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配置基本原则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安全标志配置基本原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安全标志的含义

1.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1.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1.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1.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2安全标志的配置要求

2.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入现场的人员看见,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2.2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牌前不应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2.3多个安全标志牌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2.4安全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为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类。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见图2)。临时悬拄的标志牌应采取防止脱落措施,室外悬挂的临时标志牌应防止被风吹翻,并宜做成双面的标志牌。

2.5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2.7生产场所建筑物入口醒目位置,应根据内部设备、介质的安全要求装设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2.8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2.9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宜装设“必须戴防尘口罩”指令标志牌;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应装设“当心腐蚀”警告标志牌,宜装设“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戴防护手套”指令标志牌;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宜装设“必须戴护耳器”指令标志牌;高温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应装设“当心烫伤”警告标志牌;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应装设“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牌。

3设备标志配置基本原则

3.1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

3.2设备标志应为双重编号,由设备编号和设备名称组成,企业可根据需要在设备标志中增加设备编码。设备标志应定义清晰,能够准确反映设备的功能、用途和属性。

3.3同一企业内每一台设备的设备标志内容应是唯一的。

3.4功能、用途完全相同的设备,其设备名称应保持一致。

3.6现场动力、控制电缆两端应悬挂标志牌,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

3.7现场阀门应装设标志牌.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及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3.8设备压接型接地线的地端应有地线接地端标志。

3.9生产场所建筑物(锅炉房、汽机房除外)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

篇2: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环节所涉及的场所、设备、设施及特定区域安全设施的最基本配置要求,适用于公司生产和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的配置。

2、规范引用文件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原国家电力公司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L408-91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设施

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以及外因引发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而设置的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3.2安全色

3.2.1定义

被赋予安全意义而具有特殊属性的颜色,用来传递一定含义的安全信息,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2.2红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

3.2.3蓝色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2.4黄色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3.2.5绿色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3对比色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3.1黑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3.3.2白色

白色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安全色与对比色同时使用时应按照红色、蓝色、绿色和白色搭配,黄色和黑色搭配的原则。

4、安全设施配置基本原则

4.1设备标志

4.1.1设备标志由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组成,也可在设备标志中增加设备编码等。

4.1.2每一个设备标志的内容应是唯一的,不能出现两个及以上内容完全相同的设备标志。

4.1.3功能、用途完全相同的设备、其设备名称应保持一致。

4.1.4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4.1.5电气、热控盘(柜)本体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且同一盘(柜)前后均应配置前后一致的设备标志牌。

4.1.6现场动力、控制电缆两端应悬挂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的标志牌。

4.1.7现场阀门应配置标志牌,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及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1.8生产场所建筑物(锅炉房、汽机房除外)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4.2安全标志

4.2.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出现场的人看见。

4.2.2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3多个安全标志牌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4.2.4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4.2.5有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员工,并提醒员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告知卡》应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2.6在生产场所建筑物门口醒目位置,应根据内部设备、介质的安全要求,按配置规范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如“必须戴安全帽”、“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

4.2.7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应设置“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4.2.8现场电气装置的金属部分,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接地线,明敷的接地线表面应涂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设备压接型地线的地端应有地线接地标志。

4.2.9检修电源门上应设置“当心触电”警告标志牌。在检修电源箱门内侧或附近张贴“检修电源使用管理规定”,写明电源箱管理,临时电源使用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

4.3安全防护

4.3.1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根据作业环境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穿戴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如进入生产现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进入噪声超标的区域戴护耳器等。

4.3.2厂房内沟道、孔洞、电缆隧道入口的盖板均应为防滑板,并标有禁止阻塞线;电缆隧道的盖板应能从下部随时打开。

4.3.3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平齐的坚固的有限位的盖板。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100mm,限位块与孔洞边缘距离不得大于25—30mm。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打开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夜间不能恢复的应加设警示红灯。

4.3.4厂房和所有工作场所的升降口、大小坑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将栏杆恢复。

4.3.5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穿越过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4.3.6开关室、电子间、电缆夹层门口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

4.3.7集控室应至少配备两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4安全警示线

4.4.1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和灭火器存放处应标注禁止阻塞线。

4.4.2在厂内道路限速区域入口处和弯道、交叉路口处应标注减速提示线。

4.4.3在发电机组周围、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以及控制台、配电箱前应标注黄色的安全警示线。

4.4.4在楼梯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以及人行通道高差300mm以上的边缘处应标注防止踏空线。

