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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水电水利地下工程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工程的安全,特制定《水电水利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本标准。

1.2?编制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水利地下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

1.4?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地下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与施工。

1.5?集团公司所属的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应遵守本标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入,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1.6?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

1.7?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

1.8?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9?参加施工的各级人员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1.10?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基本规定

2.1施工单位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工程的施工安全。

2.2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逐级审核、批准后实施。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

2.3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班组长应进行轮训;离岗时间较长的员工,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新进场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4大中型项目应设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员。

2.5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分包队伍和民工安全管理,应对民工进行统一用工、统一培训、统一劳保、统一食宿。

2.6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特别是大中型专用机械设备的管理,做到统一停放、统一维修、统一使用,强制保养。

2.7开挖施工前,应掌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2.8?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防护或避让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9?开挖过程中,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支护工作,防止洞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加强对地质条件的变化,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的观察,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

2.10?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安全。

2.11?在井、洞口应设置明显标志,进洞人员应实施挂牌登记制度。

2.12?洞内的施工道路应平整、畅通、无积水。

2.13?洞内的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

2.14?施工用各类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

2.15?各类安全标牌、警示标识齐全、醒目、符合有关标准。

3、土方暗挖

3.1土方暗挖作业

3.1.1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开挖顺序进行施工。

3.1.2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3.1.3工具应安装牢固。

3.2土方暗挖的洞口施工

3.2.1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3.2.2应及时清理洞脸,及时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置钢或木结构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5m。

3.2.3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措施。

3.3?土方暗挖应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速反馈”的施工原则。

3.4?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滑动和其他不安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撤离人员,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3.5?土方暗挖的循环宜控制在0.5m~0.75m范围内,开挖后及时喷素混凝土加以封闭,尽快形成拱圈,在安全受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循环的施工。

3.6?站在土堆上作业时,应注意土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3.7?土方暗挖作业面应保持地面平整、无积水、洞壁两侧下边缘应设排水沟。

3.8?洞内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应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3m3/人?分)。

4、石方暗挖

4.1洞口及交叉部位开挖

4.1.1洞口削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开挖完成后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并做好洞脸排水、和洞脸喷锚支护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工作。

4.1.2洞口边坡开挖完成后,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在进行洞脸岩石和起始洞段开挖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爆破措施,防止爆破震动造成洞顶山坡和洞口岩石发生震裂、松动和塌方。

4.1.3洞口应设置混凝土或钢桁架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小于5m。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措施。

4.1.4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m~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作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4.1.5平交口开挖应按照短进尺、多循环的原则施工。支护紧跟开挖作业面,根据开挖揭示的地质条件,采用长锚杆、钢筋网喷混凝土、钢支撑、混凝土衬砌等方式加强支护,加强支护范围要大于平交口应力影响区域(一般平交口弧线外6m左右)。

4.1.6立体交叉部位施工应遵循相关规范规定,加强监测及数据反馈。当立体交叉的隧洞间岩体厚度小于大洞室直径(或其它最大尺寸)的1.5倍而大于1倍时,应采取控制爆破措施;当立体交叉的隧洞间岩体厚度小于大洞室直径(或其它最大尺寸)的1倍时,除采取控制爆破措施外,同时需考虑隧洞交叉处结构加强支护、加强衬砌等措施。

4.1.7在地下洞室高边墙布置的洞口开挖施工中,宜采用先洞后墙的施工方法,隧洞开挖宜进入主洞3~5m,在高边墙开挖前应完成洞口段的开挖与支护,必要时完成洞口段的永久支护或衬砌。若采用先墙后洞的施工方法,在洞口开挖前必须完成洞脸部位高边墙的锚喷支护和进洞前的锁口支护。

4.1.8洞口及平交口施工过程中,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安全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成果,指导开挖、支护。

4.2?洞室开挖

4.2.1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小于0.3MPa,风压不得小于0.5MPa。

4.2.1严禁沿残留炮孔进行钻进。

4.2.3在有岩中、高地应力地区开挖地下洞室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4.2.4各平行洞室开挖过程中,要严格进行爆破控制,确保不影响相邻洞室的施工安全和相邻洞室已实施的喷混凝土、锚杆等不因爆破振动影响。

4.2.5地下洞室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围岩的具体情况适时采取恰当的支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4.2.6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如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并将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4.2.7地下工程开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4.2.8每次放炮后,应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随时观察险石动态。

4.2.9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

2、地下水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坍塌。

3、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人员应在可靠的掩体下进行工作;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

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宜小于30m。

4.3?斜、竖井开挖

4.3.1斜、竖井的井口附近,应在施工前作好修整,并在周围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井中。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高出0.5m。在井口边应设置不低于1.4m高的防护栏,挡脚板高应不小于35cm。

4.3.2在井口及井底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3.3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生异常声音或大量涌水等其他失稳异常表象时,施工人员应立即迅速撤回地面,并报告处理。

4.3.4斜、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深超过15m时,上下人员宜采用提升设备。

2、提升设施应有专门设计方案,并确保安全。

3、应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井台上有物坠入井内。

4、漏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4.3.5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先打导洞再进行扩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口周边至导井口应有适当坡度,便于扒渣。

2、爆破后必须认真处理浮石和井壁。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砸坏井底棚架。

4、扒渣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自井壁边缘石渣顶部逐步下降扒渣。

5、导井被堵塞时,严禁到导井口位置或井内进行处理,以防止石渣坠落砸伤。

4.4?竖井提升

4.4.1竖井井口应设置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栅门,由专人掌管启闭。接罐人员均应佩带安全带,上下井的人员应服从接罐人员的指挥,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车装置。

4.4.2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桶应沿钢丝绳轨道升降,保证吊桶不得碰撞岩壁。在施工初期尚未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2、运送人员的速度不得超过5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1m/s;运送石渣及其他材料时不得超过8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2m/s;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得超过1m/s。

3、提升钢丝绳应与吊桶连接牢固,保证在升降时不致脱钩。

4、吊桶上方应设置保护伞。

5、不得在吊桶边缘上坐立,乘坐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超出桶沿。

6、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7、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应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桶,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

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9、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得超载。

4.4.3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顶应设置方便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应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杆装置时,应设可靠的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罐道部分不得装带孔钢板。

4、进出口两端应装设罐门或罐门帘,高度不得小于1.5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得超过0.25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0.2m,罐门不得向外开。

5、载人的罐笼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m。罐笼的一次容纳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明示。

6、提渣、升降人员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得超过3m/s,加速度不得超过0.25m/s2。

7、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应设专人检查,如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定等,应立即更换。

8、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应设置可靠的防坠器和应有的安全措施。

9、罐笼升降作业时,井底不得停留人员。

4.4.4检修井筒或处理事故的人员,如果需要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笼顶应装设保护伞和栏杆。

2、佩带保险带。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m/s~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4、每一提升装置应装有从井底接罐员给井口接罐员和井口接罐员发给卷扬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应同卷扬机的控制回路闭锁。只有井口接罐员发出信号后,卷扬机才能起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应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卷扬机司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应装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

4.5?斜井运输

4.5.1斜井的牵引运输速度不得超过3.5m/s;接近洞口与井底时,不得超过2m/s;升降加速度不得超过0.5m/s2。

4.5.2井口、井下及卷扬机间应有联系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应各有明确的色灯和音响等信号规定。卷扬机司机未得到井口信号员发出的信号,不得开动。

4.5.3斜井井底停车场应设避车洞。斜井井底附近的固定机械、电器设备与操作人员,均应设置在专用洞室内。

4.5.4斜坡段应设置人行道和扶手栏杆,人行道边缘与车辆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30cm。

