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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导管作业安全监督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主要风险

1.1气动绞车指挥、操作配合不当,导管吊上坡道后未固定,吊索具的选择、使用不当,造成导管滑落伤人。

1.2钻台向下抛掷套管护丝、手工具,场地人员站位不合理,造成人员伤害。

1.3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悬吊索具挂碰吊卡活门,导管脱落导致人员伤害。

1.4钻台面不整洁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2、监督要点

2.1气动绞车、吊带、吊钩、兜绳、吊卡及吊卡保险销、套管钳、B型吊钳符合要求。

2.2起吊导管上钻台时,使用专用吊带并双扣系牢。冬季施工距离导管母接头1.5m内除霜、除雪。

2.3起吊导管时,场地人员将气动绞车吊钩挂牢导管吊带,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给气动绞车操作者发出起吊信号,气动绞车操作者接到起吊信号后,平稳起吊导管。

2.4导管上提过程中,钻台大门坡道前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行。

2.5导管上坡道后,作业人员对导管进行防滑固定,导管停稳后井口操作人员方可摘掉吊带。

2.6吊卡扣合到位,井口人员撤至两侧安全区域后,方可缓慢上提导管。

2.7导管上钻台后作业人员使用兜绳兜稳导管,卸护丝人员手脚不得处在导管正下方,身体不能处在导管倾斜方向。

2.8严禁从钻台上向场地抛掷护丝。

2.9最后1根导管本体上焊四个专用耳板,导管下完后使用φ22.2mm(7′)固定绳和反正螺丝,一端连接耳板,另一端向上连接井架底座,拧紧反正螺丝。

篇2:吊单根作业安全监督措施

1、主要风险

1.1气动绞车指挥操作配合不当,未使用专用提丝并上紧,导致单根滑落,场地及钻台人员站位不合理,造成人员伤害。

1.2钻台人员卸护丝时手脚处于单根正下方,单根滑落造成人员伤害。

1.3钻台面不整洁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2、监督要点

2.1检查气动绞车、吊钩、吊带、兜绳、钻具提丝、绷绳及卸扣、吊钩滑轮等符合规定要求。

2.2钻具单根母扣端使用专用提丝连接,并采用加力杠上紧。

2.3禁止将气动小绞车吊钩提前挂在待吊钻具上。

2.4气动绞车吊钩挂牢提丝后,场地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起吊,且钻台大门坡道前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行。

2.5气动绞车平稳上提钻具上钻台,作业人员使用兜绳将钻具兜稳,卸护丝人员手脚不得处在钻具正下方,身体不得处在钻具倾斜方向。

2.6禁止从钻台上向场地抛掷护丝。

2.7吊φ165mm(61/2")及以下钻铤时,使用气动绞车配合绷绳抬上、抬下钻台。

2.8吊φ177.8mm(7")及以上钻铤、取心筒、螺杆钻具、随钻震击器等钻具时,使用游车配合绷绳抬上、抬下钻台。

2.9吊钻铤上、下钻台作业时,必须专人指挥。

2.10严禁钻具存放在大门坡道上。

2.11大门坡道口不用时及时挂好防护链或关闭防护门。

篇3:钻进作业安全监督措施

1、主要风险

1.1井架、钻柱上的工具、泥块等浮置物由于震动等原因下落造成物体打击。

1.2绞车平衡梁调节不正确,刹把回弹造成机械伤害。

1.3大绳盘乱、未及时更换、顿钻、超负荷提升导致大绳断裂伤人。

1.4高压立管接头、阀门、压力表、传感器接口等高压部位刺出液体伤人。

1.5大钩锁定故障或水龙头卡死,引起水龙带缠断、吊环等其他物件飞甩造成物体打击。

1.6钻台上提升短节、接头、吊卡、卡瓦等工具、手工具、材料固定不牢,且踢脚板或钻台铺板孔、洞过大,导致工具、手工具、材料坠落伤人。

1.7工作过程中滑跌、坠落伤害。

1.8误合泥浆泵气门导致维修人员伤害、憋泵导致高压泥浆刺漏或泥浆泵附件飞出伤人。

1.9刹把未刹死造成顿钻伤人。

1.10旋绳缠乱或配合不当造成人员伤害。

1.11拉断钳体或钳绳造成人员伤害。

1.12溜钻导致转盘打倒转造成人员伤害。

1.13大门坡道口防护链(门、杆)未有效挂合,护栏固定不牢,梯子安装不规范或湿滑,造成滑跌、坠落伤害。

1.14盘刹钻机工作钳刹车块厚度小于12mm,安全钳刹车块与刹车盘间隙大于1mm,安全钳碟簧弹力不足或液压站储能器压力不足,停电后未及时启动液压站,导致刹车失效,造成顿钻和人身伤害。

