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井与斜井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竖井与斜井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竖井与斜井的井附近,应在施工前做好修整,周围应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面水侵入井中,发生坍塌。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至少高出0.5m,井口应有严密的井盖,只有当吊笼罐升降时,才准许打开井盖;

2装配起爆药卷,应在距井口50m以外的加工房内进行,起爆药卷应由爆破工携送下井,除起爆药卷外,不得携带其他炸药;

3每次爆破之后均应有专人清除危石和掉落在井圈上的石渣,并应修整被打坏的支撑,待清修完毕后,才准进行正常工作;

4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响或大量涌水时,工作面施工人员应立即循安全梯或使用提升设备撤出井外,并报告处理;

5在吊盘上工作人员的工具,应妥善地放在工具袋内,使用时应牢固地拴在身上或其它固定物上,不得将不使用的零星工具放置在附近的支撑上;

6在井口明显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及有关施工技术安全规则。

井口及井底应悬挂有关信号;

7竖井提升作业中,必须做到:

1.井口应设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栅门,由专人掌管启闭。接罐人员均应佩带安全戴,上下井的人员应服从接罐人员的指挥。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止器;

2.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做到:

1)吊桶必须沿钢丝绳轨道升降,保证吊桶不碰撞岩壁。在施工初期尚未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施工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

2)运送人员的速度不得超过5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1m/s。运送石渣及其他的材料时不得超过8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2m/s,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得超过1m/s

3)提升钢丝绳应用钩头与吊桶连接牢固,保证在升降时不致脱钩;

4)吊桶上方必须设置保护伞;

5)不得在吊桶边缘上坐立,乘坐人员的身体任部位不得超出桶沿;

6)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7)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桶,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9)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得超载。

3、施工期间采用罐笼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做到:

1)灌顶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接杆将置时,必须设牢固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档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得装带孔钢板;

4)进出口两头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横杆的间隙不得大于0.2m,罐门不得向外开;

5)进出装渣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6)载人的罐笼净空高度不得小于1.8m,罐笼内每人应有0.18m2的有效面积,罐笼的一次容纳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分布;

7)提渣、升降人员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得超过3m/s,加速度不得超过0.25m/s2;

8)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连接处,必须设专人检查,如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定等,必须立即更换;

9)升降人员与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设置可靠的防坠器,建井期间使用无防坠器的临时罐笼升降人员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10)罐笼升降作业时,下面不得停留人员。

4.检修井筒或处理事故的人员,如果需要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做到:

1)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护伞和栏杆;

2)佩带保险绳;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5.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接罐员给井口接罐员和井口接罐员发给卷扬机驾驶员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同卷扬机的控制回路闭锁。只有井口接罐员发出信号后,卷扬机才能起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卷扬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或对讲机。

6.一套提升装置供给几个洞室使用时,各洞室都必须设有信号装置和闭锁,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7.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接罐员发出,井底车场不得直接向卷扬机发信号。只有在发送紧急停车信号时,才可直接向卷扬机驾驶员发出信号;

8斜井运输中,必须做到:

1.斜井的牵引运输速度不得超过3.5m/s。接近洞口与井底时,不得超过2m/s。升降加速度不得超过0.5m/s。

2.斜井的垂直深度超过50m时应配备运送人员的车辆,使用时应做到:

1)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能自动起作用,同时也能用手操纵;

2)运送人员的列车必须设车长跟随,车长坐在行车前方的第一辆车第一排座位上。手动放溜装置也必须在车长座位处;

3)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车辆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及防坠器,运送人员前,先放一次空车,检查斜井和轨道的安全状况;

4)乘人车辆不得超过定员,乘员携带的工具不得超出车厢;

3斜井口必须设置挡车器,并设专人管理。挡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放可打开。车辆在井内行驶或停留期间,井内严禁人员通过和作业。

4.斜井长度超过100m时,应在井口下20m和接近井底60m左右设置第二道档车器。

5.井口、井下及卷扬机间应有联系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应各有明确的色灯和音响等信号规定。

6.主、副井应设专职信号员,负责接发车工作。卷扬机驾驶员未得到井口信号发出的信号,不得开动。

7.运送人员的车辆中必须装有向卷扬机驾驶员发送紧急信号的装置。

8.斜井底停车场,应设避车洞,斜井底附近的固定机械电器设备与操作人员,均应设置在专用洞室内。

9.车辆连挂提升时,应有可靠的连接装置和断绳保险器,挂钩均应加保险拴。

10.车与车之间应增加连接保险钢丝绳,提升钢丝绳应有地滚承托。

篇2:悬臂拼装法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预制构件,采用悬臂拼装法施工时,因属高处作业,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标准要求和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构件的预制、运输及吊装等,应按照本节中的有关内容制定安全控制的措施;

