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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安全监理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桥涵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因素较多,因此,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加以重点控制。目前施工中采用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高塔,高墩和深水中,大跨桥中都使用了各种先进机械设备,如大型基础施工机械设备、大型船舶等。因此,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为重要。

(一)

?桥涵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桥涵工程施工前,应详细核对设计图纸和文件。高墩、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专题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靠的先进技术、设备和防护措施。中、小桥涵工程施

工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单项工程,在开工前应根据规程规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桥涵工程施工的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及大型设施等,均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项安全设施完成后,应经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特殊桥涵的桥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试验和检验,证明可行后方可实施。

?桥涵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双层作业和多层作业,当无法避免时,而必须双层同时作业或桥下通航、通车及行人道等立体施工时,应设防护棚、防撞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信号等,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有电焊作业的桥梁,防护棚应具有绝缘、防火性能。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加设漏电保护器。

?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禁止施工人员酒后驾驶施工交通车辆及操作危险等级较高的施工设备工作。高大的自行式施工机械在移动转场过程中应放倒钻架和栀杆,在高压线下施工时应采用相关技术措施,保持最小的安全距离.

?沿海桥梁台风季节施工应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大跨径桥梁上部构造合拢段工期安排宜避开台风季节,在台风来临时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任何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开夜间施工。因连续不间断要求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并保证施工人员有充足睡眠时间。

(二)

?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明挖基础

(1)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

支撑结构的安设,应切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

(2)监理工程师还应监督检查采用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

有作业人员。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开挖基

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2、筑岛、围堰

(1)施工单位应随时检查挡板、板桩等挡土设施的稳定牢固情况;当基坑较深时,应在适合位置悬挂人员上下扶梯。施工中,遇有流沙、涌沙或支撑变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挖掘,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在切实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2)采用吸泥船吹沙筑岛时施工单位要对船体吃水深度、停泊位置、管路射程及连接方法等,进行严格检查和试验。

3、钢板桩及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打桩机、卷扬机及其配套极具设备、绳索等,进行全面检查,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施工。?

(2)施工单位安全员应认真检查系索人员要有稳固地点,要佩戴安全帽,并应佩戴安全带,施工中经常检查机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

4、套箱围堰

(1)拖船牵引浮运钢套箱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各个部门配备通信器材,并建立统一的指挥机构。

(2)钢套箱拆除,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部门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5、沉井基础

监理工程师应观察周围区域,如有障碍建筑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应监督施工部门在沉井顶面安设安全防护围栏。井内、井上搭设的抽水机台座、水力机械管道等施工设施,均应架设牢固。井顶的机具应架设防护挡板,小型工具宜装箱存放。在沉井刃脚和井内横隔墙附件不得有人停留、休息,以防止坠物伤人。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宽度、坡度施工并符合安

全要求。

6、钻孔灌注桩基础?

(1)钻机就位后,施工单位应对钻机及其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平台和作业平台,特别是水上钻机平台应搭设坚固牢靠,并满铺脚手板,设防护栏、走道。杂物及障碍物应及时清除。?

(2)监理工程师注意各类钻机在作业中,应由本机或机管负责人指定的操作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得登机。

7、沉入桩基础

各种沉桩及桩架等拼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如作业平台、护栏、跳板等进行全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降雪或冰冻时,应即时清扫。

8、挖孔、沉管灌注桩基础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一定要按照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施工,保障孔内挖土人员的安全,经常保持孔内的通风。

9、拔桩作业

利用柴油或蒸汽打桩机拔桩筒,应垂直吊拔,不准斜拉。当桩筒入土较深吊拔困难时,要采取辅助措施,严禁硬拔;吊桩时要慢起,桩下部要系溜绳,控制稳定。

10、管柱基础

管柱振动下沉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安排安全人员对邻近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相邻管柱的安全和稳定进行检查,必要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墩台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就地浇筑的墩台

用吊斗浇筑混凝土时,监理工程师提醒施工部门设专人指挥,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上部人员不得身倚栏杆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版及脚手架。

2、砌筑墩台

(1)砌筑墩台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已搭设好的脚手架、作业平台、护栏、扶梯等安全防护设施。?

(2)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宽度、坡度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3、滑模施工?

