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施工机械操作工操作安全要求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基础施工机械操作工操作安全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l.推土机、挖掘机、平地机、装载机操作工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并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3.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藏工作帽。

5.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6.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8.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臂线和构筑物的状况。不得在距现状电力、通讯电缆2m内使用机械作业。

9.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离。

10.机械操作人员应与配合人员协调一致。

篇2:砂石地基工程施工准备操作工艺

一、施工准备:

1、材料及主要机具:

1)天然级配砂石或人工及配砂石:宜采用质地坚硬的中砂、粗砂、砾砂(卵)石、石屑或其他工业废粒料。在缺少中、粗砂和砾石的地区,可采用细砂级配应良好。

2)级配砂石材料,不得含有草根、树叶、塑料袋等有机杂物及垃圾。用做排水固结地基时,含泥量不宜超过3%。碎石或卵石最大粒径不得垫层或虚铺厚度的2/3,并不宜大于50㎜。

3)主要机具:一般应备有木夯、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推土机、压路机(6~10吨)、手推车、平头铁锹、喷水用胶管、2米靠尺、小线或细铅丝、钢尺或木折尺等。

2、作业条件:

1)设置控制铺筑厚度的标志,如水平标准桩或标高桩,或在固定的建筑物墙上、槽和沟的边坡上弹上水平标高线或钉上水平标高木橛。

2)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面的工程中施工时,应采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基坑(槽)保持无水状态。

3铺筑前,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槽,包括轴线尺寸、水平标高、地质情况,如有无孔洞、沟、井、墓穴等。应在未做地基前处理完毕并办理隐检手续。

4检查基槽(坑)、管沟的边坡是否稳定,并清除基底上的浮土和积水。

二、操作工艺:

1工艺流程:

检验砂石质量、分层铺筑砂石、洒水、夯实或碾压、找平验收

2对级配砂石进行技术签定,如是人工级配砂石,应将砂石拌合均匀,其质量均应达到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

3分层铺筑砂石

1)铺筑砂石的每层厚度,一般为15-20㎝,不宜超过30㎝,分层厚度可用样桩控制,铺筑厚度可达35㎝,宜采用6~10吨的压路机碾压。

2)砂和砂石地基底面宜铺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时,基土面应挖成踏步和斜坡形,搭槎处应注意压(夯)实。施工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

3)分段施工时,接槎处应做成斜坡,每层接岔处的水平距离应错开0.5—1.0米,并充分压(夯)实。

4)铺筑的砂石应级配均匀。如发现砂窝或石子成堆现象,应将该处砂子或石子挖出,分别填入级配好的砂石。

5)洒水:铺筑的砂石应级配砂石在夯实碾压前,应根据其干湿程度和气候条件,适当地洒水以保持砂石的最佳含水量,一般为8%-12%。

6)夯实或碾压;夯实或碾压的遍数,由现场实验确定。用木夯或蛙式打夯机时,应保持落距为400~500㎜,要一夯压半夯,行行相接,全面夯实,一般不少于3遍。采用压路机往复碾压,一般碾压不少于4遍,其轮距搭接不小于50㎝。边缘和转角处应用人工或蛙式打夯机补夯密实。

4找平和验收:

施工时应分层找平,夯压密实,并应设置纯砂检查点,用200㎝的环刀取样,测定干砂1)的质量密度。下层密实度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用贯入度进行检查,小于试验所确定的贯入为合格。

