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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精细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编制依据本方案是以高压线下施工安全方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为依据。二、编制思路针对高压线下抗滑桩及土石方开挖爆破施工安全为主,对高压线下机械成孔、钢筋笼吊装及土石方爆破施工,制定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三、工程概况?“恒立都市新天地”项目由贵州恒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拟建场地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与南厂路交叉地带,其西北侧紧邻武岳酒店,西侧紧邻南厂路、省人防中心及省军区后勤部综合楼。根据场地现状地面标高、设计地下室底板标高场地红线,场地开挖后北、东、南、侧将形成1.5~42.5m的基坑边坡。施工区在整个坡面上,分为2-3个台层梯形开发。本工程土石方开挖量约6万方。施工区内上空有东西方向110KV高压线穿过。四、施工方案1、受高压线影响施工范围根据现场实测情况,受高压线影响主要是东侧基坑边坡6-10#抗滑桩成孔施工、钢筋笼安装施工及线路下方土石方爆破施工,经我项目部测量工程师测量施工区域内高压线到现地面的最小安全距离为28.14m,按电网(110千伏)要求高压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为8m,因此抗滑桩的安全施工空间为20.14m,为确保高压电线路与下方抗滑桩施工机械的安全净空,6#-10#抗滑桩成孔已改为人工挖孔桩,孔内严禁爆破,采用水磨钻进行成孔。2、土石方爆破施工方案施工区内上空有东西方向11万伏高压线穿过。因此防止飞石损伤和振动损害时本工程安全控制重点。整个爆区严禁使用电雷管,必须使用普通毫秒导爆管雷管。根据现场环境情况及相关法规规定,本次爆破方案选定为“城市控制爆破(露天浅孔台阶松动爆破)方案”。为防止爆破飞石伤害,爆破区采用3层以上胶皮网覆盖。现场覆盖的防尘网用铁丝连接,上面用石块等重物压实,防止刮风卷起形成危险。爆破作业严格按照贵阳市审批通过的本工程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施工。(爆破设计说明书附后)3、钢筋笼吊装方案北侧基坑边坡6#-10#抗滑桩设计直径为1.5m,桩长42m,单根钢筋笼总长为42.5m,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安全作业高度,将钢筋笼(原21.3米)分四节制作安装,第一节为12.5m,其它每节长10m,利用汽车吊吊装施工。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九不吊、起禁止”制度。具体步骤:首先将25吨吊机引领到施工现场,将起吊臂定位16m;然后把第一节钢筋笼吊起放入孔内(长12.5m),钢丝绳长度为2m,总长小于15m吊机吊起离地不超过1.5m,将钢筋笼沉入孔内,在孔口外露1m长的钢筋笼(错错缝1米),用φ50mm钢管做扁担零时支撑在钢护筒上,拆除吊绳,然后吊装第二节钢筋笼(笼长10米、钢丝绳2.5米、离地1.5米)到孔口并与第一节钢筋笼错缝焊接好,抽出支撑扁担,下沉钢筋笼。以同样的方式进行下节钢筋笼的安装。4、线路通道下方保护措施阴雨、雪、雾天及大风等恶劣性天气停止高压线下及附近施工,防止高压电弧触电。施工现场在明显处设立警示牌,写明高压线电压、安全操作距离,并在线路通道下方道路水平距离10米处设置围挡,禁止大型车辆、机械通行。施工期间发现异常或者检测出机械感应电集中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得自行处理,必须立即上报,由项目部专业人员进行解决。五、施工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在110KV刚压线下吊车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要求沿垂直方向,沿水平方向大于6米,方可作业。吊装作业时严格控制此限界,不允许任何机械超越此界限。2、雷雨、大风天气严禁吊装施工。3、每次吊装作业前,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对司机、操作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并派专人24小时现场监护看守(佩戴安全员袖标)。4、施工现场设安全警戒区域,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5、吊装钢筋笼时,现场停止其它任何作业,非安全人员一律撤出安全线外,并且有专人负责指挥吊装。6、汽车吊安装限位装置。每次起吊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存在裂伤,滑线,防止钢丝绳突然断裂引起钢丝绳反弹触碰高压线。7、对现场机械、设备进行应急备份,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更换。六、安全保证组织体系为保证该工程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项目安全部是该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生产监督和检查工作;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安全员负责,三级管理由各专业班组长负责;建立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其安全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道边,各自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建立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上岗操作行为;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经理部安全主任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技术复杂、施工危险性大、多发易发事故的工程项目,编制和实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树立安全消费巡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逻,对查出的效果,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整改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七、触电应急工作预案1、坚持以国家和贵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指导思想,加强班前教育,强化防范意识为原则,以预防为主,发生事故逐级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解决。2、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参加救援小组指?挥:杨方俊副指挥:王杰成?员:魏友祥、郭朝阳、雷永强、李兆全3、主要成员通讯电话项目部安委会人员表名称姓名联系电话主任杨方俊副主任王杰成员雷永强成员郭朝阳成员魏友祥成员李兆全4、伤员抢救医院医院联系电话地址距离宏康医院0851--5515511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粑粑街附近600m南明区人民医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隆东巷新华路23号附近1000m