1.15泥浆泵运转情况下,拉杆箱盖板未盖好,上泵检查过程中,身体接触拉杆等运转部位,造成机械伤害。

1.16泥浆泵运转过程中安全阀定压过高、活塞锈死、保险绳失效,导致安全阀等机件脱离、飞出,造成物体打击伤害。

1.17传动皮带绞断或万向轴脱落,造成物体打击伤害。

1.18加重作业时,泥浆材料产生的粉尘造成人身伤害。

1.19未按坐岗制度要求坐岗,发现溢流、井漏不及时,造成井控险情。

1.20循环罐走道安装不平稳,支撑不牢固。罐面观察口未封闭或罐面锈蚀严重,造成人员坠落伤害。

1.21离心机护罩未安装牢固,人员处于离心机出砂口正前方,运转部位飞出造成物体打击伤害。

2、监督要点

2.1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作业前安全分析,明确人员分工,对作业人员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交底。

2.2岗位员工按照本岗位HSE巡回检查表进行巡回检查。

2.3冬季施工,岗位人员检查油路、气路保温措施有效。

2.4冬季正常钻进时,司钻每10~15分钟活动一次气控开关,防止气路冻结。

2.5司钻控制台电加热脚踏板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其它使用220V、380V的电加热设备,在电源输入端安装漏电断路器。

2.6夏季施工,有防暑降温措施,雷雨天气作业有防触电、雷击和防雨措施。

2.7二开进入油气层前100~150m,井架工或场地工坐岗并做好记录,严禁脱岗(顶驱钻机坐岗人员为场地工)。

2.8正常钻进时,大门挂好三道防护链或关好防护门。

2.9钻台面清洁、无杂物阻挡和过量泥浆,铺设防滑垫。

2.10钻台工具工况良好、摆放整齐,不妨碍人员行走。

2.11严禁刹把离人,安排专人在钻台上值班,协助司钻观察各种参数变化。

2.12两套防碰装置、刹车系统、钻井参数仪、立压表等灵敏可靠。

2.13转盘处无杂物,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启动转盘。转盘运转时,禁止人员在其附近走动。

2.14钻机、转盘、天车、游车、大钩、水龙头等钻台设备使用时无异常声响。钻台护栏、偏房底座、井架及底座连接牢固。

2.15设备停止运转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切断动力源,上锁挂签,并派专人监护。

2.16进行敲击、清砂及加药等可能造成眼部受伤的作业时佩带护目镜。

2.17严禁加压启动转盘。

2.18刹把角度与钻台面呈40-50°。

篇4:高处作业监理安全生产监督要点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二、监控要点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施工单位必须列入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

2.?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要求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5.?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

6.?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9.?临边的安全防护: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防护栏杆应采用直径48*3.5mm钢管。防护栏杆应设置双道,上杆离地高度为1-1.2米。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米。并用安全密目网或竹笆进行封闭。

(6)?高层施工时作业层必须确保全封闭施工,临边封闭高度应超过作业层1.5米以上。30米以上的施工作业层临边外侧防护必须设置两道防护(内档竹笆,外档绿网)

10.?洞孔的安全防护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米设一道安全网。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型、条型等基础上口,未填土的空(槽)口要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6)?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并予固定。

(7)?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以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8)?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9)?墙面等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笆)。

11.?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1)?任何登高用梯,结构要牢固可靠,上下梯时都须面向梯子,手中不允许持带任何器物。

(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底部要包扎胶皮等措施以防止滑跌倾倒,梯子按规定只允许接长一次。

(3)?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4)?钢立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柱挂梯或设置在钢立柱上的爬梯。挂梯的构造应符合JGJ80-91规范要求。

(5)?钢立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米,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米。

(6)?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作业人员安全保险钩应扣挂该生命绳行走。

(7)?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8)?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9)?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10)?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11)?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12)?支设高度在3米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1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建的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1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15)?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16)?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米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17)?浇筑离地2米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水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18)?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19)?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操作。

12.?操作平台的搭设,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13.?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的设备上。

14.?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靠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5.?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米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16.?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

17.?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前,应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防护设施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督促施工方做好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篇5:焊工作业安全监察措施

一、焊接作业

焊接是采用局部加热、加压、填充金属等手段,使两块或多块分离的金属相互贴近、相互扩散、相互熔化并凝结成一个整体。

1、焊接作业的危险因素

(1)焊工在焊接作业过程中,常需接触易燃易爆气体和不同等级的带电设备、压力容器,(2)有时要在高空或水下作业,或进入锅炉、船舱、容器、管道等受限空间内作业;