4.6?钢丝绳和提升装置

4.6.1提升用的钢丝绳应每天检查一次,每隔3个月试验一次。其安全系数规定为:升降人员的安全系数应大于8,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数应大于6;其断丝的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升降物料的应小于10%;升降人员用的不得有断丝。提升及制动钢丝绳直径减小不得超过10%,其它用途钢丝绳直径减小不得超过15%。

4.6.2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应即时更换。

4.6.3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允许在水平坑道和30°以下的斜井中运输物料时使用。

4.6.4提升装置,应设置下列保险装置: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应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应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当最大提升速度超过3m/s,应安装速度限制器,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停止位置前的速度不超过2m/s。

5、防止闸瓦过度磨损时的报警和自动断电的保护装置。

6、缠绕式提升装置,应设松绳保护并接入安全回路。

7、使用箕斗提升时,应采用定量控制,井口渣台应装设满仓信号,渣仓装满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4.6.5提升卷扬机应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及司机不需离座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一套闸瓦时,操纵部分应分开;双滚筒提升卷扬机的两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应分开;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也不得擅自调节制动闸。

4.6.6升降人员前,应先开一次空车,以检查卷扬机的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4.6.7主要提升装置应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应由正司机操作,副司机在旁监护。

4.7?不良地质地段开挖

4.7.1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

4.7.2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7.3不良地质地段宜采用必要的超前探测手段,摸清掌子面前的围岩状况,以便制订应对安全技术措施。当开挖后,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应先采取超前支护等措施预加固围岩,然后再实施开挖。

4.7.4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4.7.5施工时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采取分部开挖,及时支护。每一循环进尺宜控制在0.5m~1.5m左右。

4.7.6在完成一个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

4.7.7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足的抽排水设备。

4.7.8在软弱、松散破碎带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

4.8?石方机械挖运

4.8.1洞内严禁使用汽油机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械挖运设备,应有废气净化措施。

4.8.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4.8.3操作人员应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设备。

4.8.4机械运转中其他人员不得登车,必须上下时应通知司机停车。

4.8.5挖运前须清理工作面的危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挖运。

4.8.6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4.8.7掌子面挖掘时,应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稳定。

4.8.8出渣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并设置排水沟。

4.8.9出渣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4.8.10采用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得大油门高速猛冲。

4.8.11要根据掌子面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铲掘方法,严禁铲斗载荷不均或单边受力,铲掘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

4.8.12装车时严禁装偏,卸渣应缓慢。

4.8.13挖掘机械工作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后退时应连续鸣号。

4.8.14人工装运时,作业人员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把手伸入车内、或放在斗车帮上。重量超过50kg的石块不得用人力装斗。

4.9?机车牵引石方运输

4.9.1出渣线路应随开挖面的进展而延伸,尽头距工作面不应超过3m。

4.9.2出渣车速小于1.5m/秒时,线路曲线半径不应小于斗车最大轴距的七倍;当车速大于1.5m/秒时或偏转角度大于90°时,不应小于轴距的十五倍,洞外部份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m。

4.9.3采用轨道运输时,轨距允许误差宽不得大于4mm,窄不得超过2mm。

4.9.4弯道或岔道处应加护轨,以防掉道。洞内轨道的坡度,使用机车牵引不应超过2%。

4.9.5机车在洞内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调车或人员稠密地段行驶应减至5公里;通过弯道、道岔视线不良地区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9.6轨道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为保持行车安全,应设专人清理轨道上的土石及其杂物。

2、要经常检查道木情况,如有腐烂折断应及时更换。

3、路基不平或下陷时应及时整修。

4、线路、道岔上的连接零件松动时,应及时紧固。

5、每班应检查尖轨的密贴情况、线路的纵坡、水平、轨距、轨向等,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及时整修。

4.9.7机车运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指挥人员未给信号或信号不明,机车不得开动,严禁擅自行车。

2、机车司机应确认前方道路、道岔位置正确,方能开车。

3、机车运行到岔道或瞭望条件不良地段,应在20m外开始鸣号,复线地段两车相会时也应鸣号示警。

4、机车前部应有光亮充足的照明灯,车尾应安置红灯。

5、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发现线路异常、危及人身安全时,应连续鸣号示警,必要时,减速、停车。

6、摘挂钩的工人不得站在弯道内侧。

7、行车信号应设专人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操作。

8)、所有停用车辆均应采取措施防止滑动或溜车。

9、挂钩工人应注意检查钩头、车链、挂环、插销及有关设备,如发现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10、机车车辆正在开动或将要停住时,不得挂钩或摘车。

11、机车行驶时,严禁人员上下。

4.10?卷扬机牵引

4.10.1卷扬机用钢丝绳应按抗拉极限强度进行选择,其安全系数应大于5。

4.10.2在绳索的全部运行范围内,应设置托辊,托辊的间距以不使绳索拖地为宜,在绳索变换方向处,应安设导向轮。

4.10.3斗车与钢丝绳或斗车与斗车之间,应用可摘卸的联接器联接,在坡道上运行时,应用双重联接。联接设备应以最大牵引负荷值验算。

4.10.4遇到紧急刹车或其他原因使钢丝绳骤然被拉紧时,司机应停止运转,检查钢丝绳有无损伤。

4.10.5卷扬机牵引斗车运行速度最大不应超过5km/h(相当于1.39m/s),牵引荷载不准超过卷扬机额定牵引力,不准降低钢丝绳及联接设备的安全系数。

4.10.6卷扬机筒外沿,距最外一层钢丝绳外边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10.7钢丝绳应穿过滚筒上的绳眼固定牢靠,在放绳时滚筒上应至少留三圈钢丝绳。

4.10.8卷扬机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各种信号应预先明确规定。

4.10.9卷扬机应设置工作制动和保险制动装置。电源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室内,并应设保护箱。

4.10.10斜坡终点端以及线路中部均应安设挡车设备,每次通车应及时开启和关闭。

4.10.11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断裂情况,当某一捻距内钢丝绳的断裂根数达总根数的5%时,则应更换。

4.10.12每天应对钢丝绳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钢丝绳时卷扬机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3m/s。

4.11?通风及排水应

4.11.1洞井施工时,应向工作面供应3m3/min.人的新鲜空气。

4.11.2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4.11.3采用自然通风,需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0.15m/s,最大风速:不大于4m/s,

4.11.4通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

4.11.5施工期间,通风管或风扇线路的终点距工作面不应大于30m,必要时应在通风管上设置中间接力风机,以保证能良好地排除污染空气。

4.11.6应设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

4.11.7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交通,架空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应牢固可靠。

4.11.8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其他物体。

4.11.9施工时,空气中所含瓦斯、烟雾和粉尘等杂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11.10如果在地下开挖中使用柴油机设备,其设备排气口应装净化器,工作面上应提供的新鲜空气量最小为4m3/kW?min。

4.11.11禁止地下开挖中使用烧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乙烯、丁烯)的内然机。

4.11.12施工场地,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水量,妥善安排排水能力,以利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施工。

4.11.13地下工程开挖排水见《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第5.8节施工排水的有关规定。

4.12?地下洞室施工照明

4.12.1每一段地下工程应提供连续运行的照明装置。除了一般照明系统外,还应当为正在进行施工的开挖面提供专用照明,这种照明装置应当采用泛光灯、荧光灯或其他满足施工需要的照明装置。不允许电线或者灯泡紧靠作业面。除非出于特殊的工作条件需要,不允许在隧洞的任何部分使用明火照明。

4.12.2所有的动力线和照明线应当保持绝缘状态。

4.12.3动力线和照明用线应当在隧洞的一侧布置,引爆用电线则应布置在隧洞的另一侧,并与电话线或通信线路保持适当的距离。

4.12.4所有的线路应当使用具有绝缘能力的绝缘子将线牢靠固定在洞壁上,且不会受到爆破影响而损坏。一般照明系统的最低亮度应当满足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中的规定。

