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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与用电梯)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二、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

三、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经有关部门或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五、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等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为员不得擅自离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篇2:施工机具进场验收维修保养制度

一、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内容主要是:

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7、机手持证上岗。

二、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工作,必须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这里总公司补充强调几点,要求项目部做好。

1、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2、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3、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保养、维修的工作。

4、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者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三、项目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状况、噪声、尾气排放、防尘等对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1.在项目施工中使用的自有机械设备、租赁内部和社会的机械设备,其机械设备性能、状况、噪声、尾气排放、防尘等要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包含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内容。2.操作层(内、外部)白带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其机械设备性能、状况、噪声、尾气排放、防尘等要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公司及项目在与操作层(内、外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应包含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内容。3.在城区及居民区附近施工,要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防遗漏、抛洒、扬尘。对尘土较大的土路要定时洒水以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扬尘。四、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在维修、日常保养过程中更换的废、旧零部件、废油、(砼拌合站、运输车辆)清洗后污水排放等对安全和环境影响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1。施工中使用的自有机械设备、租赁内部和社会机械设备,在维修、日常保养过程中更换的废、旧零部件等要分类整理、堆放,废油、旧零部件交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机械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对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内容。2.操作层(内、外部)自带机械设备,在维修、日常保养过程中更换的废、旧零部件、废油等要分类整理、堆放,废油、旧零部件交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在与操作层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应包含机械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对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内容。3.砼拌合站、运输罐车、砼泵车等的清洗污水排放应符合“公路一局施工现场、砼拌合站、车辆排水管理规定”。五、项目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与防护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l。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自有的、租赁内部和社会的、操作层自带的),应按照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使用与管理,所有司驾人员都要有驾驶证,大型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操作合格证。2.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已造成伤害的机械设备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出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明显标志、防护用品和装置配备到位等。3。对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内部和社会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要包含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使用与防护的内容。4.对于操作层(内、外)自带的机械设备,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合同中要包含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使用与防护的内容。六、执行机械设备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涉及到现场管理内容的,对所属项目进行抽查。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奉云高速公路B15合同段项目部2006年7月20日

篇3:临时设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总则

1.1?随着公司施工领域的不断拓展,先进技术的应用,施工生产中的临时设施在不断地进步和更新。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临时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临时设施费用开支,确保质量安全受控,依据上级要求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以下制度。

1.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制订。

2?适用范围

2.1?工程临时设施是指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中定义的内容。如

(1)运输便道;

(2)临时电力干线(指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

(3)临时通信;

(4)施工生产(生活)临时供电、供水管线、项目部驻地建设等。

是针对某个具体工程项目施工设置的,属于非国家定型、定点生产的构筑物或设备。

3?职责和分工

3.1?临时设施设计、鉴定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临时设施的设计、鉴定必须在各级总工程师组织下进行。

3.2?临时设施(设计、制造实行)基层公司和有限公司两级审批鉴定。有限公司审批鉴定范围的临时设施,须由有限公司和基层公司两级施工技术、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参加,共同核定;基层公司审批鉴定范围的临时设施,须基层公司施工技术、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参加,共同核定。

3.2.1?施工技术部门负责审定设施的可行性,是否满足施工生产进度、质量、工艺和规范要求,并对加工制造工艺标准、装备、出厂检验、电器等进行鉴定。

3.2.2?安全质量监察部门负责审定临时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规定,并对临时设施的使用运转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2.3?项目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对临时设施费用价格核定。

4?有限公司公司审批鉴定的范围

4.1?临时电力干线(指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

4.2?临电设施(5kV及以上的临电设施);

4.3?新建临时驻地设施。

4.4?凡报公司审批鉴定的临时设施,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技部、项目成本管理中心、安质部等部门共同参加并按各自职责共同核定后由施技部汇总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并进行现场鉴定。

4.5?除需公司审批鉴定的项目外,其余临时设施均由基层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鉴定。基层公司按临时设施的分类和规模的大小制定基层公司和所属项目的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鉴定管理规定报公司施技部备案。

5?编制原则

5.1?本着方案先进、经济适用、因地制宜、便于管理、节约用地、方便施工、降低工程成本、保护环境、水土保持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设置临时设施。

5.2?临时设施严格执行永临结合,临临结合的原则修建。严格控制面积和标准,做到实用、美观、安全,禁止奢华、超标配置。

5.3?现场临时设施应充分利用业主的现有设施,以减少修建“临时设施”而发生的租用土地(含耕地占用税)、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

5.4?遵循施工生产与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

6?工作程序和作业要求

6.1?临时设施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审批-制作-安装-验收-投入使用”的程序,报公司审批的项目,报送的资料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附以下资料:

