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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政府《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实施办法。

市(行署、省农垦或森工总局)、县(市、区、农垦分局或林管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依法对二等(含二等)以上和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工程项目设置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只负责一个项目的监理安全生产工作,对二等以下工程项目设置的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只能由同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兼任。

前款中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是指含有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以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确定。

第四条: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置人数为:

(一)住宅小区工程外的一等工程设置2人。

(二)住宅小区工程外的二等工程和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工程设置1人。

(三)住宅小区工程按照建筑面积每12万平方米设置1人。

第五条:监理单位人员应当依据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制、规章、工作规程,对所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制、规章、工作规程,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含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依法将有关安全生产监理情况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本人依据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审查或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有关监理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承担监理责任。

?(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根据书面授权确定其是否对监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四)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具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责,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对本人依据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审查并独自签字确认的有关监理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承担监理责任。

(五)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理员,应当在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及时向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对本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有关检查的记录真实性负责。

(六)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工作涉及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应当配合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编制以下文件资料:

1、含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规划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程序、制度以及专(兼)职监理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含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特点、流程、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值等。

(二)以施工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审查形式审查: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以及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和安全员上岗证,是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第七条:施工阶段监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巡视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依据建设部、省有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二)以施工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审查形式检查: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电器产品、架设机具等有关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或复试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本款中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

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临边、洞口”的工具式或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防护用具;

安全电器产品,是指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器开关、电缆;

架设机具,是指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及其配件。

2、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等机械、脚手架(安全网)和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单位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三条要求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并签署意见。

4、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三)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应当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

(五)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在项目监理机构的日记或专项安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总监应当按周审阅并签署意见。

(六)项目监理机构编写《监理月报》时,应当如实、全面记录当月的安全生产监理的有关工作内容,对当月施工安全状况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做出评述,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七)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省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检查整改记录”,并签字。

(八)监理内业资料,要求专人负责、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八条: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以及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书面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安全事故隐患危急必须立即处理的,应当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根据前款有关监理指令整改安全隐患或补报书面材料的,监理单位应当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业资料包括:

(一)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使用GB50319-2000中A2表;

(二)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的使用GB50319-2000中A3表;

(三)施工单位报验(如:有关设备、设施的验收手续;三类人员的安全考核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责任制等),监理单位审查有关资料的使用GB50319-2000中A4表;

(四)有关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使用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等分别使用GB50319-2000中B1、B2、A6表;

(五)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联系使用GB50319-2000中C1表;

(六)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黑建安监理A1表“总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件1);

(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的报告,使用黑建安监理B1表“安全监理工作情况报告书”(附件2);

(八)施工单位记录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并由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的表格,使用黑建安监理A2表“安全问题或隐患检查整改记录”(附件3)

(九)监理日记形式,可以单独记录一本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日记,也可合记于项目监理机构的日记中。

第十条: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费用支付条款,其安全监理费不得计入投标价中,具体取费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另行协商确定,取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物价局、国家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文件中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以剥夺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继续监理本工程项目资格等为手段,提出下列不符合建设工程安生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违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审查通过的;

(二)在监理单位结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依照法规、规范规定下发工程暂停令后,明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

(三)阻止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的。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12月15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篇2:爆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青岛国际贸易中心基础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8号

工程规模:2000万元

建设单位: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勘察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监理单位:山东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爆破安全监理的目标: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三、爆破作业监理主要依据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2、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3、工程设计文件、爆破设计文件

4、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5、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安全规定。

四、爆破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参加爆破作业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审验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督促施工单位收回其《安全作业证》。

2、检查施工单位申报爆破作业的程序,对不符合批准程序的爆破工程,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物品购买证》,《爆破物品运输证》,《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有必要时),条件不具备者不批准开工。

4、检验所购置的炸药及其起爆器材的质量,安全性能指标。施工单位购置的炸药及其起爆器材,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核实生产厂家、产品日期,必要时,施工单位要按其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说明书,抽样进行现场试验,确保其质量。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和未经批准在工程中应用的爆破器材。

5、检查爆破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经过安全评估后的爆破设计方案,是爆破安全监理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不得私自更改。

6、施工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炸药及其起爆器材管理体制。对购进的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物品的临时堆放、存储、发放、使用、清退等,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监理工程师对装药、堵塞、网络敷设阶段进行严格监督与检查,关键区段必须旁站监理,并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重点检查核准钻孔及其孔网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核准爆破装药的药量参数、堵塞质量。对施工单位在起爆网路敷设前的网路模拟试验进行评价,对起爆网路的段差、段位的合理性及安全、准爆性予以评价,并监督其实施。