4.12.5照明系统电压不得高于220V

4.12.6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案实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

4.13?施工安全监测

4.13.1施工安全监测在于掌握围岩动态,判断围岩稳定性;验证施工方法及支护效果,指导设计与施工并及时发现险情,为施工安全提供预测预报。

4.13.2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安全施工监测方案。

4.13.3施工安全监测布置重点:

1、洞内:Ⅲ~Ⅴ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地段、断层破碎带、洞口及岔口地段、埋深较浅地段、受邻区开挖影响较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

2、洞外:埋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

4.13.4施工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

1、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拱上抬、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爆破振动、有害气体和粉尘等。

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破裂受损等。

4.13.5大型洞室安全监测重点:

1、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

2、贯穿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

3、岩壁梁的岩台(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

4、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

5、不利于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

4.13.6施工时应做好好仪器设施的保护。

4.13.7监测仪器钻孔注浆后20h内不允许近区爆破作业。重新爆破前应做好仪器的保护措施,以免飞石破坏。

4.13.8监测重点巡视地点:

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围岩及前沿支护状态。

2、大小洞室群体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岩壁及拱座地段。

3、软弱围岩地段及支护结构状态。

4、外洞口边坡与不稳定山体,洞上方地面与受影响建筑物,洞口防汛设施等。

4.13.9监测中趋向稳定的初步安全判别:在一般情况下,当围岩与支护结构具备以下变化特征时,将趋向稳定:

1、随着开挖面的远离,测值变化速率有逐渐减缓趋势。

2、测值总量已达到最大回归值80%以上。

3、位移增长速率小于0.1mm/d~0.3mm/d(软岩取大值)。

4.13.10监测中发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应以险情对待,须跟踪监测,并及时预警预报。

1、开挖面在逐渐远离或停止不变,但测值变化速率无减缓趋势,或有加速增长趋势。

2、围岩出现间歇性落石的现象。

3、支护结构变形过大过快,有受力裂缝在不断发展等。

4.13.11监测中设计警戒值的初步判别:当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警戒值时,则认为不安全,需要报警,需要撤退人员和设备。

4.13.12在施工安全监测管理中应建立监测信息反馈流程,提高信息化施工水平。

5、石方爆破作业

5.1?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

5.1.1禁止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

5.1.2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5、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6、爆破器材不得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存放。

5.1.3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前后设“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m/s。

3、在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5.1.4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5.1.5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2、一人不得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并按规定放置。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

5、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6、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7、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2预裂爆破、光面爆破

5.2.1全断面开挖的洞室及分层开挖的大洞室顶拱周边应采用光面爆破,分层开挖的大洞室中下层边孔可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预裂孔、光面孔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1°。

5.2.2使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5.2.3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并分段起爆。

5.2.4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5.2.5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5.3大型洞室中下层采用梯段爆破时,周边孔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进行质点振动测试,质点振速满足有关要求。

5.4钻孔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生产性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5.5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方案钻孔、装药、联网、起爆。在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钻孔和爆破技术,修正爆破参数。

5.6地下洞室爆破宜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导爆索、导火索等爆破器材,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不宜采用电力起爆。当受条件限制需要采用电力起爆时,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5.6.1检查爆破作业面周围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

5.6.2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

5.6.3应采用紫铜桥丝低电阻电雷管或无桥丝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引爆。

5.7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5.8不允许在工作面上或在距工作面50m以内加工药包。

5.9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区附近爆破作业时,质点振动速度不得大于允许值。

6、?施工支护

6.1?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6.2?施工人员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围岩稳定情况,需要时应进行安全处理。

6.3?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

6.4?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都应对支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6.5?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6.6?施工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6.7?锚喷支护

6.7.1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类比法,确定合理的锚喷支护参数。

6.7.2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围岩稳定或已经支护的安全地段。

6.7.3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并在洞外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6.7.4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采用湿喷混凝土。有条件时,可设置防尘水幕。

6.7.5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排出渗水。喷后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6.7.6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不得安装锚杆。

6.7.7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有脱落、变形、厚度不够等情况,应及时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6.7.8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

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3,其耐压力不应小于0.8Mpa(8kg/cm2),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

3、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0.5~0.6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管路。

4、注浆工作风压应逐渐升高。

5、输料管应连接紧密,不得有回折。

6注浆罐与注浆管的操作人员应相互配合,连续进行注浆作业,罐内储料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三分之一左右。

6.7.9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6.7.10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注浆管以及各种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6.7.11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

6.7.12施工过程中处理机械故障时,应停机、断电、停风。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

6.7.13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应尽量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得大于0.4Mpa(4kg/cm2),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得正对有人的方向。

6.7.14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人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有可靠的联系手段。

6.7.15预应力锚索和锚杆的张拉设备应安装牢固,操作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正对锚杆或锚索孔的方向不得站人。

6.7.16超过3米高度作业台架安装,应牢固可靠,并设置栏杆;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6.7.17竖井中的锚喷支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溜筒运送喷混凝土的干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2、喷射机置于地面时,竖井内输料钢管宜用法兰联结,悬吊应垂直固定。

3、采取措施防止机具、配件和锚杆等物件掉落伤人。

6.7.18喷射机应密封良好,从喷射机排出的废气应进行妥善处理。

6.7.18适当减少锚喷操作人员连续作业时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6.8?构架支护

6.8.1构架支撑包括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及混合支撑,其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严格检查支撑材料质量。

2、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石面上,应挖柱窝。

3、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木板、楔块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

4、危险地段,支撑应跟进开挖作业面;必要时,可采取超前固结的施工方法。

5、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

6、支撑拆除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6.8.2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它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篇2:钢屋架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钢结构安装

1.施工方法:

本工程钢结构安装,首先复核混凝土基础的轴线及基础顶面标高,采用分件吊装的方法,先吊装所有钢柱,待校正固定灌浆后,依次吊装首层至五层钢梁,随吊随调整,然后进行安装固定,最后吊装屋面支撑及檩条系统。

2.施工顺序:

现场吊装划分为二个施工单元,每个单元分别进行独立作业,一单元采用一台50吨吊车,由8轴至1轴由东向西吊装,二单元采用50吨吊车由9轴至15轴由西向东吊装,。

3.安装前准备工作

①.柱脚螺栓的施工:复核土建基础施工的柱脚定位轴线,埋设地脚螺栓。为保证地脚螺栓的定位准确,将地脚螺栓用钢模板孔套进行定位固定,并进行反复校核无误后方能进行混凝土的浇注施工。地脚螺栓露出地面的部分用塑料布进行包裹保护。

②.编制安装计划和构件供应计划,组织好施工。

③.检查钢构件:钢构件出厂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安装前按图纸查点复核构件,将构件依照安装顺序运到安装范围内,在不影响安装的条件下,尽量把构件放在安装位置下边,以保证安装的便利。

④.标准节的安装流程

⑤.安装质量标准

项目名称允许偏差

垂直度单节柱建筑物总体H/100且≤10mm

标高梁面L/1000且≤10mm

柱顶≤5mm

建筑物高度±n(△n+△n+△w)

4.安装施工工艺

①.钢柱安装:吊装前首先确定构件吊点位置,确定绑扎方法,吊装时做好防护措施。钢柱起吊后,当柱脚距地脚螺栓约30-40CM时扶正,使柱脚的安装孔对准螺栓,缓慢落钩就位。经过初校待垂直偏差在20MM内,拧紧螺栓,临时固定即可脱钩。

