卷内,瞬发雷管和毫秒延时雷管不得在同一网络使用;⑵起爆母线要用铜芯绝缘线,严禁用裸线和铝线芯代替,母线要采用单回路;⑶起爆器要在洞口20米处,放炮时洞内要停电;⑷同一串联网络的雷管必须是同一厂家、同一批号、同一牌号;⑸最后一段雷管的延续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6、雷管和炸药:必须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专用雷管和煤矿专用炸药。炸药内加盐可降低猛力,阻止产生火花。

7、爆破管理:⑴爆破前后雷管、炸药数量要及时清点,及时回收入库或交回,并做好爆破记录;⑵放炮后必须通风排烟15分钟以上,由炮工先检查放炮现场,没有危险后其他人员再进入作业现场,进行碴堆路面洒(喷)水后,出碴机械再进行出碴作业;⑶打眼、装药、封泥和放炮都必须符合瓦斯防爆的有关规定,严禁采用明火放炮。

8、采用湿式作业:钻孔与喷射砼作业要做到先开水后开风,以密闭粉尘,避免产生火花。

9、拱架连接:所有格栅和型钢拱架连接钢筋一律采用机械连接,不得焊接连接。

10、二次衬砌砼:⑴加入气密剂(如NF-B型气密剂),增强衬砌砼的气密性;⑵二衬砼施工作业应斜向振捣,不要垂直方向振捣;⑶二衬砼拆模时要用木棰敲打,防止产生火花。

二、瓦斯隧道施工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隧道施工前,要根据勘测设计文件提供的隧道瓦斯最大涌出量、里程段落长度、投入机械设备及人员数量等因素,考虑一定富裕系数,提前做好通风设计计算,确定施工通风风量、风速(不小于1m/s),科学选配隧道施工通风所需风机、风管的性能和规格。确保隧道空气中的瓦斯浓度稀释到允许浓度以下。

2、瓦斯隧道施工通风设计计算选配通风机械设备要考虑设备故障因素,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防止设备故障造成洞内瓦斯积聚与超限。

3、要选用防爆型风机、阻燃型防静电风管,风机距洞口20米布设。

4、施工过程中加强瓦斯隧道施工通风管理,对通风机械设备、通风管路要做到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检查,降低通风系统的故障率、减少通风管路的漏风量,确保施工通风系统正常和通风效果。

5、瓦斯隧道施工通风机必须设两路供电系统,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电源应有15min启动,保证风机的运转。注意保证施工通风供电线路的维护、管理和检修,必须配置自发电及备用供电系统,避免因停电或供电线路故障时造成洞内瓦斯积聚或超限。

6、因停电、通风机械设备故障等因素造成的通风系统停止运行,在恢复正常通风后,对隧道上部、坍塌洞穴、避车洞等通风不良、瓦斯易积聚的地点,瓦斯不得超过2%,当检查超过此浓度时,应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切断电流,停止电动机运转或开启电器开关,待进行局部充分通风处理后,由瓦斯检测员进行再次专项检测,证实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允许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7、工作面若采用局扇通风,由于局扇或供电故障造成局扇停风时,在恢复局扇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证实爆破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的CH4浓度不超过1%,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风流中,CH4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通风。否则,必须先采取相应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8、因工序衔接、施工组织等临时停工的施工地点不得停风,不得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进行机械施工作业。

9、对施工通风系统或通过设施等出与异常时,如通风风筒脱节或破坏等,必须及时组织修复,尽快恢复正常通风。

10、发生瓦斯涌出、喷出的异常状况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首先考虑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源、断电、加强通风,同时尽快撤出施工人员,对隧道进行警戒,进一步研究考虑采取抽排瓦斯的具体安全措施。

三、隧道瓦斯检测安全技术措施

1、对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订并实施相应的瓦斯检测等制度(如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爆破制等)。