4.4.5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米的障碍物上应标注防止碰头线。

4.5消防设施

4.5.1应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配置合格的消防器材。

4.5.2厂房及仓库内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它消防工具。

4.5.3厂房和主要楼梯通道门上方或左(右)侧装设紧急撤离提示标志。

5、机组安全设施配置规范

5.1汽轮发电机组安全设施

5.1.1汽机主厂房零米、运转层入口醒目位置配置“必须戴安全帽”指令牌和“氢冷机组、严禁烟火”禁止标志牌。

5.1.2氢冷设备周围围栏、墙壁或柱子上应悬挂适当数量的“氢冷机组、严禁烟火”禁止标志牌。

5.1.3汽轮机主厂房运转层及各层平台醒目位置应配置标注“标高、荷重”的标志牌。

5.1.4汽轮发电机组醒目处应分别安装发电机、汽轮机设备标志牌。

5.1.5汽轮发电机周围距离为1m处应标注安全警戒线(黄色、100mm宽)。

5.1.6汽轮机危急保安器应有红色防护罩,手柄涂红色;超速试验油门涂红色;危急保安器压入压出试验油门涂红色;紧急停机按钮有红色防护罩。

5.1.7汽轮发电机组润滑油、控制油、油净化系统及储油设备区域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1.8汽轮机油系统事故排油阀操作手轮应加铅封,不允许加锁。并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禁止标志牌。

5.2锅炉安全设施

5.2.1锅炉房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5.2.2锅炉运转层及炉本体各层平台醒目处应配置标注“标高、荷重”的标志牌。

5.2.3锅炉本体各层防护栏杆上醒目处悬挂适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5.2.4锅炉运转层炉前醒目处应装设锅炉设备标志牌。

5.2.5锅炉水位计旁醒目处应配置“当心烫伤”警告标志牌,宜配置“危险区域,禁止长时间停留”文字标志牌。

5.2.6磨煤机、给煤机区域应配置“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

5.2.7磨煤机油站、风机油站区域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3变配电设备安全设施

5.3.1交直流配电室及就地配电设备安全设施

包括高、低压开关室、直流配电室、UPS配电室及外围生产场所的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成套配电装置安全设施。

5.3.1.1配电室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标明电压等级、编号的名称标志牌(直流配电室还应注明电源性质)。

5.3.1.2配电室醒目处悬挂“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5.3.1.3配电室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并选用室内开门不用钥匙的自动门锁。

5.3.1.4配电室入口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防小动物板在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下应能易于取下。

5.3.1.5配电室通风孔、穿墻孔洞、百叶窗均应安装网栅,以防小动物进入。

5.3.1.6配电室内交直流配电柜(开关柜)屏前0.8m处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3.1.7屏柜的备用间隔应用盖板盖住,并在盖板上标注禁止阻塞线。

5.3.1.8交直流配电柜(屏)前后门楣处均应有设备或柜(屏)名称、编号标志牌。

5.3.1.9手车式开关柜应配置设备标志牌,标志牌应安装于柜前、后门上。

5.3.1.10成套式开关柜应配置设备标志牌,标志牌应安装于柜前和柜后门上。

5.3.1.11安装于操作柜面板上的组合电器,应标有单元设备名称、编号的名称标志牌,安装于单元器件下方的中部。

5.3.1.12配电室应安装事故通风设备,通风机应能在配电室外进行启、停操作。

5.3.2变压器

包括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低压厂用变压器

5.3.2.1#1、2主变压器、#1、2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的适当位置,配置设备标志牌。

5.3.2.2#1、2主变压器、#1、2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围栏上应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止步、高压危险“警告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3.2.3#1、2主变压器、#1、2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上下爬梯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标志牌。

5.3.2.4风冷变压器的冷风器上应分别标明编号、名称标志牌。

5.3.2.5风冷变压器应分别在冷风器上标明风扇转向。

5.3.2.6变压器进出线构架爬梯防护门(遮栏门)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标志牌。

5.3.2.7变压器放油门上应挂有“禁止操作”禁止标志牌。

5.3.2.8室内变压器室入口处配置设备编号、名称标志牌。

5.3.2.9室内变压器室入口处配置“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3.3蓄电池室

5.3.3.1蓄电池室门上应配置名称标志牌。

5.3.3.2蓄电池室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注意通风”警告标志牌、“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3.3.3蓄电室照明、排风机和空调机应使用防爆型,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应装在蓄电池室的外面。

5.3.3.4蓄电池室内醒目位置应悬挂“当心腐蚀”警告标志牌。

5.3.3.5蓄电池室内应装设紧急洗眼水龙头,并在水龙头上方0.5米处悬挂“紧急洗眼水”提示标志牌。

5.4电缆安全设施

5.4.1电缆

5.4.1.1电缆两端应悬挂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的名称标志牌。

5.4.1.2电缆穿墙进出两端和防火隔断两侧至少1m应涂刷合格防火涂料或其它阻燃物质。

5.4.1.3在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场合中,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5.4.1.4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应增加防火包带等阻燃措施。

