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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安全管理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0目?的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在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并使设备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2.0范?围

本规程仅适用于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施工过程中的HSE(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

3.0职?责

3.1?项目经理职责

(1)?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

(2)?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宣贯“装修施工安全规程”;

(3)?负责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设备安全,并配以相应的安全装置和劳保用品;

(4)?保证所有装修人员必须适宜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上岗前应接受过安全培训、防火教育及相应工作步骤的培训;

(5)?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和改进工作;

(6)?及时向公司和业主管理人员报告任何伤害事故;

(7)?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救护,把损失降到最低。

3.2?安全员职责

(1)?制定各工种/工序的安全要求,并贯彻到参加施工的每一个人;

(2)?定期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有关的所有场地活动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台账;

(5)?与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一切联络;

(6)?对涉及损失的事故和事件进行调查,并保证提出详细建议避免再次发生;

(7)?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警告牌。

3.3?施工人员的职责

(1)?全体施工人员对自身的个人安全负责,并对那些在工作中受他们不良行为或疏忽影响的其他人的安全负责;

(2)?始终以安全和负责的方式管理自己;

(3)?遵守现场制定的任何安全条例;

(4)?穿戴公司统一定制的工装,并只能使用规定的安全设备;

(5)?留意所有的安全标志牌和告示牌;

(6)?将他们所注意到的任何事故、事件或可能的危险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员。

4.0?防火规定

4.1开工前,项目部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防火工作,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防火意识,配备灭火器材,必要时进行演习。

4.2明确区分动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暂设生活办公室。动火作业时应有消防措施,并与可燃材料堆场及仓库保持适当的距离。

4.3油漆、电石、乙炔、煤油等易燃物品应单独设临时仓库,并距施工区、生活区应不少于30米。

4.4可燃材料堆场不应设于高压架空线下方。

4.5电工作业防火要求

4.5.1?电工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5.2?新增电气设备应检查合格,才能通电使用。

4.5.3?电线用绝缘材料固定,防止与其它物品接触;电线穿过墙壁、楼板或其它物品时,加瓷管保护。

4.5.4储存易燃液体、气瓶、电石的仓库内,电线应加金属套管,并选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4.5.5?电线接头应可靠,防止过热或产生火花。

4.5.6?电气设备和线路,严禁超载,并应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禁止带“病”运行。

4.5.7?灯泡距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4.5.8?变配电室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禁止吸烟、明火和存放无关物品。

4.6木工作业防火要求

4.6.1?木工作业场所及附近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6.2?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保持清洁,加油润滑,防止摩擦力增大而过热;木材加工前清除其中残存铁钉,以防碰撞起火。

4.6.3?电机、灯具、配电箱应采用封闭型,以防木粉侵入。

4.6.4?作业中产生的锯末、刨花及下脚料应及时清除。

4.6.5?烘烤木材应昼夜值班,不得离人。

4.7?油漆工作业防火要求

4.7.1?作业现场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7.2?房间内刷漆时,应开启门窗,加强通风可以防止可燃气体聚集。

4.7.3?作业现场禁止存放油漆,应随用随领。

4.7.4?用有机溶剂清洗漆刷后,不能倒入下水道、阴井、厕所内,以防止挥发聚集。如溶液需废弃,则分批在安全地点焚烧。

4.7.5?禁止在作业场所调配油漆,应在专用调漆间调漆。

4.8焊工防火作业要求

4.8.1动火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动火现场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8.2乙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强烈碰撞、暴晒,距明火10米以上,距氧气瓶5米以上,。

4.8.3?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直立使用,禁止暴晒和接触明火,瓶中气体不能用完,应留有0.05兆帕压力。

4.8.4焊、割具随时检查,不能带故障作业。点火时先开氧气后开乙炔阀门,点火后再调节火焰。停火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用后焊、割具不能随便乱放,挂在固定架子上。

4.8.5?电焊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零线不得搭在脚手架或金属构件上,禁止使用裸线。

4.8.6?坚持“十不烧”,即:

(1)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无正式焊工指导不能进行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能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环境不能焊、割;

