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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室设备维修保养程序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对需要停电检修的设备和线路,须报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2、配电设备分为月保养、季保养和年保养进行;

3、对运行中的配电设备实行日巡视年保养;

4、为保证正常的检修,确保人身安全,必须严格招待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电源安全断电,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设备相关的变压器,互感器必须两侧全部断开,防止反送电;

2)验电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且合格的验电器,在待修或保养的设备进出互两侧分别分相验电;

3)装设接地线验电后立即三相短接接地,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熔断器等电器元件;

4)装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在停电范围内加装监时遮栏用以隔离带电设备,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6、安全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7、人员应对配电设备的电气,机械联锁情况熟悉并会操作;

8、对所检修的配电设备内容应做详细记录并存档;

9.例行保养工作包括:

①各种计量仪表和安全用具等,每年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②变压器除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外,还应根据供电公司行业管理要求进行年检;

③供电系统接地网,防雷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测试,每年进行一次;

④备用发电机组每月定期进行试运行;

⑤应急照明灯具根据产品特性指标进行充放电,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⑥高低压配电设备每1-2年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⑦其他电气设备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维修保养;

⑧每班都应对供配电设备屏面及机房进行日常清洁。

篇2: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标准

一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新建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送电,应提前十五天用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路内外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安全培训教育,电气化铁路上的施工和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2电气化区段各单位每年必须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满分80分),非电气化区段入电气化区段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在铁路营业线上施工维修作业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线作业,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务员,劳务工不得担任防务工作,施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切实履行防护职责,认真做好防务工作.

4铁路运营线施工,维修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工的施工安全培训,按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要求,根据施工维修作业内容进行应知应会和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特证上岗.要加强对劳务工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施工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

5在带电接触风下作进行事故急救援抢险时,要由供电部门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对非电气化区段有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进行抢险,救灾或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时,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告知电气化区段案值规定和注意事项,并设专人防护.

6在电气化铁路天桥及跨线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栏.

7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人员和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牵引变电设备和电力机车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叙设备相接触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8乘坐轨道作业车时,严禁将长大料具高兴挥动,作业人员拿有长大物体通过学习电气化铁路时,必须使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

9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停电时,任何从业人员严禁登上各种机车车辆顶部进行任何作业,严禁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10在电气化区段,通过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严禁坐人,供电部门要在道口设限界上右侧杆上安高有上叙内容的安全提示牌。

11电气化铁路上,加高索道或其它网线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与有关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监护,保证其绳索与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米,并设有接地线。

12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铺路机。铺轨机铺碴机架桥机及其它设备时,加其作业范围不越出机车车辆限界,而工作人员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保持在两米以上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要有供电部门人员的监护,达不到上叙条件,应停电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13所有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4间接带电作业使用的各种绝缘工具,必须要有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且其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有关单位要制订绝缘工具的专门保管制度和防潮措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实验。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损坏,用清洁干燥的抹布擦拭有效绝缘部分,并用2500VM测量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15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供电部门验电和装设可靠的的临时接在线,并设专人监护,作业结束,供电部门要确认所有工作作业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办理送电手续。

16禁止在接触网支柱上搭设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禁止在吸流变压器下,铁塔下避雨,在雷雨天气巡视时,不准靠近避雷针,避雷器,雨天作业时,必须远离接触网支柱,接地线,回流线等设备。

17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扑灭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扑灭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的燃着物时,可不停电,但必须使水流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若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2米收上时,可不停电。

18在距离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内的钢管,脚手架,钢梁柱,道口金属杆等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在距接触网5米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19严禁向接触网上抛挂绳索等物体,发现接触网断线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体时,不得与其接触,必须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并将该处加以保护,立刻通知供电部门进行处理。