2)最后一层压(夯)完成后,表面应拉线找平,并且要符合设计规定的标高。

篇3:起重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1.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操作安全要求(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2)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3)混凝土输送泵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5)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应将机械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地面上。(6)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7)机械在社会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8)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9)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10)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1)机械通过桥梁前,应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12)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机械设备机体及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距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附表1-15的规定。(13)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电线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14)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1)吊装物上站人。2)作业现场光线昏暗。3)吊装物质量不明。4)散物捆扎不牢。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6)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7)吊装物下方有人。8)信号不清。9)斜拉斜牵吊装物。10)零碎物无容器。11)吊索具不符合规定。(15)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16)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17)吊装零散物时,必须用吊笼。(1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应保留3圈以上。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19)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cm~30cm,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拴控制绳。(20)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入地下的物体。起吊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21)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22)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操作。(23)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2.自卸汽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1)自卸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2)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3)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4)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驾驶自卸汽车。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驾驶自卸汽车。(5)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7)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车厢内严禁载人。(8)自卸汽车在沟槽边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卸料时汽车后轮距槽边不得小于1.5m,并设牢固挡掩。(9)检修、保养车辆时,必须将车厢支撑牢固。9.塔式起重机(1)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2)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3)多机同时作业时,两机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4)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1m以上。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m~3m的安全距离。(5)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7)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挡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严禁急开急停。(8)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9)自升塔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2)顶升时应把小车和平衡重心移至规定位置,保持被顶升部分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3)在顶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装置套架的操作台。4)顶升作业结束后,必须有专人检查连接螺栓,确认连接牢固。(10)塔式起重机电梯每次限乘2人。10.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事项(1)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2)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3)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4)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听取施工技术人员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5)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6)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7)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8)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9)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10)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机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11)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埋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12)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13)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篇4: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市政施管—10工程名称分部名称分项名称交底日期年?月?日交底人交底人职务交底内容:1.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操作安全要求(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2)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3)混凝土输送泵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5)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应将机械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地面上。(6)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7)机械在社会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8)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9)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10)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1)机械通过桥架前,应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12)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机械设备机体及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距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输电导线电压1以下1~1520~4060~110220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的最近距离(m)1.53456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的最近距离(m)11.5246(13)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电线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元关人员。(14)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1)吊装物上站人。2)作业现场光线昏暗。3)吊装物质量不明。4)散物捆扎不牢。会签栏参加单位(部门,班组)参加人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市政施管—10工程名称分部名称分项名称交底日期年?月?日交底人交底人职务交底内容: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6)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7)吊装物下方有人。8)信号不清。9)斜拉斜牵吊装物。10)零碎物无容器。11)吊索具不符合规定。(15)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16)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17)吊装零散物时,必须用吊笼。(1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应保留3圈以上。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19)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cm~30cm,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拴控制绳。(20)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人地下的物体。起吊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21)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22)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操作。(23)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2.自卸汽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1)自卸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2)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3)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4)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驾驶自卸汽车。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驾驶自卸汽车。(5)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7)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车厢内严禁载人。(8)自卸汽车在沟槽边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卸料时汽车后轮距槽边不得小于1.5m,并设牢固挡掩。(9)检修、保养车辆时,必须将车厢支撑牢固。会签栏参加单位(部门,班组)参加人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市政施管—10工程名称分部名称分项名称交底日期年?月?日交底人交底人职务交底内容:3.履带式起重机(1)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若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2)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3)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4)起重机通过桥梁、管道(沟)前,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L面转弯。(5)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6)作业时,臂杆的最大种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0。(7)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支配重,拆短臂杆、制动回转机构、臂杆、吊钩等。行走时主动轮在后面。(8)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9)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0~60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闭上锁。4.机动翻斗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1)下雪、结冰等情况下路面条件较差时,应低速行驶,不得紧急制动。(2)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行驶时,车斗的锁紧机构必须锁紧,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3)在坑、沟槽边沿卸料时,轮胎应与坑、沟槽边沿保持1.5以上的距离,并设置牢固挡掩。严禁直接向坑、沟槽内卸料。(4)车辆停放时,应停放在平坦的地面上。在斜坡上停放时应用木楔打掩。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井挂挡、拉紧手制动器。(5)严禁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载人。(6)使用装载机等机械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7)上下坡时应换低速挡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重车下坡应倒车行驶。(8)车斗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影响司机视线,宽度不得超出斗宽。5.载重汽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1)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2)载重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3)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4)载重汽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会签栏参加单位(部门,班组)参加人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市政施管—10工程名称分部名称分项名称交底日期年?月?日交底人交底人职务交底内容:(5)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6)使用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6.油罐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1)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2)油罐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3)驾驶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4)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驾驶油罐车。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驾驶油罐车。(5)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6)油罐汽车的化油器不得有回火现象。油罐汽车附近严禁明火操作,严禁吸烟。油罐汽车停放时应远离火源;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雷雨天气不得将车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7)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8)油罐车的各种专用装置必须完好,油泵、油管、油罐接头、阀门、加油口等应密封良好无泄漏,通气孔应畅通,接地链条应符合规定。(9)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10)检修人员检修车辆时,不得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钉子的鞋。7.叉车(1)叉装作业严禁超载。严禁用叉齿拔埋人地下的物体。(2)叉装作业时,物件应尽量靠近叉装架,其重心应在叉装架中心。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叉装架后倾,货物离地尽可能低。在载物行驶时,起步应平稳。变换前进后退方向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不得急转弯,行驶时不得紧急制动。(3)严禁叉车载人。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货叉下穿行或停留。(4)当叉装架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位置。不得同时操纵两个手柄。(5)内燃式叉车在室内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作业。(6)当搬运大体积货物驾驶员视线被挡住时,必须倒车低速行驶。8.卷扬机(1)作业前应检查地锚的牢固性,并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2)严禁用卷扬机牵引吊笼载人升降。作业中严禁跨越钢丝绳。(2)严禁超载。双卷筒圈扬机的两个卷筒同时工作时,每个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50%。(4)升降作业时,起重钢丝绳、导向滑轮及吊物运动情况都应在操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会签栏参加单位(部门,班组)参加人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市政施管—10工程名称分部名称分项名称交底日期年?月?日交底人交底人职务交底内容:(5)卷扬机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排绳混乱时应停机处理。钢丝绳跨路部分应做保护。(6)载物升降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宜紧急制动。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应将重物放至地面,关闭电源。(7)作业结束以后,垂直运输吊笼必须降至地面,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9.塔式起重机(1)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2)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3)多机同时作业时,两机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4)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1m以上。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m~3m的安全距离。(5)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7)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挡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严禁急开急停。(8)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9)自升塔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易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2)顶升时应把小车和平衡重心移至规定位置,保持被顶升部分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上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3)在顶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装置套架的操作台。4)顶升作业结束后,必须有专人检查连接螺栓,确认连接牢固。(10)塔式起重机电梯每次限乘2人。10.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事项(1)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2)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现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3)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4)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听取施工技术人员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会签栏参加单位(部门,班组)参加人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市政施管—10工程名称分部名称分项名称交底日期年?月?日交底人交底人职务交底内容:(5)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6)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7)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8)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0~60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10)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机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11)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埋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12)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问。(13)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11.式、桥式起重机(1)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cm。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2)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3)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4)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位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允许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地面2.5m以上。(6)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7)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8)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m。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9)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会签栏参加单位(部门,班组)参加人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市政施管—10工程名称分部名称分项名称交底日期年?月?日交底人交底人职务交底内容:(10)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11)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12.电动葫芦(1)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以后方可作业。(2)作业结束以后,应将电葫芦停放在安全的位置,升起吊钩,切断电源。(3)作业时吊点应与重物的重心垂线重合,必须垂直起吊。吊物行走时,吊物的高度必须超过地面物体0.5m以上,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吊物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会签栏参加单位(部门,班组)参加人员