②.钢梁吊装:钢梁吊装在柱子复核完成后进行,钢梁吊装时采用两点对称绑扎起吊就位安装。钢梁起吊后距柱基准面100MM时徐徐慢就位,待钢梁吊装就位后进行对接调整校正,然后固定连接。钢梁吊装时随吊随用经纬仪校正,有偏差随时纠正。

③.墙面檩条安装:檩条截面较小,重量较轻,采用一钩多吊或成片吊装的方法吊装。檩条的校正主要是间距尺寸及自身平直度。间距检查用样杆顺着檩条杆件之间来回移动,如有误差,放松或拧紧螺栓进行校正。平直度用拉线和钢尺检查校正,最后用螺栓固定。

5.安装校正

①.钢柱校正:钢柱垂直度校正用经纬仪或吊线锤检验,当有偏差时采用千斤顶进行校正,标高校正用千斤顶将底座少许抬高,然后增减垫板厚度,柱脚校正无误后立即紧固地脚螺栓,待钢柱整体校正无误后在柱脚底板下浇注细石混凝土固定。

②.钢梁校正:钢梁轴线和垂直度的测量校正,校正采用千斤顶和倒链进行,校正后立即进行固定。

6.高强螺栓施工

①.高强螺栓在施工前必须有材质证明书(质量保证书)必须在使用前做复试。

②.高强螺栓设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在安装过程中,不得碰伤螺栓及污染脏物,以防扭距系数发生变化。

③.高强螺栓要防潮、防腐蚀。

④.安装螺栓时应用光头撬棍及冲钉对正上下(或前后)连接板的螺孔,使螺栓能自由投入。

⑤.若连接板螺孔的误差较大时应检查分析酌情处理,若属调整螺孔无效或剩下局部螺孔位置不正,可使用电动绞刀或手动绞刀进行打孔。

⑥.在同一连接面上,高强螺栓应按同一方向投入,高强螺栓安装后应当天终拧完毕。

墙面压型彩板安装

1.施工前准备

①、压型钢板围护施工安装之前,订制相应的施工图纸,并根据设计文件编制组织设计及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交底。

②、根据文件详细核对各类材料的规格和数量,对损坏的压型钢板,泛水板应及时修复和更换。

③、各类施工设备应齐全,并能正常运转。

④、复核与压型钢板施工安装有关钢构件的安装精度,清除檩条的安装焊缝药皮和飞溅物,并涂刷防锈漆进行防腐处理。

2.压型彩板施工工序:墙板安装按檩条位置从一端开始进行,板与板之间必须咬紧,再用螺钉固定,墙板接缝处做好防水处理。压型钢板安装时,应边铺设边调整其位置,边固定。

(三).楼面承压板安装

楼面承压板施工安装之前,绘制相应的排板图,依据图纸进行施工。压型钢板沿楼面的一端开始铺设,边铺设边调整其位置,边固定。遇有洞口处,先安装压型钢板,然后根据实际洞口位置切割洞口大小尺寸。栓钉是楼面梁同钢筋混凝土楼板起组合连接作用的连接件,施工采用拉弧型栓钉焊机(型号:YD-200LS)和焊枪(型号:YS-223G),并使用去氧弧耐热陶瓷座圈。

焊接方法:接通焊机焊枪电源,柱状栓钉套在焊枪上,防弧座圈,启动焊枪,电流即熔断,座圈则产生弧光,经短时间后柱状栓钉以一定速度顶紧母材端部熔化,切断电源柱状栓钉焊接完成固定在母材上。

栓钉焊接检查:柱状栓钉的质量以锤击为主,外观表面检查为辅,按每天产量取其中的1/500进行弯曲检查,焊缝处无断裂视为合格,如焊缝出现裂缝,该栓钉判为报废,需在附近重焊一只柱状钉作为补充。

工艺质量保证措施

1.钢结构制作:

1.1此结构所选用的钢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原始资料,同时要求进厂的钢材必须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2选择性能良好,使用功能齐全的加工设备,要求厂内制作部分H型钢翼缘板采用单面45度坡口对接,腹板采用单面45度坡口斜接。

1.3焊条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材质报告,要求电焊条使用前应用烘干箱进行烘干,使用埋弧焊接选用的焊丝及焊剂必须与所用的母材相配套。

1.4此钢构件制作完成后需进行抛丸除锈,要求除锈后24小时之内涂上底漆,底漆采用喷刷,要求保证油漆的漆膜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1.5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内容执行,要求焊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6此钢结构型钢要求焊接的对接焊缝须作超声波探伤试验,检测等级为二级。

1.7钢结构为提高制孔精度采用钻模制孔。钻套用中碳钢制成,须进行淬火处理,钻模内孔直径应比设计孔径大0.3MM,钻模厚度不宜过大,一般用15MM左右。

1.8为保证制作精度,钢构件下料时要预放收缩量,预放量视工件大小而定,一般工件在40-60mm,重要的又大又长的工件要预放80-100mm。

1.9制定合理的焊接顺序是不可少的,当几种焊缝要施焊时,应先焊收缩变形较大的横缝,而后焊纵向焊缝,或者是先焊对接焊缝而后再焊焊角焊缝。

1.10焊接型钢的主焊缝应在组装加劲肋板零件之前焊接。主焊缝的焊接顺序应按焊后变形需要考虑其焊接顺序应交错进行。

2.钢结构安装:

2.1钢结构吊装过程严格执行《GB50205-95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GB50221-95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标准》

2.2开工前必须对基础纵横轴线及水平标高、钢构件外形尺寸、焊接质量进行复验合格后施工。

2.3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4施工时特工种上岗人员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上岗证书。

2.5测量仪器必须经过计量检定为合格的仪器方可使用。

2.6施工中坚持三检(自检,互检,专业检)制度,严格工序质量检验。

3.压型钢板安装:

3.1在运输及吊装许可的条件下,应采用长尺寸的板材以减少接缝,提高保温性能和防水效果。

3.2压型钢板板固定,在横波每两块板有一波搭接,搭接面用密封胶条密封,再用防水密封膏密封,并用自攻螺钉与檩条固定。

3.3每块板端部不少于3个螺钉,中间支撑处在大于3米檩距的情况下,至少有一个自攻螺钉连接。

3.4板材搭接于檩条上,保证搭接长度要求,搭接部分用拉铆钉连接并施以防水密封膏,外露钉头涂密封膏。

3.5包边钢板的搭接尽可能背风向,搭接长度大于20-50毫米,拉铆钉间距小于500毫米。

3.6自攻钉拉铆钉设于波峰上,进行防水处理。

3.7一旦彩色涂层划伤或锈斑时,应采用相应系列涂料补刷。

安全施工措施

1.施工现场设安全工长进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与管理,对现场施工人员、现场机械设备及现场用电进行统一管理。要求参加施工的特工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电工、电气焊工应穿绝缘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工具、机具、设备进行检查,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操作面应有可靠的架台,护身,经检查无误,进行操作。构件绑扎方法正确,吊点处应有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应放在安全地方,禁止随便放置。

4.起吊钢构件时,提升或下降要平稳,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专人指挥,信号清楚、响亮、明确,严禁违章操作。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其质量,确实安全可靠后方可卸扣。每天工作必须达到安全部位,方可收工。

5.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闸箱、电焊机,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器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电焊机使用严格安全操作规程,一次线不得超过2米,二次线不能破皮裸露。

6.安全设施有专人按规定统一设置,其他人不得随意拆动。因工作需要须拆动时,要经过有关人员允许,事后要及时恢复,安全员要认真检查。

7.搞好安全用电,所有用电设备的拆除及现场照明均由专业电工担任,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8.重点把好高空作业关,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及打闹,手持工具应系好安全挂绳,避免直线垂直交叉作业。

9.切实搞好防火,各项操作均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10.屋面安装时,要布置好安全网,并设置拉栏。