5.4.1.5电缆敷设在易积粉尘或易燃的地方时,应采取封闭电缆槽或穿电缆保护管。

5.4.2电缆夹层

5.4.2.1电缆夹层入口应配置建筑物名称标志牌、“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4.2.2电缆夹层门应为防火防爆材料制作。

5.4.2.3电缆夹层入口有效高度低于1.8米处应标注防止碰头线。

5.4.2.4电缆夹层入口处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防水动物板在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下应能易于取下。

5.4.3电缆隧道(沟)和电缆桥架

5.4.3.1电缆隧道入口应配置“必须戴安全帽”、“注意通风”指令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整个电缆隧道走向图。

5.4.3.2电缆隧道入口盖板上应有禁止阻塞线。

5.4.3.3电缆隧道内有效高度低于1.8米且低于隧道其它位置处应标注防止碰头线。

5.4.3.4电缆隧道内宜挂适当数量的“当心碰头”文字标志牌。

5.4.3.5电缆隧道主隧道、各分支拐弯处应在醒目位置挂整个电缆隧道走向图标志牌,并在电缆隧道走向图上醒目位置标注所处位置及各出入口位置。

5.4.3.6电缆隧道内应设置指向最近安全出口处的导向箭头。

5.4.4550KV输电线塔杆

5.4.4.1550KV输电线塔杆应挂带有设备编号的设备标志志牌。

5.4.4.2550KV输电线塔杆应挂“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禁止标志牌。

5.5转动机械安全设施

5.5.1机炉辅助设备醒目位置,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安装设备标志牌。

5.5.2转动设备联轴器上应装牢固的红色防护罩,防护罩的大小应将联轴及联轴器连接的螺栓一起罩起来。

5.5.3转动设备的红色防护罩应标注设备转动方向,颜色为白色。防护罩安装时,要注意其上面的转动方向与电机转动方向一致。

5.5.4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5.5电机明敷的接地线应涂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

5.5.6高压电机接线盒上应固定“高压危险”警告标志或“高压危险”警示文字。

5.5.7转动机械事故停止按钮应加防护罩,并注明按钮名称。

5.6管道、阀门及容器安全设施

5.6.1管道

5.6.1.1不同管道的识别采用色环、流向箭头加介质名称的方法。箭头和名称均采用红色。

5.6.1.2未保温的管道颜色为:(由工程部定)

5.6.1.3色环的颜色:

管道名称

面漆颜色

色号

色环颜色

色号

主蒸汽、再热蒸汽管道

红色

M100Y100

抽气、供热管道

红色

M100Y100

其他蒸汽管道

红色

M100Y100

疑结水管道(保温)

浅绿色

C25Y50

凝结水管道(不保温)

浅绿色

C50Y100

给水管道

绿色

C100Y100

除盐水、化学补充水管道

浅绿色

C25Y50

疏放水、排水管道

绿色

C100Y100

热网水管道

褐色

M50Y100K30

循环水、工业水、射水、冲灰水管道

黑色

K100

消防水管道

大红

M100Y100

油管道

黄色

Y100

无环

冷风道|

浅蓝色

C50

热风道、除尘器加热风道

蓝色

C100

烟道

无环

原煤管道

黑色

K100

无环

制粉、送粉管道

黑色

K100

空气管道

天蓝色

C100

氢气管道

橙色

M50Y100

酸液

紫色

P02

碱液

紫色

P02

石灰浆

浅灰色

B03

埋地管道

黑色

无环

除盐水箱、补水箱

绿色

G02

5.6.1.3色环及介质的流向标注应在管道弯头、穿墙处及管道密集、难以辩认的部位,其位置应在距离弯头至少500mm的直管段上,如两个弯头相距不足1000mm时,则应选择中间位置,10m以上的管道应每10m标注一处介质流向及名称。

5.6.2阀门

5.6.2.1阀门标志牌应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5.6.2.2阀门标志牌采用带三角顶部的标志牌,安装于阀体连接支架处。

5.6.2.3取样、仪表管群阀门标志牌固定在管壁上,不能采用铁丝悬挂。

5.6.3容器

5.6.3.1容器上应安装设备标志牌。设备高度超过2m的,标志牌应安装于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5m左右居中位置;设备高度低于2m的,标志牌应安装于设备中部。

