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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总则

1、为加强对临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完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目标,制定本办法。

2、临离项目实行社会监理,经公开招标选择监理单位,临离高速建设管理处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建管处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双方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建管处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工作;监理单位不得超越委托授权,不得与承包人有经济联系,不得串通承包人损害建管处利益。

3、建管处支持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同时由建管处工程管理部依照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和本办法组织协调、监督监理单位及人员的工作情况。本办法适用于临离高速公路施工各总监办、驻地办及所有监理人员。

4、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主要通过日常巡视、抽查和组织专项检查进行,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听取总监办、驻地办工作汇报;

(2)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查阅监理资料和承包人资料;

(4)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5)对工程实体进行实地检验、测量;

(6)向承包人了解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7)与监理人员座谈,了解监理工作情况。

(8)巡视中,对监理工作和监理人员进行质询。

5、对监理工作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组织机构设置,监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现场监理人员、设施、试验检测设备配备,监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以及监理人员守则执行情况。

二、对监理机构和设备审核

1、依据招标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中标谈判过程中建管处要严格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各驻地监理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监理经历,达不到文件要求的,不确定其中标。

2、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和监理工作需要配足合格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按建管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

3、工程管理部定期或随时对进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在场监理人员素质满足监理工作要求。

4、总监办和驻地办必须制作机构组织网络图,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接受各方面监督。

5、监理人员调换必须遵照高于标准、满足需要、建管处批复的原则。监理单位需要调换监理人员,无特殊情况须在30天前提出申请;建管处责令调换人员,总监办要在接到通知2日内办妥。

6、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配备满足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房屋设施及办公生活家具。

7、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试验室,按规范配备试验设备。

8、督促协助总监办和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

三、监理资料文件和档案管理

1、监理人员必须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日志的原始记录要工整、规范、全面,总监办要定期检查确认,工程管理部随时抽查。

2、按月定期及时向建管处报送监理月报,月报内容要准确、全面、真实,建管处通过监理月报掌握各施工标段工程进度情况,考核监理的工作情况。

3、监理原始资料统一表样格式,按规定填写。

4、监理档案资料要有管理制度,各式台帐齐全,档案分类清楚,文档妥善保管,资料收集齐全,及时统计汇总。

四、对监理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

1、检查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组织体系,监理工作是否能正常有序地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2、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范要求审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监理审批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是否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3、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才能批准开工,检查已开工分项工程有否违规批准开工申请报告。

4、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在质量监理方面抓住重点,实施以预防为主,过程控制的主动监理。

5、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监理程序和监理细则的规定实施监理工作。

6、通过定期或随时巡查施工现场,检查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态度是否做到了“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7、查阅承包人上报的各种报告、变更设计、计量支付等资料,检查监理人员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审批,以杜绝“卡、压、拖”现象。

8、查阅承包人的原始记录,检查监理签证是否及时,签证意见是否规范、明确,检查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

9、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对施工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重要施工工序及工艺是否按监理程序实施全过程旁站;检查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是否及时进行检查和签认,验收手续是否齐全、规范;检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不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发生质量问题等行为是否用监理通知、整改指令及时制止和处理,并在监理日记、巡视记录或其它记录中有全面、详实记录。

10、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验和看法作出决定。双方未能取得认同时,应报建管处。

11、当监理人员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向上级领导或上级监理机构汇报,请求批复。

12、对监理试验室设备、人员、试验方法、抽检频率和试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监理独立抽检频率是否符合要求,抽检试验资料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建立抽检台帐。

13、检查施工期间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定程序处理;检查监理在巡视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质量隐患时,是否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指令。

14、检查总监办和驻地办对监理工作管理、检查、督促的有效性,是否存在失职、放任的情况。

五、对监理进度管理工作的监督

1、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

2、检查审核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和建管处的指导性计划;

3、检查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所做的检查、对比、分析,评价结论是否科学合理。

4、检查监理工程师对分项控制性工程实际进度明显滞后于计划进度是否及时签发了监理指令,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进行有效跟踪检查分析;签发指令后无明显改进时是否及时向建管处作了书面报告。

六、对监理计量工作的监督

1、审查监理工程师核算的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有无重复、遗漏,是否存在抄袭承包人复核结果或故意弄虚作假行为。

2、检查监理工程师在计量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质量合格,手续齐全,安全环保”的计量支付条件,做到不合格的工程不计量。

3、检查审核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支付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准确、及时、不超不漏。

4、检查监理计量与支付台帐登帐记录情况。

5、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审核变更设计,是否有积压、拖延现象;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与承包人串通,虚报工程数量,损害建管处利益的行为。