(1)高桥墩(台)、塔墩、索塔等高层结构,采用滑升模版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现场加设安全防护设施,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滑模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拆除滑模设备时,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时可视吊装设备能力,分组拆除或吊至地面上解体,以减少高处作业量和栏杆变形。拆除现场应划定警戒区。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四)上部构造工程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预制构件安全作业

监理工程师要检查预制场地的布置是否合理,预制梁的堆放要规范、稳固。预制安装构件施工不宜在夜间进行,禁止工人疲劳上岗。

装配构件(梁、板的安装,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施工技术、指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还应检查所有起重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规程,并进行严格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安装的构件必须平起稳落,就位准确,与支座密贴。

起吊大型及有突出边棱的构建时,应在钢丝绳与构件接触的拐角处设垫衬。

单导梁、墩顶龙门架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正确的规定执行。

预制场采用千斤顶顶升构件装车及双导梁构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

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架桥机、跨墩龙门架安装构件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吊车吊装简支梁、板等构件时,应符合起重吊装的有关安全规定。

安装大型盆式橡胶支座,墩顶两侧应搭设操作平台,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吊至墩顶并稳定后在扶正就位。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龙门架、架桥机等设备拆除前切断电源。拆龙门架时,应将龙门架底部垫实,并在龙门架顶部拉好缆风绳和安装临时连接梁。折下的杆件、螺栓、材料等应捆好向下吊放。

安装涵洞预制盖板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用撬棍等工具拨移就位。单面配筋的盖板上应标明起吊标志。吊装涵管应绑扎牢固。

各种大型吊装作业,在连续紧张一阶段后(如一孔梁、板或一较大工序等)适应进行人员休整,避免长时间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并定时检查、保养、维修吊装设备等。

2、就地浇筑上部结构

在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筑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先搭设好脚手架、作业平台、护栏及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作业前,监理工程师对机具设备及其拼装状态、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主要机具应经过试运转。

在支架上浇筑混凝土应对支架进行预压试验,以检查支架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消除非弹性变形。

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就地浇筑水上的各类上部结构,施工单位要按照水上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三、悬臂浇筑法施工

(1)采用桁架挂篮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挂篮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挂篮两侧前移要对称平衡进行,大风雪雨天气不得移动挂篮,挂篮移动到位以后,要检查前后锚点、吊带、后锚锚固是否到位。挂篮移动中应设观察哨进行监控。

②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并以斜拉托架做施工平台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平台边缘处安设安全防护设施。墩身两侧斜拉托架平台之间搭设人行道板必须连接牢固。

③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④检查墩身预埋件和斜拉钢带的位置及坚固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⑤遇有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2)双层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各自岗位职责,防止疏漏和掉落铁件工具等。(3)挂篮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后锚固筋、千斤顶、手拉葫芦、张拉平台及保险绳等是否完好可靠。底模高程调整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人员脚下应铺设稳固的脚手板,身系安全带。

(4)挂篮在安装、行走及使用中,应严格控制荷载,防止过大的冲击、振动。如需在挂篮上另行增加设施(如防雨棚、立井架、防寒棚等),不得损坏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5)挂篮拼装及悬臂组装中,危险性较大、在高处及深水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满铺脚手板,设置临时护栏。

(6)使用水箱作平衡配重时,其位置、加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给排水设施和方法,应稳妥可靠。施工中,对上述情况要进行经常安全检查。

(7)底模荡移前,必须详细检查挂篮位置、后端压重及后吊杆安装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应先将上横梁两个吊带与底模下横梁连接好,确认安全后,方可荡移。(8)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控制在0.1m/min以内。挂篮后部,各设一组溜绳,以保安全。滑道要铺设平整、顺直,不得偏移,并随时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浇筑合拢段混凝土时,在悬臂端预加压重,随浇筑进程,加载逐步撤出时,应自上而下进行。撤出压重时,应注意防止砸伤。

(10)箱梁混凝土接触面的凿毛工作,要有安全防护设施,所用手锤柄应牢固。作业人员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1)滑移斜拉式挂篮施工,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四、悬臂拼装法施工

(1)预制构件,采用悬臂拼装法施工时,因属高处作业,监理工程师应提醒施工单位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标准要求和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构件的预制、运输及吊装等,应按照本节中的有关内容制定安全控制措施。

