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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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用泵车浇捣混凝土时,指挥人员应与泵车驾驶员密切配合,当泵车送料管放下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管碰人,造成人员跌倒或跌落。

2.使用振动器前应仔细检查电源电压、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中间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正常无异响。振动器移动时,不要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和拉断电线,造成人员伤亡。

3.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4.夜间施工时,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专职安全人员必须不间断检查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性。

5.严禁酒后施工。

6.合理组织安排劳动力。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产生疲劳作业。

7.高空作业时应按高空作业要求配带好劳保用品。

篇2:支架及脚手架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1.支架及脚手架搭设前,应严格对所用的钢管及扣件进行筛选,凡严重锈蚀、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能采用,钢管不得焊接,严重锈蚀,变形,裂缝的螺栓、螺帽、已损坏的扣件不得采用。

2.地基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要求。

3.支架及脚手架必须严格按施组设计要求进行搭设。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与支保桩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行。

4.支架的基础要可靠,构件紧密并加入纵、横向连接杆件,使支架成为整体,并按要求设置足够的斜向支撑以保持其稳定。

5.支架在受荷后的变形,在安装前要做充分的估计和验算,并在安装支架时注意受荷后的变形,使就地浇筑的中板及顶板符合设计要求。

6.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7.检查施工单位搭设支架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件。

8.满堂支架应设登高设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

9.检查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

10.检查满堂支架及脚手架的步距,应控制在2米内,必须高于2米者,应有技术保护措施。

11.检查满堂支架及脚手架稳固情况,及斜杆(剪刀撑)的设置情况。

12.支架及脚手架经验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高空作业始终要系好安全带,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积雪和杂物要及时清除,有坡度的位置要加设防滑木条。关于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理措施,在高处作业安全监理一节中已有详叙,在此不再赘述。

14.支架及脚手架拆除时,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继续施工。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15.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拆除工艺要求和遵守安全纪律。

16.拆除人员进入岗位后,应先行检查,加固松动部分,清除步层内遗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17.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要求和防治条例进行,增派监护人员,配备灭火器材及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8.拆除时应分层从上到下逐步拆除。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9.不允许上、下两步同步拆除,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20.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21.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至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至地面。

22.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齐。

23.一般情况下,夜间不进行拆除作业,如要实施,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得进行脚手架拆除作业。

篇3:路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理措施

路基工程施工中,各单位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做到文明施工,参加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一、土方工程开挖

1.对高切方地段的开挖,按设计要求和操作过程应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开挖台阶,边坡达到一致,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形成神仙土,施工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作业。

2.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滑坡,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塌,泥沼地段施工,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人、机下陷,挖出的废土应堆放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水土流失。

4.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爆破安全规程》执行。在施工中,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施工人员戴好安全帽,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到工地施工,放炮时要有专人把守,疏散周边人员离开,设立安全标志。

5.开挖作业人员必须保持横向2m、纵向3m的安全距离。

6.严禁在开挖与装运作业面上双重作业。

7.严禁在弃土、危石下方作业。

8.严禁在滑坡地段进行全面拉槽开挖。

9.严禁在运土车上乘人。

10.挖掘机铲斗严禁从驾驶室上方越过。

11.机械下坡严禁空挡滑行。

二、路基填筑

1.路基填筑时,首先对运输车辆、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挖土机等机具进行一次检修和保养。

2.对机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文明、讲礼貌”,施工路段人多车杂,严禁酒后开车,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3.在施工路段弯道,陡坡处设立安全标志牌。

三、防护工程及小型结构物

1.边坡防护施工时,脚手架要足够牢固。

2.砌石工程必须是自下而上砌筑,片石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改小。

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

4.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得允许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在上部砌筑,下部勾缝。

5.防护工程和小型结构物的施工用电,应按电力部门的要求,进行用电,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保持三箱平衡。

6.移动式电器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保持电线完好性,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7.施工用电安装过程中,要持有技术等级证书的电工人员安装电线和闸刀开关,不能随意乱接乱拉,按有关部门的规范操作。

8.对以上交通安全、用电安全、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止失窃都要做到有专人负责管理,这些安全生产规定,对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和建设质量都是必不可少的。

篇4: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一、钻孔灌注桩基础

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在河流上施工时必须保证地基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来支撑钻机和人员的施工。

2.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及水管。

3.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4.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5.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遮罩。

二、现浇墩台施工

1.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高在10m以上时,应围设安全网。

2.施工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不得身倚栏杆,严禁其它机械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三、梁板预制

1.检查预制场地的施工用水、用电等是否规范。

2.检查主要机械:搅拌站的地基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操作台外有无设护栏,搅拌站的电器设备和线路是否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部分是否有防护装置,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试运转,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审查施工单位的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及设计

⑴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⑵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⑶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器设备的类型是否正确;

⑷电器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⑸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所有用电设备必须设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同时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得低于30秒毫安)配电箱必须上锁,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⑹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四、预制构件运输

1.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应保证其稳定性,避免梁板的脱落发生危险;

2.运输超宽、超高、超长构件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在制定线路上行驶,牵引车上应悬挂安全标志,下坡时用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工拖拉轮木块跟随前进,当坡度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3.轨道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支撑制动器要进行检查,运输时有专人指挥,要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伤的稳定性及注意轨道平车在运输中的变形。