篇2: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属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明确、各项目建设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合同单位(如设备安装和金属构制造安装、物资供应等有关单位)的职责,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频率和事故损失,保障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行业安全管理办法及甘肃省电力投资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阶段(包括筹建和准备期)的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区内交通的安全管理。工程参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在参与水电站工程建设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第四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由各项目建设公司统一领导,监理单位现场监督控制,施工承包等有关合同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由项目建设公司和工程参建单位组成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开展监督、协调。

第五条?各项目建设公司是工程的业主。业主和施工承包等合同单位的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六条?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工程安全,创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是工程建设者的责任。在项目建设公司的组织领导下,参建各方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使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将不断修改完善。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公司负责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应明确安全保证金数额、扣除办法等。

第九条?各项目建设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组织成立以各项目建设公司行政正职为首的,并由各主要参建单位行政正职共同组成的安委会。

(二)协助有关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必须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经费。并监督落实使用。

(三)负责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检察院、工会、保险公司以及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部门的联系,争取并接受其对安全工作的支持与指导。

(四)按照工程施工总体规划的要求,逐步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

(五)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未涉及到的劳动条件改善和安全文明生产环境的治理等工作,其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由业主支付。

(七)按有关要求向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部门提供安全文明生产统计分析资料。

(八)组织、协调、监督、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目标,责成各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控制措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工作,参加安全工作例会。

(九)督促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十)审查投标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等级,认证投标施工企业的能力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

(十一)当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且施工或生产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通过监理单位或直接令其停工或停产整顿,必要时报请公司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十二)委托有关单位对工程施工区道路和对外专用公路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成立施工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该小组组织管理工程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负责与地方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

(十五)负责建立工程的安全档案。

(十六)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十七)组织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培训与经验交流。

(十八)负责安委会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监理单位按合同有关规定,配备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工程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二)监理单位的总监或副总监应参加安委会,任副主任或委员。

(三)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

1.审查现场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保证体系;

2.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

3.审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主要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性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施,同时督促隐患的整改。监理单位对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经费审批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报请公司同意;

4.抽检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机械和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5.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控;

6.监督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

(四)负责或参与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当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严重失控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

(六)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保证工程安全。

(二)设计单位应把施工安全贯穿到设计的全过程,努力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承担委托设计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

三)对施工风险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必要时应参与编制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安全监测系统的工作。

(四)对施工中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必须按委托设计合同中的规定做好观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公司提出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和建议。

(五)参加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工程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代表处负责人应参加安委会工作,任副主任或委员。

第十二条?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承担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

(二)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建设项目施工实际的需要,编制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并不得挪作它用。

(三)建立健全适应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文明生责任书,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施工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般按施工人员(包括本企业人员、分包单位人员和非本企业人员)的3‰配备,100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5人;500-1000人的,不得少于3人;5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2人。安全管理人员中,应有工程技术人员且有专人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四)按劳动法、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施工合同等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应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等安全投入,应做到安全施工,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危害。

(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其经费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实施前,应经监理单位审批。

(六)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七)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制度。

(八)对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的资格审查,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并承担责任。

(九)组织对本单位的一般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包工程重要项目或重要部位施工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应参加安委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任副主任或委员。

第十三条?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按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中的规定,保证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或使用,承担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

(二)建立与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安全运行或事故处理的规程。

(三)供水、供电、通讯等重要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或养护单位、交通管理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应参加安委会,担任委员。

第十四条?安委会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安委会由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数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二)分析安全施工形势,倡导并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工作和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三)研究落实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处理方案和措施(含费用)。

(四)掌握使用安措补助费。

(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施工)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监督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六)协助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安委会人员组成应根据不同建设阶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八)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各部门、项目建设公司工程部,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协调和事故统计工作,完成安委会交办的事项。

(九)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与要求

第十五条?参加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与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做好上岗培训和安全考试工作,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和作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炸药、雷管、汽油等一级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保管与使用严格进行管理与监督,防止爆炸与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对高空、带电、大件起重运输、高边坡开挖、隧洞与深井挖掘衬砌、爆破、水上水下等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有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并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与安全监督,防止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要加强对施工爆破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和机械设备、建筑设施、居民住宅的损坏等事故。为此,作以下规定:

(一)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爆破规程》和所承包工程的具体情况,拟订施工爆破安全管理细则,实行爆破作业全过程管理。

(二)施工承包单位应作爆破计划,主体工程、重要或特殊部位应作爆破设计,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审核。大型爆破作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爆破,有明确的警报信号,有确定的警戒范围(一般大于400米)。必要时采用控制爆破,控制飞石距离在警戒范围内。坝区、发电厂房区的施工爆破和发电引水工程的爆破,都必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警报信号、统一组织警戒。

(四)炸药、雷管、导爆索等火工器材的生产厂家和供货单位,应保证产品的质量。采购供应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与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使用时,若发生炸药爆燃、雷管拒爆、导爆索不传爆等事故时,应做好原始记录,查明原因,稳妥处理。

(五)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批爆破方案和爆破设计,督促使用单位进行火工器材质量的抽查,加强爆破作业的现场检查、监督,制止违章作业。

第二十条?工程施工区内修建的道路(含桥涵、排水沟、电缆沟、停车与回车场),应由责任单位进行养护和管理。应制订工程区和对外专用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按规定设置道路交通与安全标志,干扰较大和交叉路口应设岗指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与行人安全。