(2)龙门架或起重吊机进行悬臂拼装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遵照安全规定进行作业。

五、缆索吊装法施工

吊装前,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标准要求和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吊装用缆索必须根据最大吊重进行专门设计,塔架、缆索受力计算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吊装工作必须由专人操作,专人指挥;高空定位、高空焊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六、顶推及滑移模架法施工

(1)顶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随时对工作束的张拉、卸载、顶推等施工作业进行必要的监测,以控制施工安全。

(2)顶推法施工中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有防止塌方、流沙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宜在雨季进行。

七、转体法及拖拉法施工

(1)桥梁上部如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采用转体架桥法或纵横向拖拉法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中,钢丝绳附近不得站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3)拖拉或横移施工中,应听从统一指挥,发现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报告,立即处理。

八、预应力张拉施工

(1)保证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应加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设上下扶梯及安全网。施工的吊篮,应安挂牢固,必要时可另备安全保险设施。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以防锚具及销子弹出伤人。

(2)先张法施工,除遵守张拉作业一般安全规定外,还要遵守下列要求。

①先张法张拉台座结构,应满足设计要求。张拉前,对台座、横梁及各种张拉设备、仪器等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②先张法张拉中和未浇注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和进行其他作业。浇注混凝土时振捣器不得撞击钢丝(钢束)。用卷扬机滑轮组张拉小型构件时,张拉完成后,应切断电源和卡固钢丝绳。混凝土养生期内应妥善防护,确保安全。

九、拱桥施工

监理工程师监督拱架制作与安装的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拱架须经验算,必须经试验或预压,并满足防洪、流水、排水、航运等安全要求。

10.跨线桥及通道桥涵施工

公路桥跨越铁路或其他线路时,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与铁路或其他有关部门协商有关事宜,签订必要的安全协议。内容包括: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安装的计划、安全防护以及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11.斜拉桥、悬索桥施工

斜拉桥和悬索桥(吊桥)的索塔施工,属于高处或超高处作业,应根据结构、高度及施工工艺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作业指导书(操作细则)。

一般情况,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索塔,可参照墩台施工及滑模施工的安全控制要点。

12、钢桥施工

钢梁杆件组装,监理工程应监督施工单位在平整的作业台上进行,其基础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钢梁拼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检验杆件和零部件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五)混凝土预制场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预制场地

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进行布置。场内的道路、运输和水电设施,应符合关于公路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的安全规定。

2、主要机械监理安全控制要点

1、搅拌站

(1)施工单位应检查操作点是否设置平稳的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及上下扶梯。

(2)施工单位应检查搅拌站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绝缘体是否良好。搅拌站内,所有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必须设有防护装置。高大的搅拌站应设置避雷装置。

(3)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施工单位要重点检查;设备安装稳定牢固情况,电机链接与绝缘情况,制动器、离合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确认良好后,进行空载运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2、发电机组

工期较长大型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把发电机设置在安全可靠的机房内,其基础应平整坚实,必须时应设置在混凝土基座上,机房内应配备消防设备。

3、皮带运输机

空载启动后施工单位应检查各部位的运转和皮带的松弛度,如无异常,在达到额定运转速后,方可均匀装料。

六、预制构件运输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轨道平车运输

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速度不宜超过3Km/h。下坡时,要以溜绳索控制速度,并用人工拖拉止轮木块跟随前进。纵坡不宜超过2%。并应备有制动器,当纵坡坡度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2、平板拖车运输

(1)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还应指派一名助手,协助瞭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车上不得做人。

(2)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并应避免紧急制动。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物。

(3)在雨、雪、雾天通过陡坡时,必须提前采取有效措施。

(4)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3、水上运输中的安全控制要点

1.水上运输作业应报当地港航管理部门,取得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水域进行。如需临时封闭航道时,还应请当地港航管理部门的人员予以现场督导;?

