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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目的

1、为规范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二、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单位所有脚手架的设计、材料控制、搭设、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等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规定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局《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制度》,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制订。本规定与国家、行业规程、规范矛盾处或未明确的部分,以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为准。

四、脚手架的设计规定

1、施工脚手架搭设前,首先须明确脚手架的使用部位、范围、使用时间、功能要求、承重荷载、现场地形、地质条件,按规定划分脚手架的类别。

2、凡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高脚手架)、所有承重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严格的计算、设计、提出设计报告、设计报告应包含结构计算书、脚手架施工图、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文字说明(搭设技术要求、注意事项及上列第1条中的相关内容等),经评审后实施。

3、在原始地形、开挖边坡上使用的脚手架,须实测脚手架使用范围的地形平面图及纵横剖面图,作为脚手架设计的基础资料。

4、脚手架设计报告经审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必须变更时,须重作设计并重新经审查后方可实施。

5、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低脚手架),可以不进行专项设计,但须按相关规定提出标准的施工图及作业指导书、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作为脚手架搭设的通用指导文件。

6、脚手架设计时,须保证:

(1)作业平台须满铺脚手板,有脚手板固定措施;

(2)作业平台、上下通道处有安全护栏或安全防护网;

(3)有人员上、下的通道(钢梯或爬梯),且固定牢靠;

(4)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5)用于边坡锚喷作业的脚手架必须是双排脚手架;

(6)有安全用电、消防措施。

五、脚手架材料使用规定

1、施工脚手架可采用钢管扣件连接、门式架、承插钢管、其他型钢搭设,不得使用竹子、圆木等其他材料作为支撑体系搭设脚手架。

2、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安全网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3、脚手架所用材料购买到工地后,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4、重复使用的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脚手板、安全网等),第一次使用后,必须进行严格检查、清理、修复,保证重复使用的材料质量,二次使用的材料,须经质量检查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严禁使用;旧扣件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6、木脚手板考虑到无出厂合格证,规定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宽度20~30cm。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7、竹编脚手架考虑到无出厂合格证,规定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宽度不小于30cm,中间应用9根直径8mm的螺栓将竹片连接在一起。凡腐朽、霉变、固定、竹夹板的螺栓少于规定数量或已损坏的不得使用。

六、脚手架搭设作业规定

1、应按审核、批准的脚手架设计报告,向脚手架搭设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及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交底记录。未接受技术交底的作业人员,不得进行该项目脚手架的搭设工作。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2、脚手架搭设的主要人员(架子工)应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培训、考试合格,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予架子工合格证的专业架子工担任。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

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上架作业。

5、脚手架搭设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精力要集中,安全带要随时固定在已搭建好的钢管上(不得固定在探头杆上),不得麻痹大意,预防坠落。

6、脚手架搭设现场,应设安全人员警戒,严禁人员和车辆从其下方通过,以免物体坠落伤及人员和车辆。

7、搭设脚手架,应尽量避开夜间工作。如须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15m。

8、在高处搭设脚手架时,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在随身的工具袋内。

9、从事30m以上的脚手架搭设,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10、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雾和雷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11、施工人员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或拆除部分杆件。

12、对于边坡脚手架,在脚手架搭设前,须对边坡上的危石进行清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开始搭设。

13、严禁将不同规格的钢管混合使用,严禁在钢管上打孔。

14、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mm,接头使用扣件不少与两个,立杆连接必须使用十字连接件。

15、边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及时作好底脚固定措施,底脚固定宜采用钢管与边坡锚杆焊接连接,连接应随脚手架的升高而升高,严禁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才来做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工作。钢管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宜水平连接,当不能水平连接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连接点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并焊接牢固。

16、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要设置围栏并挂警示标志牌、带,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

17、脚手架搭设时必须离输电线路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严禁在搭好的脚手架上无绝缘设施而直接架设施工用电线路,防止发生漏电事故。