工程区实行封闭管理,凡在工程区内行使和进行运输作业的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违章处理。

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与道路交通的相互干扰,按规定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凡相互干扰的部位或路段,应加强安全监督与交通指挥,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防止交通和施工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主体工程与永久建筑物,生产、生活与公用设施都应配备消防设施与器材,临时性工的安全隔离应符合消防规定,并配有足量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按规定制订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细则,配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消防人员与设备器材。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与所承包的工程施工或生产运行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应接受地方政府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的监督。

有消防要求的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均应邀请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参加,并按规定办好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期的防汛和安全度汛工作,由公司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理单位负责计划、部署、检查、监督、落实。施工、设计、运行管理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都应做好各自的安全防汛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合理设计、布置、施工供配电网络及变电所,满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复杂或干扰较大的施工作业区和道路交叉处以及临时性工程的配电线路和设施,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倒杆、断、车辆挂线或撞杆等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有关电气安全施工与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对变电所、输配电网络进行施工作业和运行管理,保证安全可靠供电。

10KV及以上的变电所、输配电线路由各项目建设公司或由各项目建设公司委托有关单位负责管理运行;10KV以下供配电线路由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与管理运行,但需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四条?施工区供水主管网(含泵站)由各责任单位管理运行。供水支管、施工作业与生活区的供水管网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接受供水管理单位的监督。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程、规范及安全制度进行生产和供水,保证施工与生产用水的卫生,防止污染与中毒事故的发生,并接受地方政府环保卫生部门和公司安全专责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锅炉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与检修,都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82]22号)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部发[10]8号)等法规,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压力容器都须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这是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各项目建设公司、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都应在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中严格贯彻“三同时”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招标文件和发包合同中应提出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目标要求。投标单位要按照要求和建设项目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其费用(称为安全生产费)单独列项并计入投标报价,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工程的事故控制目标为: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第二十九条?发生一般事故时扣除责任方安全生产保证金的5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全额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三十条?在工程施工阶段中,发生人身伤害、机械设备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统计与上报,按本办法的第四、五章的规定及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参建各方均有责任维护、保持所在生活区的清洁卫生,并参加植树造林种草等美化环境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检查交流和总结评比

(一)施工承包等合同单位应各自进行季度检查、半年交流和年终总结评比。

(二)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业主以及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半年进行-次安全大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安委会于每年年终组织年度安全大检查和总结评比大会。

(四)工程安全生产(施工)和安全工作的评比、表彰和奖励办法,由安委会讨论拟定,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事故快报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事故,是指在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

第三十四条?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等级划分按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事故快报

(一)凡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按隶属关系逐级快速上报,同时报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报公司。

(二)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公司,同时报当地有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六条?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时限的,由事故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事故调查、处理与结案

第三十七条?事故调查执行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与结案,必须严格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原则和合同规定进行。监理单位参加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作为确定人身伤害事故等级依据的受伤程度、经济损失和事故分析,可分别按劳安字(11)23号、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事故等级,参照人身伤害事故组织调查组,分别由发生事故的企业、企业主管单位、各部门、项目建设公司、公司或公司授权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1、严格按照此考核办法执行。

2、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时间及内容

1、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其中每周四上午9:30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日。

2、检查内容为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执行,劳保用品的穿戴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纠正及生活区环境卫生等。

三、检查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及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等;

四、考核方案

1、考核分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员工的培训与记录。

2、检查中如需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如不按时完成整改项目,检查中发现重复项的加倍处罚。

五、考核分数基准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B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3、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

式中:A1-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

式中:A2-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4、检查评定等级

5、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优良: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

2)、合格: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不合格:

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时;

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

7、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六、责任追究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造成事故的,提出整改措施未落实的;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处罚。

七、考核细则

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按以下制度执行。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防消结合,谁主管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以标准化的措施来规范职工的个人行为和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确保广大职工在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中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级现场人员遵照执行:

(一)个人行为

主要针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作出以下硬性规定,对于违反者在未造成事故或重大后果的情况下,主要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来制止和消除这种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并追究施工方责任。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20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5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50元。

7、在生产区域、车间、堆料场、施工现场,小便一次罚50元:大便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当事人打扫。

8、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三宝的处罚200元。

9、高空材料及使用物品严禁向下抛掷,如发现一次处罚责任方200元。

10、私自拆除、损坏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或者经工长、安全员同意拆除,但工作完成后不给予恢复原状的,处以50元罚款。损毁、盗窃消防设施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罚款。

11、非火灾时擅自动用消防栓及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

12、现场内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消防水、清理四周可燃物及未设专人防火而进行加热,焊、割工作的,发现一次罚班组和个人各50元。私自动用明火取暖的,罚款100元。

13、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罚当事人50元,并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14、在潮湿作业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戴绝缘手套和未穿绝缘鞋者罚当事人10元。

15、交叉作业不做防护设施处罚500元,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处罚200元。

16、电焊、气焊(割)及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电缆线、胶管等必须理顺,不得互相缠绕,用完后及时回收并盘好电缆线、胶管,否则罚操作人员50元。

