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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厂模板工程强制性安全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使用龙门吊安装端模时,必须在模板就位并连结稳定后摘钩。吊装内模时检查吊具及钢丝绳有无损坏,是否上紧卡牢。吊装是吊装区域下方严禁站人,在上端模时,操作工人在侧面引导安装,禁止在模板下方施工,防止端模滑脱伤人。

3.拆除模板及连结件、支撑件应逐层转下或吊下,不得向下直接抛掷。

4.拆除内模时出模轨道必须安装牢固,出模时指挥统一,防止内模出轨倾覆伤人。

5.拼装及存放内模时必须支撑牢固,防止内模倾覆。

6.端模、内模吊装、拆卸时由统一信号员指挥龙门吊司机配合操作。

7.在侧模、内模清理和涂油施工中应穿好防滑软底鞋,防止坠落。

篇2:梁场起重吊装强制性安全要求

1.任何大型设备进行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安装方案,并通过审查后方可实施。

2.所有安装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需要设置临时地锚和揽风绳的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作,在投入使用前对其强度、位置进行复核。

3.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4.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5.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6.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7.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8.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9.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10.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1.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篇3:梁场预应力工程强制性安全要求

1.钢绞线切割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的不准使用。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2.高压油管使用前应作耐压试验,不合格的不能使用。高压油泵机上的安全阀,应调到最大工作油压时能自动打开的状态。油压表(张拉缸用)必须在油泵到位后,才能安装且油压表必须扣满;张拉完后,移动油泵前,应将张拉缸的油压表拆卸下来后,才能移动油泵。高压油管之间的接头,必须紧密,油路畅通,在最大工作油压下,保持5分钟以上,不得漏油,否则进行修理或更换。

3.电路系统检修不准带电检修,油路系统检修不准带油压检修。非油泵司机,禁止操作油泵。

4.在张拉过程中,特别是在高压下,千斤顶的正后方,不准站人。油管不准踩踏、攀扶。油泵操作司机,在操作油泵时,应专心、专意,不准与外人交谈,更不准油泵司机开动油泵时干其它工作。

5.压浆时应检查压浆管,防止压浆管打结后压浆管被压爆。

6.在出浆口正前方严禁站人,防止水泥浆溅入眼睛、耳、鼻。

篇4:高危行业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

第一章总则

1.1为进一步强化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实际。特提出本要求。

1.2本要求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从事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均应执行本要求,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3本要求中高危工程指:隧道工程、爆破工程、高墩大跨径桥梁工程、高填深挖路基及其防护工程。

隧道工程:各种长度的钻挖式隧道。

爆破工程:使用炸药等火工材料的开挖工程。

高墩大跨径桥梁工程:墩高大于10m或跨径大于40m的桥梁工程。

高填深挖路基及其防护工程:路基填方高度超过20m;挖方边坡高度超过20m。

1.4在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厅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外,还应执行本要求。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2.1工程开工前,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和监控核销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2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本要求在建设项目的贯彻执行。

2.3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交底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2.4监理单位必须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执行安全建设强制性标准。

2.5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6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作业工队、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求具有针对性、可行性、预防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逐级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2.7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实施。

2.8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人员、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9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等特种设备,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安装后经过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或者验收,同时必须建立特种设备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台账。

2.10在施工现场各种作业场所及重大危险源施工场所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标志牌,施工生产过程必须留有书面记录,记录要求真实完整,能够全面反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2.1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预制场、拌和场站。

第三章隧道工程

3.1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必须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且必须严格执行洞口24小时值班进出登记制度。

3.2隧道施工中必须对设计要求的必测项目进行监控量测,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有针对性的选测项目,量测数据应及时做好回归分析。长大隧道和不良地质隧道必须采取长、中、短距离相结合的综合物探技术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并采用水平地质钻探核实验证,每个水平地质钻探断面至少布设三个钻孔,前后两次钻孔搭接长度须达到5m以上。

3.3洞口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洞顶、洞口、辅助坑道口的地表截、排水系统;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逐段开挖,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不得随意采用爆破施工,禁止采用深眼大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地质条件较差时,必须先进行明洞施工。

3.4IV级、V级及VI级围岩,严禁采用全断面法开挖。

3.5隧道开挖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0人,凿孔过程中必须有安全员随时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进。

3.6IV级、V级及VI级围岩,初期支护的挖、支、喷三环节必须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不得大于30m,二次衬拱的施工时间必须在围岩和锚喷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后及时进行,距离开挖面不得大于100m。

3.7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在进入隧道150m以后须以设计能量全速通风。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开挖面不宜大于15m,排风式风管吸风口不宜大于5m。

3.8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必须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或突变,洞内拱顶下沉或地表下沉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表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3.9瓦斯隧道必须配备瓦斯检测仪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等设备。瓦斯隧道内照明器材、施工机具等,必须采用防爆型。隧道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严禁一切火种、引燃物品、手电筒等携入施工现场。在钻眼、装药、放炮前及放炮后四个环节上必须搞好瓦斯巡回检测工作。

3.10瓦斯浓度达到以下数值时,必须停工进行处理:

(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3.11当在同一隧道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担任掘进的单位必须加强联系,服从统一协调指挥。两个工作面的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由负责人决定另一端停止掘进,将人员和设备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禁止人员入内,直至全面贯通。

3.12长大隧道开挖面至二衬之间,必须设置直径不小于50mm钢管的救生通道。其中不良地段,开挖面必须设置长度大于50m的直径为600mm钢管,壁厚不小于10mm,作为必要的安全逃生通道;同时须布设应急照明、通风通道,安装声光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3.15必须细化塌方、涌突水等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至少进行一次预演,检验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爆破工程