20遇雨雪等天气等不良情况时,禁止靠近接触网设备部件等,禁止使用带金属的雨伞等物在接触网下作业。

篇3:汽包水位计检修标准安全措施

一、本措施工作前学习记录工作内容#1炉A级检修汽包水位计检修工作单位学习日期年月日风险分析1、汽水系统隔离不严,易造成人员烫伤;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共同检查,确保系统隔离严密。2、水位计窗口压盖拆卸时容易造成机械碰伤;将水位计周围阀门牌及其它杂物拆除。3、检修过程中杂物容易进入系统内部而不易取出;及时将水位计封堵好,并加装封条。4、检修中水位计照明电源对检修人员可能存在电气伤害;将水位计照明电源停电。参与检修工作的人员学习签名主持人(签名)注意事项:1、该学习记录表与对应的检修标准安全措施配套使用。2、主持人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全体成员学习后签字执行。3、在工作中执行对应的安全措施后,由工作负责人打“√”,并对执行安全措施的时效性负责。4、对风险分析内容由工作负责人进行落实。二、本标准安全措施内容标准检修安全措施执行顺序√1.开工前的准备1.1开工前,由班组技术员准备检修工序卡、网络图、安全措施。1.2开工前,班长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精神状态,确定工作负责人及检修人员,技术员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检修工艺规程、工序卡及本项安全措施。2检修准备2.1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2.2检修前,水位计放水、消压至零。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技术措施全部完成。2.3将云母片组件、翻板水位计浮球等备品准备好,并检查合格。2.4检修用的工具:力拒扳手、螺丝刀等准备好。3水位计检修过程3.1参加检修人员,必须由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3.2切断电源,拆下水位计前后罩。3.3用梅花扳手拆下压盖螺栓、取下压盖、密封件。3.4压盖结合面清理检查。3.5光源罩检查。3.6组装前云母、玻璃、密封垫检查。3.7组装观察窗,紧固螺栓。3.8磁翻板水位计检查浮球、面板、滚珠的灵活性,必要时更换。3.9投入水位计照明电源,检查灯光系统。3.10上水调试。4检修收尾工作4.1每次收工前,工作负责人都要检查水位计封口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收工。4.2终结工作票前,工作负责人要全面检查水位计组装情况。三、本工作票中必须填写的内容序号工作票中的内容1关闭#1炉汽包水位计汽侧一、二道隔绝门,并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2关闭#1炉汽包水位计水侧一、二道隔绝门,并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3开启#1炉汽包水位计疏水门,放水消压至零。编写张仲景审核审定批准年月日

篇4: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风险管理,杜绝电网、人身和设备事故,维护电网安全和企业稳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各单位、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认定,加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落实措施,降低作业安全风险。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内的所有作业现场及公司系统内企业承包省外工程的作业现场。

第二章作业安全风险分级

第四条本标准描述的作业安全风险是指可能由现场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引发的电网、人身、设备事故的可能性。

第五条一级作业安全风险

(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电气设备部分改造引起系统方式变化较大的、导致220kV及以上变电站出现单线(单电源)、单变、单母线运行或已在N-1方式下运行的情况。

2、新建220kV及以上变电站投运。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的,且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多工种参与、使用两台以上大型施工机械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联络线作业,造成区域与区域之间、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电网运行不满足N-1原则。

2、220kV及以上重要线路更换铁塔、导线(含架空光缆)施工达10基杆塔及以上的,同时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达到5处及以上的或跨越险恶地理环境位置的。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大型施工机械、临时拉线、牵引绳等可能触碰带电设备的,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参与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

(三)电网因受地震、暴风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发生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电网恢复性抢修作业。

(四)66kV及以上电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的首次作业。

第六条二级作业安全风险

(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某一电压等级全停作业,引起系统方式变化。

2、220kV及以上变电站母线或主变更换改造,同时多处开关更换或大修。

3、66kV及以上变电站作业操作项目量大、复杂的。

4、新建66kV变电站投运。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66kV及以上线路作业邻近带电线路组立(拆除)铁塔、架设(拆除)导线(架空光缆)。

2、66kV及以上线路更换铁塔或导线(架空光缆)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

3、66kV及以上线路多回路杆塔上部分线路停电作业的,或66kV及以上线路不停电更换光缆。

4、10kV线路施工作业,地理环境困难的、供电方式复杂需多次停送电操作才能完成的、施工量大的、各种跨越较多的。

(三)本单位非常规的带电作业。

(四)电网因受地震、暴风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发生较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电网恢复性抢修作业。

第七条三级作业安全风险

(1)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一个电气连接设备停电检修。

2、220kV及以上变电站主变停电、母线停电或旁路代送操作的。

3、66kV及以上变电站作业操作项目量较大的。

4、66kV及以上变电站停电检修作业具有一定规律性的常规作业项目。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66kV及以上线路全部停电组立(拆除)铁塔、架设(拆除)导线(电缆线路)及架空光缆架设(拆除)。

2、10kV线路(电缆线路)施工改造达10基杆塔及以上的。配电箱变、变台、环网柜施工达两个及以上的。

3、由三个及以上班组或由外单位协同施工作业的涉及运行设备的工程项目。

(三)常规带电作业。

(四)综合性检修及试验、调试。

第八条四级作业安全风险

其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作业安全风险的作业。

第九条本标准所述的发生大面积停电指达到《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构成重大电网事故的大面积停电。

较大面积停电指一个县(区、县级市)及以上一般范围停电或一个及以上66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停,但未达到大面积停电。

第十条未列入本标准的作业,各单位应充分考虑生产环境、机具与防护、人员素质、现场管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第三章作业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作业安全风险等级的认定

1、各单位调度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电网运行方式的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一级安全风险由省公司调度部门审定返回后统计上报。