17、吊装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处罚500元。

18、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延长10米,处罚200元;

19、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0元。

20、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200元。

21、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0元;

22、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0元。

23、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合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4、分电箱、开关箱上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无统一编号,破皮、老化和漏电现象应及时整改,不及时整改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5、使用的电闸如有保险丝外露现象一处罚款50元。发现以铜丝代替保险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的一处罚款100元。发现电闸上保险丝规格不一致(如15A电闸用30A保险丝),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6、手持电动工具及其它电气设施无插头、铜芯线直接插入插座的发现一处罚当班电工和当事人每人各50元。电焊机一次进线离开关箱不得超过5米,超过5米罚当班电工50元。电焊手把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超过30米罚5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27、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未切断电源,未锁开关箱或操作室门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28、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距离未保持5米以上,明火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未保持10米以上,罚款50元。

(二)管理行为

由于管理人员的疏忽违章指挥造成的危险状况或事故,其危害是严重的。管理者在指挥或指导施工时注意到肩负的安全责任,由于管理者的管理失误产生安全事故(隐患)。主要有通报和罚款两种形式。

1.管理人员无视职工安危,强令工人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危险区域内作业,安全员指出后,仍不予以改正的罚款50-200元。

2.在本人管理的施工区域内,指令工人违章作业的、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发现一次罚50元。

3.施工区内有1人以上不戴安全帽或2人以上不系帽带者,罚该区域施工员20元;1人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罚该区域安全员50元;2人或2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罚该区域安全员200元;

4.施工区不按规定张挂安全网或网内有垃圾,罚该区域安全员50元;对于严重变形磨损、断裂、霉变和连接部位松脱的安全网应禁止使用。正在使用的安全网应定期检查(7天),不按此执行者,有一处罚安全员50元。

5.材料堆放,无论是在材料堆场,还是在施工现场,所有工程用材料,配件都必须依据其特点堆码整齐、稳固、无散失,对不执行此规定或执行不力的主管领导罚款50元,罚安全员100元。

6.现场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罚安全员100元,电工50元。

7.施工卫生包干区域内有垃圾,废物或杂物不执行工完场清的,发现一处罚施工员50元,施工班组100元。

8.施工现场的沟、坑、洞、槽边、深基础周围都属于临边,必须分类按规定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和安全网,扶手等,每缺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9.施工员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重要部位,特殊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或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不全的,对主管生产经理处以50元罚款,安全员、技术员各罚100元。

10.拒收安全人员签发的现场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对整改单所提内容屡次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次。

11.忽视安全工作,致使同类事故或隐患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对该主管生产经理及其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处以200-500元罚款。

12.发生事故后,谎报、隐瞒或拖延不报、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或推诿责任,干扰事故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的,将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罚款500-2000元。

13.机械设备安装后未经验收而使用的,处罚主管生产领导每台50元,机械设备使用后未挂安全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50元。

14.脚手架、井字架、上料平台等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的罚500元,情节严重,按司法程序处理。

?15.不积极开展国家、公司、项目部布置的安全活动,不按照具体要求进行的,将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罚款。

16.检查重复发生“三宝、四口、五临边”和施工用电未按规定整改,对该区域安全员每次100元罚款。

17.作业前不交底,责令限期补齐,罚安全员、班组长各50元。

注:1: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仅限于中奥嘉园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

2:若检查中发现上述处罚项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检查汇总表》中所列内容重复出现的违规现象将加大处罚力度。

3: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检查汇总表》存在不合格项也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所列处罚项目除外)

4:中奥嘉园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通知稿)检查期为每月底进行检查,根据《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分表》得分为不合格等级的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分表》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检查汇总表》

篇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开发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JGJ59-99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凡参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3.施工平面布置

3.1施工平面图的设计与管理

3.1.1施工平面图分施工总平面图和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其内容包括:用地范围,拟建房屋的位置和尺寸,原有地上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位置和尺寸,水电源线路,排水系统,变压器的位置,消防设备,交通道路等平面布局,暂设工程及临时设施的布置,永久性及半永久性测量坐标位置,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存放位置,现场预制加工场地及存土堆放位置,大中型施工机械的位置。项目部组建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实地考察,绘制出施工平面布置图并组织实施。

3.1.2设计施工平面图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要做充分的调查研究,摸清各种情况,科学安排场地空间,正确使用和保护已有的市政设施。

②一切施工临时设施应尽量避开拟建建筑物位置,避免路途搬迁,造成浪费。并尽量减少临时设施的工程量。

③要使材料运距最短和减少二次搬运。

④严格遵守安全保护、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现场保卫等各项文明施工现场标准。临时设施的布置应符合防火标准要求。生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开设置,布置合理。

3.1.3施工平面图按比例绘制。施工总平面图一般为1:1000或1:2000。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一般为1:200或1:500。

3.1.4要注意按施工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调整,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施工平面图要随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而调整。一般工程按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和装修施工三个阶段调整施工平面图。施工平面图要设专人统一管理。

3.2临时设施的搭设程序及监控管理

3.2.1临时设施、建筑在搭设、施工过程中,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做好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并编制验收记录。完成后应经项目(副)经理组织验收,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编制验收记录。成品设施或装配式设施(如装配式活动房)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各类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美观,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2.2生活区与办公区都要合理安排落地绿化及合理布置停车位。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工程的工地要配置电子监控,监控镜头宜设置在大门出入口及塔吊上部,即时录像,以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管理。