七、对监理安全管理的监督

1、检查监理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工程师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2、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且得到落实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3、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是否对承包人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了有效监管。

4、检查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否按规定定期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是否按要求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是否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管处。

5、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分项、分部工程交验时,在安全事故现场处理未完成的情况下是否违规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6、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是否规范、齐全,并由专人负责。

八、对施工环保监理工作的监督

1、检查监理环境保护体系是否健全,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2、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人施工组织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审查情况。

3、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对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管。

4、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环保规定行为或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是否按要求采取了相应监理措施。

九、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奖励主要对优秀监理人员个人进行奖励。

2、对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给予立功授奖。

(二)违纪处罚

1、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行为,给予监理单位1万元经济处罚,且责令替换该人员。

2、监理人员在计量或变更设计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给建管处造成损失,扣除监理服务费2万元,且责令替换该人员;如发生错误计量,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

3、监理人员不得凭借本身的职务违规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料。如有发生,更换当事监理人员,并将分包队伍清退出场。

4、监理抽验频率达不到规定频率的,每差一个百分点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必须进行补检。

5、对监理规范规定的旁站工序,或建管处增设的旁站工序必须旁站,若无旁站时,每发现一次给予监理单位1000元经济处罚。

6、未经建管处同意,监理人员不坚守岗位,无正当理由3天以上不在施工现场的,每天扣除监理服务费500元,总监、驻地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累计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如不足25天,每人每天扣除监理服务费用1000元,同时该监理人员应被替换。

7、总监办应按合同规定自行配备的车辆、仪器等必要设备,要按合同规定的规格保质保量按时到位投入使用,否则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双倍扣除相应费用。

十、临离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综合考核细则

为加强临离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监理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圆满实现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的有效控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检发[2009]5号)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晋交公字[2007]585号)和《山西省重点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管理及考核办法》(晋公建工字[2007]18号),结合临离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依据

1、监理招标文件和服务合同;

2、现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3、施工招标文件有关监理工作的内容;

4、省交通厅、厅重点办、临离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工作的文件、规定;

5、国家、交通部、质量监督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二)考核内容

1、监理履约情况;

2、工程质量监理情况;

3、工程进度监理情况;

4、工程费用监理情况;

5、工程安全监理情况;

6、工程环保监理情况;

7、合同管理;

8、监理资料管理情况;

9、廉政建设情况;

10、奖励与处罚情况。

(三)考核方式

1、建管处采取日常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的方式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日常考核是指建管处不定期随时对监理工作考核。

3、阶段考核是指同建管处劳动竞赛方案确定的阶段相对应的考核。

4、全年考核评分按日常考核与阶段考核得分加权平均计算,日常考核评分占40%,阶段考核评分占60%。

(四)考核办法

1、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其中①履约情况20分②工程质量监理20分③工程进度监理10分④费用监理10分⑤安全监理10分⑥环保监理5分⑦合同管理10分⑧监理资料10分⑨廉政建设5分。

2、各单项评分均采用百分制扣分形式,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见附件《临离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综合检查评分表》。

3、监理考核特别设立合理化建设和优化设计奖励分和质量、安全事故、廉政建设奖罚分,奖罚分计入考核阶段内。

(五)考核等级及业绩信誉登记

1、阶段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一等(好),得分80~90分(含80分)为二等(较好),得分为70~80分(含70分)三等(一般),得分为60~70分(含60分)四等(较差),得分60分以下为五等(差)。

2、阶段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者,将在临离高速公路劳动竞赛考核中给予奖励。

3、阶段考核被评为四等以下者或年度累计两阶代段考评为三等者,将进行全线通报批评,并报告其主管单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阶段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五等

①因监理工作不到位,所监理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并负有监理责任的;

②监理机构或其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③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受到省、部通报批评的。

五等将在年度上报省厅建议列入信用考核等级。

5、监理年度考核评分将作为山西省监理履约考核和市场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

(六)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十一、附则:监理人员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颁布的法规、法令以及建管处和总监办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水平、监理管理工作水平,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尽量避免差错和失误,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4、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准则。要公正维护和协调建管处与被监理单位的权益和争议。监理人员与建管处和承包人要保持良好的关系,三者之间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

5、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负责任无法正确履行监理职责的人员将退回处理。

6、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均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作出书面补充。

7、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8、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监理公司师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并立即修正错误。

10、当监理工程师认为自己正确的判断或决定被建管处否决时,监理工程师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建管处,说明可能给建管处一方带来的不良后果。如认为建管处的判断或决定不可行时,应书面向建管处提出劝告。

11、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从事监理活动。不得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得参与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得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不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不准收受红包。禁止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利用监理工作方便为个人承担业务