8、监督现场安全施工管理,防护施工质量、安全警戒等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9、施爆后对爆破现场安全及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并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总体爆破工程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评定。编写“爆破工程安全与效果”评价。

10、监理工程师除认真填写旁站记录,要及时收集施工单位爆破相关记录资料,并做好现场监理日记。

五、爆破作业注意要点:

1、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粒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爆破试验计划内容应包括:

1.1试验内容和目的。

1.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1.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1.4观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1.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1.6安全防护措施。

1.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一般不允许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如确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取得监理部的批准并于实施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2.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

2.2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

2.3爆破方法与设计爆破参数。

2.4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2.5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

2.6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3、爆破作业过程中,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

3.1钻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或技术要求进行,必须报经监理现场检查。

3.2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渣和岩粉并盖好井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装药。

3.3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格的联结和起爆必须严格按批准的爆破申请单或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

3.4爆破后应及时检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

3.5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作业记录和成果整理。

4、紧邻建筑物的爆破开挖,应布设防震孔,严格控制爆破参数,通过现场实验证明可行,并事先报监理部批准后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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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爆破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篇3:安全监理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为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奖惩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坚持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逐级落实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领导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监理,信守合同,科学公正,争创名牌”。充分调动各级监理人员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按照监督管理体系,使全体监理安全工作职责清楚,目的明确,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自觉遵章守纪。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使项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监督到位,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1监理部?

1.1.1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1.1.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师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1.1.3监理部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等。

1.1.4审查施工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控制。

1.1.5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1.1.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7协助建设单位组建安全委员会。

1.1.8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监理处报送当月安全报表。

1.1.9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2.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及监理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2.1.2履行合同规定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2.2.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2.1.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找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1.5对施工承包方选择的分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2.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1.7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2.1.8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2.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2.2.2副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2.1按照总监理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指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2.2.2.2经常监督检查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2.3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2.2.3.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理师的指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并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2.3.2协助总监理师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2.3.3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理师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毕后,恢复施工。

2.2.3.4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师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2.2.3.5参加审查施工承包方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施工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2.2.3.6审查施工承包方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严禁以“包”代“管”。

2.2.3.7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4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2.2.4.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师的领导下,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如: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

2.2.4.2在总监理师的统一领导下,专业监理师除做好各自分管的专业监理工作外还应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监理日志中还应有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的记录。

2.2.5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2.2.5.1在总监理师领导下和专责安全监理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监理段或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

2.2.5.2检查施工承包方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及有关安全活动,提出监理意见。

2.2.5.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使用情况,专责安全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对发现的施工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遇有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情况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并报告总监理师,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

2.2.5.4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监理应到位,参加各工序施工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2.5.5加强对施工承包方驻地的材料工具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防火、防爆、防汛、防煤气中毒,季节性、特殊气象条件等项安全防范措施。

2.2.5.6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2.2.5.7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做到施工现场安全标志齐全、安全设施到位、施工现场工作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树草植被,创建良好的文明施工氛围。

2.2.6?监理人员的权力

2.2.6.1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2.6.2有权仲裁承包方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2.2.6.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方,有权建议暂停拨付工程款或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2.2.6.4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向总监理师汇报作研究处理。

2.2.6.5有权制止不文明施工行为。

篇4: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检查管理的基本原则。

1.2?本制度适用于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的检查。

2?总则

2.1?为及时掌握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工地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进,变管结果为管因素,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控,及时消除各施工标段现场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2?本制度所称安全监理检查,是指在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有关的工作记录。

3?工作要求

3.1?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各级领导,应本着对本企业安全工作逐级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把“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的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并组织好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检查的实施工作。

3.3?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各级领导,负责落实对本工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3.4?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方面的知识,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目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每个人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应负的责任。

3.5?各级领导及安监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加对发生各类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4?工作内容

4.1?定期性安全检查:首先以查领导、查管理为主。查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安全基础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查三级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得到落实。查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管理标准和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情况。

4.2?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工程监理部自行组织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检查,主要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安全基础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并督促认真整改。

4.3?安全检查的报告程序及期限:安全检查情况必须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不得弄虚作假,并落实责任。报告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期上报,不得拖延。

4.4“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对涉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准确上报。对发现重大问题后所采取的查反事故措施是否认真落实。报告范围、程序、结案与存档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5?对安全隐患的处理:主要以查隐患及整改落实为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整改措施内容要具体。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被检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后,按规定期限上报各检查部门进行复查销案。

5?提供的相关资料

5.1?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5.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5.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5.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5.5?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

5.6?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

5.7?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6?工作程序

6.1?定期性安全检查

6.1.1?监理部级安全检查:由监理部主管领导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一次。由专业部门组织的阶段性(单位工程)检查、专业性(特殊施工、重要跨越及35千伏及以上停电或带电作业)检查、季节性(夏季、冬季)检查,每季度一次。这几种检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进行。

6.1.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级检查: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经理、工地主管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组由安全、技术、工具等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对施工队、(班组)及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6.1.3?施工队级检查:由施工队负责人组织每周一次由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对本队(班组)及各作业面、作业点的全面检查。

6.1.4?负责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时,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同时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和安全检查考核小组。?