11.坚持班前安全会议制度,将当日工作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1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和控制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13.起重指挥要果断,指令要简洁明确。

14.加强现场保卫,注意防火防盗。

15.吊装作业范围内设安全警戒线,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

16.所有的安全活动记录及文件要齐全。

钢结构工程冬雨季施工措施

(一).冬季施工措施

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冬季施工严格依据有关钢结构冬季施工规定执行。

2.钢构件正温制作负温安装时,应根据环境温度的差异考虑构件收缩量,并在施工中采取调整偏差的技术措施。

3.参加负温钢结构施工的电焊工应经过负温度焊接工艺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

4.负温下使用的钢材及有关连接材料须附有质量证明书,性能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5.负温下使用的焊条外露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重新烘焙,焊条烘焙次数不超过3次。

6.焊剂在使用前按规定进行烘烤,使其含水量不超过0.1%。

7.负温下使用的高强螺栓须有产品合格证,并在负温下进行扭矩系数、轴力的复验工作。

8.负温下钢结构所用的涂料不得使用水基涂料。

9.构件下料时,应预留收缩余量,焊接收缩量和压缩变形量应与钢材在负温度下产生的收缩变形量相协调。

10.构件组装时,按工艺规定的顺序由里往外扩展组拼,在负温组拼时做试验确定需要预留的焊缝收缩值。

11.构件组装时,清除接缝50mm内存留的铁锈、毛刺、泥土、油污、冰雪等杂物,保持接缝干燥无残留水分。

12.负温下对9mm以上钢板焊接时应采用多层焊接,焊缝由下向上逐层堆焊,每条焊缝一次焊完,如焊接中断,在再次施焊之前先清除焊接缺陷。严禁在焊接母材上引弧。

13.钢结构现场安装时,如遇雪天或风速在6m/s以上,搭设防护棚。

14.不合格的焊缝铲除重焊,按照在负温度下钢结构焊接工艺的规定进行施焊。

15.环境温度低于0℃时,在涂刷防腐涂料前进行涂刷工艺试验,涂刷时必须将构件表面的铁锈、油污、毛刺等物清理干净,并保持表面干燥。雪天或构件上有薄冰时不得进行涂刷工作。

16.冬季运输、堆放钢结构时采取防滑措施,构件堆放场地平整坚实无水坑,地面无结冰。同一型号构件叠放时,构件应保持水平,垫铁放在同一垂直线上,并防止构件溜滑。

17.钢结构安装前根据负温条件下的要求,对其质量进行复验,对制作中漏检及运输堆放时产生变形的构件,在地面上进行修理矫正。

18.使用钢索吊装钢构件时应加防滑隔垫,与构件同时起吊的节点板,安装人员需用的卡具等物用绳索绑扎牢固。

19.根据气温条件编制钢构件安装顺序图表,施工时严格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安装。

20.编制钢结构安装焊接工艺,一个构件两端不得同时进行焊接。

21.安装前清除构件表面冰、雪、露,但不得损坏涂层。

22.负温安装的柱子、主梁立即进行矫正,位置校正正确立即永久固定,当天安装的构件要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

23.高强螺栓接头安装时构件摩擦面不得有积雪结冰,不得接触泥土、油污等赃物。

24.负温下钢结构安装质量除遵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0-95)要求外,还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二).雨季施工措施

1.雨天施工时,宜搭设临时防护棚,雨水不得飘落在炽热的焊缝上.如焊接部位比较潮湿,必须用干布擦净并在焊接前用氧炔焰烤干,保持接缝干燥,没有残留水分。

2.吊装时,构件上如有积水,安装前应清除干净,但不得损涂层,高强螺栓接头安装时,构件摩擦面应干净,不能有水珠,更不能雨淋和接触泥土及油污等脏物。

3.雨天天气构件不能进行涂刷工作。

4.雨天及五级以上大风不能进行屋面保温的施工。

5.雨天由于空气比较潮湿,焊条储存应防潮并进行烘烤,同一焊条重复烘烤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并由管理人员及时做好烤记录。

6.如遇上大风天气,柱、主梁、支撑等大构件应立即进行校正,位置校正正确后立即进行永久固定,以防止发生单侧失稳.当天安装的构件,应形成空间稳定体系。

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1.内业要求各资料及台帐(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电工日巡视记录、班前讲话记录、台帐)等齐全整齐、记录实事求是,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安全职责分工明确。

2.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安全网按规定支护严密,出入口有防护棚,狭小场地有安全通道。

3.电气应设三级控制两级保护(总闸箱、分配箱、开关箱、在分配箱、开关箱配匹配的触电保护器),闸箱标准化,线路规范化,有电工巡视及摇侧记录。

4.本工程设置彩色压延板围墙、高度不低于2m,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现场设有明显的宣传标语和在危险处挂有符合标准的色标。

5.现场有平坦干净的通道,不堵塞,不积水,施工废水有排水沟合理排放。

6.文明施工不扰民,严格控制施工噪音,晚10点以后停止施工。

7.在现场内外做到不违章占道,不违章搭设、堆物,不造成火灾,交通事故隐患,不违章损坏公共设施,不污染环境,和有关道路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做好配合。

篇3:消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一、消防工程开工前的审批

消防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领取并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审核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施工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不燃或难燃材料。

二、消防系统的施工技术要点

(一)灭火系统的安装技术要点

1.消火栓灭火系统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若管径≤100mm时,采用螺纹连接;大于100mm采用法兰或卡箍式连接。阀门通常采用闸阀或蝶阀。消火栓箱安装分为明装、暗装和半明装,管道通过钢筋混凝土水箱壁,应安装刚性或柔性防水套管。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消防水泵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在室外的地上、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温度在—20℃以下时应采取相适应的保温措施,以防冻结。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子公称直径≤100mm时,应用螺纹连接;其他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喷头布置的水平距离应根据火灾危险等级确定。报警阀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在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外墙上,应方便检修。

3.干粉灭火系统管道包括气体管道和干粉管道,这两种管道要求洁净,不能锈蚀。

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液体单向阀、喷嘴和阀驱(起)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与充装压力,并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起)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容器的储存区域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二氧化碳储存容器(瓶组)及配套的容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安装在有可能引起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等场所的气体灭火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技术要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管、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感烟或感光探测器、气体探测器和复合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探测器安装距墙壁、粱边的水平距离≥0。5m。探测器周围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送风口的水平距离≥1。5m。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45℃。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墙上距地面(楼)高度1。5m处。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10cm以上的余量。

4.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是,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1。5m处。落地安装时,底边高出地坪0。1~0。2m。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

5.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6.系统的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金属管,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先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继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三)高层建筑送风、排烟系统施工要点

1.防火阀应单独吊装。从防火墙至防火阀的风道应采用厚度为1。5mm以上的钢板制作。

2.送风、排风口的安装,须在风口外配δ=2。0mm钢制法兰短管,并将法兰固定在风管上,然后将送风口外框固定在短管上,最后将百叶风口和防火阀连接。

3.通风排烟管道材质和制作要求,

排烟系统风管板厚若无要求,可按高压系统风管板厚选择。非金属复合风管板材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然材料,具有保温性能的风管内部绝热材料应不低于难燃B1级。风管制作所采用的连接件均为不燃或难燃B1级材料。

防排烟系统风管的耐火应符合设计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连接固定材料与密封垫料,阀部件、保温材料以及柔性短管、消声器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三、工业工程项目消防系统施工的关注点

在电力、石化、冶金、矿山等工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工程,与民用和公共建筑消防工程有着许多的共同之处,但也有各自的特点和要求。

