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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混站站长工作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一、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商混站进行日常管理。

二、协助公司拟订、颁布、解释、督导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各类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拟订、督导、执行部门工作计划,定期提交部门工作总结。

四、主持部门会议,传达集团公司文件精神。

五、抓好生产与技术两条线。制定混凝土质量总目标,控制各个时期的质量计划。督促检查年度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推动砼全面质量管理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

七、坚决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岗位责任制,对安全和质量负领导责任,并负责审批和处理所属的工作问题。

八、负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预防措施,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工作落实和实施情况。

九、负责监督搅拌站各类设备、车辆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十、对新购进的机械及大中修、外租设备必须严格检查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报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验收。

十一、负责商混站的产品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十二、完成总经理委派的其它工作。

篇2:副矿长兼安监站站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公司安监局和矿长的双重领导下,监督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文件和规程等情况。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兑现。

三、定期向公司安监局汇报安全监察工作,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公司安监局汇报,迅速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四、参加矿安全办公会,针对本矿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五、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监督职工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七、定期召开站务会总结安排安全工作。

篇3:群监站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尽职尽责。

2、围绕全矿安全生产,紧密配合行政部门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活动,抓好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竞赛和群监员的整顿培训,定期组织职工代表上岗检查,掌握群监组、群监员和接待员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抓好群监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群监员不断开展安全活动和竞赛活动,不断培养和发现优秀群监员,为群监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打好基础。

4、认真负责群监站各项制度的落实,负责处理群监站的日常工作。

篇4: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监站站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监站站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7、安监站站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监站站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5:安监站站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安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井的地质、防治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负责。

3、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思想。

4、组织并参加地质防治水安全检查、各种地质防治水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建设检查验收,督促检查各科队防治水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隐患按“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上级检查出的隐患要组织有关科室和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其它安全会,对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并向安全矿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6、监督检查各级干部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探放水作业以及防治水安全宣传、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

7、掌握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动态,总结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探索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办法,提高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水平。

8、对不履行地测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9、参加地测防治水安全事故抢救指挥,防止灾情扩大。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防治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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