篇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每旬(或周)对“三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执行日检、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执行跟班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防护、工具设备进行班前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填写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第三条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必须亲自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技术主管、安监员、班组长、工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对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处安监科。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每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并上报。定期持表自检项目部内业资料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五定”(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责任)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结果,均有记录和签名,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到上级检查单位。

第六条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自身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处机关或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反映,在未解决之前,要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进行专项、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雨季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塔吊、施工用电等安全生产状况;冬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节假日前后针对职工思想松懈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八条项目部在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搭设完成后,必须由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生产、技术、安监、工长、施工班组长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并有量化内容的检查记录,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项目部对垂直运输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的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测,使用时必须持有有效的准用证明。确保其安全性能,具体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有权依据上级规定及项目的自行规定对班组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篇3:安全监督处职责员工岗位职责

1?总则

1.1?为规范安全监督处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行为,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监督处的职责范围及其部门员工的岗位职责。

1.3?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监督处及其员工。

2?部门职责

安全监督处是公司生产管理部的下属专职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各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机构,其处室工作对生产管理部负责。

负责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公司承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负责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等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并组织编制、修订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对各项目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检修规程和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加生产管理例会,协调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与隐患,同时收集、汇总、分析相关安全生产的反馈信息。

建立、健全公司安保体系,组织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实施安全生产自检及考评。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相关安全生产指标进行分析上报。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相关检查。

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过程安全检验,及时发现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隐患,督促项目部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施行整改,对公司的安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审查安全施工作业面,督促施工现场设置标志,警示牌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2?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4?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5?对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6?负责现场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7?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8?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2.9?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并监督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2.10?负责制订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2.11?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各工地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项目部进行安全建设。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贯彻落实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2.12?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2.13?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2.14?做好工程安全生产台帐,监督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2.1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安全监督处处长职责

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控制管理标准》,积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施工工程安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3.2?负责本部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本部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3.3?负责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程现场或机械设备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安全监察隐患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或制订整改计划,并监督整改计划的实施。负责组织抽查和复查,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3.4?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向生产管理部等部门反馈安全信息。

3.5?参加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对各类新入公司人员要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合格后才能允许上岗。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6?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有关劳动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目部采取措施,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并监督各项目部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的落实情况,审查各项目部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7?及时向公司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在质量控制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履行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行使安监人员的权限,严厉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者,对违章者实行动态管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对其作出处罚。

3.8?对出现的安全隐患或事故,组织调查,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不断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充分的否决权。

3.9组织做好对施工现场用临时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其加强管理实行现场监督。

3.10?做好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设施及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检查、维修、更换工作。

3.11?组织参加现场生产协调会,通报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的通病,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各工地的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3.12?对施工现场的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3.13?贯彻落实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各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3.14?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3.15?参加总工办组织的对各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负责其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6?参加生产管理部组织的绩效考核,按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

3.1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4.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监督处处长和公司安全部门的领导下,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4.2?按照安全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控制监督,遵守公司和项目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负责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4.3?负责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工程安全监督计划,审批各项目部上报的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和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监督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4.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法规和安全用电、防物体打击、防坠落、防机伤、防中毒、防火灾等常识的教育;负责落实特种工人培训工作,监督持证上岗情况;组织做好新工人和新入场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记录。

4.5?参加审批各项目部上报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向各项目部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负责对重要工程项目、特殊危险性作业制定专门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并检查贯彻实施。

4.6?参与阶段性、季节性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行使工地安全奖罚权;对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整改,按时验收。

4.7?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项目安全事故处理分析,督促和检查安全问题的整改。负责安全目标及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参与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4.8?参加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与井字架、塔吊等设备安装及临时用电的验收工作,不合格者不准投入使用。

4.9?按时作好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和安全管理部门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

4.10?组织检查评定各项目部的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4.11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及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安全问题的原因,制定预控及整改及时反映施工安全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及奖罚活动。

4.12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地下管道、脚手架安全、机械设施、电气线路、仓储防水、文明施工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实施并对改进后的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改进的,提出处置意见报项目负责人处理。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

4.13负责现场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宣传教育,提高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

4.10?积极配合其它岗位的工作。

5?检查与考核

5.1?对部门和部门经理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由生产管理部经理负责,对员工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由部门经理负责。

5.2?考核采用日常工作考察,审查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检查归档资料等方法实施。

5.3?考核周期和时间由考核人确定,但对部门的考核每年至少一次。

5.4?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事项应予纠正,给企业或员工造成损害时对责任人按公司管理标准进行处罚。