5.6.3.2氧气、乙炔瓶防震圈、防护帽、手轮应齐全良好。

5.6.3.3氧气、乙炔瓶应存放在不同的仓库中,仓库门口醒目位置应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

5.6.3.4仓库内放置的氧气、乙炔瓶,空瓶和满瓶应分开放置,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空瓶区”和“满瓶区”文字标志牌。

5.7柴油发电机安全设施

5.7.1柴油发电机房门口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5.7.2柴油发电机房门口醒目位置应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7.3柴油发电机周围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7.4柴油发电机房应装设固定的通风排气设施。

5.7.5柴油发电机排气管室内部分应用隔热材料牢固包扎。

5.8循环水系统安全设施

5.8.1循环水泵房入口应悬挂建筑物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5.8.2在拦污栅、循环水泵房前池等容易造成人员落水或坠落的区域周围应装设固定防护栏杆,并在栏杆上悬挂“当心落水”警告标志牌。

5.9输煤系统安全设施

5.9.1输煤系统各转运站入口两侧应配置设备标志牌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5.9.2燃料输煤机械设备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的中部安装设备标志牌。

5.9.3输煤皮带应设置通行桥(跨越桥)及其防护遮栏,并悬挂“从此跨越”指令标志牌。

5.9.4输煤皮带两侧人行道应安装防护遮栏,并在遮栏上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悬挂一定数量的“禁止跨越”禁止标志牌。

5.9.5输煤皮带的廊道及各种有关设备间的入口配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5.9.6输煤皮带落地驱动装置周围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9.7输煤系统各吊装孔应加装固定防护围栏,并在防护围栏上悬挂“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5.9.8输煤系统吊装口加有盖板的,应在盖板上标注禁止阻塞线。

5.9.9输煤皮带尾部应装设防护网。

5.9.10拉紧皮带的重锤周围应装设遮栏。

5.9.11输煤控制室、皮带间、转运站、煤仓间入口处醒目位置配置“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9.12斗轮机应有完整的梯子及围栏。

5.9.13翻车机通道口门应上锁,并悬挂“未经许可证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5.9.14斗轮机、翻车机操作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应加装遮栏,门应加闭锁。

5.10热控系统安全设施

5.10.1就地盘(柜)

5.10.1.1落地式就地盘(柜)前及两侧0.8m标注安全警戒线。

5.10.1.2盘(柜)门楣处或门楣正上方应配置设备标志牌。后开门柜前后均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5.10.1.3盘柜接地线处应有接地标志。

5.10.1.4盘(柜)上的仪表、操作开关、按钮、转换开关应配置设备标志牌。置于其正下方10-20mm。

5.10.1.5柜内仪表应有设备标志牌,配置于固定仪表的支架上。

5.10.1.6进出盘(柜)的控制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点的名称标志牌,悬挂于电缆两端部。

5.10.1.7保护柜外仪表的阀门应有标明编号、名称及阀门开关方向的标志牌,配置于阀门上部或下部。

5.10.1.8控制箱、端子箱应有设备标志牌,配置于控制箱、端子箱正面板上2/3高度处或将标志牌固定于控制箱、端子箱门的醒目位置。

5.10.1.9控制箱上的操作开关、按钮、转换开关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5.10.1.10进出控制箱的控制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点的名称标志牌,悬挂于电缆两端部。

5.10.2热控就地开关、变送器、执行器

5.10.2.1热控就地开关、变送器、应有设备标志牌,配置于开关、变送器或执行器本体(或固定支架)上醒目位置,面向巡回检查路线。

5.10.2.2不与所控制的阀门、挡板等机械设备直接连接的热控就地执行器应有设备标志牌,配置于就地执行器本体(或固定支架)的醒目位置,面向巡回检查路线。

5.10.2.3热控就地开关、变送器、执行器的控制及信号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点的设备标志牌,悬挂于电缆两端部。

5.10.3电子设备间

5.10.3.1电子设备间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巡视、检修、试验等工作的“安全须知”文字标志牌。

5.10.3.2电子设备间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5.10.3.3电子设备间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分”文字标志牌。

5.10.3.4电子设备间门应上锁,从外面锁定时,从内部不使用钥匙应能开启。

5.10.3.5当电子间与控制室分开时,入口处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

5.10.3.6电子设备间的套间门、联络门应有名称标志牌。

5.10.3.7电子设备间应有温度计和湿度计。

5.10.3.8电子设备间控制柜、端子柜、保护柜应有设备标志牌。标志牌固定在门楣处或门楣上方。对于前后开门的控制柜其前后都要有相同的标志牌。

5.10.3.9控制柜应可靠接地,箱门和柜体均应与接地体连接。进出控制柜、端子柜、保护柜的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点的名称标志牌,悬挂于电缆两端部。

