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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吊装工程监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赤峰亿合公风电场二期期工程

1.2项目建设单位:中电投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3工程建设规模:规划容量为300MW,本期为49.5MW(33×1.5MW)。

1.4主要工程量

1.4.1?箱式变压器:数量:33台。

1.4.2?塔架33座,塔架高70m,叶片长度41m,风轮直径82m,轮毂中心高度70m。每座约180吨。

1.4.3?W2000C-93-80型机组风电机组25组。每组约136吨。

1.4.4?塔架基础33座,混凝土约370立方米。

1.4.5?主变压器:1台

1.5工程建设地点: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公境内。。

1.6工程参建单位

1.6.1监理单位:东北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6.2设计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1.6.3施工单位

内蒙古第二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送变电

1.7建设工期:2010年6月至2010年10月15日。

1.8工程特点

1.8.1机组特点

1.8.1.1、该工程装机W2000C-93-80型机组风电机组单机容量大,单机2000KW。

1.8.1.2塔架高耸,塔架高70m,叶片长度41m,风轮直径82m,轮毂中心高度70m。

1.8.1.3起重、吊装难度大塔架重量达180T(分4段组装)。

附件:

大部件情况

序号?部件名称?数量?长×宽×高(mm)?重量(kg)?厂家名称?货物发运地点?运输方式?备注?

?包装?未包装?包装?未包装?

1?第一段塔筒?33段?Ф3005/Ф3431-25370?50857.64?东汽汽运

2?第二段塔筒?33段?Ф3431/Ф3811-22630?52146.08?东汽汽运

3?第三段塔筒?33段?Ф3811/Ф4107-17650?44626.26?东汽汽运

4?第四段塔筒?33段?Ф4107/Ф4200-11215?33426.22?东汽汽运

FD82B型机组风电机组

?重量?

1?机舱(不包括风轮)?t?约60?

2?发电机?t?约8?

3?齿轮箱?t?约20?

4?一片叶片?t?约8?

5?轮毂(含变桨和叶片轴承)?t?约20?

6?塔筒?t?约182?

?塔架?

1?类型钢制锥筒(内设爬梯及防跌落保护)?

2?轮毂中心高度?m?80?

3?表面防腐表面喷漆,20年防腐寿命。?

1.8.2地理位置

赤峰亿合公风电场二期工程位于位于赤峰翁牛特旗亿合公境内,场址距赤峰市区约80km。场址海拔高度在1200~1360m之间,场区土地为荒地、山坡荒地或林地。

1.8.3工程地质条件

1.8.3.1、拟建场区在区域地质构造上属相对较稳定地区,且无影响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发育,适宜建设;

1.8.3.2、场区地下水埋深较浅,水质良好,对基础和施工无影响;

1.8.3.3、建筑抗震设计参数: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风电场所在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特征周期为0.35s。

2、监理工作范围

2.1风机塔架、风机吊装施工监理。

3、监理工作内容

3.1对上述各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2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建筑安装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3.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开工报告;

3.4审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二级网络计划);

3.5审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

3.6审查劳动计划安排,及特殊工种上岗证、资格证;

3.7审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认可证;

3.8审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含项目经理、总工、技术人员、质监人员、安监人员资质证件、项目经理负责人安全资格合格证);

3.9审查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含质保手册、质量责任制、质量检验项目划分、作业指导书);

3.10审查安全保证体系文件(含保卫、防火、防盗及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措施)。

3.11审查管理制度(技术、材料、设备、机械、安全、技经、进度、质量、信息、合同、协调等);

3.12审查现场施工平面布置;

3.1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交底、设计变更

3.14参与分部、分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验收,制定质量重点部位的W、H、S点工作质量监理计划。H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5参与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月工程结算及工程量的核实,并提出监理意见;

3.16检查没有经过培训和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玩忽职守或不胜任本职工作人员有权责令撤离工作现场;

3.17工程隐蔽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8监督检查承包商试验的材料样品和各种试验报告结果,并提出监理意见和确认;

3.19拒绝使用任何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并责成承包商返工处理直至合格为止;

3.20监督检查承包商在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所投入的人工、机械、设备、材料是否能满足要求,有无影响的各种因素,并提出修改意见;

3.21确认和签署由承包商提供的证实其满足标准要求的检验证明和报告;

3.22行使质量否决权、下达开工、停工、复工令;

3.23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和监督执行情况;

3.2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意见。

4、监理工作管理目标

4.1工程建设监理总目标:

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创一流标准。工程合格率100%,确保达到优质工程,按期投产。

建筑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品率100%。

4.2进度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工程施工的开、竣工时间和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计划按时完成。

4.3投资控制目标: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在项目法人批准的工程概算范围内以及和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承包总价范围内。