6?归档材料

6.1?部门和员工的工作总结或报告

6.2?各期的考核记录和结论

6.3?相关的安全检查资料与整改报告等资料

篇4: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西北油田分公司《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文件精神,响应“我的安全我负责,他的安全我有责”的号召,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根据有关HSE管理规定,结合地面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实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抽查,甲乙方各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规定所称领导,是指油建处值班领导;项目部的执行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施工单位的主管领导、项目经理。

第三条项目部是落实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作业关键工序,是指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中的以下施工作业现场:

(一)油气集输场站和天然气处理厂一级动火作业的开工验收。

(二)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和10000m3(含10000m3)以上人工清罐作业的开工验收。

(三)电力系统投产施工作业关键工序:35KV及以上电网新挂网投产的开工验收。

(四)天然气处理站停产检维修作业施工前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五)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库投产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六)油气管道施工作业关键工序:50KM以上的油气管道清管作业和接收球作业的开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是落实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执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项目部、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章?职责和权力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严格考核。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当明确带班领导及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的工作时间、任务、职责权限、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任务,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企业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的事故隐患,纠正各种违章行为,确保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逐条检查落实以下安全措施情况。

(一)油气集输场站和天然气处理厂一级动火作业的开工验收。

(1)应对用火作业许可证和用火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和确认,明确用火单位、区域、部位、介质、时间、范围、用火人和用火安全措施。

(2)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

(3)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经监测仪器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动火;

(二)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和10000m3(含10000m3)以上人工清罐作业的开工验收。

(1)带班领导要到现场依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逐条落实;

(2)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意外事故处理及救护方法等安全教育情况;

(3)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盲板处挂警示牌;

(4)开罐前是否进行了可燃及有害气体检测,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开罐作业。

(三)电力系统投产施工作业关键工序:35KV及以上电网新挂网投产的开工验收。

(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是否达到要求等级,机具设备、原材料和器材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2)在验收中重点检查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安全工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

(3)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天然气处理站停产检维修作业施工前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1)做好承包商的管理,把好准入关,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等进行确认。

(2)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装置检修HSE管理规定和各专业施工安全规程的教育情况。

(3)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爬梯、栏杆、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电动手动工具等是否达到安全规定的要求。

(4)是否采取了可靠的断电措施。

(5)检修作业使用的气防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检修用的盲板是否达到了安全条件。

(五)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库投产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1)站场投产时负责投产期间安全生产的全面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对总指挥组负责。

(2)系统工艺流程和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绝对正确。

(3)落实参加投产的人员安全教育、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和消防器材到位情况。

(4)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处理的安全指导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油气管道施工作业关键工序:50KM以上的油气管道清管作业和接收球作业的开工验收。

(1)审查吹扫方案,明确吹扫压力,管线吹扫严禁超压吹扫;

(2)管线吹扫排放口需设警戒线,50米范围内严禁站人;

(3)试压设备50米范围内为试压禁区严禁非试压人员进入,试压压力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

(4)试压要求缓慢升压,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系统最高处设置压力表;

(5)作业时应保持进口与泄压口人员通信联络。

第八条现场汇报制度。

现场施工单位的领导和甲方管理人员应向带班领导详细说明现场施工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在单位日志记录簿上认真填写带班领导到达的时间及汇报的主要内容,带班领导应签字确认。

第九条领导带班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冒险作业;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工命,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有关档案包括各单位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制度,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确认单,影像资料等。

第十一条带班领导按本规定未到现场的不允许开工作业。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放在各类事故的预防上,认真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设计和技术设施的落实,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如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检查内容包括:设计、施工方案、人员机具准备、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督促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向各单位公布,并上报油田分公司油建处。

第十四条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施工作业人员、查阅档案记录、调阅有关影像资料等方式。

第十五条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制度,包括现场汇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三)是否制订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四)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第四章处罚

第十六条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人通报批评,监理单位的总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项目部执行经理个人扣分,记入年度考核成绩.

(一)未按规定执行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履职不到位的;

(二)弄虚作假应到现场未到现场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组织处理和解决的;

(四)发现事故隐患,由于工艺、技术、材料、资金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及时报告的;

(五)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的“三违”现象。

第十七条年度同一单位同一人两次或同一单位三次未按要求领导带班现场监督检查的。项目部对各单位做出以下处理。

(一)给予带班领导或单位负责人警告处分。

(二)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三)按《西北油田分公司HSE月度考核挂牌管理规定》进行考核扣分。

(四)项目部的执行经理处于1000元的处罚。

第十八条?带班领导应到未到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分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升级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项目部QHSE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标准。

2、拟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法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年度安全生产的考核与信誉评价。

4、受理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行为实施处罚。

5、组织事故救援,制定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和规范本项目应急预案体系。

6、按事故发生报告程序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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