初步预算

工程概况、自然环境及地质概况

编制范围

编制依据、原则

临时设施使用需求、配置方案、工程进度、施工方法

设计图纸、结构、材料的设计、计算资料、工艺流程及安全操作规程

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2?委托设计的项目,被委托单位必须有该设施的设计资质,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签字齐全,加盖公章。委托单位对其设计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6.3?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必须按分工实行审批,经审批签发后,方可进行制作。未经设计审批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制作的临时设施,不得组织鉴定和投入使用,否则追究其责任。

6.4?办好批准手续后才能修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需当地管理机关审批的,取得临建许可证后实施。

6.5?临时设施的构件加工制作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进行,严格按图纸加工安装并按相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

6.6?所采用的产品、构件必须采用具有相应资质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三无”产品。

6.7?经鉴定投入使用的临时设施,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6.8?临时设施鉴定只对该项目工程施工有效,拆迁至另一项目施工时,不管与该项目的临时设施规模相同与否,均应按规定重新审批鉴定。

6.9?上报资料时必须填写附表一《施工临时设施设计报审表》。

6.10?经批准搭建的临时设施,建成后,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并进行结算检查,不准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租赁。

7?监督检查

7.1?临时设施由项目指定专人负责,负责协调用地、申报、建设、验收等工作。

7.2?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完工后应组织安质、施工、成本等部门会同检查,做好各部位检查表格记录,检查结论应会签,并归档保存。见附表二《临时设施验收检查表》。

7.3?临时设施的安全、质量应符合公司相关要求及国家标准要求,安全质量检查不达标的应立即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4?成本中心、施计部、安质部等部门可随时对临时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各项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与指导。

8?临时设施费用核定

8.1?所有项目临时设施费用预算必须报项目成本管理中心审核(包括修建“临时设施”而发生的租用土地(含耕地占用税)、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临时设施的维修和日常保养等),总经理批准,据实核算。驻地拆除方案在上报方案及预算时做出详细说明。

8.2?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项目、规模及工程量,按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采用定额或分析指标,按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计算。

8.3?建设规模、标准、预算必须符合审批后的方案及预算,不准突破审批总价。

8.4?工程竣工验收后,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并对临设残值进行估价,合理摊销,冲减临时设施成本。

9?附则

9.1?基层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公司施计部备案。

9.2?本制度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建筑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制度

1.总则

为做好工程收尾、交工验收文件和资料、工程内部预验等正式向甲方交工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照开、竣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向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和移交,特制定本制度。

2.竣工验收前提交的资料

(1)竣工工程项目前一览表。包括单位工程名称、面积、开竣工日期,以及工程质量评定登记和竣工图。

(2)图纸会审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设计修改通知。

(3)隐蔽工程验收单。包括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记录,材料、半成品的试验和检验记录,永久性水准点和坐标记录,建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等。

(4)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或检测依据。

(5)施工的试验记录。如混凝土、砂浆的抗压试验、地基试验、主体结构的检查及试验记录等。

(6)施工记录。如地基处理、预应力构件、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7)设备安装记录。如机械设备、暖气、卫生、电气等工程的安装和检验记录。

(8)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物使用说明资料。

(9)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

(10)工程结算资料和签证,等等。

3.竣工验收的程序

(1)隐蔽工程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

(4)建设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的组织

成立竣工验收组织要根据建设工程的重要性、规模大小、隶属关系、承发包关系、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等具体情况而定。重点工程、大型项目、技术较复杂的工程应组成验收委员会,一般小型工程项目组成验收小组即可。

经竣工验收组织审查,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各项条件,应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各单位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组织的具体职责是:

(1)听取各单位的情况报告。

(2)审查各种竣工资料。

(3)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鉴定。

(4)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5)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对遗漏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篇5: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工程项目强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并考核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安装、重大的维修等项目。凡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3工程竣工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即:施工单位自行验收、竣工验收、政府部门专项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自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提请公司验收。

1.4各验收方及验收人员应遵循“严、实、细”的工作要求对工程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第二章工程验收组织的职责

2.1项目部是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

(1)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见附件),审查完工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2)联络工程相关方,提请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并对验收人员的资格审查;

(3)配合协调竣工验收组编制竣工验收方案,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

(4)根据项目特性,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组织现场人员、竣工验收组配合好专项验收,争取尽快通过验收;

(5)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接。

2.2现场工作组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配合机构部门,负责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专项验收及工程备案事宜;同时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2.3竣工验收组是竣工验收的主导机构,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具有相关资质人员和公司使用单位人员及土建、设备、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构成,负责一下工作:

(1)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并根据合同、招标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及制定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度、功能、安全性、技术性、环保性、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2)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2.4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竣工验收组的构成成员,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及专项验收申请、工程备案申请等事项。

2.5法务部负责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工程验收的程序

3.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报告,并组织施工单位内部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清理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清理。

3.2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编制《施工安全评价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3.3监理单位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由现场人员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