2.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驳船装载的预制构件是否用撑木、垫木将构件安放平稳。拖轮牵引驳船行进时,速度要缓慢,不得急转弯;

3.当拖轮将浮运船拖至安装地点后,应交由安装负责人指挥,定位浮船就位锚固后,方可开走拖轮;

4.冬季施工,驳船上的冰雪应清扫干净,并应在走道上铺防滑垫。

篇2:桥梁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人工挖孔桩施工

①孔口设置高出地面30cm的井圈,防止物体滑落孔内伤人。孔内运出的土石料应及时清理出场,在孔口周边5米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机具、材料,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②作业孔口保证有人配合作业,不得随意变换。当孔内有人作业时,孔上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密切注意孔内作业状况,并做到孔内外人员轮换作业。

③桩孔上下设立可靠的联络方式,经常联络,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帮助孔内作业人员撤离孔底,返回地面。

④作业人员上下时必须采用软梯或乘坐专用安全乘人吊笼,不得随意攀爬护壁和乘坐吊桶(或土筐)、吊绳等方式上下,以防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⑤孔内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孔内的各种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迅速回到地面,并及时报告技术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⑥人工挖孔施工时应保证每节护壁混凝土厚度、同心度、直径及垂直度。每挖成一节,应及时支模并浇筑混凝土,护壁混凝土要求与桩身混凝土同标号同配比,振捣密实,待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模。

⑦孔底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合闸抽水。孔内抽水用电设备应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缆应采用潜水电机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有接头,且应架空敷设,不得承受外力,还应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电等保护措施。如遇水量较大需边抽水边挖的,应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如穿密封绝缘服)措施,并有专人监护,设置专门保护电源,方可进行孔内作业。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防水带罩灯泡和防水绝缘电缆。

⑧当挖孔较深时,应开始采用压力风管引至孔底进行送风,特别是对存在臭水、污泥和异味的桩孔,下孔作业前必须对孔内送风,并用点燃的蜡烛放入孔底检测,确认无有毒气体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间断送风,以防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地面还须常备氧气瓶等急救用品。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⑨每日作业结束后,孔口必须按要求覆盖钢筋网盖,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灯。禁止在夜间进行挖孔作业,遇特殊情况需夜班作业时,须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并有安全员现场指挥、监督检查,并进行技术指导。

⑩当遇到岩层需爆破时,宜采用浅眼松动爆破,但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由专业作业人员进行。起爆方法宜采用电雷管引爆法,爆破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停止孔内作业,待孔内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孔底回到地面安全范围外,并警示周围人员安全撤离后才能起爆。爆破后必须对孔内进行通风排烟,经检查烟雾排净后,爆破人员须先下孔检查,确认无瞎炮并向安全员签证交接后,挖孔人员方可下孔。下孔后应先清除护壁上的溅泥和石渣,并进一步检查护壁的受损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2、高墩及大跨径桥梁

①高墩台采用爬模及滑模施工方法是,模板结构必须进行特殊设计并要求在工厂制作,对模板和提升结构必须进行验算和试验。

②墩台施工达到20m以上,或高度不足20m,但在郊区或平原区施工或附近无高大建筑物提供防雷保护时,在雷雨季节必须设置防雷电设施,避雷系统未完善前,不得开工。

③高墩台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墩台高度在2-10m时,平台外侧须设栏杆及上下扶梯;墩台高度在10m以上时,须加设安全网;悬臂浇筑上部结构的桥梁和斜拉桥、悬索桥,墩台高度超过40m时必须加设附着式人员升降电梯。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须设置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10m应再加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的地锚应设围栏,防止碰撞破坏。

④在高、低压线路下方均不得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脚手架架体超过24m时,严禁使用排脚手架。脚手架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斜道,作业人员严禁攀爬脚手架上下。

⑤塔、墩台钢筋骨架绑扎安装后,未浇混凝土部分超过8m,浇筑完成之前必须设置缆风绳。

⑥龙门架或起重吊机进行悬臂拼装时,吊机的定位、锚固必须按设计进行,并完成静载试验后进行试吊。重大吊装作业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停止:

a、指挥信号系统失灵。

b、天气突然变化,影响作业安全。

c、卷扬机、电机过热,起重吊机或托梁部件变形或其他机械设备、构件等发现有异常情况。

⑦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筑前,必须对支架进行预压试验。支架搭设每隔4排立杆必须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支架高度6m,每隔2m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必须在45°-60°之间。?

