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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本工程危险性较大(一定规模)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现场实际情况、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我公司在以往类似工程中的经验,针对危险性较大(一般规模)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事故、交通事故、维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

2、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国家监察和行业管理。

3、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带进入施工现场。

4、按照(JGJ33-2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配备齐全的安全装置,不带病作业,不超负荷使用,不在机械运转中保养,严格执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5、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JGJ46-2005)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6、脚手架严禁钢、木、竹混搭,且应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7、严格执行(JGJ80-91)高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在高空作业时,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滑鞋,严禁打闹嬉戏和酒后上班。

8、职工进入工地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建卡,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9、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小组,由负责人为组长,按(JGJ59-99)标准检查,做好文明施工。

10、进入施工作业人员,不论任何人违反各项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项目安全教育、安全宣传活动的各项制度,使全体职工自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不断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之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进入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都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教育的资料,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防护知识,各种防护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各种严禁的事项,并经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作业的工种必须针对本工种的特殊情况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考核后方可独立操作,并按期进行复审。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或调换新的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对操作人员的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山岗操作。

5、项目部每月组织职工学习一次,并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对屡教不改的进行批评和处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季节性施工、节假日前后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也可采用宣传标语、黑板报、宣传栏、组织作业人员观看录像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

三、安全检查制度

1、检察时间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增加检查的密度。

○2施工班组做到每天班前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班中以及班后的检查和交接检查。

2、检查的内容

○1、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察标准》认真进行填写。脚手架搭设、三宝一器、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塔吊、井字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运行维修情况、生活设施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分别进行检查。

○2、检查工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以及工地安全检察、事故分析会等安全生产活动的记录。

○3、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季节和工程进度,进行各自侧重的检查。

○4、定期的派专人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维修。

○5、检查脚手架是否按方案及规范等搭设安装。

3、检查的方法

○1、采取周查制、不定期制、巡查制、班组自查制、自我防护制等多种形式进行按全检查。

○2、周查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安全员、施工员等参加,对施工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3、不定期的由专职安全员组成,电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及有关人员参加,对脚手架及井字架、塔吊等各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专职安全员每天在施工生产第一线巡回检查,发现有违章现象,要求立即整改,直到停工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5、班组自查,每天各班组长在上岗前,首先检查所属施工部位安全设施的状况,三宝一器的使用情况,操作中查职工的安全意识,下班查安全用品的回收和整理,确保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可靠有效。

○6、职工自我检查所在的工作面有无隐患,切实做好自身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7、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轻重急缓列出。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对性质严重的必须责令停工整顿,为经复查合格不得复工。

○8、做好检查记录

四、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接受施工管理人员对于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2、班组成员应认真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人人参加学习,熟练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的预防能力。

3、班前应做好上岗检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班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和施工特点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

5、每周由班组长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活动,对一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分析、评比。

6、班组应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具体落实,责任到岗。

7、建立、健全班前安全活动台帐,对安全生产内容应详细记录。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有: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信号指挥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司索工、司炉工等十四个工种。

3、施工过程中所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年检和复审,如果资格证书超过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限时,没有进行复审,则该工种证视为无效上岗证。

5、项目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证号码、上岗证发证部门、有效期年限和复审情况,可以监督项目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6、为更好地执行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地上必须实行挂牌上岗,便于管理。

六、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并必须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拆装,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七、高支撑体系搭设管理制度

1、本工程高支撑体系采用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搭设。

2、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或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技术员、施工员、方案编制人对安装架子工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3、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穿戴好必要的劳护用品,搭设时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4、高支撑体系安装完毕后由专人负责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到工序。

5、使用过程中派人巡查模板及支撑系统有无变形,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有大的变动时应暂停施工进行抢修加固。

篇2: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触电、火灾、爆炸、高处坠落、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严格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职责

2.1、本规定归口部门为安全生产小组;

2.2、相关部门为本规定的执行部门;

3、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人员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如果不采取措施,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

4.1、高处作业(特别是高处交叉作业):凡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的,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4.2、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4.3、在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4、进行爆破或有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5、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4.6、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7、大件吊装作业。

4.8、其它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4.9、重量超过50T以上,产品发运及发运过程中的相关作业。

4.10、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5、危险作业审批

5.1、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填写<>,经安全生产小组、行政部等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符合作业条件,由安全环境部指定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审批后的《危险作业申请表》由安全生产小组存档备案。

5.2、审批危险作业应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校颁布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要求;

5.3、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立即通知安全环境部。并将处理情况补填申请表;