18、在高处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必须满铺(要用10#或12#铅丝固定在脚手架钢管上),周围(临空面)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和设20cm高的挡脚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作业过程中人员和工具坠落。

19、脚手架须有良好的接地性,减小接地电阻在规范许可的安全范围内,避免雷击或漏电造成处电事故。

七、脚手架检查、验收规定

1、施工脚手架验收严格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

(1)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低脚手架)由生产部自行组织验收,实行作业班组初检、生产部门二检;质量部、安全部联合终检。

(2)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高脚手架)、所有承重脚手架及特殊部位的脚手架,由作业班组组织初检,生产部门二检,技术部、质量部和安全部、监理联合终检。

2、脚手架验收时应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检查、验收和使用许可签证表”。

3、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应挂“此排架验收合格,可以使用”牌(牌上必须注明允许载重量)和安全警示牌后,投入使用。

4、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加强搭设质量检查,尤其是高度较大的脚手架、大型的承重脚手架或特殊脚手架,生产部门应分阶段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上升,以确保脚手架的搭设质量。

八、脚手架使用和维护规定

1、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作业班组在每班作前对脚手架、脚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生产部门须定期(每周至少1次)对脚手架、脚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位,应及时修理、加固,不得迁就使用。

2、对重点部位、特殊项目的脚手架,安全监察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督促生产部门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

3、脚手架不得超过设计功能进行使用。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不得大于设计要求,不得超员、不得超载,不得将横板支架、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防止外力振动影响脚手架的稳定;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4、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作业班组每次爆破后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对被飞石损坏的杆件和扣件要及时进行更换。

5、作业班组应加强对脚手架材料的防盗管理工作,避免脚手架钢管、扣件被盗,并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发现被盗钢管、扣件,及时报告并修复脚手架。

九、脚手架拆除规定

1、15m以上及附着在岩壁上的悬空脚手架拆除时,由技术部门事先制订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经审查批准、交底后,进行拆除工作。

2、脚手架拆除前,必须将架子上的管路、线路、材料、设备等拆除并搬运到地面。

3、脚手架拆除时应统一指挥,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进行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4、脚手架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处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接处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横杆。如高差大于两横杆,应增设与边坡锚杆的连接,进行加固后,再逐层拆除。

5、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6、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须设专人警戒,无关人员、车辆禁止逗留和通过。

十、记录控制

?各部门(班组)在进行脚手架交底检查过程中,应做好如下方面的记录:

1、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基础资料

2、交底记录

3、验收记录

4、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附则

1、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或工程局的规章制度执行。

篇2:钢管脚手架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钢管脚手架使用,加强施工中钢管脚手架的维护和管理,避免钢管脚手架被错误使用或私自改动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钢管脚手架使用和维护的安全管理。

3安全管理规定

3.1钢管脚手架搭设完毕,由脚手架施工队质量检查员或安全员按《落地式脚手架安全自检表》检查后,交使用部门安全员或作业长(施工人员)验收,待安监部安全主管(安全员)检验合格后,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允许使用”牌后方可使用。

3.2脚手架使用单位在施工中要避免对脚手架进行拖拉、撞击、重压。

3.3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私自改动、破坏脚手架各构件及安全网和挪动脚手架。

3.4脚手架使用单位施工前应在脚手架周围拉设警戒带,并设专人监护,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3.5每天脚手架使用前,脚手架使用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对脚手架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带领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

3.6脚手架在使用中如果受到拖拉、撞击、重压,脚手架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项目部安全主管和架子工作业长。脚手架施工人员摘除“允许使用”牌,挂上“脚手架禁止使用”牌。架子工作业长通知脚手架施工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整改,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允许使用”牌后方可使用。

3.7脚手架在使用中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脚手架整改申请。架子工作业长在接到申请单2小时内应到达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脚手架禁止使用”牌,架子工作业长指派脚手架施工队对脚手架进行整改。整改后的脚手架需重新进行验收方可使用。

