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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控制基本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一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教材P169)

“二类危险源”:能量意外释放、约束失效。

“二控制”:年负伤率(0.6%以内)、年安全事故率。

“三级教育”:进公司(厂)、进项目部(车间)、进班组。

“三级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事故(3-9人)、特大事故

“三同时”: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三消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惯性事故”(管理教材P168)

“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五临边”: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周边、卸料外侧边、跑道、斜道边

“五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五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定期检查。

“五标志”:指令、禁止、警告、电力安全、提示(管理教材P177)

“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六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新管理教材叫七关)

“六杜绝”:伤亡事故、坍塌事故、物体打击事故、高出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

篇2:施工现场安全环保防护基本要求

各承揽商除遵守***相关SHE体系文件要求外,应自觉遵守下列要求规定:

一、?高处作业

1、?起重机吊砖:使用上压式或网罩式砖笼。

2、?起重机吊砌块:使用摩檫式夹具。

3、?起重机吊混凝土:使用专用混凝土料斗。

4、?安全网:

平网:

(1)?从二层楼面起设安全网,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2)?网绳不破损,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网杆支杆用钢管。

(3)?网宽不少于2.6米,里口离墙不大于15厘米,外高内低,每隔3米设支撑,角度45度。

立网:

(1)?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面1米以上。

(2)?网下口与墙生根牢靠,离墙不大于15厘米。

(3)?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厘米。

5、?圈梁施工:

搭设操作平台或小搁脚手,扶梯间搭操作平台。

二、?洞口临边防护

1、?预留洞口:

(1)?边长或直径在20-50厘米的洞口,可用混凝土楼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2)?50-150厘米的洞口,可用混凝土内钢筋贯穿洞经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厘米要另外加密。

(3)?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护栏高1米设二道水平杆。

(4)?预制构件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原则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篱笆固定防护。

(5)?垃圾井道、烟道、随楼层砌筑或安装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要求加以防护。

(6)?管茏施工时,四周设防护栏,并设明显标志(尺寸同上)。

2、?电梯井门口:

安装固定栅门或护栏。

3、?楼梯口:

(1)?分层施工楼梯口装临时护栏。

(2)?梯段每边用钢管设临时防护栏杆。

(3)?顶层楼梯口,随施工安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

4、?阳台临边:

利用正式阳台楼板,随楼层安装或设临时护栏。间距大于2米设立柱(尺寸同上)。

5、?框架结构:

(1)?施工时,外设脚手不低于操作面,内设操作平台。

(2)?周边架设钢管护身栏。

(3)?周边无拄时,板口预埋短钢管,供装钢管临时护栏立管使用。

(4)?高层框架无外脚手时,外设小眼安全网。

6、?深坑防护:

深坑顶周边设防护栏。行人坡道需设扶手及防滑措施(深度2米以上)。

7、?地层通道口:

固定出入口通道,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多层建筑棚顶满铺木板或竹篱笆,高层建筑棚顶需双层铺设。

8、?杯型基础、钢管桩上口:

未填土的钢管桩上口应及时加盖,杯型基础深度在1.2米以上拆模后及时加盖。

三、?垂直运输设备防护

1、?井架:

(1)?井架下面三面搭设防护棚,正面宽度不小于2米,两侧不小于1米,井架高度超过30米棚顶需双层。

(2)?井架顶层入口设有外压门,楼层通道口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设护栏,下设踢脚笆。

(3)?井架吊栏装设内落门,冲顶极限、弹闸等安全防护装置。

(4)?井架底部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且成组。

(5)?井架本身腹杆及连接螺栓齐全,缆风绳及与建筑的硬支撑按规定搭设齐全牢固。

(6)?临街或行人流密集区,设防护棚以上三面包安全网防护。

2、?人货两用电梯:

(1)?电梯下部三面搭设双层防坠棚,搭设宽度正面不小于2.8米,两侧不小于1.8米,搭设高度为4米。

(2)?必须设有楼层通信装置或传话器。

(3)?楼层通道口需设防护门及明显标志,电梯吊笼停层后与通道之间的间隙不大于10厘米;通道桥两侧需设有防护栏杆和挡脚笆。

(4)?必须装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底部排水畅通。

(5)?吊笼门上要挂设起重量,乘人限额说明牌。

3、?塔吊:

(1)“三保险”、“五限位齐全有效。

(2)夹轨器齐全。

(3)路轨纵横向高低差不大于千分之一,路轨两端设缓冲器(即碰头)离轨端不小于1米。

(4)轨道横拉杆两端各社一道,中间杆距不大于6米。

(5)路轨接地两端各设一组,中间间距不大于25米,电阻不大于欧姆。

(6)轨道内排水畅通,移动部位电缆严禁有接头。

(7)轨道中间严禁堆杂物,路轨两侧和两侧外堆物必须距塔吊回转台尾部50厘米以上。

四、电动机具安全防护

1、?手持或移动电动机具(包括:震动机、摩石子机、打夯机、潜水泵、手电刨、手电钻、电锤、砂轮机、切割机、绞丝机、移动照明灯具等)。

(1)?接线不能老化。

(2)?外壳不能有感应电。

(3)?电源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4)?电源线长度不准超过5米、不准有接头。

2、?钢筋制作机具(闪光对焊机、弯制钢筋机):