5.11化学水处理系统安全设施

包括补给水处理、循环水处理、废水处理等安全设施

5.11.1化学水处理室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5.11.2化学水处理室内控制盘(柜)前、落地式转动设备周围(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11.3化学水处理化验室和水分析室洗手池上方(0.5m)应悬挂“紧急洗眼水”提示标志牌。

5.11.4化学水处理化验室应设置急救药箱,备药棉、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等。

5.11.5化学水处理室和水分析室操作台上方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配戴防护手套”指令牌。

5.11.6化学联氨加药间入口醒目位置应悬挂“当心中毒”、“当心腐蚀”警告标志牌。

5.11.7应在化学联氨加药间需加药设备醒目位置悬挂“必须戴防毒面具”指令牌。

5.11.8汽水取样地点醒目位置应配置“配戴防护手套”指令标志牌。

5.11.9化学设备澄清池、工业废水池周围应装设固定防护围栏。并在围栏上悬挂“当心落水”警告标志牌。

5.11.10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自来水、毛巾、药棉以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

5.12化学药品储存安全设施

5.12.1化学药品储存间(仓库)入口、化学酸碱储存槽(箱)或罐上,应配置“当心腐蚀”警告标志牌。

5.12.2酸碱罐的玻璃管液位计,应安装金属防护罩。

5.12.3酸碱罐周围应设置固定式防护围栏,并在上面挂“当心腐蚀”警告标志牌。

5.12.4存放和装卸联氨、氯等有毒物品的场所,在装有联氨、氯等有毒物品的管道、容器上应悬挂“当心中毒”警告标志牌。

5.13储氢站、供氢管道安全设施

5.13.1储氢站出入口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5.13.2储氢站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无线电”、“禁止穿带钉鞋”、“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标志牌。

5.13.3储氢站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储氢站出入制度”、“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和带“火种箱”标示的火种箱。

5.13.4储氢站入口门锁应使用碰撞时不产生火花的锁,如铜锁。

5.13.5储氢站入口内部一侧应装设静电释放器并挂有“静电释放器”名称标志牌。

5.13.6氢气储存室周围10m应设有围墙(也可适当减少,但需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围墙高度不小于2m。围墙距厂内主要道路边不小于10m,距次要道路边不小于5m。

5.13.7储氢站围墙外侧应有醒目的“氢气重地30m内严禁烟火”的字样。

5.13.8储氢站应有可靠的防雷设施,避雷针与储氢室自然通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与强迫通风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

5.13.9储氢室入口应装设静电释放铜板,在铜板旁配置“触摸释放静电”指令标志牌。

5.13.10储氢室入口应配置“储氢室内禁止脱衣”文字标志牌,入口配置“注意通风”警告标志牌。

5.13.11储氢站内照明灯具、开关、电源箱等电气装置应采用防爆型。门窗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且门窗均应向外开启。

5.14燃油区安全设施

包括油泵房、油罐区、卸油区、燃油系统管道、阀门安全设施

5.14.1油区

5.14.1.1油区出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无线电”、“禁止穿带钉鞋”、“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标志牌。

5.14.1.2油区出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油区出入制度”、“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和带有“火种箱”标示的火种箱。

5.14.1.3油区大门内侧装设静电释放器,并在静电释放器上悬挂名称标志牌。

5.14.1.4油区高度不低于2m,四周围墙外要有醒目的“油库重地30m内严禁烟火“字样。

5.14.1.5油区内照明灯具、开关、电源箱等一切电气设施应选用防爆型。

5.14.1.6油区应有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可靠接地。

5.14.1.7油区内孔洞、沟上部应设置盖板,盖板应用不产生静电、火花的材料制作。

5.14.2油泵房

5.14.2.1油站设备控制盘(柜)周围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14.2.2油泵房门窗应向外开,室内应有通风、排气设施。

5.14.2.3油泵房与操作室的监视窗应设双层玻璃。

5.14.2.4油罐区应有排水系统,并装有闸门。着火时关闭闸门,防止油从下水道流出扩大火灾事故。

5.14.2.5油罐接地装置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接地装置涂绿色和黄色条纹。

5.14.3卸油区

卸油区平台处要配置醒目的“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

5.15灰水系统安全设施

5.15.1静电除尘器

5.15.1.1静电除尘器及其辅助设备的醒目位置,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配置设备标志牌。

5.15.1.2静电除尘器本体各层防护栏杆的醒目处配置“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5.15.1.3静电除尘器所有检修人孔门配置“高压危险运行中严禁打开“文字标志牌。