3.8项目部应委派专人负责脚手架检查及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3.9在脚手架使用期间项目部必须每十天组织人员至少检查一次。

3.10项目部每3天要组织安全员、脚手架使用部门以及班组长、和脚手架使用单位对脚手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安全员做好检查记录。对需要整改的问题,由项目部通知架子工作业长派脚手架施工队进行整改。

3.11安全主管/安全员、脚手架使用部门安全员、工程主管、作业长每天巡查时要检查脚手架,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按照上述要求整改。

3.12如果工作量比较大,项目部要安排专人从事脚手架维护。架子工作业长安排从事脚手架维护留守人员的数量和留守天数,并通知安全主管/安全员,安全主管/安全员在日常对脚手架巡查时要检查是否有专人从事脚手架维护。

********有限公司

*******工程

****年**月

篇3:主管脚手架安全管理副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脚手架安全管理体系的日常工作,代表项目经理管理好脚手架安全文明使用;

2).负责布置脚手架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的脚手架安全使用交底工作,代表项目经理监督检查脚手架管理体系的工作质量,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定期的脚手架安全使用大检查;

3).负责组织操作人员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和技术、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4).负责协调好各分包单位安全、文明使用脚手架交底工作;

5).在脚手架安全使用上有否决权,奖罚权;监督脚手架的整改工作执行情况;

6).向监理例会、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脚手架的安全使用情况;

7).负责脚手架安全管理资料的完整、标准、及时归档工作,负责提供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脚手架安全管理的规定。

篇4: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为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厂造、修船、分段施工脚手架搭设工作。

3搭设材料

3.1.1钢管?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4.5mm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3.1.2扣件?应与钢管配套,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1.3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20mm的松木板制成。凡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大横透节和容易折断的不得使用。

3.1.4钢脚手板?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凡是裂纹、破损、扭曲的不得使用。

3.1.5挂跳用麻绳?应用直径14-16mm的棕麻绳,凡腐朽、霉烂、多处绳结的不准使用。

4.搭设规定

4.1搭设脚手架要有足够的强度,应有较好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安全。要有保证人员好上下脚手架的设施及脚手架上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人员在脚手架上好施工。

4.2钢管扣件式脚手架

4.2.1双排脚手架立杆间距为2.5m,因条件限制,最大间距不得超过3m。超过20m高的脚手架,每间隔一根立杆需用双根钢管做立杆,底部立杆应用长短不同的钢管架设,以避免接头在同一水平线上。

4.2.2大横杆底层高为2m,以上每层高为1.8米,舱内每步高度根据实际情况搭设,但每层高不得超过2米。大横杆三层之内应设临时斜撑,三层以上应设固定斜撑,如不好设置须设拉撑,拉撑为每三层,立撑为三根间距设置一个。船体外壳四周已连接的脚手架可以不设斜撑和拉撑。

4.2.3横杆伸出大横杆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若超出时应加斜撑方可搁置脚手板。

4.2.4舱内如只有二层高的脚手架也须设斜撑或拉撑,确保脚手架不晃动。

4.2.5靠近船舷里排的立杆,离船外壳距离为200-250mm。

4.2.6脚手架的宽度底层不应小于400mm,三层以上不应小于600mm。脚手板搭接长度应为200-300mm,下面一块跳板,应挑出小横杆150—200mm,且应用12号铁丝扎牢,脚手板与脚手板拼铺应尽量拼紧,其间隙不得超过50mm。任何木跳板至少两块拼铺。

4.2.7脚手板铺设,有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卡槽应卡在小横杆上,无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和木质脚手板铺设后应用12号铁丝与小横杆扎牢,严禁出现嫩搁及探头板现象,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且要用钉子钉牢。

4.2.8脚手架超过15米高的,底部应装扫地杆。

4.2.9单船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并报安全处归档。

4.2.10脚手架每层应在500、1050mm高处设两道栏杆。所有靠泊码头船舶的登船梯、跳板、过档跳均必须铺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坠落。