(3)焊接电弧和气焊气割火焰均为高温热源;

(4)焊接过程中,还会产生焊割烟尘、有害气体、电弧同射、高频电磁场等。

2、焊接作业安全

焊接作业可能导致火灾、爆炸、触电、灼伤、中毒及其它各类伤害事故。因此,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及《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选拔焊工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使之掌握焊接安全技术,预防焊接事故。

3、焊接方法

焊接方法有数十种,工业中最常用的是电弧焊和气焊。

二、电弧焊

电弧焊是利用电弧放电时产生的热量,熔化焊条及焊件,从而获得牢固接头的焊接方法。

1.电弧焊特点

焊工进行电弧焊作业时接触电的机会很多,如移动和调节焊接设备及其它电器(焊钳,电缆等)、调换焊条、有时还得站在焊件上操作。电焊机的空载电压一般在60~90V左右,超过安全电压。焊接电源又与380/220V的电力网络连接,一旦设备发生故障,较高的电压就会出现于焊钳、焊机及焊机外壳上。因而极易导致焊工触电事故发生。另外,电弧焊作业时产生的局部高温往往导致电焊设备及线路过热,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2.焊接触电事故分类及原因

焊接触电事故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触及电焊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带电体,如接线柱、焊钳口等,或登高作业靠近高压电网和电气设备所发生的电击,这些称之为直接电击;另一类是触及意外带电体(意外带电体是指正常时不带电,而由于绝缘损坏或电气设备发生故障从而带电导体,如焊机外壳漏电,电缆绝缘外皮破损等),这些称之为间接电击。

(1)焊接发生直接电击事故的原因一般包括:

a.更换焊条、电极和焊接操作时,手或身体某部位接触到焊条、焊钳口的带电部分;

b.在接线或调整焊接电流时,手或身体某部位接触到接线柱,极板等带电体;

c.登高作业或靠近高压线路作业而没采取防护措施遭电击等。

(2)焊接发生间接电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a.人体碰触漏电的焊机外壳造成焊机漏电。原因有:线圈受潮造成绝缘损坏;长期超负荷运行或短路发热,致使绝缘降低、烧损而漏电;焊机安装地点不符合安全要求,遭受振动、撞击,使线圈或引线的绝缘发生机械损伤;维护检修不当,焊机线圈及绝缘受粉尘、腐蚀性气体或蒸汽作用而老化变质;工作现场混乱,致使一些小金属物一端碰到接线柱、电线头等带电体,另一端碰到铁芯或机壳而漏电;

b.由于焊机线路发生故障而引起的事故;

c.由于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行车吊钩或其它金属物件作为焊接回路而发生触电事故;

d.人体碰到绝缘损坏的焊接电缆。

3.电弧焊火灾及爆炸事故原因

电弧焊引起火灾爆炸的原因通常有两种:一是电焊设备及线路过热达到危险温度;二是在电焊中出现的电火花和电弧引燃可燃物。前者一般由于短路(焊接电源因绝缘层的破坏、老化变质,受高温、潮湿、腐蚀作用等而使失去绝缘能力,或导电粉尘、纤维进入设备中以及接线和操作失误都会造成短路事故)、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及其它原因如通风不好、散热不良、焊机铁芯绝缘损坏等引起。

电火花是电极间击穿放电的结果。

电弧是电极间持久有力的放电现象。

电火花具有较高温度,不仅能引起可燃物燃烧,还能使金属熔化、飞溅,构成危险的火源。如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焊接而无安全防护措施,或在高空焊接作业下方的地面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均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三、电弧焊安全监察

电弧焊安全监察可按以下几方面进行:

1.检查电焊工是否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GB5306-85)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

2.检查企业制没制定焊接切割作业安全规定,规定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1)焊机

a.焊接电源的空载电压在满足焊接工艺要求的同时,应考虑焊工操作的安全而不宜太高,一般直流焊机为55~90V;交流焊机为60~80V;

b.焊接电源必须有独立而容量足够的保护装置,如熔断器、自动断路装置等。保护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最大额定电流;

c.焊机所有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的隔离防护装置。接线柱,接线端和极板等应有防护罩;

d.焊机的各接触点和连接件必须连接牢固,在运行中不松动和脱落;

e.焊机的线圈和线路带电部分对外壳和对地之间、弧焊变压器的初级线圈与次级线圈之间、相与相及线与线之间,都必须符合绝缘标准的要求,其电阻值均不得小于IM(;