5.15.1.4电除尘高压供电区应配置“当心触电”警告标志牌。

5.15.1.5高压隔离柜门配置“高压危险运行中严禁打开”文字标志牌。

5.15.1.6整流柜、高压隔离柜前(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15.2干灰仓

5.15.2.1干灰仓的醒目位置,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配置设备标志牌。

5.15.2.2干灰仓落灰口附近醒目处悬挂“必须戴防尘口罩”、“当心烫伤”警告标志牌。

5.15.3烟气脱硫

5.15.3.1脱硫岛及其辅助设备的醒目位置,面向主巡回路线安装设备标志牌。

5.15.3.2脱硫岛本体各层防护栏杆的醒目处应配置适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5.15.3.3脱硫石灰桨液、石膏浆液密谋计处应配置“当心辐射”警告牌。

5.15.3.4脱硫控制室宜配置1只伽马射线检测仪,放射区域检修时宜使用带有闪光警示的围栏。

5.15.3.5浆液密度计房间应能防止射线扩散,并在其入口醒目位置处配置“当心辐射”警告标志牌、“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5.15.3.6浆液密度计房间内应装设伽马射线检测仪,其报警装置宜设置在运行控制室或浆液密度计房间外,声光报警装置也可设置在浆液密度计房间内。

5.15.3.7脱硫系统内沟道栅格盖板应采用防腐材料制作。

5.15.3.8相关检修班组至少配备2套防射线工作服。

5.16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安全设施

5.16.1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安全设施所有门的外侧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5.16.2无人值守的控制室门口处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

5.16.3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禁止烟火”、“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16.4在有微机保护、高频保护的室内入口配置“禁止使用无线通信”禁止标志牌。

5.16.5室内控制盘(台)、配电盘(柜)两侧及前面0.8m标注安全警戒线。

5.16.6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安全出口上方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志牌。

5.17厂内道路安全设施

5.17.1从高速通道至厂大门的拐弯处设置限速标志(15km/h)、“禁止调头”、“停车检查”、“禁止超车”标志牌。

5.17.2A5路及A5路以南各路段设置限速为15km/h的限速标志牌,B1路、B2路设置限限速为15km/h的限速标志牌,其它路段设置限限速为5km/hr限速标志牌。

5.17.3影响驾驶人员观察视线的转弯地段宜设置反光镜。

5.17.4管道、涵洞、架空线路等限制高度的地方应设置限制高度的标志牌。

5.17.5在地下管沟、电缆沟、涵洞等限制重量的地方应设置限制重标志牌。

5.18工器具安全设施

包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

5.18.1安全工器具

5.18.1.1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应有设备铭牌,并随机带有以下证件: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5.18.1.2安全工具器应在适当位置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名称、编号、试验日期、试验人、下次试验日期。

5.18.1.3每项安全帽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制造厂家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5.18.1.4安全带金属附件上应有制造厂的代号;带体上应有永久性的商标、合格证;在适当位置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

5.18.1.5橡胶制成的绝缘工器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橡胶层间应撒上滑石粉,绝缘手套应套在木手或专用支架上。

5.18.1.6接地线应悬挂接地线标志牌,存放位置应悬挂或张贴接地线存放地点标志牌。

5.18.2电动工器具

5.18.2.1各类电动工器具应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后,在适当位置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名称、编号、试验日期、试验人、下次试验日期。同时采取“试验合格证”脱落的措施。

5.18.2.2新购置的电动工器具应有设备铭牌,并随机带有以下证件: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

5.18.3起重工器具

5.18.3.1钢丝绳定期上油并挂有试验合格证。

5.18.3.2手动葫芦、千斤顶在明显部位贴有检验合格证。

5.19厂内楼梯、步道、栏杆、平台安全设施

5.19.1楼梯、钢斜梯第一级台阶上、人行通道高差300mm以上的边缘处均应标注“防止踏空线”警示标志,“防止踏空线”警示标志应采用黄色油漆涂到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

5.19.2室内楼梯、钢斜梯踏板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花纹钢板。

5.19.3步道高度不足1.8m的障碍物上标注“防止碰头线”警示标志。

5.19.4步道地面临时敷设的管线或易造成人身跌绊的其他障碍物上标注“防止绊跤线”警示标志。

5.20烟囱、水塔安全设施

5.20.1烟囱水塔的竖直爬梯应装设护笼,爬梯入口应设防护门,门应上锁,并悬挂“禁止攀登”禁止标志牌。

5.20.2烟囱底部入口门处配置“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禁止标志牌。

5.20.3烟囱水塔应设置航空标志灯。

5.20.4水塔周围应设置遮栏,每30m悬挂一组“禁止游泳”禁止标志牌和“当心落水”警告标志牌。

篇3:某大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1前言

大修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其存在着施工人员多、环境复杂、任务重、时间紧等诸多特点,如果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势必影响大修进度,甚至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给企业生产带来很大损失。如何规范大修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并发挥出其最高效力呢笔者根据多年的安全管理经验,总结出一些大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2大修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2.1大修前的“两先一审”原则。