(4)焊工不了解工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能焊、割;

(5)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作彻底清洗前,不能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能焊、割;

(7)?焊、割现场附有可燃物、易燃材料,无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8)?焊、割场所与附近其它工序相抵触时不能焊、割;

(9)?大风天气高空不能焊、割;

(10)?与外单位接触部位或管道穿墙、楼层时未弄清外单位及墙、楼板背面情况,不能焊、割;

50?手动与动力手持工具

5.1?手动工具

5.1.1?冲击工具安全规程

冲击工具包括各种锤子、锄镐和穿孔器。冲击对相应质量完好,安装准确,如果是木制的,应紧楔入工具的插口中。穿孔器不应有蘑菇头。安全使用冲击工具的最重要一条原则是挥动工具之前要检查一下周围情况,保证挥锤所及范围内没有其他人员和物体,在就近区域内,挥锤或回镐时应加以小心,以避免碰着人或物而造成严重后果。

5.1.2扭转和旋动工具

这类工具包括改锥、手锥、手摇钻和钻头,管钳及其它类型的钳子。改锥头应适当的削磨。嵌在木头里的工作对象应能够自由转动。夹具中的夹头应适度润滑,如果装有棘齿,应易于调节。管钳的钳齿应清洁,锋利,螺丝应易于调节;钳口弹簧应弹收自如,使管钳夹紧管子时开度适当。所有的被钳物都应放置在准确位置。一端开启的钳口不应出现破损,套筒钳的内部不应有划痕或严重磨损。可调扳手上的所有调节螺丝都应调节自如。

5.1.3?夹持工具和撬用工具

扁嘴钳、虎钳夹口和夹钳是夹持工具和撬用工具的例子。扁嘴钳齿应清洁,锋利,被钳物不应有变形。夹钳应易于调节,其上的调节螺丝应稍加润滑。应力过大通常是危险的做法,因此使用这种工具要按其设计意图来进行。

5.1.4?其它工具

这类工具包括水泥施工工具、测量工具、铁钎、手钻、刮具、钩具、容器和勺具。使用这些工具时造成受伤的主要原因在于使用方法,错误的使用方法会导致擦伤,挤伤,割伤、扭伤及烧伤。工人必须了解各种工具的使用方法。

5.2机动手持工具

5.2.1?电动工具

(1)?电动手持工具应装有一个符合额定电压和电流强度规定的插座,工作电缆应符合要求,使用带接地端的插座。

(2)?所有的打磨机和电锯都应带有一个能正常工作的刃片保护器,在操作过程中始终与工作对象保持接触。

(3)?打磨机的打磨速度不应超出砂轮的额定速度。每个新砂轮都应制定额定速度。用打磨机时应戴护境和面罩。

(4)?钻孔时要小心,避免一次钻一个太大的孔,因为这样做,钻头可能会断裂或其扭矩可能会使手柄和使用者的手腕搅在一起,导致重伤。

5.2.2?气动工具

(1)?空压机应一直放在通风充分的地方。不允许发动机驱动的压缩机在废气排放不充分的地方工作。?

(2)?所有压缩机空气软管的尺寸都应与所用工具配套。软管上所有的接口处都应用适当的软管接头连接。软管长度应尽量小,应放在不会受损或脱口的地方。

5.2.3?液动工具

用于这种工具的液体应有防火性并保持在70度的正常工作范围,使用这种工具的软管、阀门、管子、过滤器和其它管件时,不应超出生产厂家规定的安全操作压力。

6.0?临时用电

6.1?所有使用的电线、电气设备都用符合国家电气规章规定的标准。

6.2?所有的工作应该由通晓该规章要求和取得工作等级资格的人去做。

6.3?配线和装备的带电部件应该有效地保护,以防人和物体受到伤害。

6.4?当人员和设备要通过带电电缆时,应采取架空保护措施。户外架空线不得低于3.5m,室内架空线不得低于2.5m,沿地面布线必须采用橡皮电缆,过路时应加套管保护。