?4.办公区建设

4.1围墙: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一般不低于1.8m,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临近市区的项目要求有亮灯设置。

4.2大门:现场出入口设大门,门柱上写有公司宣传标语,大门(宽6m,高2.5m)应用钢制材料制作,上面绘有司标;大门边设门卫室,值班室不得小于3平方米,高度不得低于2.6m,值班室内应挂设门卫制度牌,有专职保卫人员管理;大门内外设置可活动警示牌,导向牌,各相关场所挂制度牌;在进大门后的显眼位置上设立“八牌二图”。

4.3砼硬地坪: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工地地面应全部硬化处理。若空余场地较大,则在建筑物四周的2米范围内、主要道路、堆放建筑材料处做硬化处理,其余场地应合理布置绿化。施工现场的砼道路应保证厚度15cm以上,砼标号C25以上,宽度2.5m以上。

4.4现场排水系统:项目开工前应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生活)废水的排放方案,保证整个施工现场排水沟畅通,无任何积水和临时给水管线滴漏及长流水现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也不得将有沉淀物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4.5办公室:现场办公室应包括预算室、质量室、安全室、资料室、施工室、项目经理室、会议室、电脑室等,条件限制也可分组设置。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子应统一。每个办公室布置应整齐有序。如放置的花卉盆景,墙上悬挂的室内人员的职责、安全帽等。

上墙的主要规章制度、岗位责任、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总图、主要工艺图、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安全和质量管理网络、晴雨出勤表等规格要一致,字迹工整清晰,张挂(贴)整齐,随时对照检查。

4.6会议室:一般的会议室要求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层高在2.7米以上;设置会议桌,椅子配备不少于20张,有条件的可配备音响、电视;会议室内墙壁上应悬挂项目组织机构图、安全保证体系图、质量保证体系图、企业质量方针及目标牌等。会议室内应保持卫生整洁、桌椅整齐,可设置花草等装饰物。

4.7物料存放:现场材料仓库应设货架,分类摆好,挂设标签,库内整洁,行走道路畅通。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的堆放位置应与施工平面图相符。现场的砂、砾石、碎石应分类,砌240×600mm围墙隔断堆放。其它管材、模板、石料、红砖、散材等分类码堆。

4.8标准养护室:我公司所有处于桩基及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均必须按规定设置砼、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①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少于5平方米;

②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在20±3℃范围;

③有条件的大型工程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90%。一般中小型工程可砌水池养护,但须设立方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为节约面积,预养水池(或水桶)可设置在养护水池的上方,水温须与室温相同;

④标准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同时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9危险品仓库:工地必须专门设置危险品仓库,严格化学危险品采购、存放、使用及回收管理。

4.10茶水亭:设置茶水亭和茶水亭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供水,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冬季)和开水(水杯自备),茶水桶必须有盖并加锁。

4.11分类垃圾箱:各类垃圾分类堆放,设置可回收废物、不可回收废物、危险废物三个全封闭堆场,配置废电池回收箱;其它场所设置可移动的分类垃圾箱;

4.12防护棚:搅拌机、砂浆机、钢筋机械操作场,通道口、井架(龙门架)、操作点、进料口及其它按规范要求规定应搭设防护棚的,必须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稳固整洁(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应设置双层防护棚,间隔0.7m)。

5.生活区建设

生活区必须布置有:宿舍、厕所、浴室、食堂及餐厅、职工活动室(兼职工学校)、职工医疗室、职工服务部等。

5.1宿舍:.宿舍应采用活动房或砖混结构房,房间的净高不得低于2.8m,进深不得小于5m,床铺应为1.8m长0.85m宽规格的双层刷油漆的钢床。宿舍内要通风良好。电源线、电灯、开头均符合用电标准,每间宿舍照明功率保证在25瓦以上,夏天应统一安装电风扇。.宿舍内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衣物被褥折叠整齐,鞋类摆好,室外设晾晒衣服架,不得在室内晾晒衣服。宿舍内配备个人物品存放柜,脸盆架,桌凳。宿舍内落实卫生值日轮流表。每个宿舍门口应挂设40*40CM白底蓝边蓝字的标识牌,牌上应注明班组名称、班组住宿成员名单、治安消防卫生责任人。

5.2厕所:男厕所的坑位设置以施工高峰期人数的1/16标准设计建造;女厕所由项目部视情况设1~2个坑位不等。厕所高度不得低于2.5m,上部应设天窗,地坪必须为地砖并不得积水,墙裙为瓷砖,高度不低于1.2米,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大小便槽必须有定时冲洗装置。高层建筑施工时,可隔几层设置移动式简易厕所。

5.3浴室:男浴室的淋浴龙头设置以夏季施工人数的1/20标准配备;女浴室的淋浴龙头设2个。浴室必须有门并带锁,并设置更衣室,内置可容纳相当于淋浴龙头数量的木柜。浴室地面为地砖不得积水,墙面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浴室在寒冷季节还应供应热水。