2、隧道内一般地段瓦斯浓度不宜超过0.5%,否则应加强通风和检测;在隧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当检查超过此浓度时,应停止钻眼放炮;当浓度超过1.5%时,应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停止电动机运转或开启电器开关,待采取措施处理后进行再次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3、要指派3名专职瓦斯检测员,实行“三班制”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测。检测频率每小时检查一次,瓦斯浓度的测定应在隧道风流的上部。

4、低瓦斯隧道要配置便携式瓦斯检测仪;高瓦斯隧道或可能瓦斯突出的隧道还要配置高浓度瓦斯检测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对瓦斯检测仪器、装置要经常性检查和校准,确保其精准和有效性。

6、加强对洞内死角,尤其是隧道上部、坍塌洞穴、避人(车)洞等各个凹陷处通风不良、瓦斯易积聚的地点,严格进行浓度检测,如瓦斯浓度超过2%以上时,应立即采取局部加强通风措施进行处理。

7、瓦斯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瓦斯的详细记录,每工班要进行交接签字手续,瓦斯检测员、技术员、施工员(工班长)接班时要查阅上班的检测记录,并向项目经理部安全专管部门汇报。

8、每天的瓦斯检测记录交项目经理部安全专项部门,由安全专管部门专职工程师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提前掌握洞内瓦斯溢出的发展动态,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提出采取措施处理的建议。

9、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每天应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进洞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进行瓦斯检查。

10、根据洞内瓦斯涌出或溢出情况,可考虑安装设置自动量测警报系统。如采用GDS-2000固定式气体自动监测记录器。

四、瓦斯隧道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不准在洞内拆卸和修理设备。

2、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仪器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3、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机电设备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接头连接应牢固、紧密不松散,有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等。

5、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除日常检查外,尚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

6、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7、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米。

8、所有洞内照明一律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9、为防止洞内施工机械摩擦火花和机械磨擦、冲击热源引起的瓦斯隐患,洞内施工机械应采取如下措施:⑴在机械磨擦发热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装置;⑵对机械动力传动部位或机构可能产生磨擦热处,要及时润滑、保养、清除污物,严防异物进入;⑶在机械磨擦部件金属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属铭,使之外表面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⑷在铝合金表面涂丙烯酸甲基酯等涂料,以防磨擦火花的发生。

五、瓦斯隧道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防火)设施:⑴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压;⑵设置灭火器等灭火设备或设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洞内火源管理:⑴必须严格执行“严禁烟火进入隧道”的安全规定,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值班人员检查,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洞;⑵洞内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等,不得从事电、气焊等工作;⑶洞口值班房、通风机房等洞口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⑷出碴运输车辆要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防止排放尾气带有火花。

3、易燃品管理:⑴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附近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及时运出洞外;⑵加强油料运输管理,严禁在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附近发生油料的“滴、漏、跑、冒”现象,留下安全隐患。

六、瓦斯隧道施工人员的管理

1、爆破工、焊工、电工和特种设备司机等特业人员和安全员、瓦斯检测员、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正规安全培训,懂得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保证100%持证上岗。

2、所有参与瓦斯隧道施工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并均要求携带个人自救器。

4、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含有瓦斯的工区。

5、钻工必须穿棉质服装、雨衣和胶鞋,佩戴防尘口罩。

6、瓦斯隧道各道工序、各种作业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七、预防瓦斯突出或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

预防瓦斯突出可采用“探、排、引、堵”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如下:

1、超前探明地质结构。瓦斯隧道施工,在掘进工作面前方和两侧钻孔,探明是否存在含有大量瓦斯的断层、裂隙和溶洞,以及它们的位置、范围和瓦斯情况。

2、排放瓦斯。在探明地质构造后,若断层、裂隙范围不大,溶洞容积较小,或瓦斯不多时,则让其自然排放,若范围较大或瓦斯较多时,喷出持续时间可能较长,就不能让其自然排放,应将钻孔封堵,接入抽放瓦斯管理进行抽放。