(1)?必须有封闭的防火花飞溅(防雨)棚。

(2)?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3)?接线不能老化。

(4)?电源有防触电装置。

(5)?配置灭火器材。

3、?拌和机及砂浆机:

(1)?必须设有防雨棚。

(2)?排水必须畅通,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3)?拌和机操作杆,必须有保险装置。

(4)?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拉铲用36伏低电压。

(5)?沙石笼的档墙必须坚固牢靠。

(6)?卧式砂浆机拌桶防护棚齐全。

4、?卷扬机:

(1)?露天操作应搭设操作棚。

(2)?必须配备绳桶保护。

(3)?开关箱的位置必须正确放置,禁用到顺开关,操作视线必须良好,凡用按钮开关,在操作人员处设有断电开关。

5、?电焊机:

(1)?必须装有随机开关,下班后将电源开关拉下。

(2)?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装置,接线用线鼻子。

6、?乙炔瓶、氧气瓶:

(1)?安全阀(回火阀)应装设有效,压力表要保持灵敏准确。

(2)?乙炔瓶和氧气瓶使用间距应大于5米,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米,不准放在高压线下。

(3)?乙炔输送皮管为黑色、氧气输送皮管为红色,皮管头子用扎箍锁牢。

7、?木工机械:

(1)?必须有可靠灵活的安全防护装置,园锯设有松口刀,轧刨设有回弹安全装置,外露转动部位必须设有防护罩。

(2)?木工棚必须设有消防器材。

(3)?木工棚禁用太阳灯。

(4)?木屑及时清除。

五、现场安全用电

1、?现场配电箱:

(1)?电箱应配置良好的开启门,并有门锁、插销,漆上防触电标志和统一编号。

(2)?电源线进箱有滴水弯,进线必须先进入熔断器后再进开关,箱内要配齐接地接线排,金属电箱外壳应设地极保护。

(3)?电箱内分路凡采用分路开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单独装有熔断保护。

(4)?凡手提分路流动电箱,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内容1CA铁壳开关或按用量配上分路熔断器。

(5)?箱内要单独设置单项三眼插座,上方要装漏电保护自动开关,现场使用单项电源的设备必须配用单项三眼插头(有双重绝缘除外)。

(6)?要明显分开“动力”“照明”“电焊机”使用的插座。

2、?电缆和接地装置:

(1)?接地体可用角钢,钢管不少于二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米,二根接地体之间距不小于2.5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2)?接地线可用绝缘铜或铝芯线,严禁在地下使用裸铝导线作接地线,接头处应采用焊接压接等可靠连接。

(3)?橡皮电缆芯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

(4)?电缆不能随意乱拉乱放。

(5)?电缆接头不准超过3处,接头不能露线。

(6)?过路电缆必须埋地时,一定要设过路套管、并设置防压措施和明显之标志。

六、现场环保与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

(1)?所有施工承揽商应根据技术标书中临时设施总平面图,布置办公室、钢筋制造、模板加工场、临时安全设施、材料堆场。

(2)?所有临时设施的位置变更应报主管单位(工服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所有机、工具、材料均要摆放整齐,严禁随意乱堆乱放。

(4)?应控制进料计划,严禁随意占用公共区域和道路。

(5)?施工废料和不用之材料及时从工地清除(运出星火工厂)。

(6)?每天施工后要将物料、机具放回原处。

(7)?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清。

(8)?保持办公室和临时生活设施的清洁卫生。

2、环保要求:

(1)?打桩噪音不准超过100分贝,对有噪音的施工严禁夜间(20:00-6:30)作业。

(2)?土方作业要用箱斗封闭的车辆,出挖土地点上路前要用专人将车身和轮胎上的泥土清理干净,对于污染的道路要派足够劳力随时清扫。

(3)?用油的机械严禁运转时冒黑烟。

(4)?操作和维修机械时,严禁将油滴落地面。

(5)?各种施工用油要放在室内,严禁随意摆放。

(6)?各种废、空油、涂料桶要随时集中放置(防止雨淋),及时回收。

(7)?严禁从楼层上扫下施工之尘土。

(8)?各种施工之危险废物要送到有资质的废料处理厂商处置。

(9)?建筑垃圾要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手续送到指定地点。

(10)?水磨石水要经过两级沉淀池方可排到雨水系统,沉淀池要及时清挖。

(11)?厕所生活废水要及时请环卫抽除,严禁溢流污染雨水。

(12)?清洗设备、管道酸碱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入雨、污水系统。

(13)?严禁用白色塑料饭盒在工地就餐。

(14)?严禁随意用自来水清洗化学、涂料桶和涂刷的工具,该废水必须收集处理。

七、施工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一)?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二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三)?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五)?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八、施工十项安全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器;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远纺“高处作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危险地区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九、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一)?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三)?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金”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四)?多孔板、集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掉;

(五)?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六)?楼板、大梁等大型物件上站人不准吊;

(七)?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八)?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九)?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十)?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十、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凡属动火区域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进行焊、割;

