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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公共财产的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市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交通建设集团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息黔高速公路驻地办所辖的安全生产工作。

2)掌握息黔高速公路我驻监办所辖的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发生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3)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完成上级各主管不门交办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二、安质部办公室: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质部办公室,承担关于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主管不门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协调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3)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4)办公室人员

办公室主任:罗文涛

三、领导小组落实“一岗双责”

按照省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高交通建设开发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规定,组长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副组长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协调分管领导责任。

四、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全面负责驻监办所辖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安全监理目标的实现。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建立安全监理网络,保证安全监理网络的正常运行。

4、签发安全监理的重要指令和文件。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

6、积极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及安全培训教育。

7、主持、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2)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驻监办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2、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驻监办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3、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4、参加驻监办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学习培训;

5、参加驻监办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如期发布安全生产检查通报,落实整改措施,批复反馈意见;

6、监督本项目各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本项目的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

7、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施工单位的重点工艺,有害因素危险源,以及防暑、防汛、防台风等安全工作,监督项目部预防措施的落实;

8、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9、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

10、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会议记录。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会议记录。

3)安全监理员岗位职责

1、服从驻监办及本项目的安全工作的统一安排;

2、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实施;

3、按照安全监理细则履行日常巡查现场监理职责,并做好巡查记录;

4、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理水平;

5、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理工作;

6、对发现的施工单位违章行为、事故隐患,按有关监理程序规定处置;

7、及时向驻监办监理工程师汇报在旁站、安全巡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篇2:钢结构车间人员安全教育规范

一、气割(气焊)安全技术交底

1.进行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开启气瓶阀门时,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关闭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

3.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4.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5.氧气瓶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6.下班后关闭阀门,并将皮管盘好,检查现场有无未明火或暗火,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电焊安全技术交底

1.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3.操作前检查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

4.作业中,防护面罩,穿劳保鞋、长袖衣裤,戴皮手套。更换焊条时也应戴手套。

5.清除焊渣,要戴防护眼镜,面部不应对正焊纹,防止铁渣飞溅入眼伤人。

6.暂停作业,应将焊钳挂起,不得随手乱放。

7.工作结束,应切断电焊机电源,收好电缆线和焊钳,检查作业地点及下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电动工具安全技术交底

(5)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8)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b.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c.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10)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11)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12)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13)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4)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

a.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b.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附件:车间生产人员培训记录

篇3:高处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一)、高处作业定义及分级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1?安全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持《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上岗。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3?高处作业人员要有《健康证》,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作业人员要距低压电线1米以上、高压电线2.5米以上。

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不宜穿硬底、易滑的鞋,穿带轻便,除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以外,其他物件都要用绳子吊。

6、高处作业人员,上下行动要谨慎,不得沿绳或脚手架的栏杆攀上爬下,任何人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上休息,也不得在栏杆外的板头上工作和依靠栏杆吊物。

7、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要和登高者有联络的方法和信号。

(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7、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篇4:基建工程入场人员审查安全管理要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参建人员安全资质要求和审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参建人员入场安全资质审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11修改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人发[20**]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HC*3-076-FJ31?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3-079-FJ34?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总则

3.1.1基建工程入场人员指各参建单位所有用工人员。

3.1.2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满18周岁,而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1.3现场一般施工作业人员应达到小学文化水平。

3.1.4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3.1.5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基建工程参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人员进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人员全部撤离现场止。

3.2人员资质管理

3.2.1施工单位人员资质

3.2.1.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3.2.1.2总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证,必须持证上岗;

3.2.1.3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有注册二级建造师证。

3.2.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人事部、建设部用印。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2.1.5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

3.2.1.6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3.2.1.7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3.2.1.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2.1.9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2.2监理单位人员资质

3.2.2.1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

3.2.2.2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3.2.2.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3.2.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2.2.5监理员应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员岗位证书。

3.2.3入场人员管理

3.2.3.1施工单位应建立本项目部所有人员的管理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所有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证件有效期、培训记录等。向项目监理单位和电厂安质部提交档案备案材料。

3.2.3.2监理单位应在各项目部上报人员管理档案材料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整个项目工程的各级人员档案资料,对档案中人员培训考证、复证情况进行验核,并向电厂安质部备案。

3.2.3.3在本基建工程范围内承接主合同外另委项目的各项目部,凡涉及人员必须向监理单位和电厂安质部提交上述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将由国家规定的考核发证机关颁发的证件复印件作为表的附件一并提交,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各项目部应对提交的所持资料的有效性负责。

3.2.3.4临时和更换的施工人员,项目部应在入场前向监理单位和电厂安质部提交档案进行备案。

3.2.3.5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项目监理单位应随时注意和抽查人员的变更和资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篇5:某基建工程人员安全教育管理要点

1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电厂基建工程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内容、实施和检查考核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电监安全[2007]38号文?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HC*3-076-FJ31?华能***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3-079-FJ34?华能***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基建工程人员是指项目建设、监理及所有参建单位的所有用工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

3.1.2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施工人员都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3.2安全教育内容

3.2.1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应接受与其从事工作和工种相一致的专业培训和上岗培训。

3.2.2施工单位应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2.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2.4现场安全常识、结合施工性质的安全规章制度教育,如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等。

3.2.5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3.3安全教育工作要求

3.3.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3.3.2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3.3施工单位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

3.3.4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3.5凡增补、更换工种的,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3.4安全教育实施

3.4.1电厂安质部根据工程不同时期的施工要求和具体特点,对施工单位采取是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施工单位传达上级的安全管理精神和工作要求,并根据管理需求提出安全学习教育要求,提供相应的安全学习与安全教育材料。

3.4.2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和检查施工单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状况,抽查培训效果,监督有效培训。

3.4.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监理单位和电厂安质部备案。

3.4.4施工单位应按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开展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作业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做好培训记录。提供相关的培训记录材料报监理单位和电厂安质部备案。

3.4.5当出现人员增补、更换工种的情况,施工单位在其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及时报监理单位和电厂备案。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按《华能**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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