(一)发电厂与变电所

发电厂与变电所容易发生火灾的主要部位是电气设备、电缆和油系统,发电厂还具有高频电磁干扰、高温、高湿及高粉尘环境(运煤部分);变电所的大型变压器有基本置于室外,存在着气候与环境的影响,消防设计和施工时必须考虑到这写特点。

变电所的火灾绝大部分是带油电气设备所引起,因此,采用化学灭火器中干粉及卤代烷两种灭火器对油类火灾的灭火效能较高,而且存放时间较长。

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车间多,重要性突出,多采用消防水泵、防火门、水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二氧化碳系统等。根据发电厂的特点,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在机组容量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的火灾报警区域的设置是:每台机组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控制楼、微波楼和通信楼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运煤系统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点火油罐区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消防水泵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宜采用柴油发电机作动力。对变压器的防火、油罐防火的探测趋选择、消防自动灭火设置、消防水泵房设置视具体情况而定。电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使用湿式喷水灭火设备、预作用喷水灭火设备、雨淋喷水灭火设备水幕灭火设备。各地公安部门对电厂区域的消防提出要求,一般电厂都设置消防车和消防站,先进行自救。

(二)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化工工业发生的火灾爆炸性火灾多,大面积流淌性火灾多,立体性火灾多,火灾损失大、影响大,及时扑灭初起火灾对减少火灾损失、防止发生较大危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使用的灭火剂是能够有效地破坏燃烧条件、中止燃烧的物质,主要有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等。常用的灭火设施可分为自动灭火设施(由消防供水水源、供水设备、喷头、管网、报警阀及火灾报警设施等组成,能够自动作用喷水灭火,并同时发出火警信号)、半自动灭火设施(如炮沫灭火设备、蒸汽灭火设备)和人工操作灭火设施(主要有灭火器、消防栓及半固定式蒸汽灭火系统)。

篇4:隧道工程施工作业安全

1一般规定

1.1隧道工程施工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2隧道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全面了解地质状况,根据围岩等级进行钻爆设计,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1.3洞外施工场地应平整不积水,应对车辆人员通道、出碴、进出材料、结构加工等进行合理布置,通畅有序。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

1.4隧道钻爆作业前,应对通风、排水、用电、通讯进行专项设计,动力电线应与照明线路分开布设,照明器材及用电设备应根据隧道类型选用防爆型或非防爆型。

1.5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必须逐级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1.6每天作业前,作业组长或工段长应召开班前会,现场安全员或技术人员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排查隐患,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1.7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8隧道爆破工和民爆器材保管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1.9所有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出、入洞登记,听从指挥。

1.10隧道钻爆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配置必须的降尘设备,钻眼时应湿式凿岩,先送水后送风;装碴前必须进行喷雾、洒水。

1.11进洞作业机动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净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在洞内积聚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1.12隧道钻爆作业应按有关规定使用仪器对瓦斯或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其允许浓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1.13遇有断层及不良地质地段时,应遵循“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施工原则。

1.14在2米以上的洞口边坡和平台上作业时,应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15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并定期报检。

1.16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职业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洞口施工

2.1洞口的路基、边、天沟、仰坡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

2.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雨雪天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2.3洞口开挖坚持边开挖,边防护的原则,二次开挖完成后,及时按照设计进行边仰坡坡面防护,以保持坡面稳定性和整体性。

2.4成洞面开挖完成后,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成洞面防护。

2.5洞口开挖爆破作业

2.5.1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进行爆破方案设计。

2.5.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5.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用量领取,随用随领。放炮后的剩余器材,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退库,并办理签字认可手续。

2.5.4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2.5.4.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域内严禁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2.5.4.2不得使用金属工具装药;

2.5.4.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2.5.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作业。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危险区。

2.5.6起爆前应做好下列防护工作:

2.5.6.1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2.5.6.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2.5.6.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至安全地带,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2.5.6.4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们取得联系。

2.5.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5.7.1电力起爆时,作业人员必须按预先选好的撤离路线到达躲炮地点,装入起爆体内的电雷管脚线长度应为20cm-30cm。

2.5.7.2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2.5.7.3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2.5.8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2.5.9处理哑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2.5.9.1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哑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2.5.9.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2.5.9.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2.5.9.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2.5.9.5.可在距瞎炮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2.5.9.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2.5.10爆破后应及时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2.6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

2.7隧道门及端墙施工时,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栏杆和扶手,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2.8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是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

2.9起吊作业应符合起重吊装作业的相关规定。

3隧道开挖施工

3.1隧道开挖应严格按照爆破设计组织实施,实施前先试爆,并根据地质情况及时修正其钻爆参数。

3.2隧道开挖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地质情况确定开挖施工方法,Ⅰ-Ⅲ级围岩采用全断面法施工,Ⅳ-Ⅵ级围岩采用台阶法施工。

3.3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3.3.2凿岩机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3.3.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3.3.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3.3.5采用液压凿岩台车作业时,应符合施工机械管理的有关规定。

3.4爆破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2.3节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洞内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3.4.2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为:

3.4.2.1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

3.4.2.2相邻上下巷道内不小于100m;

3.4.2.3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m;

3.4.2.4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m;

3.4.2.5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m。

3.4.3遇有照明不足、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出现流沙未经处理、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没有警戒好等情况,严禁装药爆破。

3.4.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3.4.5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3.4.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为:

3.4.6.1有无哑炮;

3.4.6.2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3.4.6.3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3.4.6.4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3.4.7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3.4.8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当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

3.4.8.1制定操作细则,并经批准;

3.4.8.2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期间距不小于2.5m;

3.4.8.3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区。

3.4.9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设备,在安全距离设置警告标志。

3.4.10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若洞口距开挖面大于1000m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0.1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使用量;

3.4.10.2洞深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o的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

3.4.10.3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

3.4.10.4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3.4.11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4装碴与运输

4.1装碴作业时,要保证开挖断面净空能满足装碴机械的安全运转。运输线路的铺设标准要符合机械轨距的要求。

4.2装碴作业前后,要检查开挖断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要及时上报并进行妥当处理后,方可继续装碴作业。

4.3装碴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过。若遇岩块卡堵,严禁用手直接搬动岩块,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接触机械的传送带。

4.4装碴时若发现残留的炸药雷管,要及时上交,严禁私自藏匿。

4.5机械装碴的辅助人员,应随时留心装碴和运输机械的运行情况,防止挤碰。

4.6斜井装碴作业时,在空车到达井底停稳之后,装碴人员方可走出待避所进行装碴作业;装碴不得高于车厢上口,防止提升时碴石掉落伤人;装碴完毕后,要及时进入待避所。

4.7用扒碴机装渣时,距作业面的斜长距离不得小于6m,作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供电线路;扒碴机的钢丝绳每次使用后均要进行检查,当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达到钢丝绳总面积的10%时,要立即进行更换。

4.8使用有轨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洞外与成洞地段的最大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洞内施工地段不得超过5km/h,列车间距不得小于60m;

4.8.2机动车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离开时要切断电源,拧紧车闸,开亮车灯。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

4.8.3运输物料时,列车的制动距离不得小于40m,运送人员时不得小于20m。

4.8.4运送人员车辆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乘车人员所携带的工具和物件不得露出车外,运行中和列车没有停稳前,人员不得上下。

4.9使用无轨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9.1运输车辆的速度限制应符合小表规定。

项目

作业地段

非作业地段

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

10

20

20

有车牵引

5

15

15

会车

5

10

10

4.9.2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必须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以显示限界。