“两先一审”是指大修工程施工前要①先制定大修总体施工方案;②先制定大修安全管理网络;③对施工总体方案的安全措施要进行逐级审批。

在制定大修总体施工方案时,要求达到科学、合理,既要保证大修进度、质量,又要保证大修施工安全进行;制定大修安全管理网络时,内容包括安全组织机构、总体项目、子项止的具体安全措施和安全负责人。要求措施详细、周全,各个项目责任到人;在审批大修安全措施时,要求专业对口,实行分口管理,做到层层把关,以确保措施既科学、严密,又能切合现场实际,便于执行。这是搞好大修安全管理的首要环节。

2.2大修人员“一教三明确”原则

“一教三明确”是指对所有参加大修施工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达到三个明确:①明确自己检修过程中存在哪些危险性;②明确自己如何进行标准化作业;③明确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对参与大修的所有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结合检修环境复杂、恶劣、交叉作业多等特点进行教育,使检修人员充识检修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提高其检修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进行的教育要结合各自检修工程进行重点教育,从而使检修人员能够进行标准化作业,避免违章作业;对检修人员要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使其明白发生事故时的急救常识和应急措施,不至于发生事故时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延误抢救时间。这是搞好大修安全管理的基本环节。

2.3大修施工前“两查一确认”原则

“两查一确认”是指大修施工前检修人员要①检查大修所使用的工器具的安全性能;②检查检修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确认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大修时所使用的工器具,要求完好、无损,且安全性能符合国标要求。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性能检查时,要详细全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一些大型、重要设备,如起吊设备、电焊设备等更是如此,不能有“凑合用”的思想,避免因工器具缺陷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对检修人员所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要求按工种配备齐全,且能正确使用;确认好安全措施,就要是求检修人员针对自己所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是否做到位。要亲自检查和确认,要逐条进行,不能听信别人,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这是搞好大修安全管理的基础环节。

2.4大修过程中“四定两严”原则

“四定两严”是指在大修过程中①检修人员对自己所使用的工器具和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②安全负责人对所管辖的项目区域进行定期检查;③分厂或总厂(处室)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④各施工单位要定期总结和评比施工安全情况;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严格考核施工安全管理。

大修施工一旦开始,就要求安全管理必须到位。检修人员是施工现场的作业者,同时要求其担任管理者的角色,即对自己所使用的工器具要进行定期检查,一般常规项目,要求每班检查一次,复杂的项目要求一周或10天检查检测一次。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要求每班班前必须检查一次,目的要求做到设备完好、措施到位、环境状况清楚,避免因环境的改变人员不清楚而发生伤亡事故;安全负责人要求每天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分厂或总厂(处室)进行检查,每周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人员的精神状况、操作行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现场安全措施、规程执行情况、施工质量等;检查人员要全面详细检查包括电气、质检、机械、安全等,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定期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就是要求各单位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总结和评比,对施工中出现一些重大问题或未遂事故等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出下一步安全管理对策,针对一些好经验要进行推广交流,确保大修安全顺利进行;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就是对大修施工人员实行标准化作业管理,达到操作行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从而有效减少违章作业;严格考核施工安全管理,就是要对各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达到管理标准化。在考核时要把握好考核尺度,要奖罚分明,要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既要被考核方能够愉快接受,又要不失考核的严肃性,不能一味强求处罚而忽视教育是基本。这是搞好大修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2.5大修试车过程中“三到位一落实”原则

“三到位一落实”是指在试车过程中,试车方案编制、试车协调、相关单位联系要到位,落实好试车中存在的问题。

检修结束之前都要进行试车,试车包括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等。不论何种试车,都要求试车的方案编制要到位,特别是试车时的安全措施要求详细、全面、不能有漏项,试车方案的科学、合理,是确保试车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在试车前要协调好各施工单位与生产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能够认真执行,如人员的撤离、送电工作票签发执行等。在试车过程中,对停送电、启停设备操作等要联系到位,要求指挥信号清楚、准确,以确保试车过程中人员的安全。试车过程就是暴露问题的过程,对试车中存的问题不论大小要认真记录,并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加以解决,不要留下任何隐患,确保大修质量。