篇5: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3.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动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4.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

5.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物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8.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

(1)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机组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并挡掩牢固,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稳固。

(2)电动空气压缩机及启动器的外壳的保护接零必须完好。

(3)机械运转时,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压力表,其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机检查。

(4)储气罐安全阀每半个月应做一次手动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5)使用压缩空气吹洗零件时,严禁风口对人。

9.内燃机安全要求

(1)排气管不得与可燃物接触,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安装在室内的内燃机排气管必须引出室外。

(2)添加燃油或润滑油时严禁烟火。

(3)使用明火加温柴油机时,必须由专人看管;严禁用明火加温汽油机。

(4)使用手拉绳启动内燃机时,严禁将绳端缠在手上;使用手摇柄启动内燃机时,应由下向上提动手摇柄。

(5)操作人员发现机械设备有异响、异味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6)打开水箱盖时,必须带手套操作,不得面对水箱加水口;当发动机过热时,不得立即打开水箱盖,应待温度降至正常后再打开。

(7)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清洗内燃机空气滤清器和芯。

10.发电机组安全要求

(1)发电机组房(棚)的地面应保持干燥,房(棚)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固定式机组必须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

(2)运转时严禁移动,移动式机组运转前必须支垫平稳,雨季使用时应有防雨设施。

(3)发电机组必须设保护接地装置,长期停用的发电机组在重新使用前,必须检查各部件,并测量绝缘电阻值,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4)发电机组运转时,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如发现异常声响、过热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5)严禁用断合电闸的方法传递信号,严禁在一相熔丝断路时送电。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