2、各单位生产技术部、基建部、农电部、营销部、信通等部门负责主管作业项目的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一级安全风险的作业项目上报省公司主管部门审定返回后统计上报。

3、各单位将认定的作业安全风险等级通过作业现场管理系统统计上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各单位安监部门通过系统统计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第十二条作业安全风险控制

1、一级安全风险作业应编制“三措”(即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涉及分项作业的,应执行各自作业标准化指导书(卡)。“三措”应由主体施工单位编制、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及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变电站投运方案应经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批准。

2、二级安全风险作业应在作业前编制作业指导书,工区(供电分公司)专工和安全员审核,工区(供电分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变电站投运方案应经地市公司调度批准。

3、三级安全风险作业应使用作业指导卡。

4、四级安全风险作业可以不使用指导书、指导卡,但应严格按照《安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加强作业现场的到岗到位管理

一级安全风险的作业,专业职能部门应派专人对作业现场进行指导、检查和安全监督,对重点作业程序和时段地市公司分管副职或受委托的副总工程师要到岗到位进行检查、指导。

二级安全风险的作业,主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受委托的本部门专责人应到岗到位进行指导、检查和安全监督。

三级安全风险的作业,工区(供电分公司)负责人或受委托的专工应到岗到位进行指导、检查和安全监督。

四级安全风险的作业,由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分析作业危险点,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掌握、了解本单位作业项目和作业风险等级情况,严格按照到岗到位管理规定,深入作业现场,深入基层班组,开展检查、监督和指导,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工程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到位,不断降低和努力化解人身安全风险。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系统供电、施工企业依据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完善安全生产到岗到位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监督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各级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到位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未按要求控制好作业安全风险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安全生产工作奖罚规定》和《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本标准由我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5:工作票安全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公司工作票的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公司工作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职责

3.1安监部负责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监督工作。

3.2各生产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执行与工作票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4.1总则

4.1.1为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明确运行和检修人员的职责、检修及操作程序,凡在本公司范围内的汽、水、油、烟、风、氢、压缩空气、加药、输煤、制粉、除尘等一切热力系统设备和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消缺维护、试验,或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或与此有联系的热控、电气自动装置、联锁保护回路、表计仪表、遥控等回路进行检修、消缺维护以及与此相关的门、柜、围栏修理、油漆等工作或进入生产重地进行的其他工作,均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

4.1.2工作票的管理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发电部、设备管理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和工作票符合标准的责任部门。

4.1.3安监部代表公司考核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设备管理部负责考核各值(专业、维护单位)。

4.1.4如一系统已处检修状态,其它工作班需在已停用的检修设备上工作,虽不需运行人员操作或做安全措施,也不改变设备现有状况,仍需办理工作票手续。

4.1.5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且在工作开始前按《安规》中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作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终结手续,所有与检修相关的内容应记入运行日志内。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白班上班前抢修工作已结束,可不办理工作票手续;至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履行工作票相关手续。

4.1.6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1.7本公司工作票有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机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四种。

4.1.8生产现场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

4.1.9各生产部门每年应该组织员工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并经专业技术方面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并报安监部备案,向安监部申报“工作票签发人”名单,经安监部审查,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后,公司书面公布。

4.1.10工作票签发人一律由本公司人员承担,工作负责人可由承包单位人员承担,但必须具备任职资格,并经安监部审查、发给有关部门书面通知,方能履行其职责。

4.2工作票所列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负的安全责任:

4.2.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4.2.1.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4.2.1.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4.2.1.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4.2.1.4了解检修工艺。

4.2.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2.2.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4.2.2.2工作票上设备命名编号是否符合规定和填写正确,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4.2.2.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成员是否足够、适当,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2.2.4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2.3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4.2.3.1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

质量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

4.2.3.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相关部分;

4.2.3.3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4.2.3.4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4.2.4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2.4.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

4.2.4.2向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交代工作活动范围、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2.4.3随时检查、纠正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措施的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2.4.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运行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和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4.2.4.5工作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4.2.4.6监督工作成员是否遵守检修工艺。

4.2.5工作许可人应具备的条件:

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或由发电部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经考试合格,由发电部主任提出、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公布。由于岗位变动等原因暂时不能继续担任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发电部应书面报安监部备案,并由公司公布名单。

4.2.6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2.6.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补充必需的安全措施;

4.2.6.2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4.2.6.3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爆炸危险等。

4.2.7值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4.2.7.1工作的必要性;

4.2.7.2工作票中检修工期是否适当,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4.2.7.3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善;

4.2.7.4工作许可人是否合适。

4.2.8工作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4.2.8.1认真执行安规要求和现场安全措施;

4.2.8.2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监督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3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4.3.1工作票填写应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但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查签名,确认无误后签发。如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解释清楚,工作票内容要清晰、准确。