2.6大修结束时“一清理一完善”原则

“一清理一完善”是指大修主体工程结束后,在人员撤离现场之前检修人员对自己所工作的环境卫生要进行清理,对所损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要进行完善。

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给作业环境带来一些废料,垃圾等在结束时,必须及时予以清理,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文明施工,给生产单位创造一个整洁、卫生的工作环境;检修人员对大修过程中损坏的一些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栏、吊装予留口等要及时完善,不要给使用单位留下事故隐患。坚持主体工程完工后的“一清理一完善”原则,是实现大修安全管理全过程的关键,如果工程完工就撤离,那就不是一个完整管理过程,它势必给使用单位带来一定麻烦和隐患。

3结束语

大修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只有正确运用上述六项基本原则,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才能很好的规范大修安全管理,从而达到事半功倍、预防事故的效果,否则,盲目进行管理,无益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篇4:工作场所地点配置安全设施规范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要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设备和系统维护,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要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监控和避险预警作用。所有煤矿必须按规定要求,配足井下瓦斯、CO等检测监控传感器,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并完善和落实紧急情况下断电撤人制度。

二矿井人员管理(定位)系统。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成果,建立完善井下人员管理(定位)系统,加强入井人员管理,随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进一步健全机构和相关制度,积极稳妥做好系统推广和在用系统升级工作;加强维护维修工作,依法规范服务,保障系统可靠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防治超定员作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等工作中的作用,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责任落实。

三建立健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一要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45分钟到一小时的个体防护,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到达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二要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使逃生人员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构成煤矿井下第二级区域避险。三要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避难所,利用贯穿岩层达到地面的钻孔或井下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为避难所内持续地输送氧气和洁净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最可靠的等待救援能力,为整个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构成煤矿井下第三级避险。

四完善压风自救系统。要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时期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压风自救系统。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五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必须按照保证采掘作业地点都能够实现在灾变时期为井下被困人员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井下供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必须满足用水量要求,并设有备用水池;供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按规定间距要求装设三通及阀门;要加强管路维护,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六完善通讯联络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在主要硐室、采掘作业地点的电话设置要求进一步完善通讯联络系统。要依靠科技进步,研究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进一步提高井下通讯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变能力。要在每一个采区、水平、矿井的最高处设置电话,保证发生水害时能够为被困人员提供通信联络。

七、完善防火设施。在皮带机头机尾、机电硐室、采区变电所、中央水泵防等加设防火器材,(消防钳、消防桶、消防钩、消防沙、和相应的灭火器等)保证发生火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消除。

篇5:某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管理要点

1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基本要求、设置要求、日常管理与维护、检查与考核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环节涉及场所、设备、设施及特定区域的安全标志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DL/T1123-2009?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

HC*3-076-FJ31?华能**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3-079-FJ34?华能***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1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设施

为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或外因引发的设备(施)损坏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3.2

安全标志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3

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4

禁止标志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3.5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6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7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8

说明标志

向人们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记,由几何图形边框和文字构成。

3.9

环境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10

局部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施工区域的图形标志。

2设置原则

2.1安全设置基本要求

2.1.1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有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环境的危险,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

2.1.2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2.1.3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与安全有关的标志。

2.1.4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2.1.5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流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示标志以利辨别。

2.1.7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尽量用适量的标志将必要的信息展现出来,避免漏设、滥设。

2.1.8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及设置方式,使标志设置后能增加环境的美感。

2.1.9同一场所的各标志之间要相互协调,应尽量使在不同位置设置的标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质及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统一。

2.2标志设置的总体协调性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

2.2.1电厂安质部负责安全标志设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2.2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3设置要求

3.1设置方式

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可多样化、材质宜因地制宜,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3.1.1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3.1.2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如广告牌等),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3.1.3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标志尽可能只设置图形标志,不设或少设文字辅助标志。

3.2设置地点

3.2.1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应按设置原则,在入口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戴安全帽、火灾报警电话等标志;

3.2.2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当心坠落标志;

3.2.3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3.2.4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3.2.5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3.2.6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3.2.7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3.2.8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3.2.9梯子、梯道处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0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3.2.11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3.2.12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3.2.13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3.2.14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3.2.15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3.2.16施工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必要的当心车辆、限速、限高、限载等标志;

3.2.17施工现场“五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8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宜设置:

3.2.18.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息防尘”、“戴防尘口罩”等标志。

3.2.18.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标志。

3.2.18.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标志。

3.2.18.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等标志。

3.2.19其他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

4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1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管控、监理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4.2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及时收回保管。

4.3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污的安全标志,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4.4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及时调换。

4.5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及时调正。

4.6任何人不得将安全标志挪作它用。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本标准按《华能**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