5.4食堂:食堂、餐厅面积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厨房地面为地砖,墙面瓷砖高度应到顶,平顶应作吊顶处理。厨房必须用带纱门窗,必须清洁,明亮,食堂厨房内应配备蒸饭车、柴油灶、生熟食分别存放、配有冷冻、消毒设备及灭蝇设备。炊事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

施工现场根据就餐人数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场所。同时设有专用保温饮水桶,水桶加盖加锁并有标识。食堂须配置垃圾桶,严禁乱丢废物和剩余的饭菜。

5.5职工活动室:职工活动室(职工学校)配备桌椅、电视机、VCD、黑板等设备,还要有适当的报刊、书籍等。

5.6职工医疗室:职工医疗室要配备医务人员及必要的急救药品、防暑药品、担架等。

5.7宣传栏:在宿舍区应挂设《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奖罚暂行规定》牌,并设有面积不少于3m2的宣传栏,宣传栏内应设专门的违章曝光台(如通报、违章照片展览等)。

?6.施工区建设:现场大中型机械布设要求

6.1塔式起重机

6.1.1每台塔机地面四周应设置不小于5*5M、高度不低于0.9-1.米的钢板网或砖墙围护,(角铁框采用拼装式,有门)。

6.1.2塔身基础四周应有排水设施。有避雷、接地装置。

6.1.3在小车上的电视探头引入塔机驾驶室,实行挂钩电视安全监控。

6.1.4每台塔机在平衡臂上挂企业名称标牌,在塔身上挂安全宣传标语,挂塔机“性能牌”、“十不吊”牌、“安全操作规程”牌、建委和安全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牌”和“禁止攀爬”牌。

6.2?施工电梯

6.2.1各楼层防护门应按标准化、定型化、规范化要求,用不小于20×20MM方管加钢板网制作,门朝楼层方向开,高度不低于1.8M,插销装在层门外侧。

6.2.2各电梯、楼层应设楼层无线呼叫显示器。

6.2.3各电梯、防护门的启闭应与电梯各吊笼的启闭进行电气安全联锁。

6.2.4各楼层卸料平台两侧的安全防护采用型钢和钢板网进行封闭。

6.2.5各楼层卸料平台口(电梯中间两根立柱间的空挡围护用角铁钢板网封闭,其高度与两侧防护门高度相一致,并在此间挂层次牌。

6.3井字架

6.3.1架体下部三侧应设不低于2M的钢网片围护。

6.3.2各井架和楼层防护门的用材采用不小于20×20×2的方管和密钢板网制作,门和插销均朝楼层方向。

6.3.3各层门的启闭和吊篮停启实现电气安全联锁。

6.3.4各吊篮的运行实现电视安全监控。各吊篮实现自动停靠。

6.3.5井架各楼层设楼层通讯和呼叫器。

6.3.6水平段钢丝绳保护槽采用型钢和钢板网制作的定型产品,或用砖砌槽上覆盖盖板。

6.3.7在井架防坠棚下挂验收合格牌、性能牌和其他安全警示牌。

6.3.8井架卷扬机和井架基础地坪应高出外头场地10CM,以防积水。

6.4搅拌机(砂浆机)的设置要求:

6.4.1搅拌机进料端应放置一台一吨重磅秤进行拌料计量。

6.4.2搅拌机出料端地面应制成向外倾斜1.5%的斜坡,机架下部和机架两侧应设档浆堰,以防砂浆外流污染环境。

6.4.3在出料端出去不小于3米处开挖集污井或排污沟,沟或井的盖板采用铸钢格删板,厚度不少于30mm。

6.4.4在搅拌机棚的两侧设不低于2M的钢板网片,钢板网片上部采用绿色密目网进行围护。

6.4.5在搅拌机料斗上方设一喷淋头,上料时放水喷淋,以防粉尘外扬。

6.4.6在搅拌机料斗旁设置一个盛放水泥袋的铁格栅框,以收集废旧水泥袋。

6.4.7对搅拌机点的设置应尽量做到相对集中,以便管理和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以防污染。

?7.施工区建设:小型设备、设施布设要求

7.1木工房和木工机械的设置

7.1.1木工房的搭建,其规格尺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能容纳本工地加工的最长、最宽的木料或模板,瓦片滴水离地高度不低于3M。

7.1.2木工房应制成全封闭型,用砖砌,门向外开,有防火、灭火措施和防噪音传出的措施。

7.1.3室内配备操作人员的防噪音耳塞和防尘口罩。

7.1.4木工圆锯、平刨、压刨的各安全防护装置,按JGJ59-99标准配齐。

7.2氧气、乙炔房的设置

7.2.1氧气、乙炔房的砌筑高度不低于2.4M,底面积不小于2M2,门应防火;并朝外开。

7.2.2氧气、乙炔房的间距不小于10M。

7.2.3氧气和乙炔房的内外墙应粉刷,门上应设警示牌和标识。

7.3电焊机

7.3.1将电焊机放在带有防雨措施的笼内。

7.3.2每台电焊机配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或防触电保护器,进出线处应有防护罩。

