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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管理员工作指导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编制目的

本工作指导书规定各项目合同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涉及的体系文件、表格,应保存的资料和应熟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有关合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合同评审、参与合同的谈判、签订、变更和争议处理。

(3)负责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4)负责对分包方的考核。

(5)负责合同和分包方原始资料的管理。

3、工作内容

(1)及时获取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文件。合同性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书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熟悉和研究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文件,全面了解和明确施工合同各条款,负责施工合同的二次交底,二次交底应面向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班组负责人及分包单位负责人。

(3)参与项目分包合同、分供方合同的谈判、评审和签订,审核并留存分包方的资证、信誉、产品质量鉴定等尽可能完善的资料,经审定合格的分包方纳入合格分包方名册,并提交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4)负责对各类合同的履约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违约的原因、责任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每月按时向公司书面汇报合同履约情况。

(5)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议事宜进行协调处理,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6)每月28日整理和汇总工程的工期签证、经济签证等资料,登记汇总结果并上报公司。

(7)在各类合同管理中,注意预防相关方的索赔,收集有利证据,做好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8)对合同文件进行分类、编号管理,保证合同文件不丢失、不损坏、不失密,并方便使用。

(9)接受上级各部门的合同管理情况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4、与本岗位关联的0EHS体系文件

(1)CCF.C*.01-2004《文件管理程序》。按要求做好文件和资料的受控范围、发放、标识等管理控制工作。

(2)CCF.C*.02-2004《记录管理程序》。按要求做好记录的分类、填写、收集、贮存和防护等控制管理。

(3)CCF.C*.08-2004《信息传递与沟通管理程序》。按要求做好内外部信息的传递与沟通。

(4)CCF.C*.13-2004《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管理程序》。按规定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登记、评价及控制活动。

(5)CCF.C*.14-2004《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程序》。按要求对危险源进行辩识、登记、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管理活动。

(6)CCF.c*.15-2004《施工程序控制程序》。按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有关质量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保证所有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满足有关规范及合同要求。

(7)CCF.C*.17-2004《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按要求对生产、生活、办公区域的职业健康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8)CCF.C*.24-2004《数据收集与分析管理程序》。按要求收集、统计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

5、职责、体系中涉及的表格

(1)合同台帐

(2)合同履约分析记录

(3)合格分包方名册

(4)合格分包方考核、重新考察记录

(5)分包、分供合同草案评审记录

(6)合同变更台帐

(7)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6、本岗位需要存档资料

(1)合同台帐

(2)合同履约分析记录

(3)合格分包方名册.

(4)合格分包方考核、重新考察记录

(5)分包、分供合同草案评审记录

(6)合同变更台帐

(7)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8)各类合同及协议

7、本岗位应熟悉的主要法律、法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2)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规和要求

(1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4)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15)局《管理手册》、《管理程序》

篇2: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合同管理制度2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合同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三、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

1.1代表总经理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2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具体工作;

1.3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

1.4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服务;

2.用人部门负责人

2.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3.分管副总经理

3.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4.公司总经理

4.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批;

四、程序与内容

(一)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

2.除特殊岗位外,所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新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

1.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三)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

1.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综合服务部应统计出待签人员名单;

1.2综合服务部应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就待签人员工作表现进行沟通,并就续签或终止达成一致意见;

1.3对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组织用人部门及各相关领导审批,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审批通过后组织当事人谈话,对同意续签的员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发放《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劳动合同续签的手续办理应于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对不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组织当事人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1.5对个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综合服务部应了解具体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对决意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合同终止方式处理;

1.6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应综合考虑续签人员原合同的期限、在司连续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期限、已签定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次数等因素最终确定;

1.7对劳动合同终止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新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需给出书面意见;

2.对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或岗位要求的已转正人员(经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后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与综合服务部研究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应书面提出不符合的说明;

3.对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4.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综合服务部应组织进行谈话,了解相关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如员工决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公司离职手续规定办理;

5.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1.员工职务、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法定保护内容发生变化,应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2.对需要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就变更的具体内容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发放《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相应的变更手续应于谈话后一周内办理完毕;

3.对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会同用人部门解释,打消当事人顾虑,对决意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充分了解情况,并将情况上报公司领导研究决策;

4.对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变更请求,综合服务部应详细了解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于受理后一周内反馈。

&nbs

p;(六)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1.劳动合同的文本按部门分类保存,并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台账以便查询。

2.劳动合同应随时保持更新,对已过期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替换。

(七)劳动合同的书写规范

1.劳动合同中书写的字迹应清晰明确,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劳动合同中"任职岗位"的填写统一分为三类:"管理类"、"技术类"、"非技术类"。

3.劳动合同中时间的填写应准确,前后一致,合同签署日期不应超过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则

1.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篇3:员工正式聘用合同书范本

员工正式聘用合同书

订立合同书人: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第九条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等,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二)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甲方盈利状况;

4.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第十条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第十二条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年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签约代表人:(签字)职称:

乙方(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

篇4:传媒公司员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传媒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试用期满,甲方正式聘用乙方。

  第二条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与服务期相一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培训考核及绩效考核情况,参照乙方的专业知识、经验、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四条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确定平均每周工作5天,(40小时)。

