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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员工作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负责装药地点的安全警戒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药现场。

2、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的具体情况,确保爆破危险的警戒边界和安全距离,并设置警戒。

3、负责爆破危险区的警戒工作。

4、负责起爆前发出明显的声响,信号和视觉信号。

5、确认爆破现场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方准发出信号。

6、响爆后警戒员应监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警戒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信号。

篇2:爆破警戒员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装药地点的安全警戒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药现场。

2、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的具体情况,确保爆破危险的警戒边界和安全距离,并设置警戒。

3、负责爆破危险区的警戒工作。

4、负责起爆前发出明显的声响,信号和视觉信号。

5、确认爆破现场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方准发出信号。

6、响爆后警戒员应监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警戒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信号。

篇3:放炮警戒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爆破时的警戒工作。放炮前,班组长亲自派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生产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

2、警戒人员必须熟悉通往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并严格守好自己岗位。

3、警戒人员不准兼做其它工作,不准打盹睡觉,闲唠,更不准脱岗。

4、一名警戒人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通道。

5、警戒人员必须在站在支架完整、支护完好并且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必须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警戒距离要求。

6、未撤除警戒前,警戒人员禁止其他人进入警戒线内。

7、放炮地点较远或贯通时,班组长要多派一个人巡视警戒的设置情况,待警戒就位后此人返回通知班组长,才能下放炮命令,人未返回之前,不准放炮。

8、一般贯通巷道相距20米,若其中一个头放炮,必须同时撤除两个掘进头的人员,并在所有通往两个掘进头的路口安全地点设置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篇4:爆破作业安全警戒作业指导书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旨在明确爆破安全警戒作业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及程序,确保爆破安全警戒作业的规范化、程序化。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所有在建项目的爆破安全警戒作业。

3相关文件

DL/T5135-20**《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

GB6722-2011《爆破安全规程》

4职责

4.1项目经理是爆破安全警戒作业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爆破警戒作业的领导工作。

4.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爆破安全警戒作业领导工作,负责安排安全员对爆破安全警戒作业人员的监控,参与现场的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的检查,负责爆破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4.3安全环保部负责爆破安全警戒作业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负责安排安全员对爆破安全警戒作业人员的监控,参与现场的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的检查,负责爆破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4.4安全监察员(安全员)

负责当班爆破安全警戒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爆破区域的清场工作。参与爆破作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生产办做好爆破前的人员、机械的撤离、清场工作,使爆破作业能安全顺利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和调度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领导汇报。

4.5调度人员

负责爆破安全警戒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爆破作业时对内、对外联系,监督各工区爆破作业警戒工作,监督爆破作业区域内清场工作,参与爆破作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任或主管生产的项目生产副经理汇报,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4.6工程队负责安排责任区爆破安全警戒工作,负责组织爆破区人员、设备的撤离工作,负责安排炮工进行爆破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清场、点炮、检查工作。参与爆破作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7炮工班长按爆破安全操作细则带领炮工进行爆破施工,按经监理批准的爆破设计到安全环保部办理火工材料审批手续,到物资器财部火工材料仓库领取火工材料,领导炮工进行爆破作业,负责分派爆破信号员按规定时间拉响警报,安全警戒员做好各处警戒,负责剩余火工材料回收归库工作及爆破后安全检查和盲炮处理工作。

4.8炮工负责按已批复的钻爆设计进行装药、联网和爆破工作,负责爆破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施工区域的清场、点炮、检查工作。清场时必须吹哨子,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工程部调度和值班安全员取得联系。

4.9警戒人员

警戒人员由工程队抽选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警戒人员必须听从工程队领导和项目部调度、安全员的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警戒地点,必须手拿信号旗,并带有红袖标,切实听从警报的指示,负责爆破警戒的职责。

5安全警戒作业程序

5.1爆破前必须按规定时间准确发出音响或视觉信号,使施工区域人员都清楚的听到或看到,凡现场作业人员及其他施工单位人员都应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5.2爆破作业时,警戒人员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指定警戒地点,警戒员必须佩戴安全袖标,手持信号旗、口哨,严格执行警戒任务。

5.3爆破作业时间内,严格禁止非爆破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入爆破区域,防止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5.4爆破作业警报解除,经爆破单位及专职安全员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放行人员及设备,并向当班调度员及时报告爆破结果及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处理。

篇5:放炮警戒人安全培训教案

一、课题

放炮警戒人安全培训

二、教学目的

掌握本专业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掌握应知应会的内容,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具备上岗资格。

三、重点和难点

1、应知应会知识和管理规定

2、事故案例分析

四、教学方法

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理论培训,事故案例分析,实行闭卷考试

五、教具

?无

六、内容:

第一部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放炮管理特别规定

第一条放炮工作是采掘生产过程中的一道重要工序,为消除放炮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当班采掘班(队)长是现场放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现场撤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撤除警戒、验炮等工作;放炮员是现场放炮行为的责任主体,必须亲自连接雷管脚线和母线,进行网络测阻、放炮、验炮等工作。

第三条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爆破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采掘班(队)长、警戒人员、运药工、装药工、打眼工、库管员须经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条雷管发放前必须进行导通测阻,退库雷管发放前必须再次导通测阻,未经导通测阻的雷管不准发放;爆炸材料的领取、使用和退库要建立台帐,并有领、用、退人员的签章;雷管领送、退库必须由放炮员专人进行,炸药由放炮员领取后交使用单位运药人员,放炮员检查验收并入箱。