4.2.11平面脚手架每隔9米左右搭设剪刀撑,钢管角度与地面成45o-60o夹角。

4.2.12脚手架要有操作人员好上下的梯子,船外壳脚手架每侧必需装2~4个斜梯,斜梯水平角度为70°—75°,斜梯的防护栏杆为双道,上道为1050mm,下道为500mm。斜梯的下方应挂好安全网,大舱内每边应装设斜梯或直梯,直梯每层必须有可供临时休息的平台,平台四周应装有双道栏杆,严禁使用单根立柱做的爬梯。

4.2.13脚手架与登船梯连接时,登船梯每层要和每层跳板贯通,搭接处必须用铁跳板,且坡度不得大于1:10。

4.3挂跳

4.3.1挂跳的挂钩、链条、角铁等受力部件要有足够的强度,确保挂跳安全。

4.3.2跳与跳之间应水平相接,并用铁丝扎牢。

4.3.3挂跳下部应与地面物拉紧,确保挂跳不晃动。

4.3.4挂跳要设置人员好上下的直梯。

4.3.5悬挂脚手架上,不允许两人以上同时在悬挂脚手架上作业。

4.3.6采用钢质挂片搭设的挂跳,带钩状的跳板钩头必须落入钢质挂片的小横档上,并用铁丝固定。

4.3.7挂跳跳板宽度:低于5米高的宽度不得小于400mm,超过5米高的及临水跳板宽度不得小于600mm。

4..3.8舱内木跳不可用船上设备做支撑,也不可用梯子横档做支撑。

5.脚手架的使用

5.1钢管脚手架载荷为270kg/m2,挂跳为200kg/m2,钢管脚手架每块跳板只允许2人同时作业,挂跳只允许2人在跳上作业。

5.2脚手架跳板上堆放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80kg。

5.3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搭设脚手架及随意挪用脚手架,更不许随意拆动脚手架或切割脚手架。

5.4绳跳的麻绳如有损伤应立即通知架子工更换。

5.5在跳板上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跳板上的杂物。

5.6操作人员发现脚手架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应停止工作并通知架子工整改。

6.检查与验收

6.1脚手架搭设部门应有专人对脚手架进行日常检查。

6.2脚手架的验收由搭设单位进行质量自检,在《脚手架作业施工安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施工单位生产主管对搭设范围及要求进行验收,安全处主管安全员对脚手架搭设进行安全确认。

6.3船外壳脚手架每段搭设完毕,由搭设单位、使用单位和安全处主管安全员验收合格后,在示意牌上写明搭设队名、时间、验收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并在梯口等醒目处挂“脚手架验收合格”示意牌。

6.4当天搭设的船外壳货舱及楼子的脚手架,当天由检验人员验收。

6.5脚手架搭设投入使用后搭设单位应每隔一周对脚手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在示意牌上更改验收日期。

6.6厂安全处对船外壳脚手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各单船项目经理部对舱内脚手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

7.拆除脚手架

7.1工程结束后,不需再用脚手架时,必须由项目部通知搭设脚手架的负责人书面通知脚手架搭设单位,由脚手架搭设专业人员进行拆除,其他施工人员不得自行拆除脚手架。

7.2船外壳脚手架拆除应有拆除方案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其他脚手架的拆除,单位负责人应口头向操作人员技术交底,并讲清拆除程序。

7.3拆除脚手架现场须设置警戒线和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拆除作业区。

7.4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是否安全,特别是脚手架的拉撑物是否可靠,扣件连接是否松动,如整体脚手架晃动较大,在脚手架上操作有不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进行拆除工作。

7.5正式拆除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清理地面障碍物,对附近管线采取保护措施。拆架时,严禁将脚手架跳板和钢管、扣件砸在现场的各类气包及电源闸刀柜等设施上。

7.6架子工不允许单人进行拆卸作业,严禁单人拆除如脚手板、长杆件等较重较大的物件。

7.7作业结束后,拆下的钢管、扣件等材料不准随处乱扔,施工人员应及时运走,堆码到规定的地点,不得影响通道和环境。?