6.5?临时动力线,开关盒,插座盒,金属柜和设备外围设施应有醒目的标记操作电压的最大值。

6.6?电插头和插座在电压和电流不同的电路之间不能互换。

6.7?所有电路应该避免超负荷。

6.8?开关、保险丝和自控线路断路装置应有清楚的标记。开关应是安全密封的,并且外壳要接地。

6.9?在潮湿场所或室外的开关、电路断路器、保险丝板和电机控制器,应放在防雨的盒子和柜子里。

6.10?便携式和半便携式的电工工具和设备使用时用明显的导线和多项插座接地。如果工具被证实是一个双绝缘的电动工具,可不需要接地。

6.11?在一个固定位置中的半便携式设备,像电锯、研磨机、探照灯、工作照明灯应当接地。在设备正在移动期间,这样设备的保护接地应该被保留,除非电线被从插座上拔出,或切断了电路。

6.12?在通电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的人员不可佩带环型件(戒指、镯子、耳环、鼻圈等)、表,有金属框架的眼镜或其他类似的物品。

6.13?用电设备要按用电容量和安全要求选用熔断器,不得随意加大熔断器或用其他金属代替,闸门应有护盖,以防弧光伤人。

6.14?当在电气设备或导电体附近或其上进行工作时要使用不导电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的梯子。

6.15?严禁使用有缺陷的电气设备或延长线,更换一切有缺陷的电气设备。

6.16?在检修电气设备前要拔掉保险丝,切断断路器。

6.17?用电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无绝缘层老化和金属线裸露。

6.18?对于破裂的、不起作用的或损坏的电气设备,要及时修好。

6.19?电工用绝缘工具、护具和易磨损工具应随时检查保证绝缘良好、安全可靠。

6.20?使用手提式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管道内以及潮湿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

6.2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应使用干粉灭火器及时扑救。

6.22?发生人员触电,应立即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及时抢救,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7.0材料及设备的搬运和储存

7.1?搬运前要估计重物的重量,如果超出个人能力则要请人帮忙,并可使用适当的机械协助搬运。

7.2?观察作业区大小,确保放重物的地方无障碍物,注意地面存在的障碍,搬重物时不要挡住视线。

7.3?要注意重物上的毛刺、突出的钉子或尖的突出物及导线,应戴上适宜的手套。

7.4?从物品堆上取得物品时必须从顶层开始。

7.5?搬运重物时人要靠近物体,两脚相隔20-30cm,一脚在前一脚在后,面朝搬运的方向。下巴缩进,不要前后摇头,弯曲膝盖,取半蹲位置,使背直起来,手掌、手指跟抓牢重物的对角,臂尽可能靠近物体。眼睛向上看,收缩大腿肌肉,挺直两腿,在搬运重物时不能弯背。

7.6?在搬运时有扭伤,立即停止搬运,并报告现场安全员。

7.7?决不能在悬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7.8?选定和建造的仓库地板应能支持所设计的载物重量。

7.9?料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已能够安全支撑所贮存的设备和材料的重量而不发生隔板过弯现象。料架的隔板应牢固地附着在后部立板和侧框上。所有料架应被连接且支撑住,或是连结一体以防翻倒。

7.10?料架区内的通道至少有1m宽且不能用于贮物。材料和设备均不能从隔板上一直摆放到过道上。

7.11?在使用仓库时,应始终保持充足的照明,在不经常使用区,照明灯可以关闭,但是在该仓库入口处应设容易找到的开关。

7.12?仓库内禁止动用火焊,气割或其它会产生火灾的工作。

7.13?在仓库通道的每一个入口处应装有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7.14?袋装材料(每袋不超过150kg)在没有机构柱或承压墙作支撑的情况下,料堆不能超过10个袋高,且每一层都应向内缩进至少一个袋宽。超过150kg的袋装材料每袋应单放在有重型托架的地面上。

8.0噪音防护

8.1当某一作业区的声压等级总的超过85分贝时,要求配备个人护耳装备。

8.2当某一作业区的声压等级总的超过115分贝时,就应配备耳塞和皮纸耳套作为个人的护耳装备。

8.3为了减少对周围居民区的影响,特作如下规定:装修期间每天12时至14.30时、20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期间,不准使用如电锯、汽锤等噪声大的设备。