  第七条如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加班时,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乙方必须配合。但是甲方要付相应的加班费,或是以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第八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法定节假日。乙方病假、事假需按甲方规定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开。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制。甲方确定为乙方按月发放每月工资元

  第十条甲方确定的发薪日期为下一个月的5日,如遇发薪日为节假日,甲方将顺延到最接近的一个工作日发薪。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内;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机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因乙方违反“员工规章制度”规定,根据该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乙方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胜任其他指定工作的;

  6、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计划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

  7、甲方宣布解散或经营期满。

  第十二条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因工伤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丧失劳动能力;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超过30日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五条若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按第五章第十四条第1、2、3款可即行解除本合同之外,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接受培训(含省内、外实习培训),需要延长合同期限或另作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如乙方受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及培训结束后工作不满一年的,因乙方个人情况被辞退或自行离职,乙方应赔偿甲方出资的培训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

  六、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由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是甲方的重要财产之一。所以,无论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商业机密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经营的情况、价格信息、客户资料等公司信息。甲方全职及兼职人员的联系名单、市场开发方法及技巧、策略构思、财务、技术、人事、工资、奖金等资料信息。若乙方要求解除本劳动合同,则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约提前通知期为2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同意以下信息不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

  1、乙方从甲方获得信息时,甲方已通过合法途径拥有了这些信息并应出示文件或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2、乙方从甲方获得信息时,该信息已能从公开场合中获取。

  第十九条乙方若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将视为乙方对甲方存在泄密行为:

  1、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或在本合同期内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受雇于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与甲方类似或相同的个人、公司或企业。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结束后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正式许可,将甲方的商业机密以任何方式、任何目的泄露或出售给甲方内部不应涉及该商业机密的其他人员或任何第三方。

  3、甲方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结束后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正式许可,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与曾跟甲方了生过业务联系的任何客户联系,以提供与甲方类似或相同的服务来承揽业务或诱使甲方的客户脱离甲方(承揽业务包括任何一种主动的或应对方要求的表明愿意向曾与发生过业务联系的任何客户甲方类似或相同服务的行为,如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

  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结束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复制、记录任何在其被雇佣期内接触到的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5、在雇佣关系结束后(包括乙方离职和辞职后),乙方在三日内尚未将其所保管的任何公司财产返回给甲方。

  第二十条一旦乙方发生泄密行为时,乙方同意:(1)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即承担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律师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2)由甲方追缴乙方因违反本章条款所获得的收入;(3)并向甲方支付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规程。若由乙方违反某项规定或其工作失误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费用由非违约方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而定。如果由于乙方的违纪,甲方对乙方作出开除、除名、辞退等导致双方劳动关系消灭的处理,属于乙方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为甲方服务,若乙方在服务期内未经甲方许可,自行辞职或离职,或由于乙方符合第五章第十四条第1、2、3、4、5款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壹年,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当乙方在甲方工作满壹年但不满贰年,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当乙方在甲方工作满贰年但不满叁年,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上述违约金须在乙方书面提交辞职报告、离职或被辞退后的一周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只有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违约金后,甲方才能开始办理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按下列劳动争议程序处理: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判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乙方郑重声明,对《劳动合同》内容已完全明白了解,同意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全部规定。

  第二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协商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甲乙双方同意并遵守修改、调整或补充后的新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篇5:房地产公司员工手册:员工关系篇劳动合同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员工关系篇劳动合同

第一章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

①、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延续

员工加入公司后,为了明确和公司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每年三月份,公司根据上一年考核结果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的劳动合同一般以一年为期限。

②、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员工提出辞职或公司对员工予以资遣或辞退,双方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辞退

2.1辞职

员工因某种原因需辞职时,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部门负责人及相应专业职位员工辞职须提前1个月申请;其他副职主管需提前20天提交申请,普通员工需提前10天申请。

2.2资遣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员工应予资谴:

①、停业或转让时

②、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③、暂停工作在1个月以上时

④、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以安置时

⑤、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实不能胜任时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①、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②、曾受惩戒者较未受惩戒者

③、工作效率低者

员工资遣,通告日期如下:

①、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提前10日通告

②、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提前20日通告

③、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提前30日通告

员工接到资遣通告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2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补贴照发,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告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以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员工如因受惩罚而被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

员工资遣,根据以下规定发给资遣费:

①、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者,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

②、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3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发相当于10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比例给与,未满1个月以1个月计算。

2.3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有下列情况者之一的员工,人力资源部经过调查并核实后,公司将予以辞退(不发资遣费)。

①、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②、殴打同事或相互斗殴者;

③、在公司及办公区域内赌博者;

④、偷窃或侵占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实者;

⑤、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⑥、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⑦、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⑧、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⑨、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20日者;

⑩、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⑾、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⑿、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件者;

⒁、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⒂、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⒄、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⒅、参加非法组织者;

⒆、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⒇、其它违反法令法规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辞职、资遣和开除经过审批后,离职者须在离职之前完备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包括:

①、交接工作;

②、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工服、胸牌、员工卡及其他公物;

③、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

④、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⑤、如果与公司签有其他协议,按其他协议约定办理;

⑥、离职手续完备后,公司向员工支付最后结算工资。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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