2.龙门架或起重吊机进行悬臂拼装时,应遵照下列安全规定,进行作业:

1)吊机的定位、锚固应按设计进行,并进行静载试验。龙门架起重吊机及轨道的下面,必须具有坚实的基础,不得有下沉、偏斜;

2)预制构件运至现场后,如需暂时存放,应放置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并按设计设置支点及支撑。不得使吊装构件在设备上滞留时间过长,吊具必须在构件正式就位,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卸;

3)现场拼装机具设备后,还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如有隐患及不符合安全规定时,不得使用;

4)构件起吊前,应对起吊机具设备及构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进行起吊试验。如发现吊环部位有损伤,结合面有突出外露物,构件上有浮置物件等情况时,不得起吊;

5)构件应垂直起吊,并保持平衡稳定。在接近安装部位时,不得碰撞已安完的构件和其它作业设施;

6)运送构件的车辆(或船只),构件起升后应迅速撤出;

7)通过栈桥、码头,用吊机或龙门架吊装预制构件时,栈桥、码头应根据构件吊装的需要进行设置;

3.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停止吊装作业;

1)指挥讯号系统失灵;

2)天气突然变化,影响作业安全;

3)卷扬机、电机过热、起重吊机或托梁部件变形或其他机械设备、构件等发现有异常情况;

4.拆除硫磺砂浆临时支座,除要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外,还要特别注意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融化硫磺砂浆垫块采用电热法时,电热丝不得与其他金属物接触;

2)作业时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并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3)人工凿除时,人员站位要拉开距离。

篇3: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桥涵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因素比较多。因此,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加以重点控制。本章的内容除了参照现行规范要求外,还编入了基坑工程的信息化施工和特大悬索桥的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桥涵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1.1桥涵工程施工前,应详细核对技术设计、图纸、文件。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专题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靠的先进技术、设备和防护措施。中、小桥涵工程施工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单项工程,在开工前应根据规程规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2桥涵工程施工的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及大型设施等,均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各项安全设施完成后,应经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1.3特殊结构的桥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试验和检验,证明可行后方可实施。

1.4桥涵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当无法避免,而必须双层同时作业或桥下通航、通车及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设防护棚、防护网、防撞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信号等,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5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加设漏电保护器。

1.6对于通航江河上的桥涵工程,施工前应与当地港航监督部门联系,制定有关通航、作业安全事宜,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等必要的手续,否则,不得开始施工。

1.7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

篇4:桥梁基坑土方开挖安全操作要点

基础工程施工,基坑土方开挖是一项重要的分项工程,当基坑有支护结构围护时,其土方开挖方案是支护结构设计必须考虑的一项重要措施。

1、常用机械挖土方法

(1)反铲挖土机挖土

反铲挖土机用于开挖停机面以下的土方,最大挖土深度为4~6m。

(2)抓斗挖土机挖土

抓斗挖土机由机身、抓斗、工作钢索和支杆组成,挖停机面以下的土方。抓斗可在支杆水平投影半径范围内的任何深度挖土,卸土高度也较大。

2、基坑土方开挖须注意的安全问题

(1)基坑土方开挖前必须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符合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工况,不得任意改变。

(2)土方开挖时,临近挡土结构处的土方不应卸载太快,防止挡墙一侧土压力释放太快使挡墙产生过大的变形。

(3)开挖深度大的基坑,应分皮开挖,每皮厚度宜控制在2~3m左右,停机旁的临时坡度不能太陡,避免产生坑内土体滑动或工程桩被挤压位移。

(4)须设置支撑的基坑,土方开挖作业面及工作路线的设计应尽量考虑创造条件使某些系统(或单元平面)的支撑结构能尽快形成受力体系,使之很快处于工作状态。

(5)挖土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保护支护结构或其他技术措施的设施(如监测点等)。

3、桥梁基础施工监测的常规项目

(1)挡土结构顶部的水平位移和沉降的观测;

(2)挡土结构墙体变形的观测;

(3)支撑立柱的沉降观测;

(4)周围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

(5)周围道路(或地表)的沉陷观测;

(6)周围管线的变形观测;

(7)坑外地下水位变化的观测。

篇5:桥梁安装(起吊)施工安全操作要点

(一)起吊安全操作基本要点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韦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2-4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表3-2-4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输电导线电压(kV)1以下1~1520~4060~110220允许沿输电导垂直向最近距离(m)1.53456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11.5246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1)起重机司机必须具备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关系。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2)指挥信号工必须具备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包括各种规格的钢丝绳。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能力。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不准起吊。(3)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具备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工的指挥。②熟练掌握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载荷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二)人机配合起吊作业施工安全要点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捆绑必须牢固。(2)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三)砼构件及设备的安全吊装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吊索具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6、超长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四)吊索具的安全使用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0。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朴方法修复卡环。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1)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2)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3)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