9.0?其他规定

9.1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要着装整齐,佩带由现场项目部颁发的临时出入证,无证人员必须登记否则一律不得入内。

9.2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在施工建筑物内住宿、生火做饭或烧水。

9.3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严格执行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现场管理制度。

9.4施工区域内严禁吸烟。

9.5施工材料摆放整齐,应留出必要宽度的消防通道。

9.6运出施工现场的任何材料必须持有项目部的批条。

篇2:公司内部装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装修程序,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座各店内部装修工程。

第三条各店物业部(以下简称物业部)负责内部装修工程和消防安全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进场手续

第四条内部装修前申请部门(各商场)必须填写《内部装修申请表》,同时提供电气设计图纸、资料及装修用材说明,填写时应注明装修的具体内容,按统一要求布置施工现场的封闭物及挡板。

第五条接到《内部装修申请表》后,物业部应立即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批复。

?第六条《内部装修申请表》填写完毕,由施工单位到物业部办理手续。

第七条?办理施工手续时,施工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及费用:

1、《内部装修申请表》

2、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3、施工证工本费

4、施工押金

5、灭火器租赁费(办理动火证时交纳,可自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6、施工人员《特种行业操作证》(如焊工证、电工证)。

第八条进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申请表》;

(2)、施工单位交纳施工证工本费、施工证押金、施工押金、灭火器租金等,并开具收据(财务部办理);

(3)、查验《特种行业操作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放《施工须知》,并告知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5)、填写《内部装修登记表》;

(6)、通知物业部电气科;

第九条手续办理完毕,施工单位凭《内部装修申请表》与物业部进行施工规范及要求对接。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申请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与协调,物业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施工用电属临时用电,由物业部指导施工单位接用临时用电,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第十二条内部装修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要求,不得损坏消防箱;不得擅自拆卸、移动、遮挡喷淋头、排烟风机、应急灯、疏散标志灯、烟感温感探头、应急广播喇叭、消防电话、强弱电接线盒等;不得防碍防火卷帘门安全运行,防火卷帘门周围半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消火栓周围一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物品的摆放不得影响疏散通道的正常通行;不得将疏散通道地面、防火门与货区进行一体化装修。

第十三条每日(次)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人走电停,切断临时电源,清理现场物品及垃圾,消除火险等安全隐患。物业部现场组及时检查。

第十四条内部装修选用的材料要符合国家、行业等安全标准,并优先选用推荐材料及品牌。非推荐品牌的质量和外观设计应好于推荐品牌且该品牌通过国家“3C”认证。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50259)-96】等国家规范、行业相关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内部装修完毕,申请部门会同物业部、施工单位根据竣工图纸,按照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内部装修验收表》,由物业部电气人员送电运行。

第十七条内部装修验收不合格的,由物业部向申请单位发出《内部装修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内部装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送电运行;

1、?未验收;

2、?验收不合格;

3、?违反《施工安全协议书》,拒不整改;

第四章?退场

第十九条施工敷设完毕,施工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退场手续:

1、《内部装修验收表》;

2、交款收据、施工证、灭火器;

第二十条退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验收表》(回收物业部存档);

(2)?查验收款收据;

(3)?查验施工证;

(4)?清算退还施工押金(由财务部退还)。

第五条附则

第二十一条内部装修中为设计的其他技术问题,施工单位应与物业部积极协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物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与《施工安全协议书》一并执行。

篇3:精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操作,并应同时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卡;

2、每日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3、分包单位必须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司组织的每周一、

四上午9:00两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我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

分包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将复印件上报我司安全部;

7、施工现场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作业审批表》,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表》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5天。现场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8、各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为职工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相关资料必须报送我司;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司申请放行条,无放行条材料机具一律不得出场;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3)人字梯及操作平台的使用,必须选择材质坚实,人字梯每步的跨度不得超过30mm,在人字梯的中间部位必须用拉绳拉紧,操作平台的上方必须要有防护;

