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梁作业安全要求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捆梁作业安全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捆梁位置应符合设计允许悬出长度。

2捆梁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用6×37型或6×61型交叉绞丝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吊梁钢丝绳接头必须采取插接,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小于30mm。

b、应备有几种不同的钢丝绳供架设不同类型桥梁选用。

c、捆梁时应保持钢丝绳每次均向同一方向弯折,避免受反复应力。

d、钢丝绳与梁体转角接触处必须安放护梁铁瓦。

e、钢丝绳应经常检查、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或锈蚀等异常时,应按规定进行折减或报废。

3捆梁作业应符合以下安全规定

a、钢丝绳不应误用,各股钢丝绳应受立均匀,不应有绞花和两股互压现象。

b、钢丝绳必须可靠的悬挂在吊具上。

c、互梁铁瓦应在受力时进行调整,使其牢实。不致滑落。

篇2:水上作业安全控制要求

1.每天应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雷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检查、加固水面上船只和锚缆设施。

2.施工用的各种船只,应备有救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妥善加以保管。

3.船上应有照明设备,备有电池灯具。

4.船只锚钉后必须昼夜派人值班,并显示相应的信号灯。且应根据潮汐变化,检查、加固锚锭设施。

5.船上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各个部位的机械设备是否性能良好,安全设施、工具是否齐全。

6.运送器材时,应核定吨位,不得偏载,捆绑牢靠;起航前,船上负责人应与有关人员商定好联络信号及安全操作事宜。

7.船与船之间的间隙,应铺脚手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8.非操作人员不得驾驶船只。

9.船上或水中工作平台上接放缆绳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并站在适当的位置,以防落水。

10.水上工作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四周设置牢固的栏杆,临空危险处张挂安全网,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备有救生、消防设备。

11.水上起重作业应按照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要求作业,指挥人员信号明确、手势规范,施工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操作。

12.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3.上下班的跑班船应标明核定人数,严禁超载。

14.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时,所有船只应听从按排到指定处锚锭避风,以策安全。

15.水上施工是桥梁施工中常见的施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预防事故的发生

⑴、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行为作出严格要求,做到施工现场人员有章可循。

⑵、加强安全教育,深化安全意识,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让每一名工人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主动学习掌握安全技能

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栏杆、安全网、脚手板的设置,经常进行安全巡视监督高空作业人员按照要求佩戴好安全带。

⑷、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篇3:高处作业的防护安全要求

1、高处及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单位应对工程的高处及水上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及水上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处及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悬空高处作业及水上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施工及安全负责人必须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篇4:高空作业前安全要求

1.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式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空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进行高空作业时,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空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3.作业部门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空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从事高空作业的部门或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空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空作业。

7.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8.高空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接预案的内容。

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空作业的)应执行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1)遇到6级以上的强风、浓雾等到恶劣气候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空作业;

2)在临近的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空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10.高空作业前,作业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时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11.高空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12.高空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条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13.高空作业前部门负责人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14.高空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15.高空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空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备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供高空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到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2要求,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7059和12142的要求。

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底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篇5:临边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对于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当未安装栏杆和栏板、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首层墙高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但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采用安全平网防护,宽度为3m。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升降机和脚手架等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架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置防护栏外,平台口处必须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