4.1大型爆破必须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爆破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

4.2炮眼应严格按规定的药量装药填塞,装药必须用木棒把炸药轻轻压入炮孔,严禁冲捣和使用金属棒;装填时应保持导火索、导爆索及电雷管脚线的完整。

4.3在闪电雷鸣时,禁止装药、安装电雷管和联结电线等操作,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和电线的主线两端短路,所有工作人员应立即离开装药地点,隐藏于安全区。

4.4扩大药壶时,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后将药包抛入孔底的操作方法。多次扩壶时,要留有炮眼冷却时间,其间隔时间不少于15分钟(使用硝化甘油炸药时,不得少于30分钟)。

4.5爆破前必须确定警戒范围,在警戒范围的边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戒点,并派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4.6每次爆破,必须填写爆破记录,爆破时由专人清点爆破数与装炮数量,确认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发现“盲炮”后必须停止其附近的所有其他工作,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4.7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过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第五章高墩大跨径桥梁工程

5.1高墩台采用爬模及滑模施工方法时,模板结构必须进行特殊设计并要求在工厂制作,对模板和提升结构必须进行验算和试验。

5.2跨径超过80m的桥梁,必须建立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跟踪施工过程监测桥梁状态,包括塔、梁、索应力、应变测试(含自然条件)等,确保施工安全合理。

5.3墩台施工达到20m以上,或高度不足20m,但在郊区或平原区施工或附近无高大建筑物提供防雷保护时,在雷雨季节必须设置防雷电设施,避雷系统未完善前,不得开工。

5.4高墩台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墩台高度在2-10m时,平台外侧须设栏杆及上下扶梯;墩台高度在10m以上时,须加设安全网;悬臂浇筑上部结构的桥梁和斜拉桥、悬索桥,墩台高度超过40m时必须加设附着式人员升降电梯。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须设置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10m应再加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度,缆风绳的地锚应设围栏,防止碰撞破坏。

5.5在高、低压线路下方均不得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脚手架架体超过24m时,严禁使用排脚手架。脚手架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斜道,作业人员严禁攀爬脚手架上下。

5.6塔、墩台钢筋骨架绑扎安装后,未浇筑混凝土部分超过8m,浇筑完成之前必须设置缆风绳。

5.7龙门架或起重吊机进行悬臂拼装时,吊机的定位、锚固必须按设计进行,并完成静载试验后进行试吊。重大吊装作业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停止:

(1)指挥信号系统失灵。

(2)天气突然变化,影响作业安全。

(3)卷扬机、电机过热,起重吊机或托梁部件变形或其它机械设备、构件等发现有异常情况。

5.8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筑前,必须对支架进行预压试验。支架搭设每隔4排立杆必须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支架高度6m,每隔2m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必须在45-60°之间。

5.9悬臂浇筑采用挂篮施工时,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对挂篮锚固、水平限位、吊带和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挂篮移动中须设观察哨进行监护,速度控制在0.1m/min以内。

5.10预应力张拉前,张拉设备工具(如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必须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压力表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张拉操作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振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必须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5.11高空作业必须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人员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主体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置隔离设施。

第六章高填深挖路基及其防护工程

6.1高边坡开挖,必须完善坡顶临时排水系统,严格按照设计坡度采取从上而下开挖,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作业期间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对边坡进行观察,随时观察开挖土质的变化情况、上部塌方和物体坠落、高边坡是否有滑动的可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6.2机械开挖须设专人指挥,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必须大于10m以上。多台阶开挖须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械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开挖工作须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6.3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必须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6.4高填方路基填筑时,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与路基边缘须不小于30cm,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压实的路基范围内。

6.5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泥石流爆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6.6基坑(包括桥梁工程基坑)开挖,必须根据土质、水文和开挖深度等选择安全的边坡坡度或支撑防护。沟槽(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必须按高空作业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并设置警告标志。开挖沟槽(基坑)位于现场通道或居民区附近时,须设置安全护栏。

6.7基坑外围有水时,必须完善临时排水设施;在有地下水流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必须配足抽水机具,设置作业人员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

6.8采用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6.9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1)脚手架必须进行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等方面的验算;

(2)脚手架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的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要设置栏杆,确保操作人员安全通行;

(3)脚手架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0.3m;

(4)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示标志,必须从上而下地拆除。

6.10挡土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必须设防滑条。

6.11砌筑作业时,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使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重叠作业。不得采用从上而下自由滚落的方式运输材料。

6.12防护工程在基坑开挖和砌筑工程中,必须设置专人对边坡进行观察,随时观察土质变化情况及边坡有无坍塌和滑动现象,发生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篇5:模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要点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系牢。

2、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集中精神,防止落物伤人。

4、安装与拆除5m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5、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6、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7、两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作业。传递模板时应使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模板及配件应随拆随运,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绳子或红白旗加以围住,暂停人员通行。

8、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9、支撑、牵杆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道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m高以上。

10、支模过程中,如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连杆、支撑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堕落。

11、拆除模板过程中,人不得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楼板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掉下。

12、装、拆模板时禁止使用5*10cm木料,禁止钢模板作立人板。

13、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在墙上工作;不准站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14、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15、柱子封模时,不准从顶部往下套。

16、避雷设备应有接地线装置,平台上振动器、电机应接地可靠。

17、模板作业尚应遵守施工安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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