第五条严格放炮现场安全确认制度。一是打眼前安全确认:班(队)长、打眼工必须确认是否有落炮、瞎炮、残炮。二是放炮前安全确认:放炮员确认装药、联线、网络测定是否符合规定;测气员确认现场瓦斯是否符合规定;班(队)长确认警戒是否到位。三是放炮后安全确认:测气员确认现场瓦斯是否符合规定;班(队)长和放炮员确认是否有落炮、瞎炮、残炮。

第六条每次放炮前必须由当班班(队)长亲自安设警戒人,警戒人必须在放炮手册上签字,只有在人员全部撤出放炮区域、“三警戒”到位,并经班(队)长确认后,由班(队)长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才能放炮。放炮结束后,警戒人必须在接到班(队)长亲自下达撤除警戒指令后,方可撤除警戒。

第七条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清底验炮”制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做到当班放炮当班验,验炮工作必须由当班班(队)长和放炮员共同完成,验炮清底到巷道实帮实底,长度不少于2米。

大断面巷道采用多循环作业,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做到当班清底验炮的,班(队)长和放炮员必须进行现场确认、现场交接,并做好记录,下班次不安排放炮员的,当班放炮员不得离开现场,直至验炮结束。

第八条瞎炮、残爆的处理。若发现有欠挖、底鼓或留有阻燃彩带,由当班班(队)长和放炮员负责清查是否留有瞎炮或残爆。如有瞎炮或残爆,必须在班(队)长的指导下按照规定在当班处理完毕。

第九条严格坚持使用阻燃彩带、抗水型雷管、机制炮泥。采煤工作面底部炮眼、掘进工作面底部两排炮眼都必须使用阻燃彩带,彩带外露炮眼长度不少于300mm;掘进工作面底部两排眼(上山巷道除外)必须使用抗水型雷管。

第十条加强特殊地段放炮管理。巷道拔门、贯通、透老空、遇断层、卧底及天然焦区域等,必须补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放炮三汇报”制度。放炮前、放炮后、验炮后,班(队)长、放炮员同时向调度所汇报。放炮员必须现场交接班。

第十二条?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1、撤人、警戒工作落实不到位下达放炮命令的;

2、班长没有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放炮的;

3、警戒人警戒不到位,擅离职守的;

4、放炮员未亲自进行连线、其他人连线的;

5、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做到“清底验炮”的;

6、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装药、起爆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阻燃彩带、抗水型雷管的;

8、未按规定进行雷管导通发放的;

9、瞎炮或残爆未按照规定在当班处理的;

10、当班班(队)长、打眼工、放炮员未执行放炮安全确认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技干部按违章指挥论处:

1、采煤工作面一人联线、另一人放炮或采用一次联线,掐断放炮的,追究跟班区(队)长的责任;

2、掘进工作面生产工序安排不合理,未能按规定进行清底验炮的,追究区(队)长的责任;

3、放炮员违章装药、联线、放炮的,雷管未导通发放的,追究分管放炮区(队)长的责任;

4、特殊地段爆破作业未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调整爆破参数的,追究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的责任。

(三)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应对所辖范围的放炮管理负责,凡出现放炮事故的,对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部分?集团公司对采煤工作面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

(1)薄煤层或倾角30度以上的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5米;

(2)倾角30度以下的中、厚煤层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工作面有夹矸或开采天然焦在上下部都有自由面的煤垛,应根据夹矸出现长度,影响范围,其爆破安全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另行规定,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得小于50米;

(4)采用其它方法采煤,工作面需要爆破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其安全距离的确定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小于30米。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

某矿“5.17”放炮崩人事故

事故经过:

1997年5月17日早班,某区二队在S322改造风巷施工,当班副班长阎××带领9名工人作业。9点50分,迎头打好炮眼,阎××协同放炮员花××和魏××三人开始装炮,其它人撤离迎头到南二东翼放水巷绞车窝躲避。10时15分,装炮及迎头联线工作就绪,阎、花、魏三人撤出迎头,放炮员花××让同伴通知副班长阎××安排人警戒,自己拉好放炮母线准备放炮。此时,矿副总工程师带领地测科副科长、地质工及某区主管技术员高×,从南二采区经S322风巷到该头查看地质情况,10时20分,四人刚到迎头,突然迎头炮响了,当场将臧××和某区主管技术员高×崩倒,地测科副科长胡××高喊“崩人了”,某区副班长阎××听到喊声,立刻带人赶到迎头,一面组织抢救,一面叫人向调度所汇报。10时33分,矿有关领导和值班医生下井赶到南一采区车场遇到运出的伤员,立即护送升井,用救护车送到矿工总医院抢救。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高×因伤势过重死亡,臧××经抢救脱险,但左眼崩伤,左腿截肢。

事故原因:

1、现场没有严格执行放炮“三警戒”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当班放炮员花××和魏××在没有安设好警戒人的情况下放炮。

3、当班副班长阎××没有严格执行放炮“三警戒”制度,未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炮时所有通道口都必须安设警戒人。

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技术培训,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放炮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及专业技能。

2、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放炮“三警戒”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等有关制度。

3、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强化联保互保,形成安全人人管,人人反“三违”的浓厚氛围。

4、加强现场安全确认,严把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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