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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照明装置一般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2.9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

2、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5、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7、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2)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向下;

2)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10、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2:临时用电施工安全技术档案编制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a)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b)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c)技术交底资料;

d)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e)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设备生产商或专业维修者提供);

f)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g)定期检(复)查表;

h)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i)各类配电、用电设备、电气材料的合格与进场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项目临时用电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篇3:临时用电施工日常维护管理基本要求

1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2供用电设施的清扫和检修,每年不宜少于2次,其时间应安排在雨季和冬季到来之前。

3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内。

1)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器和变压器,有人值班时,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无人值班时,至少应每周巡视1次。

2)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3)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

4)设置的1KV以下的配电箱,每季度应进行1次停电检查和清扫。

5)室外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除经常维护外,遇大风、暴雨、冰雹、雪、霜、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4现场需要变更供电线路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项目电气责任师和安全总监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施工。

5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项目电气责任师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6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7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篇4:临时用电施工电器使用维护一般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所有配电箱、开关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a)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b)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8、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篇5: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照明供电一般要求

1、一般场所宜适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10%~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

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7、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用PE线使用,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头。

8、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1)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2)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的电流选择;

3)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相线截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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