7.8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和割除脚手架、栏杆,确因生产需要拆卸和割除脚手架、栏杆的,应报项目部和安全处,经同意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能拆卸和割除。

篇5:建筑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6-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金属脚手架搭建、拆卸、移动和使用等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技术负责人:指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风险的人。

(二)作业人员: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能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的人。

(三)脚手架:指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物料的平台。

(四)斜道:指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八条脚手架搭设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脚手架搭设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

第九条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条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十条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前,将脚手架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高度超过50米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应考虑但不限于:

(一)高处作业。

(二)现场存在的电力线路或工艺设备。

(三)危险区域划分。

(四)作业环境。

(五)邻近作业人员的相互影响。

(六)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七)气候的影响。

第十三条脚手架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脚手架管理采用绿色和红色警示牌进行标识(见附录A):

(一)挂绿色“脚手架准用牌”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二)挂红色“脚手架禁用牌”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三)警示牌悬挂于脚手架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处。

第十五条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

第二节?脚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金属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应有厂商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重复使用的金属脚手架材料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脚手架钢管应采用φ48×3.5、φ51×3或φ51×4的无缝钢管,且同一脚手架中不同型号的钢管严禁混用。

第十八条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第十九条扣件应无裂缝、无变形,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第二十条在入库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二十一条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三节?脚手架搭设作业要求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搭设作业应按技术方案进行。不需要编制作业技术方案的,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十四条作业区域地面应设警戒带和警示标识,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第二十五条严禁携带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二十六条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搭设作业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严禁中途停止搭设作业。

第二十八条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

第二十九条脚手架设置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安装防雷装置施工设施的高度应满足下表要求: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施工设施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

第三十条在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杆件、材料意外损坏装置设施。

第四节脚手架结构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脚手架必须设置安全爬梯或斜道。

第三十二条脚手架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的最大载荷,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第三十三条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第三十四条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捆扎牢固,单排脚手架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必要时需在其下方设置防护层。

第三十五条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且均应搭设在立杆的内侧。上护栏高度应为1.2米,中护栏居中设置,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若作业层内侧距墙面距离大于200mm时,也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

第三十六条当脚手架高度超过底部最小边长的四倍时,应采取防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闭式脚手架、使用连墙件或抛撑)。

第三十七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高危部位搭设脚手架,除架设爬梯外,还应增设逃生通道。

第三十八条脚手板除了用做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五节?脚手架检查

第三十九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或完成后,架设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见附录B)逐项检查确认。检查确认应分阶段进行:

(一)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二)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三)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须在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处悬挂绿色警示牌。

第四十条脚手架使用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技术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记录检查情况:

(一)室外作业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及寒冷地区地面解冻后。

(二)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三)脚手架改动后。

(四)对其安全性产生怀疑时。

(五)使用期间每隔7~10天。

第四十一条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设置红色警示牌,并及时修理,确认合格后,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第四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监理应对脚手架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属地单位对脚手架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监督整改。

第六节?隔离与防护

第四十三条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

第四十四条建筑用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在高温、动火区域内应采用阻燃材料制作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七节?脚手架使用

第四十五条所有使用脚手架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脚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四十六条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第四十七条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最大允许的工作载荷。

第四十八条严禁将脚手架用做悬挂起重设备。

第四十九条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第五十条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台内作业,不得架高作业。

第五十一条脚手架在移动过程中禁止站人,并应将材料工具清理干净。

第五十二条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第五十三条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同时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脚手架的使用者应参与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五十五条特殊情况脚手架无上护栏、中护栏、踢脚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必须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

第五十六条使用过程中严禁对脚手架进行切割或施焊,未经批准不得拆改脚手架。

第四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五十七条各炼化企业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炼化企业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炼化企业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以最新的标准、规范版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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