f.焊机的各种控制装置应布置在明显的、便于操纵的部位;

g.焊机的外壳,在电网为三相三线制或单机制系统中应装设保护接地线;在电网为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应装设保护接零线。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h.在380V电压系统中,焊机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接地导线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mm2;接零线应有足够的导电截面积,并且线上不得设置熔断器或开关;

i.凡是对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如机床部件)进行电焊时,应将焊件的接地或接零线暂时解除,焊完后再复原。在焊接与大地紧密相联的焊件(如自来水管路、房屋金属立柱等)时,如焊件的接地电阻小于4(,则应将焊机二次线圈端的接地线暂时解除,焊完后再复原。总之,焊机次级线圈与焊件不应同时存在接地或接零装置;

j.焊机应放置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避免剧烈的振动和碰撞。焊机应保持绝缘良好,经常清扫、保持干净;

(2)焊钳、焊枪与焊接电缆

a.焊钳、焊枪结构轻便,易于操作。电弧焊钳重量不得超过600g;

b.焊钳、焊枪要有良好的绝缘性和隔热性能。手柄要有良好绝热层,以免电阻热使焊把发热烫手;

c.焊钳、焊枪与电缆连接必须简便牢靠、接触良好,避免连接处产生高热。连接处不得外露;

d.焊钳应制成能夹紧与水平成45(、90(角的焊条,使更换焊条方便,并且焊工不易误触及带电部分;

e.焊接电缆要有良好和足够的导电截面和绝缘层。一般用紫铜芯线外包胶皮绝缘制成,绝缘电阻不小于1M(;

f.电缆线应用多股细线组成的软线。若无电缆,可用相同导电能力的硬导线代替,但在与焊钳连接端至少要用2~3m长的软线连接;

g.电缆线应具有较好的抗机械性损伤能力及耐油、耐热和耐腐蚀等性能;

h.焊机与配电盘连接的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m。确需较长时应采取离地2.5m以上沿墙用瓷瓶布设的间隔安全措施。严禁将电源线拖在工作现场地面上;

i.焊接电缆中间不应有接头。如需短线连接则接头不宜超过2个。接头应用紫铜导体制成,并且连接要牢靠,绝缘要良好;

j.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及其它金属物搭接起来作为导线;

k.电缆不可置于电弧或炽热焊件附近,以防烫坏绝缘层;横穿车间通道或道路时要加遮盖,以防辗压磨损;

l.通过焊接电缆线的电流不得超过电缆线的安全载流量;

m.焊接电缆的绝缘一般每半年检查一次。

(3)作业场所:

a.有必要的通道;

b.设备、工具和材料等排列整齐;

c.面积不小于4m2且地面干燥,工作点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或局部照明;

d.室内通风良好;

e.室外作业的工作地面,应与登高作业、起重设备吊运、车辆运输等密切配合,不得相互干扰;

f.在地沟、坑道、检查井、管段和半封闭地段及油漆未干的室内、油舱等处焊接时,应先判明其中有无爆炸中毒的危险性;

3.检查进行登高焊接作业时,是否从用电、防火、物体打击及个人防护诸方面采取了安全措施;

4.检查焊工是否掌握有关触电解救方面的知识;

5.检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为保护眼睛、面部及皮肤免受弧光辐射的伤害,焊工作业时应穿白帆布工作服并戴镶有护目镜片的面罩(或头盔)。另可采用局部排风装置如固定式排烟罩、多吸头排烟罩与隐弧排烟罩来排除焊接烟尘和有毒气体,保证焊工健康;

6.亲身到作业现场逐项检查焊接设备,作业场所和工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气焊与切割安全

2.焊接防爆的特点

在气焊与气割作业中由于作业特点而发生的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事故。在这些事故中,又以火灾和爆炸居多,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最大。

燃烧和爆炸就其本质而言是相同的。两者都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燃烧这三个基本条件。防止可燃物质燃烧和化学性爆炸的全部措施就是制止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存在或避免其相互作用。而焊割作业必须动用明火,同时作业环境又在含氧21%的空气中,因此焊割作业的防火防爆措施主要是控制可燃物。在没有控制可燃物的情况下,禁止动火。

3.焊接“十不烧”

(1)焊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安全,不能盲目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五、气焊切割安全监察

1.气焊切割的安全监察与电焊安全监察相似;

2.主要检查企业制没制定气焊切割作业安全规定。规定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1)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