5.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经验,严禁酒后作业。

6、安全作业要点

6.1、危险作业中,执行部门应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

6.2、危险作业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无损,符合安全要求。

6.3、危险作业区要清理整洁,通道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4、作业前,要仔细认真地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

7、其它

7.1、对违反规定的危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危险作业应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安全环境部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7.3、本规定至公布日开始实施。

篇3:某选矿厂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选矿厂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现场有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语,有安全防范措施。

2.生产现场的净化塔、抽风机、鼓风机保持每个班生产时正常运转,发现故障,工段必须立即组织抢修。

3.生产现场通风、照明良好,设备和卫生保持每班整洁干净。

4.进入硫给泵房生产现场作业检查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做好安全互保工作,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厂安全员和工段经常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巡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工段必须及时整改。

6.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场所,厂安环科每周1~2次进行气体监测,特殊气候每天监测二次,并作好记录。

7.精矿工段负责对尾矿坝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每年暴雨季节,重点地巡视,厂安环科每月抽查1-2次安全情况。

8.非管理或非生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危险源点生产现场。

9.加强对危险物品的使用、保管、审批、管理制度,做到使用登记清楚,万无一失。

10.加强对危险源点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以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杜绝违章事故的发生。

篇4:煤矿危险物品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我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物品的计划与采购

矿长对危险物品的计划与采购负总责,各分管矿领导对范围内的危险物品严把审批关;各使用单位对危险物品提报计划的种类、数量负责,采购部对危险物品采购负责,物质部对危险物品的质量负责;安监部门负责监督。

二、危险物品的使用与管理

1.爆炸材料

1.1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经资质单位设计、审查批准,并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1.2必须建立爆炸材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爆炸材料销毁制度以及岗位工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1.3销售单位对爆炸材料运输负责,供应、仓库审查后,由运输工区负责卸货、装专用车入井,存入爆炸材料库。

1.4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工同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

1.5保障爆炸材料库库房完好,严格按设计及批准范围数量、使用和销毁,严禁超规定或私自改变库房。

1.6仓库爆炸材料保管员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的姓名。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1.7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图表,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以及公司矿文件精神。

1.8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1.9装卸或搬运时严禁携带烟火;地面装卸时,周围50米内严禁有明火。

1.10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1.1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经煤炭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持有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

1.12煤矿井下爆破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

1.13井下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制度”。

1.14井下爆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规定。

2、燃料及高压容器管理

2.1燃料及高压容器贮存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2.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

2.2.1地面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必须在通风良好、周围无易燃物质的场所进行,并编制施工措施。

2.2.2在危险区域内焊接与动火作业时遵守下列规定:

⑴认真编制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⑵严格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

⑶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时,必须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在0.5%以下且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⑷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现场监护,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2.3施工地点配齐灭火器材,操作工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遵守操作章程。

2.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应加强个体防护,佩带合格的劳保用品。

2.5燃料及高压容器的剩余废料严禁乱倒乱放,必须送燃料添加单位按规定处理,以防污染环境、酿成事故。

3.其它危险物品管理

3.1其它危险物品是指除上述物品以外符合《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主要指烟花爆竹、油漆等少量危险物品。

3.2危险物品必须遵循随用随进,严禁大批量(指构成重大危险源)存放。

3.3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3.4库房及使用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3.5库房及使用场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线。

3.6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

3.7、危险物品的储存,根据其危险特性及灭火方法不同,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3.8严格执行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守则及化工保管工、剧毒品保管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9库区及使用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3.10结束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能、特点、危害及预防应急处理措施。

三、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置

1.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矿井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2.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矿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2.1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物资部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2.2各部门必须服从物资部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2.3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矿井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矿将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3.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3.1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3.2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3.3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3.4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3.5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3.6各部门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4.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危险废弃物在转运时必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份、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按矿要求办理出矿手续。

四、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星村煤矿

篇5: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操作及相关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2、现场装卸人员必须检查押运证人员资格证有效;危化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有效;运输许可证有效;行车证有效;槽罐车使用证有效;检查槽车上消防器材完好;罐体有与将充灌的介质相符告示指示牌;罐体无外观损伤,警示灯具完好。

3、检查鹤管及发货系统完好;高限位联锁探头完好。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司机必须将车钥匙交给现场操作工,司机离开驾驶室。

5、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作业区人员要告知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6、车辆停靠栈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7、装卸过程中,车辆已停稳并熄火;车后轮前后垫木固定。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9、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10、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温度超过35度时,应10点之前4点之后装车。

11、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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