7.3.3机体外壳应有明显的接地保护,并挂验收合格牌。

7.3.4二次出线(龙头线和搭铁线应按照焊机容量配置,线的连接应用线鼻,并进行绝缘处理。

7.4钢筋机械和钢筋制作棚的设置

7.4.1钢筋机械的布设应做到相对集中。

7.4.2各钢筋机械均应有机必有棚。

7.4.3钢筋棚的搭设高度不低于3M。

7.4.4各种规格的钢筋按不同的规格类型分类堆放整齐,做好标识。

7.4.5废钢筋和钢筋头指定地点堆放。

7.4.6对成品、半成品钢筋做到分类整齐摆放,有标识。

7.5?工地配电房的布设要求

7.5.1配电房高度不低于3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M*3M,屋顶无易燃材料,门向外开,有色标,有锁。在离地1.6米处开设300*200MM玻璃观察口。

7.5.2配电间必须设置标准配电柜,柜前铺设厚度3MM以上的绝缘橡皮或绝缘地板,室内应设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推拉手;配置1211灭火器和灭火用的干燥沙箱;配置各类警示标志牌。

7.5.3配电间设有电缆沟和电缆沟盖板,并符合“五防一通”的要求。

7.5.4进出线缆均用PVC保护,线路较多的应进行统一编号,排列整齐。

7.5.5配电间应设在电源较近处,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比较近或比较集中的位置以减少用电线缆和电压降。

7.5.6配电间的地面应高出施工现场地面50CM以防水淹。

7.5.7配电装置应符合本工地最大用电量要求。

7.5.8地排、零排和各电气回路应有标志。相线、零线、接地线或保护线色标符合规范要求。

7.5.9室内做到清洁无杂物,室外不准堆放任何杂物,并保持通道畅通。

7.6分配电箱的布设要求(包括末级电箱)

7.6.1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常温以及无杂物、无液体浸溅和易受撞击的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并设置防雨措施。

7.6.2带金属支承架的分配电箱应装设端正、牢固。支承架四周应用铁皮或木、胶模板封闭,在正面上方开设12~15CM口,供临时引出线接或插。在配电板插座下15~20CM处,在支承架上焊一供固定引出线用的角铁,使引出线排列整齐,同时也保护插头不掉地上损坏。

7.6.3一只工地内的所有分配电箱的金属支承架全部采用40×4的角铁焊制,其高度统一为1.1米;挂式分配电箱类同固定落地式电箱,以便电工能对最上部的熔断器进行检修。

7.6.4分配电箱内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动力和照明分路设置;并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漏电保护器,进行分级配合。

7.6.5现场电箱全部采用薄钢板制作的标准电箱,不使用陈旧老式电箱,禁止用木头配电板和配电箱。

7.6.6所有电箱的进出线全部做到下进下出,严禁从侧面和顶部进出。

7.6.7所有末级电箱全部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

7.6.8电箱外表颜色醒目一致,有企业标志,有门,有锁,有色标,有编号,有企业名称。

7.6.9分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相对较集中的地方,箱内工作零线端子板与接地端子板或保护零线端子板设置齐全。各种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与电箱箱体紧固。金属外壳与金属支架均应设置保护接地线并通过端子板连接。

7.6.10箱内整洁,各类电器装置灵敏有效,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无外露带电部分,且安装牢固,布置接线规范,各出线应有回路标志(插头上)。

7.6.11每只分配箱门内侧电气系统图和电气检查表配齐。

7.6.12整个施工现场用电采用TN-S三相五线制进行接零保护。

7.6.13接地桩采用角铁或圆钢管,其截面积不少于48平方毫米,一组一根接地体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体露出地面15CM,接地线接线端子露出地面10CM,连接处采用线鼻子和螺栓固定。

7.6.14末级电箱的设置,离操作位置距离一般应控制在2M范围内,电箱门应朝操作人员较方便的方向。

7.7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布设要求

7.7.1施工现场范围内的线路,一律采用绝缘电缆,能埋地的尽量埋地,减少架空线的布设。

7.7.2橡皮电缆直接埋地深度不小于0.6M,并在其上下均铺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7.7.3橡皮电缆穿过道路、过道和墙体处均应加防护套管,套管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7.7.4橡皮电缆露出地面部分均应用PVC管套入保护,以防电缆受损。

7.7.5橡皮电缆与金属构件接触部分均应用PVC管套入保护。

7.7.6用PVC管保护的电缆线路布设时应做到横平竖直。

7.7.7橡皮电缆架空布设时,宜沿墙布设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

7.7.8架空线路布设一般应离地4M以上,穿越机动车道处离地6M以上。

7.7.9室内布设时距地小于2M或距地垂直距离小于1.8M的线段应设套管保护。

7.8现场照明线路布设要求

7.8.1一般场所采用220V,工作灯、危险场所、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用36V电压,顶管管内作业、工作场所狭窄的场所、特别潮湿的场所、金属容器内采用12V电压。

7.8.2现场照明线一律采用软质橡皮保护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照明导线不随地拖拉或缠绊在脚手架等金属构件上。

7.8.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均设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7.8.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碘钨灯均设固定架。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均设在距地面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7.8.5照明线的敷设,必须做到横平竖直,过道处和宜碰到的地方,均设套管保护。

7.8.6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分开设置。各线路的布设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