⑧悬臂浇筑采用挂篮施工时,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对挂篮锚固、水平限位、吊带和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挂篮移动中须设观察哨进行监护,速度控制在0.1m/min以内。

⑨预应力张拉前,张拉设备工具(如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必须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压力表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张拉操作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震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必须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⑩高空作业必须配置防护拦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主体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隔离设施。

⑾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

在支架上浇筑混凝土,应先搭设好脚手架、作业平台、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对简支梁、连续梁、悬臂梁的浇筑顺序,应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规定进行。浇筑混凝土期间,应设专人检查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等稳固情况,当发现有松动、变形、移位时,应及时处理。

3、脚手架安全要求

脚手架的搭设、安装和拆卸应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山区公路桥梁建设工程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做好脚手架的地基硬化处理和基础设计;做好地基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及洪水冲刷,确保地基承载力及变形满足脚手架稳定设计要求。

对重点部位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在满足自身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下,并经监理验收,方可施工。

脚手架一般高度大于6米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6米,应再加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时,其地锚应设围栏,防止碰撞破坏。同时重视缆绳的布置设计。

在吊装施工过程中,防止碰撞脚手架及缆绳。

满堂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设专人巡视,对出现响动、局部明显位移、基础垫块发生明显沉降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并停止施工,待检查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桥梁柱墩台钢筋骨架(钢筋笼)施工过程中,脚手架不得与钢筋骨架(钢筋笼)相连,桥柱钢筋骨架(钢筋笼)一般超过5m时,应先浇筑混凝土后,再上接钢筋骨架(钢筋笼)。特殊情况下,超出此规定施工,必须进行安全稳定性分析后方可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带要系于脚手架上,不得系于钢筋骨架(钢筋笼)上。

要求脚手架在下列情况下必须经过检查,方可使用:第一使用前,重大的增加、拆卸和改变后;发生可能对结构有影响的事件后(例如洪水、泥石流、撞击和气候的原因损坏);通常在不超过七天的间隔内,必须让一个有能力的人(一般为项目经理或者工程主管)来实施检查;禁止让脚手架工人自己实施检查。

篇3:某跨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跨高速公路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需经专家会议审查并经施工单位局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方能实施,方案实施前需得到交通部门许可。

2、支架承载力满足要求的1.3-1.5倍安全系数。支架设计方案要有完整的计算书,经局项目经理总工审核、总监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

3、支架搭设人员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支架排距、间距、水平杆间距、剪刀撑的设置要满足设计要求,必须与批复的施工方案相同,扣件式支架的扣件螺栓紧固力要满足规范要求,并经值班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验收签认。

4、高速公路设置减速信号、防撞设施。

5、高速公路影响范围封闭要有专项方案,封闭防护必须可靠牢固。

6、支架预压载荷和预压时间及沉降必须满足施工设计要求,并做好验收记录。预压沉降记录经监理验收认可后,才能卸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7、支架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拆除后方案,拆除作业周边设施、通道的安全防护制定明确的方案。拆除方案经局项目总工审核,总监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

8、支架拆除作业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9、拆除现在必须有分项目部领导和监理人员全过程跟班监控,局项目部领导包保领导到场检查。其中连续梁现浇段赝架拆除必须在张拉完成并经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进行。

10、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防护栏杆未绑扎牢固;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篇4:桥梁工程基础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桥梁工程基础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明挖基础:

(1)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并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

(2)监理工程师还应监督检查采用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2.筑岛、围堰:

(1)施工单位应随时检查挡板、板桩等挡土设施的稳定牢固状况;当基坑较深时,应在合适位置悬挂人员上下扶梯。施工中,遇有流砂、涌砂或支撑变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挖掘,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

(2)采用吸泥船吹砂筑岛时施工单位要对船体吃水深度、停泊位置、管路射程及连接方法等,进行严格检查和试验。

3.钢板桩及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打桩机、卷扬机及其配套机具设备、绳索等,进行全面检查,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施工。

(2)系索人员要有稳固地点立足,要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机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

4.套箱围堰:

(1)拖船牵引浮运钢套箱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各个部门配备通讯器材,并建立统一的指挥机构。

(2)钢套箱拆除,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部门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5.沉井基础:

监理工程师应观察周围区域如有障碍建筑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部门在沉井顶面安设安全防护围栏。井内、井上搭设的抽水机台座、水力机械管道等施工设施,均应架设牢固。井顶上的机具应设防护挡板,小型工具宜装箱存放。在沉井刃脚和井内横隔墙附近不得有人停留、休息,以防止坠物伤人。