(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经采取确实可靠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篇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管生产的同时管安全(2)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的目标(3)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4)坚持四全动态原子(5)安全管理重在控制(6)在管理中发展、提高

2.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安全生产法》中提供了四周监督途径,即公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合社会服务监督。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5.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6.项目经理的责任: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7.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8.施工员的责任:对所管辖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9.安全员的责任: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责任。

10.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安全技术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审批后才能实施施工(3)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1.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1)安全技术交底要分级进行(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3)安全技术交底应实施签名制度

12.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1)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2)及时发现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制度(3)及时发现合弥补管理缺陷(4)发现潜在危险,预设防范措施(5)及时发现并推广安全先进经验(6)结合实际,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13.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合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4)没有制度防范措施不放过。

14.在基坑内,无论是在坑底作业,或者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均应有安全的立足点和防护措施。

15.软土地区深基础的主要支护形式:板桩挡土结构、重力式挡墙结构、柱立式挡土结构、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基坑土钉支护

16.基坑支护施工的监理测内容包括:1)挡土结构顶部的水平位移合沉降2)挡土结构墙体的变形3)支撑立柱的沉降4)周围建筑物的沉降5)周围道路的沉降6)周围地下管线的变形7)坑外地下水位的变化

17.竖向模板和支架的立柱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且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设施

18.模板上得施工荷载应进行设计计算。

19.各种模板在露天存放时,其下应殿高30CM以上,防止受潮。

20.拆除模板应按方案规定的程序经行,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拆除大跨度梁支撑柱时从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

21.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在,纵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

22.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两种质量标准的材料,也不得将两种规格钢管用于同一脚手架中。

23.门式脚手架施工荷载:结构架为3KN/㎡,装饰架为2KN/㎡。施工时严禁超载使用。

24.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其临边应设置防止人及物体滚落基坑的措施并设警告标志,必要时应配专人监护

25.临边防护用的栏杆是由栏杆立柱和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横杆成为扶手。

26.建筑工人称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为救命“三宝”。

27.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28.TN-S系统是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即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N线)完全分开的系统。

29.接地体与接地零线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接地类别如下:①工作接地;②保护接地;③重复接地;④防雷接地。

30.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31.塔基基础有钢筋混凝土基础和锚桩基础两种。

32.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司机学习的塔型应与实际操纵的塔型一致。

33.专业单位生产的无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铭牌的龙门架、架井不得向施工现场销售。

34.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得上部须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

35.升降机运行时,作业人员的手臂、头部决不能出安全栏杆。

36.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械。

37.操作时,操作者应站在锯片左面的位置,不应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以防止木料弹出伤人。

38.钢筋机械应由专人使用和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应悬挂在墙上,明确责任人。

39.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于电器方面,易发生触电事故。

40.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取推倒方法。

41.重点建设项目的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派人参加。

42.施工企业要保卫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并安排必要的业务经费;为施工现场配备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器材。

43.现场治安管理制度:(1)门卫制度;(2)暂住人员管理;(3)重点要害部位安全制度;(4)库房、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44.施工现场管理是施工管理活动的重要部分,应遵照四个原则进行:(1)讲求经济效益;(2)组织均衡生产;(3)组织连续生产;(4)讲究科学管理。

45.文明施工是指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科学组织施工,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现象。

46.施工阶段,现场材料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场材料验收、现场材料保管和使用。

47.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48.从传播途径方面控制噪声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吸声;隔声;消声;减振降噪。

49.建筑工地固体废物的主要处理方法有:(1)回收利用;(2)减量化处理;(3)焚烧技术;(4)稳定和固化技术;(5)填埋。

50.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51.消防安全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

52.气瓶正立使用,严禁卧放、倒置。

53.消防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54.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

55.进行防水、防腐作业时,地下室内应采取一定的通风措施,保证空气畅通,施工人员严禁吸烟和动火。

56.每年雨期之前,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篇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l)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还应当根据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环境污染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施工单位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8)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重点之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9)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0)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篇5: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基本要则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现场前必须了解现场的危险并学习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

3、进入现场前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4、进入现场,必须了解现场的平面、竖向布置和通道、出口情况,随时注意安全标志提示。

5、进入现场,严禁饮酒。

6、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抛扔物品、严禁随地大小便。

7、严禁私自拆除、挪动现场安全装置、设施。

8、严禁动用本人职责范围外的任何机械、器具和工具。

9、现场严禁攀爬、跨越障碍、围栏、沟渠孔洞、防护设施、机械或电器设备。

10、严禁进入无照明、无防护和不熟悉的区域进行冒险尝试和超自身能力的尝试。

11、严格遵守现场作息时间,进行必要的工间休息,身体不适必须休息。

12、施工前应根据班前讲话要求,对工作环境进行巡视,消除事故隐患,确认工作环境安全。

13、施工过程中、完工后应保持场地干净整齐,道路通畅,防护到位,所有防护必须经过上级管理部门、人员书面批准,禁止私自拆除,临时拆除的防护按要求及时恢复到标准状态。

14、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班前讲话时,履行参会人员实名制签字手续,并进行会议内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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