6.2?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

6.2.1?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应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积极组织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6.2.2?监理部及专业部门组织的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检查。要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和纠正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6.3?安全检查的报告程序及期限

6.3.1?安全检查情况必须逐级报告,施工队长负责人每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立即报告的例外)应及时向工程项目部领导报告。

6.3.2?工程项目部、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对施工队(班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除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外,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工程监理部。

6.3.3?监理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监理部自行组织的专业性检查、阶段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一般性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在5日内由监理部负责写出安全检查情况报告,并报业主或建设管理。

6.4“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

6.4.1?报告范围:凡属施工中所遇到的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报告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决定。

6.4.2?报告程序:按照下级向上级报告的原则,施工队向工程项目部经理或工地主管领导报告,工程项目部经理或工地主管向监理部和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6.4.3?“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应使用工程监理部规定的统一表格,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被查单位,一份留检查单位,以备查之用。

6.5?对安全隐患的处理

6.5.1?工程监理部组织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或监理部自行组织的经常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分送被检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研究整改办法,一时解决不了的,上报业主或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6.5.2?“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应由被检单位(部门)领导负责签收,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的原则及时组织整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积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分阶段实施,并报监理部备案。

6.5.3?被检单位领导应对“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中所提出的问题应以“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书面形式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工程监理部复查销案。

6.5.4?工程项目部、工地在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以“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各施工队、班组,由被检部门整改后交本单位安监部门进行复查销案。

6.5.5?施工队对班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要责任到人,按期整改。并由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复查销案。

7?检查、考核与管理

7.1?工程监理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应使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定表》。

7.2?各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领导组织对施工队及班组进行安全检查时,也应使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定表》。

7.3?各施工标段(工程项目、工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应严

格执行本制度。

7.4?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部门新颁布的法令、条例、制度、规程等,或与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的规定相冲突时,应按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篇5:巡视和旁站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为了搞好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尤其是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重点部位的监控,监理部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巡视监理和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用户要求,不发生因工程质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监理主要内容:

1、巡视监理就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等重要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2、旁站监理就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如对大件吊装、脚手架搭设、危石及塌方处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的施工全过程现场跟班检查监督的控制活动。

二、现场监理人员职责:

对施工项目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安全专责监理工程师或经过培训的监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监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能及安全防护措施(装置)等的安全管理;

5、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6、检查施工现场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防坠落物等的控制措施,施工安全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7、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事物中毒、防讯、防强风,冬季防冻、防冰、防滑的灾害,防煤气中毒及其它灾害的安全措施;

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9、监督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制止违章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责令其停止施工,提出监理意见。

10、监理人员在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控制过程中,要做到有章可循,随时注意施工人员操作情况,机械设备状态,工器具配备是否符合安规要求,施工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11、施工过程中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暂停通知”,并按有关程序上报,督促施工项目部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三、旁站监理内容:

变电所施工中,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1.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2.电气安装工程: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吊装,变压器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电气设备送电试验等。

3.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移动式起重机临近带电体作业等。

输电线路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1.基础阶段: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3米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

2.组塔阶段:高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或特殊地形铁塔组立。

3.架线阶段:带电搭设跨越架(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特殊施工方式展放导引绳,导引绳通过不停电跨越架等。

4、监理部及监理人员还应对施工项目部、材料站、临时电源布设、跨越架的搭设以及起重机械、设备等设施,在使用前由施工项目部专业部门自检,并有书面验收记录。同时由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并填写“安全检查签证记录表”。

5、巡视和旁站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人员应将完整的巡视和旁站监理记录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归档。

四:填写说明:

1、监理人员应按“记录表”的具体要求并按分部分项工程中的项目内

容认真填写;

2、表格编号应按检查时的顺序依次填写,如:001;

3、内容要简明扼要,书写清楚,语句通顺,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一

律用黑色碳色笔填写。

4、检查后的记录应做到监理人员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双方签名,并确认;

5、检查记录表应由监理人员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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