4.9.3车辆行驶时,严禁超车;会车时,两车之间的安全距离要大于50cm;同向行驶的车辆,两车间的距离不能低于20m,能见度不良时,不得低于30m。

4.9.4洞外卸碴处的路面应做成4%的上坡段,碴堆边缘处应设置挡木,洞内倒车要有专人指挥。

4.10爆破器材的运输

4.10.1洞内及辅助坑道内运输爆破器材时,要有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不得搭乘;雷管与炸药要分别运送,电雷管应装在绝缘箱内;运送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一层炸药箱或只放雷管,其提升速度不得大于2m/s;运送其它炸药时,炸药箱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且不得高于1.2m。

4.10.2爆破器材的运输不得在人员交接班或上下井时间内进行,不得堆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坑道内。

4.10.3有轨机动车运送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时,必须装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厢内要铺垫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炸药箱;其它炸药可以装在矿车内,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的边缘,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大于5km/h。

4.10.4不得用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用汽车运输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车间距要大于50m,运行中要显示红旗或红灯,汽车排气口要加防火罩,并派专人护送。

5隧道支护

5.1隧道的支护首先要根据围岩的稳定情况,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主要有喷锚支护和大管棚支护等;施工期间,要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要指派专人每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要立即修整加固。

5.2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置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在软弱围岩地段,立柱底面要加设垫板或垫梁。

5.3暂停施工时,要将支护直抵开挖面;对正洞和辅助坑道的连接处,要加强支护。

5.4喷锚支护

5.4.1在碴堆上作业时,要避免踩踏活动的岩块;在梯、架上作业时,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安排专人监护。

5.4.2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混凝土时,作业人员严禁站在被清除物的下方;作业过程中如发生风、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炸时,必须依次停止风、水、料的输送,并采取有效的抢修措施。

5.4.3在安装钢架和钢筋网时,作业人员之间的动作要协调,本排钢架或本片钢筋网没有安装完毕,并和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取消临时支撑。

5.4.4对锚喷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中发现支护体系变形、开裂等险情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当险情危急时,应立即将人员撤离危险区。

5.5采用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必须要有妥当的防护措施。向锚杆孔注浆,压力不宜过大,如发现压力过高,应立即停风,排除堵塞。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以防高压喷射物喷出伤人。

6隧道衬砌

6.1在进行衬砌施工前,要仔细检查初期支护的完好性和稳定性,若初期支护存在损坏现象,应先行补喷恢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6.2衬砌工作台上要设置不低于1.0m的防护栏杆,跳板、梯子要安装牢固并防滑,工作台的任何部位不得有钉子露头或突出的尖角,其承重量要在现场挂牌明示范。台车启动前应检查油、电线路是否良好,润滑油、液压油是否满足要求,台车两端两条水平调整油缸接管是否是串接,所有螺栓是否拧紧,清除周围障碍。

6.3吊装拱架、模板时,作业现场要设专人监护;在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要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4挂防水板前仔细检查板面有无断裂、变形、穿孔等缺陷,保证材料符合要求。检查、维修混凝土机械、压浆机械及管路时,必须先停机,切断风源、电源。

6.5模筑混凝土衬砌施工时,拱墙模板架及台车下要留足施工空间,衬砌作业点应设置明显的限界及缓行标志;台车工作台上要满铺底板。

6.6喷锚衬砌时,必须保证喷射机连接的风水管路牢固通畅;台架上的人、料不得超过承载能力。清除松动围岩、冲洗受喷面时,工作区内严禁人员停留;当在高度2m以上钻眼、安装锚杆、挂钢筋网及喷射混凝土时,要采取妥当的高处防坠落措施。

6.7仰拱与隧底施工时,仰拱上的运输道路要搭设牢固,当向坑内倾卸混凝土时,非卸车人员要避让至安全地点;当仰拱超前边墙施工时,必须加强基坑坑壁的临时支护。

6.8仰拱施工时,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不得超过90m,Ⅳ级围岩不得超过50m,Ⅴ级围岩不得超过40m;二衬施工时,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不得超过200m,Ⅲ级围岩不得超过120m,Ⅳ级以上围岩不得超过90m。

7施工通风、防尘防毒、防火及风水电供应

7.1导坑开挖面风流中,按体积计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洞内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作业开挖面复工时,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入;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

7.2洞内空气成分、风速、含尘量应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游离的二氧化碳的粉尘不得超过2mg,风量必须保证每人每分钟最少供给新鲜空气3m3。

7.3现场人员不得在风机的进出口停留,不得把工具和硬物等杂物放在风机和风管上;风管在通过台车时,台车上应加装风管保护套筒(硬质),避免风管遭到损害;安装上通风机的隧道,在工作人员进洞前十五分钟开机通风,工作过程中,每二十分钟通风一次。

7.4施工供风的风动机械与软管连接必须牢固,拆卸连接风管应在停机关机后进行;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检修风管时,应先关闭控制该部分管路的闸阀;洞内通风设施的安装、拆除、使用、检查、维修等要有专人检查养护,确保供风管路不被损坏。

7.5当隧道过长,一台风机无法满足通风需要时,要考虑串联风机进行接力通风,一般掘进长度150m以后采用一台风机压入式通风;超过1300m时,增设一台风机串联接力供风。通风量计算按新鲜风从洞外压人掌子面,污风顺洞身直接从洞内排出进行。洞内设一组射流风机,加速洞内污风向外排出。风管采用1.5m直径的软风管,供风最长距离2370m。软风管必须按规定要求悬挂,力求挂好的软风管呈直线布置,整齐划一,绝对禁止软风管呈“S”形,以防给通风造成阻力,增大漏风率及导致软风管损坏。

7.6瓦斯地段通风,应将新鲜空气送入开挖面,开挖面附近繁荣瓦斯含量必须稀释到1.0%以下;并用排风管将瓦斯气体排到洞外。

7.7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并定期检查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在出渣前应用水淋湿渣堆,喷射混凝土粉尘浓度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7.8隧道内要严格控制火源(明火有烟头,焊接火源及照明火源等),动火作业要实行审批制度。隧道内严禁抽烟;生产中焊接等动火作业,要与易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在动明火之前和工作之中,必须通风。

7.9供水水池的位置不宜设在隧道的顶部,要根据机械及管路的要求控制过高水压;供水管路的铺设要避开交通繁忙地区和地质不良地段,且不宜采取高架形式。

7.10隧道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制定防排水方案;隧道进洞前要做好洞顶、洞口、辅助坑道的地面排水系统,防止地表水的下渗和冲刷。施工中要对洞内的出水部位、水量大小、涌水情况、变化规律,补给来源及水质成份做好观测和记录,并不断改善防排水措施。

7.11施工用电

7.11.1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段必须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电阻,其阻值不得大于10Ω;

7.11.2施工用电线路需要经过专门的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方式,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个或以上的用电设备;

7.11.3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线杆、电架上,架完线后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m;

7.11.4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该大于0.8m;

7.11.5配电箱及开关箱应保持干燥通风,要有防尘措施并配锁;

7.11.6使用电灯照明时,应用安全电压,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严禁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电线;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选用防爆型。

8施工机具管理

8.1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监测、防爆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8.2瓦斯隧道和富可燃气体隧道施工中的电器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8.3台车顶部工作平台周边应安装防护栏杆,作业过程中遗留下来的混凝土砂浆应及时清除干净。

8.4作业过程中应及时清除台车和运碴小车轨道上的异物,防止脱轨翻车。

8.5现场投入使用的设备和机具应建立管理台帐,大型施工机械应有专人使用和管理,小型机具也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8.6设备轮班作业时,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明确责任。

8.7所用机械设备应勤保养、勤维修,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9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

9.1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施工前应采用超前钻孔,探明地质情况,采取预防对策;

9.1.2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和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

9.1.3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9.1.4如发现坍塌,应积极处理和抢救,处理坍塌应在查明坍塌情况、制定出安全措施后进行。