4.装卸车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时车辆刹闸。

五、预制构件的安装

1.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预制安装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施工难度危险性大的项目应组织培训。

2.吊车起重安装梁板等构件时,检查是否符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

①起重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起重吊装的工人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

②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③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规范的要求,起重吊装设备支撑的场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避免倾覆事故的发生。

篇5:瓦斯隧道安全监理制度

一、瓦斯监测

采用方法

试验室分析:从坑道中取空气试样,送试验室用气体分析器、气相色谱仪进行成分分析。这种方法测定精度高,但需要时间长。

现场检查:用携带式仪器在现场直接测定空气中某一种气体或几种气体的深度。

瓦斯遥测:用自动化遥测或监测系统远距离、定点、长期连续、自动记录显示其瓦斯浓度。如果某气体超过规定时,可报警或自动断电。

隧道施工中的瓦斯监测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专职的瓦斯监测管理机构和瓦斯监测系统,定期检查,以确保施工安全

瓦斯允许深度标准

综合《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则》(TB1040.1--2003)规定,瓦斯允许浓度标准采用下列标准

部位总回风巷道(平导)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风扇及开关地点附近

CH允许浓度(%)<0.75<1.0<1.0<0.5

(3)建立遥控自动化系统与人工现监测相结合的”双保险”监测制度

遥控自动化监测系统由洞口监测中心(配置主控计算机)和洞内控制分站以及洞内各工作面、各巷道、塌方空洞、巷道转角等处的瓦斯浓度探头、风速探头、自动报警器、远程断电仪组成。通过各种探头,洞口的监测中心能随时了解洞内各处瓦斯浓度和风速情况,如有超标立即报警并通过断电器关闭洞内电器电源。

仅设置自动监控系统是不够的,探头不可能太靠近开挖面(放炮时会损坏),所以配合人工检查,实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人工检查制度。

二、施工通风

监理工程师应高度重视瓦斯隧道的防爆工,除了诸如火源不得进洞,采用防爆机械等措施外,防爆的关键在于施工通风。通风有两个目的,一是冲淡和稀释瓦斯;二是防止瓦斯在角隅和洞项滞留。前者主要与风量有关,而后者则与风速有关。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性地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隧道通风系统和有害气体监测体系的管理

施工通风原则

采用压入式或巷道式机械通风,严重、有突出危险的工区必须采用巷道式通风。

风机的能力应满足全工区通风的需要;局部扇的能力应满足局部的独头巷道通风需要。

风机分机和主机的通风应达到下列目的:

1)洞内工作人员最多时能保证每人每分钟有4立方米新鲜空气供应。

2)洞内各开挖面同时放炮,应能保证在30MIN内通风完毕,使炮烟浓度稀释到规定要求。

3)施工通风的风量应能保证洞内各部位的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浓度

4)施工通风系统应能每天24小时不停地连续运转,在正常运转时,洞内各部位的风速不应小于最小允许风速

5)每个工区的局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量,局扇应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通风管应具备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防止瓦斯局部聚积措施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应时刻警示施工单位,对在巷道的转角处、断面形状突变处、较大的超挖或坍方处、洞室内以及洞壁的不平齐部位,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的瓦斯聚积隐患,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提高光面爆破效果,使巷道壁面尽量平整,达到通风气流顺畅。

及时喷混凝土封堵煤(岩)壁面的裂隙和残存的炮眼,减少瓦斯渗入巷道。

向瓦斯聚积部位送风驱散瓦斯,一般采用:用高压风管引出高压风驱散局部积聚的瓦斯,增设康达型风管驱散瓦斯,用气动局扇驱散瓦斯,用压气引射器驱散瓦斯。

三、施工机械与供配电

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

以电力为动力的有轨运输及与其配套的施工机械、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爆或隔爆性能。监理工程师以上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此类机具的管理,要求机具外表应有明显的隔爆检验认可标记;对于普通常用的非隔爆机电设备,则一律严格禁止进入瓦斯隧道内安装使用。

2供配电要求

审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计划和方案时,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下列内容应满足要求,

电源:瓦斯隧道施工用电设备应设有两条回路,当一电源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路仍能担负隧道施工用电的全部负荷。也可建设自备发电站作为备用电源。

电压:高压不大于1000V。电压波动范围:高压为额定值的正负5%,低压为额定值的正负10%。

照明供电:为保证正常工作照明及险情时人员的安全撤出和险情处理,采用单独照明系统,除常规保护外,设高灵敏度可调漏电保护装置,保证防爆要求和人身安全。

供电系统的“三专”、“两闭锁”:瓦斯隧道内供电系统,做到“三专”、“两闭锁”,保证施工安全。“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两闭锁”即瓦斯浓度超标时与供电的闭锁、局部通风与供电的闭锁。

其他安全措施:洞外电力变压器由RW4-10跌落式熔断器作常规保护;洞内开关柜对电缆作漏电时的断电保护;洞内移动式变电站为中性不接地矿用变压器,设有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并实施“瓦电”、“风电”闭锁;所有供电装置均为中性不接地供电,能将漏电电流限制为最小引燃电流,消除跨步电压及杂散电流;设置独立的接地保护网,所有机电设备外壳与保护网用软铜线连接;为防止洞外杂散电流经钢轨进入洞内,洞口位置的钢轨连接处设置绝缘接头,并将洞外轨端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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