3.4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部审核通过后,项目部向工程项目相关方发出《工作联系函》(见附件),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项目部负责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挑选竣工验收组成员,报项目领导小组确认。

3.5工程竣工验收组成立后,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制定验收标准,在项目部、现场工作组及施工方的配合下对工程质量、进度、使用功能、外观、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的地方,要求施工方按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保留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3.6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需要向环保、消防、安全、规划、国土资源、防雷、质检等政府管理部门专项验收申请,并组织现场人员、验收组及施工方配合专项验收,发现问题的,在限期内督促施工方尽快完成整改,早日复验,取得到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3.7专项验收结束后,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提报备案需要的相关资料。

3.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查通过后,项目部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移交,在施工单位的协助下办理相关权属证明的。

第四章工程验收管理

4.1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图,并进行竣工清理。

4.2工程项目一律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行验收,没有自行验收或验收不合合格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制《自行验收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安全、环境、防雷等方面的评估报资料。

4.3施工单位自行验收须按照合同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质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严格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4.4工程项目聘请有监理单位的,监理单位先行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将验收申请交现场审核,现场人员须结合工程实地情况认真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根据验收资料及现场人员的汇报,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4.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进行清理,填制《工程资料移交表》(见附件),将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册交予现场工作组。

4.6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编制了竣工报告和自行验收报告;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物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7)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8)施工单位的安全、环境保护、消防、防雷等评价报告。

4.7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部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公司使用单位人员及土建、设备、工艺、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验收组成员须经项目领导小组确认。

4.8验收组在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工程项目勘察报告、设计图、工程项目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等编制工程验收方案,并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4.9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须遵照以下主要依据

(1)竣工验收方案;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

(3)工程设计、预算及土地、环保、规划等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资文件及与其签订的合同

(5)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

(6)国家颁发的环保、消防及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

(7)竣工验收组制定的验收标准

(8)公司的有关审批、变更、调整文件;

(9)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

4.10符合竣工验收条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应在竣工验收方案中,明确验收标准,明确验收人员分工与责任,并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

4.11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4.12竣工验收应在依据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在竣工决算的基础上核实工程相关的数量及使用物料的规格、质量检查情况

4.13竣工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验收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一般不能改变;确实需要改变验收依据和验收标准的,须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14参与竣工验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司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项目部应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与相关方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继续进行验收;同时项目部应控制竣工验收时间。

4.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组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4.16竣工验收过程中,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参与方签署验收意见,按照问题的难易及规模确定整改期限,并由监理方和现场工作组监督执行。

4.17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及时筹备专项验收,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及需要,向环保、防雷、消防、安全生产、规划、国土资源等政府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专项验收的准备、协调、配合工作,专项验收申请应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提交。

4.18对环保、消防、防雷、安全生产、规划等政府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施工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争取尽早通过专项验收;对专项验收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4.19监督小组监督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合规现象及时提出,督促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第五章竣工验收内容

5.1竣工验收以现场实物形态检验为主,须依据验收计划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工期时限进行,验收须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2竣工资料验收须依据验收计划,检查施工方的验收依据、验收结论、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5.3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各个环节各个单项均须符合要求,不得漏项,并对其验收内容签署意见。

5.4验收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须符合设计与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须有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各级验收人员的确认签字;

(2)设计、施工、设备及物资采购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

(3)合同的签订、补充、变更、解除须按规定审批;

(4)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工器具和设备须有验收记录及抽样检查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须有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的复检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5)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进行的各种试验检测须有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记录;

(6)变更、材料代用须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变更须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审批手续。

(7)预算执行须符合要求,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须符合规定;

(8)项目文件资料须齐全、规范和准确,并按规定要求归档;

(9)对规划、消防、质监、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已落实。

5.5项目竣工资料须包括前期、立项、审批、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5.5.1项目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相关人员系统地收集整理各项原始资料。

5.5.2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工作组需对工程施工、验收阶段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交项目部资料负责人,项目部对竣工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统一保管。

5.5.3竣工验收前,项目相关方应进行竣工资料清理,将项目相关的资料分类整理,填制《竣工资料验收移交表》(见附件),一并移交现场人员。

5.5.4项目竣工资料验收须包括以下内容:

(1)准备阶段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招投标及有关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

(2)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记录及监理细则;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单位移交的监理资料;

(3)施工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施工测量记录,物料使用文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技术交底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工程技术资料;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资料;

(4)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竣工测量资料等;

(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工程各方《工程竣工报告》及有关验收记录等;规划、消防、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认可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

5.6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重点验收工程质量,并作出验收记录,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工程外观验收表》、《工程综合质量验收表》(见附件),竣工验收前施工方应收集和编制工程质量资料。

5.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结论,填制《工程竣工验收单》,附竣工验收报告。

第六章附则

6.1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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