6.钻孔灌柱桩基础:

⒈钻机就位后,施工单位应对钻机及其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平台和作业平台,特别是水上钻机平台应搭设坚固牢靠,并满铺脚手板,设防护栏、走道。

杂物及障碍物应及时清除。

⒉监理工程师注意各类钻机在作业中,应由本机或机管负责人指定的操作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得登机。

7.沉入桩基础:

各种沉桩及桩架等拼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如作业平台、护栏、扶梯、跳板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降雪或冰冻时,应及时清扫。

8.挖孔、沉管灌注桩基础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一定要按照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施工,保障孔内挖土人员的安全,经常保持孔内的通风。

9.拔桩作业:

利用柴油或蒸气打桩机拔桩筒,应垂直吊拔,不准斜拉。当桩筒入土较深吊拔困难时,要采取辅助措施,严禁硬拔;吊桩时要慢起,桩下部要系溜绳,控制稳定。

10.管柱基础:

管柱震动下沉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安排安全人员对邻近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相邻管柱的安全和稳定进行检查,必要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篇5:桥梁工程安全监理交底书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项目监理部对本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理工作,完善安全监理制度,规范安全监理行为,提高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水平,我监理部根据公司总工程师的要求和安全监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学习09版《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

2、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1)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

(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时,根据《安全条例》要求,需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5)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6)安全生产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

3、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安全监理人员共同编制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安全专项实施细则;

(2)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

(3)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

(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实施。

(5)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6)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应参与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

(8)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情况。

4、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委托安全监理约定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明确我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制度和措施,并应做到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1)安全监理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单独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安全监理方案编制与监理规划同时进行,并在项目开工前报送建设单位单位、安监站。

安全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安全监理方案应有以下内容: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安全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职责;安全监理工作制度;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拟定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包括的内容

实施细则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应该包括:编制实施细则的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和周边环境状况;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及职责;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方法及措施;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或监理例会,并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讨论有关安全生产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5)安全监理月报及包括的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实施的安全监理活动应载入监理月报,单独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月报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安全监理月报应有以下内容:当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简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文明施工状况评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分析(必要时附照片);安全生产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情况;当月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和效果;当月安全监理签发的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问题及下月安全监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6)安全监理工作总结及包括的内容

工程监理项目结束时,项目监理机构编写的监理工作总结应有安全监理内容。安全监理工作总结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安全监理工作总结应有以下内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概况;委托安全监理约定执行情况;安全监理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安全监理目标实现情况;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结论;安全监理工作效果及评价;必要的影像资料等。

(7)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商讨管理现场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措施,达成共识,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8)现场监理机构每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施工检查,工地例会上讲评,提出整改建议。

(9)每月组织三方共同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开会评比,奖优罚劣。

5、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向现场监理机构办理报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职责及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大中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验收、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自检制度等;

(3)需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4)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览表(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

(5)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道、电缆、线网等保护措施;

(6)现场施工用电方案和临时用电安全措施以及防火管理制度;

(7)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或措施。

(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附有说明:如施工区、仓库区、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标准、位置、间距;现场道路和出入口;场地排水和防洪;施工用电线路埋地或架空;市区内施工的围挡封闭等;

(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安全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工程中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应予编制: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6)地下顶管作业工程。

(7)预应力工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名,并提交书面论证报告。本项目需要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有:脚手架搭设方案,箱梁满堂红支架预压方案,顶管施工方案等。

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1)程序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是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是否履行论证,并按论证报告修改专项方案;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

(2)符合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论证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3)针对性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工艺、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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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出入口、基坑边、每个临时用电设施。

持证上岗人员:电工、焊工、起重机工。

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的安全距离;临时建筑应安全;施工应围档全封闭施工;工地出入口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施工可能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的防范措施。

(2)基坑施工

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基坑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深度超过2m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上下基坑应设有专用通道或登高设施。