除了要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外,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a.装上减压器后,开启氧气瓶阀时动作要轻、缓慢,使压力表指针平稳上升,以防止绝热压缩和冲击波的产生;

b.严禁私自拆装氧气瓶密封垫;

c.不准使用瓶阀泄漏的氧气瓶;

d.使用中必须保证瓶帽紧固牢靠,防止瓶阀机械损坏造成泄漏和瓶阀与瓶体螺纹损坏瓶阀飞出伤人;

e.瓶阀及减压器严禁油污。

(2)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

焊工除严格按照《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GB9448-88《焊接与切割安全》国家标准,安全正确使用乙炔气瓶外,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a.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不能斜放,更不准卧放。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20分钟后,才能使用;

b.必须在减压器出口处安装经劳动部门认可的乙炔气瓶专用回火防止器;

c.移动和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保证固定瓶帽紧固牢靠,防止损坏瓶阀;

d.如使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并排放置的专用小车,在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必须相距5m以上;

e.减压器及气瓶严禁油污。气瓶应防日晒雨淋;

f.使用前必须检查瓶阀和减压器有否泄漏、乙炔胶管与减压器输出口的连接是否牢靠,确认无误后方可点火作业。

乙炔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下列异常情况,每个焊接作业人员应能采取相应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a.如发现乙炔气瓶瓶体温度升高(超过40℃)有烫手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用大量水冷却降温后送充气单位检查处理;

b.如瓶阀、减压器泄漏或乙炔胶管与减压器脱落遇火种着火时,应设法迅速关闭瓶阀(必要时使用防护手套)切断气源,火焰会自动熄灭;

c.如瓶阀泄漏,且关闭瓶阀切不断气源,燃烧仍在继续,则可采用CO2、干粉等灭火器将火掉灭。灭火同时必须注意乙炔气泄漏可能形成易爆混合气体的危险性,如在室内,应采取自然通风措施,切不要启动电气开关或动用明火;

(3)橡胶软管的防爆安全要求

胶管的制造、贮放、运输和使用安全要求如下:

a.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不得混用和代用。国家已颁布用于气焊和气割的氧气胶管与乙炔胶管标准。GB2550-81为氧气胶管标准,规定氧气胶管为红色,GB2551-81为乙炔胶管标准,规定乙炔胶管为黑色,两种胶管的耐压强度是不同的,因此,不能互相代用。

值得指出的是,国际标准(ISO)规定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与我国的国家标准正好相反。因此,作业人员在国外施工或在国内使用引进设备的胶管时,应注意加以区别;

b.保存和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保持胶管的清洁和不受损坏。例如,避免阳光照射,雨雪浸淋;防止与酸、碱、油类及其它有机溶剂的物质接触;存放温度为-15℃~40℃;距离热源应不少于1m;使用中还要避免受外界挤压和机械损伤,不得将管身折迭;特别要注意不要使胶管与灼热的焊割工件接触,以免烫坏胶管;

c.胶管与焊、割炬及减压器连接要使用专用夹头紧固牢靠,不得有泄漏。尤其与焊割炬连接处更应特别注意,因为此处离火焰与灼热工件等热源很近,一旦接头脱落或有气体泄漏,极易发生事故;

d.在连接、固定氧气胶管时,严禁沾染油脂;

e.在使用新胶管前,必须用气体先把胶管内壁的滑石粉吹除干净,以防止焊割火炬通道被堵,影响气体流速而导致回火。吹除的气体应用干燥的压缩空气,严禁使用氧气;

f.对发生过回火燃烧的胶管,一般不应继续使用。如要使用,必须检查胶管的内胶层是否烧坏。如未烧坏,尚可继续使用,否则不应继续使用;

g.不得用氧气吹除乙炔胶管内的碳粒、冰炔等堵塞物,以免在乙炔胶管内形成乙炔--氧气混合气;

h.减压器和胶管安装完毕,应先排空乙炔胶管内乙炔--空气的混合气后再点火;

i.在作业时应根据回火产生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尽量避免发生回火;

(4)氢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

氢气和乙炔一样,具有可燃易爆的特性,同时又和氧气一样,以高压状态贮存。因此,要特别注意使用安全。在使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直立使用应有防止倾倒措施禁止敲击、碰撞;

b.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

c.夏季要防止日光暴晒;

d.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

e.使用专用的氢气减压器;

f.瓶阀或减压器冻结不准用明火烘烤;

g.减压器出口应装置单向阀和专用回火防止器;

h.使用时,和氧气瓶间距不小于5m;

i.使用中必须保持瓶帽紧固牢靠;

j.必须经常保持外表着色和字样完好,以免与氧气瓶混淆造成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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