4.4安全控制目标: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

5、监理工作依据

5.1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5.2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规定和办法。

5.2.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5.2.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10.1-2005。

5.2.3.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GB/T19568-2004

5.2.4.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

5.3业主与供货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等签的合同、协议。

5.4批准的初步设计和会审的施工图。

5.5本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

5.6业主批准或发布的适用于本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

5.7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1

5.8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84-2007

6、所遵循的主要技术标准

6.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10.1-2005。

6.2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2383-2007

6.3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GB/T19568-2004

6.4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3323

6.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

6.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GB/T19001

6.7风力发电机组异步发电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19071.1

6.8风力发电机组齿轮箱GB/T19073

6.9齿轮传动装置清洁度JB/T7929)GB5203-20**。(

7、监理程序和方法

7.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7.1.1确认施工单位图纸及有关资料的获得;

7.1.2协助组织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

7.1.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并将审查结果报告业主并经业主批准;

7.1.4通过对施工单位自检人员素质及其施工、试验设备的了解,以及对施工单位质保大纲的审核来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系统;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7.1.5对施工单位合同(包括施工协议书及与本工程相关并经业主、监理确认的其它文件)承诺的施工机械、劳动力配置等的到场情况及其性能,鉴定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7.1.6检查施工单位其它施工准备情况;

7.1.7会同承包方专业人员,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放样数据及图表,复核施工单位的定位放样;

7.1.8将各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情况的核查结果报告业主,并接受开工申请;

7.1.9由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告。

7.2原材料及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程序及方法

7.2.1材料质量控制程序

a)采购材料订货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拟采购数量、使用部位及材料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并尽可能地附材料样品或会同监理工程师至材料商处共同看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

b)施工单位在半成品构件订货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拟采购物项名称、规格,有关厂家规模和信誉及性能资料,并尽可能地附样品,征求监理意见;

c)批量材料及半成品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应以规定的标准为依据进行抽样检查、检验,以便将不合格品消灭在工程施工的最初阶段。样品抽取时,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

d)监理工程师在材料质量控制中,必要时须会同业主及有关代表共同参加。

e)检查施工单位原材料及主要构件质量跟踪记录,督促及时进行跟踪记录。

7.2.2材料质量控制的常规方法

a)所有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检验单或质量保证书,若不具备或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有疑问时,施工单位应补做检验,所有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材料到场并在使用前报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并批准备查。

b)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材料到场报告后,应按商定时间及时对材料合格文件及实物进行对应验核,发现施工单位的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复试报告)之间及与实际到场材料严重不符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且必须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解释或澄清,如已影响工程全部或部分质量,由监理工程师通过总监报告业主代表共同进行处理;由于运输等问题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分析后,由监理工程师决定废弃或经处理后使用,必要时报告业主。

7.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及方法

7.3.1施工单位必须在单项工程开工前,就本项目的特点,依据有关规范制订工艺见证点或设置质量控制点,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在项目开工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7.3.2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中明确的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控制方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7.3.3监理工程师确认施工单位更改施工工艺可能或已经影响施工质量或工期的,应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恢复原施工工艺的同时,就上述事项向业主代表报告;

7.3.4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按照有关质量规范规定的测试项目、方法和频率进行控制测试,并对测试结果予以及时确认或提出质疑,对质疑项,指示施工单位解释、澄清或重做试验;

7.3.5督促施工单位并检查其质保体系规定的各项程序、三级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7.3.6通过日常的巡检及对工序作业的旁站方式,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及工艺、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对关键工序采用旁站,以监控其施工质量。

7.3.7严格工序、分项工程检查程序,对每道工序质量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确认或指出不符合项,要求整改、处理或返工。

7.3.8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程序,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指定时间将隐蔽的项目、内容、工程数量;隐蔽工程检查时,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自检系统的三级验收且自检合格,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相应的检查记录及质量初验评记录等技术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接受检查申请后,按时到达现场予以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隐检合格文件;任何隐蔽工程只有在隐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施工;

7.3.9加强工序质量因素控制,跟踪使用材料质量,监控工艺流程安排及工艺方法;检查施工操作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资格、水平;及时对施工单位的不合格工序过程或施工成果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同时督促施工单位改正;

7.3.10跟踪复核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情况,及时审签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意见;

7.3.11对施工单位阶段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真实、完整、规范地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7.3.12参加工程阶段性检查及工程结构中间验收,并提出监理意见

7.4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7.4.1任何结构或分项、工序,其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或不能满足使用功能,必须进行处理或返工,造成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的,均应按质量事故处理;

7.4.2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如实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项目(含部位、分项、分部、分项名称)、工程量、经济损失和工期影响的初步估算及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掩盖真相或隐瞒不报;

