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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

1.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1.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1.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1.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1.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1.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1.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10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

篇2:起重机械安全须知

1、起重机械司机、信号、挂钩工种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

2、禁止人员进入起重运作操作范围。

3、严禁超重起吊。

4、信号要明显准确。

5、使用适当的捆扎方式(找好荷载重心,缚牢荷载,索具夹角小于60度,正确指挥,稳当起吊,使用牵索,防止摇摆),保证索具完好(检查索具是否有爆裂损坏)。

6、确保吊卸物落放稳固(不可在建筑物或料台边缘卸载物料)。

7、散料必须使用封闭容器调运,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篇3:设备巡视检查管理原则

对设备巡视检查是运行工作中经常性的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处于运行状况的设备,其性能和状态的变化,除依靠设备的保护、监视装置、表记等显示外,对于设备故障和异常初期的外部现象,则主要地依靠值班人员定期的和特殊的巡视检查来发现。因此,设备巡视检查的质量高低、全面与否,与人员的运行经验、工作责任心和巡视方法直接有关。巡视检查的一般方法有:

1.眼看:用双目来测视设备看得见的部位,观察其外表变化来发现异常现象,是巡视检查最基本的方法,如标色设备漆色的变化、裸金属色泽,充油设备油色等的变化、渗漏,设备绝缘的破损裂纹、污秽等。

2.耳听:带电运行的设备,不论是静止的还是旋转的,有很多都能发出表明其运行状况的声音。如变压器正常运行时,平稳、均匀、低沉的"嗡嗡"声是我们所熟悉的,这是交变磁场反复作用振动的结果。值班人员随着经验和知识的积累,只要熟练地掌握了这些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声音情况,遇有异常时,用耳朵或借助听音器械(如听音棒),就能通过它们的高低、节奏、声色的变化、杂音的强弱来判断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

3.鼻嗅:鼻子是人的一个向导,对于某些气味(如绝缘烧损的焦糊味)的反映,比用某些自动仪器还灵敏的多。嗅觉功能因人而异,但对于电气设备有机绝缘材料过热所产生的气味,正常人都是可以辨别的。值班人员在巡视过程中,一旦嗅到绝缘烧损的焦糊味,应立即寻找发热元件的具体部位,判别其严重程度,如是否冒烟、变色及有无异音异状,从而对症查处。

4.用手触试:用手触试设备来判断缺陷和故障虽然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方法,但必须强调的是,必须分清可触摸的界限和部位,明确禁止用手触试的部位。

(1)对于一次设备,用手触试检查之前,应当首先考虑安全方面的问题,例如,对带电运行设备的外壳和其他装置,需要触试检查温度时,先要检查其接地是否良好,同时还应站好位置,注意保持与设备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

(2)对于二次设备的检查,如感应继电器等元件是否发热,非金属外壳的可以直接用手摸,对于金属外壳的接地确实良好的,也可以用手触试检查。

(3)使用仪器检查:巡视检查设备使用的便携式检测仪器,主要是测温仪、测振仪等,可以及时发现过热异常情况。

篇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吊运方面的法规是进行起重吊运管理和保证安全作业的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主要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8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等。

(一)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减少与防止起重伤害事故,原劳动人事部于1985年6月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这个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和安全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起重机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幅度指示器、联锁保护装置、水平仪、防止臂后倾装置、极限力矩限制装置、缓冲器、夹轨钳或锚定装置、风速风级报警器、支腿回缩定位装置、回转定位装置、登机信号按钮、防倾翻安全钩、检修用吊笼、扫轨板和支承架、轨道端部止挡、导电滑线防护板、倒退报警装置、暴露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电气设备防雨罩等25种。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起重机械上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安全停车;电气设备上应设置主隔离开关、紧急断电开关、短路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失磁保护、过电流保护、超速保护和接地保护等9种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两个方面。起重机制造厂有一定的技术能力,保证产品技不低于行业通用的技术条件水平;自制和改造起重机,或非定点生产厂生产起重机,必须具有相当于起重机定点生产厂的技术水平,而且要有设计文件或改造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对产品质量不稳定、出厂的产品经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厂,有关部门应要求整顿,问题严重的应责令停产。

在用起重机械的管理,应由企业总工程师或厂矿长(经理)组织制定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在用起重机械应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配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使用的标准,主要有《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1036-82)、《汽车起重机与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GB6068-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及验收规范》(GB5031—85)和《电梯技术条件》(JB816-74)等。

(二)起重机械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管理,《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对起重机司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了规定。培训由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也可以由专业学校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培训期满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须在实际操作的起重机上实习1~3个月,确认操作熟练者,由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本机工种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操作证的司机,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每两年复审一次。

(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对起重机司机与其他作业人员的联系作了规定,统一了各地区、各行业的指挥信号。该标准还明确规定了起重吊运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进行指挥。

篇5:起重机械作业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

1)起重机械在现代生产中应用很广,从工矿企业到繁忙的港口、建筑工地以及铁路枢纽,到处都有起重机械在那里承担着成千上万吨的物料搬运和设备安装等任务。

2)起重机械事故按其发生原因可分为挤压事故、高处坠落事故、重物坠落事故、起重机械倒、折断及倾翻事故、触电事故、撞击事故等。

3)常见的起重机械对安全影响较大的零部件主要有吊钩、钢丝绳、滑轮和滑轮组、卷铜及制动装置等。

起重机械危险的防护措施

1)起重机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幅度指示器、防止吊臂后倾装置、极限力矩限制装置、缓冲器、夹轨钳、锚定装置、回转定位装置等安全装置。

2)起重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司机操作。

3)作业前要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作业前排除。

4)作业时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开车前应鸣铃或报警,闭合主电源时,应把所有控制器手柄回到零位,作业结束时应将起重机秒定锚定。

5)起重机作业时,不能对运动机件进行检查和检修,不能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6)吊运时,重物不能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7)起重机工作时,其各部件、机构,必须要与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8)自行式起重机,工作前应将停机场地平整好,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9)起重机驾驶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凡患有色盲、双眼视力在0.8以下,患有听力障碍症或癫痫病的人不能从事此项工作。

10)起重机驾驶人员要了解并保证做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吊物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吊。

④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⑤歪拉斜拽不吊。

⑥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放生器等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不吊。

⑧吊物有刃角不垫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吊。

⑩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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