7.8.8大型机械和用电量较大的用电设备采用专线供电,如塔机、施工电梯和对焊机等。同时设置专用电箱。

8.消防措施

8.1施工现场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标识牌,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用火作业区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8.2宿舍、木工作业场所、厨房、配电房、仓库、楼层(每隔二层、主要防止外架失火),分别要设两台以上灭火器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剂,

8.3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50mm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8.4施工区禁止吸烟,现场应合理布置吸烟区。吸烟区的布置分职工生活区和在建建筑物楼层两块,数量视工程规模大小由项目部自定。吸烟区远里危险品区并设必要的灭火器材。

8.5高(多)层建筑装饰(璜)、焊接作业点必须配备二台以上的灭火器。

9.奖罚

9.1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工地围档、封闭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二)?施工工地标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三)?施工工地材料、构件、设备堆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四)?施工工地生活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

9.2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时,罚款金额在2000元以下时可不通知施工单位;罚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9.3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在省、市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中受到表扬或工程创杯(奖)的,视情节给予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10.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篇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一、安全施工管理

1、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并组织重大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凡是新进场的操作工人,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项目部由项目经理主持制定本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和项目安全管理奖罚措施,并张贴于工地办公室,同时发放到每一个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

3、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专职安全员、工长和班组长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天由专职安全员不停地对工地进行巡回检查,对不合格的安全设施、违章操作的工人,由专职安全员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落实到责任人,由安全员监督整改。

4、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建立防火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好安全帽。在施工期间,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外单位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三宝”、“一机一闸”和做“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

7、施工前,应逐级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所使用的现场脚手材料、机械设备和电气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

8、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严禁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须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不得留有后患。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9、、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10、在特殊的季节,做好施工方案或相关措施;同时对施工人员的劳动休息制进行合理的调整。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上午提前上班,下午推迟下班延长中午的休息时间(抓两头,放中间)。

11、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搭设脚手架,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均需符合质量要求。脚手架基础必须牢固,搭设前经计算满足载荷要求,按施工规范搭设,做好排水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二、文明施工管理

1、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应安排每天值班打扫名单。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15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保障职工冬季取暖和居住安全。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应当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实行封闭管理。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禁止向饮用水源及各类河道、水域排水。

3、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在建筑物临人行通道等处,均用钢管和竹笆及铁片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间隔以1m为宜,并悬挂明显标志,必要时应派专人监护。

4、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5、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6、在城市噪声敏感的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报经文明施工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并堆放整齐,挂好标牌,不得侵占城市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排水设施,建筑物的四周及进出道路必须做砼地坪。

三、处罚办法

1、项目部指派专职安全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对班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执行处理处罚。

2、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项目部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三份,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各一份。对于经济处罚决定,其处理处罚通知书应另加一份送项目部财务科,由财务科从被处罚班组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处罚款。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告诫整改、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视为无能力承包。

(1)进入现场未正确佩带好安全帽和胸卡,否则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高空作业的人员未系安全带的,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如经教育或警告累计超过三次,仍我行我素的将加倍罚款或清除工地永不录用。

(2)对于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操作规程或规范,在告诫整改不听的情况下,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

(3)恶意破坏或损坏周边环境、成品,除赔偿损失外,还处以500元的罚款,并清除工地永不录用。

(4)如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聚众闹事等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是谁轻发现一起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并清除工地永不录用。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强现场的管理,如有事应提前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如项目部发现处以200-400元/次,其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负,项目部概不负责。

(6)宿舍内不得擅自拉、接电线、烧煮等,否则没收用具外还处以200-400元/次的罚款。

(7)不得在施工现场、在建房屋内或生活区随便大小便,否则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清理干净。

(8)生活区内不得乱扔物品(特别是二楼宿舍的人员不得随意从走廊上或后窗乱扔物品),否则发现一次由责任班组负责打扫生活区一个星期的卫生。

(9)中午以及晚上加班人员严禁喝酒,否则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如累教不改者清除工地,永不录用。

(10)在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随意关闭机械设备电源;如经发现,无论任何理由,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清除工地,永不录用。

(11)不得在危险区域进行施工或停留,时刻注视附近的警示牌;否则后果自负。

(12)机械操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严禁带病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13)严禁从脚手架上吊运任何物品,如经发现处以5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视为无能力承包。

(14)不及时做好范围内的落手清或材料堆放零乱的,项目部需出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否则责令停工整顿或由项目部指令其他人员清理,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导致第二、三方等损失的,由责任班组承包人承担。

(15)不得随意拆除周边防护、脚手架或模板,必须征求项目部相关职能负责人的同意,否则处以500元的罚款,若累计次数超过三次,视为无能力承包;如产生事故其一切责任或导致第二、三方等损失的,均由责任班组的承包人承担。

(16)每层楼面、柱和剪力墙模板支设完后,必须进行自检和报项目部职能负责人进行验收,否则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若累计次数超过三次,视为无能力承包;如产生事故其一切责任或导致第二、三方等损失的,均由责任班组的承包人承担。

综合上述,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责任班组的承包人承担;未尽事宜另行书面通知,该管理办法与合同起同等效率,各班组长各持一份;另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醒目的地方已张贴。请互相转告、互相遵守和互相监督,谢谢合作!

各承包人或责任人签字:隆兴佳园C标段项目部

2010年4月5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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