4.3.2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必须填写清楚、具体(凡有名称和编号的均应填写)。

4.3.3若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写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栏内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写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工作负责人不可同时负责两个独立系统及设备的检修工作。

4.3.4工作班人数在10人及以下要求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超过10人要求写出主要成员10人及总人数共**人;工作班中若使用临时工应填写临时工若干人,但不要求写出姓名。

4.2.5部门(车间)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票签发部门。如:设备管理部。

4.2.6班组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负责人班组。如:火一项目部汽机维护班等字样。如果是外包零星工程,应填写工程承包单位全称,如:×××公司。

4.2.7工作票的编号由许可人按接收或办理顺序分类编号,编号应含年、月及顺序号三部分,分别为:电气一种工作票:DQ(1)?200704***(年月***)、电气二种工作票:DQ(2)?200704***(年月***)、热机工作票:RJ?200704***(年月***)、动火工作票:DH?200704***(年月***)

4.2.8工作票填写应正确清楚,设备名称、编号、动词不得更改。每张工作票允许更改2处,填写时写错的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更改方法是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用线划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

4.2.9工作票如一栏目中无填写内容,应填写“无“。

4.4工作票的履行

4.4.1凡进行各项计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值班负责人。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并在必要时分别补充安全措施。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值班负责人应拒受工作票并要求重新签发。在工作票签收后,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录。

4.4.2根据工作票批准工期、安全措施内容和值长及值班负责人意见,由运行许可人员逐项进行隔离、执行安全措施;“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负责落实完成,并在执行完毕后签注执行人姓名,同时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清楚。

4.4.3工作许可人确认安全措施已全部正确执行,应报告值班负责人,待批准后会同检修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认无误后,履行开工手续。

4.4.4检修工作如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4.4.4.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4.4.4.2需要变更检修项目或改变安全措施范围时;

4.4.4.3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绝方式或工作条件时;

4.4.4.4工作票已延期一次,还需延期时。

4.4.5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变更”的工作票签发人应为原工作票的签发人。

4.4.6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二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应为原工作票的签发人。

4.4.7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未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劝阻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必要时可将工作票收回,令检修人员退出工作现场。

4.4.8在机组定检期间,设备进行试运转,一律办理设备试转申请手续,并在得到调试小组领导、值长同意和交回有关工作票、检修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确已拆除后方能进行。

4.4.8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工完、料尽、场地清”和无其他问题后,办理终结手续。

4.4.9工作结束前,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与隔离范围;工作票尚未终结,在工作票负责人未将工作票终结退回前,不准将检修设备作为备用或投入运行以及试转工作。

4.4.10检修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交代清楚,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本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凡主、辅设备或电气系统、公用系统设备经过改进,在设备服役前,检修、试验人员应向值长和有关运行班组作书面交底,以备查阅。否则运行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5工作票的管理

4.5.1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时,由主值班员统一编号,集控室应设置“工作票登记簿”,将工作票按登记簿内容进行各项登记。同时还应分别设置“已开工工作票”、“已完工工作票”等专用存放夹,工作票按类存放,按值移交。

4.5.2检修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备查,工作终结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应在右上角处盖上已执行印章,由工作票负责人带回,交工作票签发人,保存在工作票签发部门。

4.6工作票评价标准

4.6.1涂改2处以上或涂改处含糊不清、容易造成误解。

4.6.2允许涂改处不符合要求。

4.6.3安措已执行未打“√”。

4.6.4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不明确,不使用双重编号或双重称号或填写错误。

4.6.5年、月、日、时间填写错误。

4.6.6工作票项目填错或漏填。

4.6.7代签姓名或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的姓名签错地方。4.6.8工作票丢失、票号不连续、有重号,已执行票未盖章。

4.6.9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到就地检查安措就许可开工。

4.6.10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交底,没有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持票监护。

4.6.11运行人员未按工作票上的要求,全面、正确的做好安全措施。

4.6.12工作中试运转设备,未把工作票押到工作许可人处。

4.6.13在现场监护时未持工作票。

4.6.14工作票到期不按时办理延期、销票手续。

4.6.15未按规定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和人数。

4.6.16审批手续不全。

4.6.17工作延期未办延期手续。

4.6.18开工、间断、转移和工作终结不按规定办理手续。

4.6.19工作过程中任意变更人员、串票作业。

4.6.20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4.6.21用票种类不当。

4.6.22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4.6.23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4.7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工作票合格率=(已执行的合格工作票份数/已执行的工作票总份数)×100%

5查与考核

5.1发电部、设备管理部专责、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其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5.2每月由设备管理部安全员收回,统计合格情况并考核,每月5日前报安监部。

5.3安监部每月定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考核并存档。

5.4已执行的工作票保存期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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