7.4.3监理工程师在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必须及时向业主报告,并协助业主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会同业主代表及有关主管部门代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重大质量事故应有总监参加事故的调查、研究、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处理方案经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据以监督执行,并将执行结果报告业主代表及东北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4.4督促施工单位按“三不放过”原则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并制定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相应措施,检查其落实情况;

7.4.5发生特大质量事故,监理部协助业主按有关规定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

7.5竣工验收程序及方法

7.5.1竣工验收条件

a)单位工程已被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确认全部建成,或剩余工作量极少并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及安全,单位工程可作为竣工验收。

b)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技术资料已收集、整理完成,无主要缺项,资料规格、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c)施工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d)如上述相应验收条件具备,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7.5.2竣工验收程序

a)预检:施工单位在需验收单位工程全部建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整理完成相应的工程技术资料并自核查合格,确认工程实物及资料均符合验收条件。

b)初验: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书面申请竣工验收,并同时提交未装订的工程技术资料,由监理进行初验:

?1)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方、施工单位对实物工程量进行复查核对,确认工程量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规定;

?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核查,确认资料完整、齐全、规范、准确且真实,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档案资料规定;

?3)当上述检查完成,监理工程师确认符合验收条件,则提出监理意见由总监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报告,按业主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当上述检查发现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c)终验:业主在接到监理报告后,则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会议,施工单位、监理及业主分别向会议报告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情况,经验收小组讨论,提出验收意见。

8、监理工作具体步骤

8.1土建交付安装中间验收控制;

8.2塔架,风机组,叶片进场验收工程质量控制;

8.3塔架安装、高强螺栓工程质量控制;

8.4机舱安装、齿轮箱装配工程质量控制;

8.5装配连接、发电机安装质量控制;

8.6施工进度控制;

8.7投资控制;

8.8安全管理措施;

8.9文明施工管理。

9、W.H.S点的控制

9.1?W点(见证点):在被监理方报送的工程质量报验单上签署见证意见。

9.2?H点(停工待检点):在被监理方分项工程评定表、工程施工记录表或施工单位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署意见,如有必要另行答复。

9.3?S点(旁站点):进行旁站监理,并在监理日志中作好记录。

详见附表:1

10、安全监理内容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接受建设单位第一安全责任者的领导,服从安委会的决议,协助建设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理师做好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依照风电工程的监理服务合同内容,“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要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3、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施工设计总图,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重大作业项目指导书的会审,对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措施的正确性、必要性、完整性、有效性做出评估。

4、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5、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协助安全监理师跟踪控制。

6、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篇2: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浙建建【1999】190号)

(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

(4)《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5号)

(5)《关于印发〈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建【2003】73号)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

(7)《监理规划》

(8)《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2)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备案手续。

3)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安装、拆散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使用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

1.1、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1.2、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1.3、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1.4、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1.5、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2.2、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3、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2.4、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2.5、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起重吊装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6)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2、在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要求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进行现场监护。

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起重吊装工程危险性大,事故发生具有随机性、隐蔽性、突然性,受现场条件、人员条件、气象条件、技术条件影响大。因建筑工程向高、大、难方向发展,起重高度大、起重量大、起重构件体形庞大复杂,技术难度大,近年来塔机安全事故频发。如:整机倾覆、起重臂折断、塔身折断或底架碰坏等。究其原因:超重发生事故占了一半以上,而违章作业、高空坠落、行走轨道铺设及塔身制作不良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因而监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在事前控制,施工实施过程中坚持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施工的原则,加强巡查,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目标:协助承包单位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2.1、起重吊装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核。

.2、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2.3、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4、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5、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作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6、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8、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1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4.1.17条款的规定。

2.12、当履带式起重机如需要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2.13、履带式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超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2.14、履带式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

2.15、轮胎式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16、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17、塔式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2.1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2.19、在露天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2.20、每年的7---9月份做好塔机抗强台风措施。

2.21、加强汛期施工塔吊安全防范措施。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安全事故扼制在萌芽状态。

1、做好承包单位报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的审核等监理准备工作

1.1、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方案不得实施。

2.2、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现场检查

2.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2.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确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的“十不吊”。

2.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其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2.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2.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2.7、塔机的拆卸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全体拆卸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2.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2.10、定期对起重吊装机械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2.1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12、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现场监护

起重吊装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要进行现场监护。

4、资料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除核查承包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检查验收资料外,还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工程竣工后,将安全监理资料立卷归档。其资料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

1.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1.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1.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技术措施

2.1、对本工程的起重吊装工程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2、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2.3、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措施落实情况。

3、经济措施:协助业主与承包单位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督促项目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4、合同措施: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督促承包单位与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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