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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第一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高度为2-5m;二级高处作业高度为5-15m;三级高处作业高度为15-30m;特级高处作业高度为30m以上。

第二条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等)者,禁止高处作业。

第三条作业前,要先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提升用具。(安全带、梯子、跳板、爬杆脚板、脚手架、安全网等)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四条作业前,要划出安全禁区,并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设专人监护。

第五条使用梯子时,认真执行《梯子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进行高处动火作业,必须清除下方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上、下作业面时,工具应放入工具袋里,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或器材。

第八条攀登时,做到手抓牢、脚踏实、精神集中,禁止站在不坚固的构架上工作,冬季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九条站在吊板上工作时,不准站在吊板两端,避免吊板翘起使人从高处坠落。

第十条高处作业时,不准把工具、器材等放在脚手架或建筑物边缘,防止坠落伤人。

第十一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若因抢险、抢修要求,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工作结束后,应清点工属具,清扫作业现场。

篇2:酒店工程部高处作业规程(3)

酒店工程部高处作业规程(三)

(1)高处作业的基本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

A、高处作业高度在2m-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B、高处作业高度在5m-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高处作业高度在15m-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的安全要求:

A、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B、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必须扣好。不准酒后作业;

C、在离地面2m以上(含2m),无固定栏杆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电工调换照明灯、熔丝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须有人扶好);

D、作业面上下不准同时垂直作业;

E、未经检查的简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墙顶不准攀、踏;

F、凡拆下的实物、需要安装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须用专用工具传递,严禁任意抛上、掷下;

G、单梯严禁两人同时攀登或站立作业;

H、高处作业地段,必须用红白旗或红白带划出禁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禁戒区内,凡有必要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I、站在梯上操作时,梯子底脚应装置防滑垫物,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4)需要经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空中管道、仪表、阀门等,应设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台,不准使用移动梯子。

(5)使用梯子的要求:

A、梯子脚应有防滑装置(车外胎包脚),人字梯中下梯档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铁丝加固;

D、人字梯中间两侧应有长铁钩钩牢,防止突然张开或收拢;

E、梯子长度不够时,不能用凳子、台子、箱子、桶等作为垫具使用;

F、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两脚受力面必须均匀;

G、单梯必须专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离开岗位;

H、梯子用完必须放回固定区域,不准到处乱丢乱放。

篇3:高处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员工行为,实现设备操作标准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高处高空作业。

3引用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4安全技术要求

4.1本岗位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高空坠物的危险。

4.1凡身体患病(如高血压、心脏病、低血糖、精神病、深度近视、畏高症)人员,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4.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3高处高空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点的脚手架、栏杆、平台、梯子是否良好。

4.4高处高空作业,上下行动要谨慎,不得沿绳或立杆及脚手架的栏杆攀上爬下。

4.5严禁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凡因工序原因必须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防范措施,设安全隔离层,否则不准作业。

4.6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扔或丢落工具或物件。作业点以下的危险地面,要划出禁区,挂“禁止通行”警告牌。

4.7高处高空作业应佩戴工具袋,小型金属材料应装在专用袋内,不得上下投扔材料和工具,因工作需要时,应用绳系牢后吊运,但垂直下方不能站人。

4.8登高作业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并设防滑装置,坡度60~70°为宜。

4.9在高处高空作业,需要使用动力设备时,必须两人参加,其中一人看闸,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以防触电,如发生问题,立即切断电源。

4.10高处高空作业人员,要注意空中距高压线的距离必须在两米以上。

4.11任何人不准骑在或坐在脚手架栏杆上休息,也不得在栏杆处的板头上工作和依靠栏杆起吊重物。

4.12高处高空作业与地面保持联系,并有专人负责,听从指挥。

4.13高处高空作业下方2米内不准站人,有六级以上的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安全风险评价表》

5.2《高空作业审批单》

篇4:高处作业2米以上安全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在没有护栏等安全措施情况下必须两人以上,系牢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着要紧凑;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疾病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2、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支架、脚手架、跳板等绑扎是否牢固可靠。

3、高处作业不得上下抛掷物品,材料工具要用吊绳扎紧传递。

4、地面要设专人监护,并划出警戒圈。

5、下方2米不得站人,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高作业。

篇5:工贸企业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8.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9.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0.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12.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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