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应有降水措施。

对地质较差、深度较大的基坑,坑壁支护应有专项方案或措施。

对毗邻基坑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等应有防范保护措施。

基坑上下周边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

未经验算或采取保护措施,禁止在坑边堆土、存放材料或机械设备、通行车辆。

进场施工机械应经查验,司机须持证上岗,作业区应设警示标志。

(3)脚手架

须有脚手架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搭前进行交底,搭后组织验收。

钢管脚手架应用统一管径,扣件连接,严禁钢木混用、铁丝绑扎。

立杆应有垫木或底座基础,并有排水系统。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立杆有纵横扫地杆。

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斜道上设有防滑装置。

架体出入口和紧临架体的通道,应在其上设置防护棚。

卸料平台不准与脚手架连接,钢管脚手架四角应设置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装置。

(4)模板及支撑体系

模板工程应有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对箱梁的大跨度、大荷载模板及支撑体系施工方案应附有支撑系统验算计算书。

支撑立柱应垂直、稳定、下有垫木,立柱间距、水平支撑、纵横剪刀撑间距应符合方案要求。

制模施工是在2m以上高处时,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可靠的作业环境。

制模作业面上的孔洞和临边应有完善的防护设施。

模板及支撑系统施工完毕,应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5)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用电平面布置规定进行。

施工用电干、支线架设高度应符合要求。

架线电杆、横担、绝缘子,电杆埋深等应符合规定。

严禁使用老化、破皮、漏电的电线和电缆。

施工用电变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应有示警牌、配备灭火器、绝缘垫、绝缘手套等用品。

配电箱内有标记,下引出线整齐,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动力开关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用电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安装位置适当,周围无杂物,箱体下边高出地面60㎝,箱内闸具齐全,熔断丝匹配。

用电设备,机械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施工用电统一管理,用电必须办理手续,严禁擅自乱接乱拉临时用电。

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和接电、送电、架线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6)“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m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7)各类施工机械

打桩机:打桩机出厂证、准用证有效;设备完好,配置齐全,不准带病作业;超高限位装置有效可靠;作业区上空无高压线;电源线路无破损,有专用电开关箱;机上控制系统有效可靠;钢丝绳防锈、润滑良好;操作人员持证作业;机上挂有安全操作规程。

木工机械:每台机械有专用开关电箱,接地、漏电保护;搭设防护棚;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钢筋机械(剪切机、成型机、冷拉、调直机、对焊机):安装验收手续;传动部分有防护罩;搭设防护棚;冷拉、对焊作业区设有防护;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及接地、漏电保护;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电焊机:设备检验完好;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焊把线接头不超过三处;线路绝缘良好,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焊机配有防雨罩;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外壳有可靠接地、防漏措施。

潜水泵:设备工具检验完好,绝缘良好,设有专用开关电箱,有接零装置,漏电保护器。

7、安全监理人员守则

(1)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树立安全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认真学习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掌握安全监理工作要点,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背心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登高。

(5)在攀爬脚手架,上下脚手架进行安全性能检查时,应注意跳板是否牢固、安全、防滑,并注意头顶、脚下,防止碰头、滑倒或坠落。

(6)凡遇高处作业或吊装区域不得停留或穿行。

(7)在现场巡视监理时应高度注意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以及高处作业临边防护设施是否齐全,警惕失足。

(8)现场巡视、跟踪检查过程中,进入暗处工作或夜间工作须带手电筒或照明工具。

(9)攀高作业或在高处旁站监理(如预应力张拉)应有防护措施和个人保护用品。

(10)雨季监理时,不得在钢管脚手架上、吊装机械下避雷雨;冬季攀高监理时,应注意防滑防冻。

(11)重视现场安全防火,不在禁烟区内吸烟,不乱扔烟头或明火,不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严禁办公室内使用电炉,外出或下班时应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

(13)凡患有恐高症、眩晕、严重贫血症、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宜从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发生疾病,及时就医,不应勉强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8、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划分

(1)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

经监理单位审查,签署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监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审查的,应承担《安全条例》第57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署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通知,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违背监理单位指令,继续施工后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理单位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

监理单位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将承担《安全条例》第57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已下达书面指令,同时又将情况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后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施工单位拒不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站)报告;

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站)报告,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将按《安全条例》第57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已经履行了上述职责,施工单位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仍然我行我素,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未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在无法制止上述行为时,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站)报告,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将按《安全条例》第57条,第58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已履行了安全监理职责,施工单位的上述行为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发生上述情况,监理单位已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因有关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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