3、将瓦斯引至回风流,排出洞外。若喷出瓦斯的裂隙范围小和瓦斯量不大时,可用金属罩或帆布罩将喷瓦斯的裂隙盖住,然后在罩上接风筒或管子将瓦斯引至回风流排出洞外。

4、封堵裂隙。喷瓦斯的裂隙较小,瓦斯量较少时,可用黄泥或其它材料封堵裂隙,阻止瓦斯的喷出。

5、对有瓦斯喷出可能的隧道地段,应适当加大施工通风量,保证瓦斯不超限。

6、对开挖工作面进行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按设计文件规定打超前探孔和检查孔,预测和判定瓦斯突出的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通过超前地质钻孔探测,量测记录钻孔取芯溢出气体浓度压力及成份,确定可能溢出的瓦斯气体成分和含量。

7、在超前探测孔钻进过程中,可能会有瓦斯突出发生,且探孔直径越大,引发瓦斯突出的几率越大,故应做好防瓦斯突出的应急救援准备措施。超前探测距掌子面一般不小于20m,探测孔一般不少于5个,孔径界于100~200mm之间为宜。

篇4:隧道施工安全监控防范措施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二、目的

明确隧道施工一般和重大危险源概况,熟悉隧道施工一般和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规范项目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三、监控防范措施

1、洞身施工必须遵循“短进尺、弱爆破;少扰动、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十八字方针。

2、明洞边仰坡土石方开挖按至上而下顺序分层开挖。土方采用反铲开挖,人工配合刷坡;石方采用光面爆破,施工中严格控制钻孔深度、炮眼方向、装药量,并作好施工防护;装碴运输采用反铲配合装载机装碴,自卸汽车运输至弃碴场。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断面,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边仰坡做到随挖随护,及时施作喷锚网防护以策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山坡稳定情况的观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4、为避免因右洞开挖而造成的应力释放及隧道本身的偏压影响,而破坏左洞的初支结构,所以右洞开挖必须滞后左洞仰拱铺底10m以后。

5、隧道钻爆作业必须严格按钻爆设计进行。当地质情况出现变化时,爆破设计随围岩条件变化作出调整,作到石变我变,不断优化爆破设计,达到最好的爆破效果。

?6、爆破时,人员和机械应撤至受爆破影响范围之外;爆破后必须立即进行安全检查,查出有未起爆的瞎炮,应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1986)的规定进行处理,爆破后设专人负责清帮找顶,同时要对开挖面和未衬砌地段立即进行检查,如察觉可能产生险情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确认无误后才能出碴。

7、所有运输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8、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9、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10、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

11、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米;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12、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位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13、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的结合处应牢固,立柱底端与地面的距离不能超过8cm,以便使用时将立柱底部垫实,不使轮子受力。平台面积不能过大,不超过1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5米。台面脚手板要铺满钉牢。平台移动前进,人员必须下到地面,不得在平台上随台一起移动。对高处作业所用的设备、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在投入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不能使用,有缺陷的要及时进行修理,待完好后经复查合乎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14、衬砌台车两端防护栏杆必须焊接牢固,防护栏杆上横杆离工作平面的高度为1~1.2米,下横杆离工作平面高度为0.5~0.6米,各立柱杆之间的距离在2米以内,台面脚手板要铺满钉牢。交叉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尽量不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使上部与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错开,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必须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

15、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电缆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篇5:隧道施工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明洞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底开挖,开挖坡度不应大于设计值。

2、对明洞段、洞口挡墙段开挖深度大于1.5m土质边坡,必须放坡开挖或根据设计采用有效的锚喷支护。

3、当开挖面岩层比较破碎时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

4、不具备足够的施工材料、施工设备和有效的施工方案不允许进行开挖施工。

5、洞内施工时,必须按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监控量测及综合地质预报。

6、洞身必须按设计及有效的施工方案进行开挖及初支。

7、洞内爆破后必须排烟15min以后,由施工队专职安全员进行排险,未完成爆破后排险工作,续作业人员严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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