(4)未经我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5)楼梯口、电梯井、机电预留洞口等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分包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2)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4)进场河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进行覆盖,做好防扬尘保护措施,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6)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

(7)现场堆放物料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制定垃圾池内;

(9)各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严禁酒后、疲劳上班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打赤膊、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三、?临时用电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05规范要求。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1、配电箱和开关箱

(1)?各单位进场的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内的配置必须通过总包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

(2)?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回路名称、用途、编号、负责人,并设支架、门锁;

(3)?各级配电箱,均应设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4)?总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设置漏电保护开关,末端开关箱实行“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箱设置的漏电开关额定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不超过30mA和0.1秒;

(5)?电箱安装应牢固,安装高度不得低于地面600mm应统一,露天设置应有防雨水装置;

(6)?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2)专用保护零线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必须采用黄绿双色线并保证可靠连接,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必须采用TN-S系统;

(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现场照明

(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并使用安全电压;

(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3)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灯具,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卤钨灯;

(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4、配电线路

(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

(2)各种用电线路必须架空且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特殊情况不能架空的必须作穿管埋地保护。

(3)配电线路间距分配电箱到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到机具设备的距离不得超过3m.;

四、?施工机具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机械性能安全标准,并完善各类资料。

1、?平刨

(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2)应设有专用的开关箱,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零装置;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圆盘锯

(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2)应有专用开关箱,设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程》,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

的有关规定。

4、?电焊机

(1)电焊机应单独设电箱;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3)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5)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6)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7)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8)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气瓶

(1)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2)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3)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环,瓶体附近严禁有火种存在;

(4)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皮管是否漏气;

(5)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五、?现场防火及消防

1、各单位必须在各个楼层内公共部位配置6-8只4kg重有效的消防灭火器,设置一个能盛有300kg重的消防水桶并保持水桶内长期盛满水,严禁拉着他用;

2、易燃原料堆放处禁止任何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并安排专人看护有明显的标示,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手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置灭火机二台;

3、对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审批手续,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需经总包安全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且在各动火点部位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的分包单位需做好动火作业的防护措施、监火工作,作业后需对动火点进行检查,防止暗火的产生;

4、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做到摆放有序、易于识别,并落实专人进行保养、维修和管理;

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6、施工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乱扔烟头。

六、?生活区管理

1、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2、宿舍内的生活设施由各分包单位自行提供,按成都市相关规定要求,床铺不得设通铺,宿舍内必须按入住人数设置相应数量的生活用品柜和鞋柜,物品摆放及物品式样统一;

3、各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对各自范围进行管理,并积极配合对宿舍的检查工作。对范围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破坏,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所属范围的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总包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

4、爱惜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故意浪费及恶意破坏的行为,将予以重罚。

篇4: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

1、擅自拆除承重墙或拆除房屋的柱、梁、板等,危及主体结构安全功能;

2、擅自超过设计承载力,在楼板上砌筑墙体;

3、擅自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或开挖房屋基础;

4、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5、擅自诉改厨房、厕所的防水层;

6、其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经过批准,可以进行下列装修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应按照下列施工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装饰装修:

(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二)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三)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用明火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房屋和财产的安全。

(四)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时,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一)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二)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三)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装修企业有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或擅自从事第十条规定的装修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追究其违反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因房屋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诉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侵占公共部位,对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房屋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一)装修人擅自诉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50000元以上

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明显加大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装修人未按第七条规定申报登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装修人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厨房间、卫生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修装饰企业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篇5:某室内装修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彻实做好酒店的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1、装修人员进入酒店范围必须配戴酒店施工出入证。2、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一名现场负责人监管安全。3、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足够灭火器材。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煮食、留宿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酒店过夜。5、装修施工现场电源接驳点必须按酒店工程部指定位置进行驳接拉线。6、动火烧焊作业,必须向酒店工程部、保安部申请,经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7、不得私自变动消防设备、电力设施,线路管道位置及启用消防设施能源作其它用途。8、装修材料必须按指定位置堆放,不许占用通道或其它非装修楼层。9、离场时,施工人员必须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留有火种,电源是否关闭,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场。*****酒店200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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