9.2软弱破碎富水围岩隧道施工,应采取截、排、堵等综合防水措施,并制定处理突发性大量涌水的措施。

9.3岩溶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施工中应加强地质情况的超前预测、预报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突发性涌水、涌沙和泥石流;

9.3.2开挖与支护应根据岩溶的大小、填充情况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3.3对溶洞填充物的清理及对溶洞围岩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9.4流沙地质隧道施工时应先护后挖,随挖随封闭,遇缝必堵,防止沙粒漏出,并加强防水措施。

9.5膨胀岩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9.5.1支护与围岩应紧贴,严格控制围岩变形;

9.5.2采用严防水、少扰动、早封闭的措施;

9.5.3施工期间应由专人监测,当围岩变形加速时,立即撤走人员。

9.6岩爆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9.6.1在岩爆地段应有专人观测,发觉岩壁面发生响声,立即示警撤离人员;

9.6.2发生岩爆应先撤人后撤设备;

9.6.3岩爆地段严禁人员停留;

9.6.4岩爆后应加强找顶工作,并延长通风时间。

9.7挤压型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9.7.1开挖宜采用全断面法;

9.7.2衬砌宜优先采用整体式衬砌,或采用仰拱超前,先墙后拱的分部衬砌,衬砌的施作应在围岩变形速率小于0.5mm/d之后进行;

9.7.3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变形速率的监测,当发现变形异常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隧道施工的监控和测量

10.1超前地质预报

10.1.1隧道施工前,在设计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和施工补充勘探的基础上,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纳入到隧道施工的正常工序中,以探明前方围岩的变化情况,预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隧道施工设计,为隧道的施工提出措施建议,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10.1.2开工前制定详细的工作大纲,施工中严格按照大纲进行日常的预测预报工作。将预测预报结果及时提交工程技术部门,作为现场施工的依据。

10.1.3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方法

10.1.3.1地质素描:

施工过程中,每次爆破后由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素描,内容包括掌子面正面及侧面稳定状态、岩层产状、岩性风化程度、节理裂隙发育程度(产状、间距、长度、充填物、数量)、喷射混凝土开裂、掉块现象、涌水情况、水质情况、水的影响、不良气体浓度等,做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和洞身地质展示图。及时对洞内涌水进行水质分析和试验,提交分析和试验结果,对影响隧道衬砌结构的水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专管地质工作的项目副总工程师,以利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1.3.2TSP203地质预报系统:

通过TSP203专用软件对隧道内采集到的原始资料进行以压制干扰、提高信噪比和分辨率、提取地震参数为目的的技术处理。数据处理前,先确定描述隧道轮廓的参数、各炮孔的装药量等数据,再通过专用软件处理,给出掌子面前方结构的剖面及各种地震参数。

数据处理后,提供的直接成果是围岩性质可能发生岩性变化的位置、各反射界面围岩的物理性质。通过人工解译,得出反射界面的岩性参数、产状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各步解释后的隐含信息,以预测不良地质段的性质。

10.1.3.3超前水平钻探

超前钻探是隧道施工期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对其他探测手段成果的验证和补充。通过钻孔钻进速度测试和对钻孔岩芯的观察及相关试验获取隧道掌子面前方岩石的强度指标、可钻性指标、地层岩性资料、岩体完整程度及地下水、气状况等诸方面的资料。

量化岩体参数、综合确定围岩级别,对不连续界面、层面的构成进行细化,着重查清地质构造、岩溶、断层破碎带。同时查明地下水循环规律和水流动特征以及地下水化学成份等。会同有关专家对提交的成果进行再次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以指导现场施工。

10.2开挖后量测

10.2.1量测断面的间距和量测频率

10.2.1.1隧道开挖后的每一个工作面都应进行观察和记录,并进行地质素描,对初期支护要进行喷射混凝土、锚杆、钢架等的状况进行描述;

10.2.1.2净空变形量测断面间距要根据围岩级别、隧道断面尺寸、埋置深度及工程重要性等确定(一般宜为10-50m),拱顶下沉量测、净空水平收敛量测要在同一断面内进行,并用相同的量测频率,量测频率可参考下表:

位移速度(mm/d)

量测断面距开挖工作面的距离

量测频率

≥5

(0-1)B

1-2次/d

1-5

(1-2)B

1次/d

0.5-1

(1-2)B

1次/2-3d

0.2-0.5

(2-5)B

1次/2d

<0.2

>5B

1次/周

注:B表示隧道开挖深度。

10.2.1.3地表下沉测量的测点应与净空水平收敛及拱顶下沉量的测点布置在同一个横断面内,沿隧道中线,地表下沉量测断面的间距可采用下表:

地表下沉量测断面间距

埋置深度H

地表下沉量测断面间距(m)

H>2B

20-50

B

10-20

H

10

注:(1)无地表建筑物时取表中上限值;

(2)B表示开挖深度。

需要进行横断面方向地表下沉量测时,其测点间隔应取2-5m,在一个量测断面内应设7-11个测点。地表下沉量测应在开挖工作面前方H+h(隧道埋置深度+隧道高度)处开始,直至衬砌结构封闭,下沉基本停止时为止。

10.2.2测点设置要求及量测工具

10.2.2.1周遍位移量测要以水平相对净空变化值的量测为主,水平净空变化量测线的布置要根据施工方法、地址条件、量测断面所在位置、隧道埋置深度等条件确定。

10.2.2.2若地址条件良好,采用全断面方式开挖时,可设一条水平测线;当采用台阶开挖方式时,要在拱腰和边墙部位各设一条水平测线。拱顶下沉量测的位置在每一断面宜布1-3个点,若地质条件复杂,下沉量大或偏压明显时,要同时测量拱腰下沉及其底隆起量。

10.2.2.3测点的安装要能保证在开挖12小时(最迟不超过24小时)内和在下一循环开挖前测到初次读数。测试工具以机械或仪表为主。

10.2.2.4测量结果可按下表中变形管理等级指导施工:

管理等级

管理位移

施工状态

U0

可正常施工

(Un/3)≤U0≤(2Un/3)

应加强支护

U0>(2Un/3)

考虑采取特殊措施

注:U0---实测位移值;Un---允许位移值。

篇5:防水工程施工工艺

1.卷材空铺法、点粘法、条粘法工艺流程:基层清理按要求尺寸位置基层涂刷胶粘剂铺贴卷材、滚压粘牢涂刷搭接缝胶粘剂粘合、排气、压实接缝口、末端收头、节点密封检查、修整。

2.冷涂涂料工艺流程:基层清理基层干燥度测定找平层分格缝密封

节点附加增强层处理涂料搅拌(多组份秤量)第一遍涂刷干燥……

干燥检查、修整保护层施工。

3.聚合物水泥基复合防水涂料涂刷(滚涂)施工工艺流程:基层清理修补平整湿润配料搅拌第一遍涂刷(滚涂)……最后一次涂刷(滚涂)养护。

4.混凝土灌浆堵漏工艺流程:裂缝清理钻孔埋设灌浆咀封缝压水试验灌浆封孔。

5.聚合物水泥砂浆和聚合物水泥浆喷涂(涂抹)工艺流程:基层清理、润湿砂浆或浆液搅拌喷涂(涂抹)砂浆或浆液抹平压实养护。

6.外加剂防水砂浆抹压工艺流程:基层处理、湿润涂刷素浆抹底层防水砂浆压实搓毛涂刷素浆抹上道防水砂浆收水二次压光养护。

7.冷嵌密封材料工艺流程:清理接缝干净、干燥填塞背衬材料涂刷基层处理剂(依密封材料性能而定)粘贴防污条密封材料秤量搅拌(多组份)挤注料筒枪装料嵌填密封材料压平抹光撕掉防污条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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