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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安全施工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

3.建设单位的行政正职应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领导责任。负责组建由各施工承包单位领导参加的安全施工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工作。

4.建设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监察机构或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或选用施工承包单位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6.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7.负责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8.负责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将概算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合理分配到各电建施工单位,但分配方案必须先报请主管上级(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9.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10.负责组织有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11.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12.组织现场施工单位之间开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奖励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先进单位。

13.负责做好自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确保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全面达到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并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责任。

14.参加施工单位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印发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15.负责向主管电力公司上报"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篇2:电建主管施工副经理安全职责

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施工副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4.经理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5.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部署公司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

6.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确保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做到对安全工作重奖重罚。

8.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9.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3:电力总经理(局长)安全施工职责

电力集团公司(电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局)(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总经理(局长)职责:

1.总经理是本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

4.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电力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审定电力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电力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施工)工作。

6.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确保电力公司和所属企业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

8.深入施工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4:项目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⑴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工程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工作。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分公司安全文件指示精神,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的管理。

⑶审定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施工经验,组织并参加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⑷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⑸组织并主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项目副经理

协助项目经理,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并在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时,代理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3、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广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4、工程质量部

1、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技术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重要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进行交底。

3、负责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各队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4、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安监部门的工作,参加本工地安全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安全环保部

1、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下令立即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负责普通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和每周一安全学习和检查工作的实施。

5、参加本工程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6、专责安全员

项目工程安全负责人,督促各级安全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指令的贯彻执行。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协助解决问题,对施工生产中的人员和安全状态进行监督,参加安全大检查,提出改进措施。

[7、其它管理部门

做好职业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的宣传,根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要求,对归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控制工作。

[8、各施工班

各施工班是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保证措施的具体实施者,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安全负直接责任。各施工班设专(兼)职安全员,协助班长抓好本队的各项安全工作。

篇5: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分管的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3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列入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好安全工作。

4参与审批项目部上报的安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5加强对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配强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充分发挥安全专职人员的作用,支持他们行使“三大权力”。(即: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险情、有权先停产处理后汇报;安全问题,有权越级报告)。

6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抓好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和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及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7组织制定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规划,抓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并严格检查、验收。

8组织本项目每季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限期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9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10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救援工作,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11支持职工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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