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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的冬季施工安全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一、混凝土冬期施工的一般要求

(1)冬期拌制混凝土时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当加热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再对骨料进行加热,水及骨料的加热温度应根据热功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表中的规定。

表拌和水及骨料最高温度

项目拌和水骨料

低于52.5等级的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80℃60℃

大于等于52.5等级的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60℃40℃

(2)配制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择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42.5Mpa,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水灰比不得大于0.6.

(3)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

(4)搅拌前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搅拌时间应较常温延长50%,其拌制投料顺序时骨料、热水,然后再投入水泥、外加剂。确保混凝土的出机温度不低于15℃,入模温度不低于5℃。

(5)混凝土的运输应尽量缩短运距,运输及浇筑混凝土的容器应有保温措施。

(6)混凝土在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及污垢,运输和浇筑混凝土用的容器应具有保温措施。混凝土在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应与热工计算的要求相符合,若与要求不符合,则应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7)严格控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外加剂及混凝土的水灰比;缩短混凝土到施工现场等侯的时间,做到随到随浇筑。

⑻如果原材料内含有任何大小冰块绝对禁止做为伴料进行操作。如发现此现象将予以重罚和返工。

二、混凝土冬期施工的养护

混凝土冬期施工中使用的外加剂有:早强剂、防冻剂、减水剂和引气剂,可以起到早强、抗冻、促凝、减水和降低冰点的作用。这是混凝土冬期施工的一种有效方法。当掺加外加剂后仍需加热保温时,这种混凝土冬期施工方法称为正温养护工艺;当掺加外加剂后不需加热保温时,这种混凝土冬期施工方法称为负温养护工艺。

1、防冻剂和早强剂

防冻剂的作用是降低混凝土液相的冰点,使混凝土早期不受冻,并使水泥的水化能继续进行;早强剂是指能提高混凝土早期强度,并对后期强度无显著影响的外加剂。

常用的防冻剂有氯化钠(NaCl)、亚硝酸钠(NaNO2)、乙酸钠(CH3COONa)等。

早强剂以无机盐类为主,如氯盐(CaCl2、NaCl)、硫酸盐(Na2SO4、CaSO4、K2SO4)、硫酸盐(K2CO3)、硅酸盐等。其中氯盐使用历史悠久:氯化钙早强作用较好,常作为早强剂使用;氯化钠降低冰点作用较好,故常作为防冻剂使用。有机类有三乙醇胺[N(C2H4OH)3]、甲醇(CH3OH)、乙醇(C2H5OH)、尿素[CO(NH2)2]、乙酸钠(CH3COONA)等。

氯盐的掺入效果随掺量而异,掺量过高,不但会降低混凝土的后期强度,而且将增大混凝土的收缩量。由于氯盐对钢筋有锈蚀作用,故规范对氯盐的使用及掺量有严格规定。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氯盐掺量按无水状态计算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1%。

2、减水剂

减水剂是在不影响混凝土和易性的条件下,具有减水及提高强度作用的外加剂。常用的减水剂有木质素磺酸盐类、奈系减水剂、树脂系减水剂、糖蜜系减水剂、腐殖酸减水剂、复合减水剂等。

3、引气剂

引气剂是指在混凝土中,经搅拌能引入大量分布均匀的微小气泡的外加剂。当混凝土具有一定强度厚受冻时,空隙中部分水被冻胀压力压入气泡中,缓解了混凝土受冻时的体积膨胀,故可防止冻害。常用的引气剂有松香热聚物、松香皂、烷基苯磺酸盐等。

篇2:水泥砼标养室管理制度

(1)本标准养护室用于养护砼试块,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2)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与养护无关的物件。

(3)室内试件放在专用铁架上,摆放整齐,按结构物桩号、日期统一布置,便于试块的查找。试件间距至少保持3-5cm,不得叠放在一起。

(4)室内要求温度为20±2℃,温度≥95%,设定专人维护,每日记录温度应有记录,以备后查。

(5)试块必须标识清楚明确,否则本试验室有权拒收,送达的试件要立即登记台帐。

(6)试件应在规定龄期时做试压日期,不得超龄期试压,试件要有专人管理。

篇3:砼试块管理制度

1工程技术部设砼试块管理员,负责管理整个项目的砼试块管理工作。2砼试块模具管理2.1工程技术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砼试块模具需求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提交物资管理部采购或租用。2.2对物资管理部采购、租赁的砼试块模具,由工程技术部计量员负责检定,并建立台帐发放砼试块管理员。对检定不合格的砼试块模具返回物资管理部退货处理。2.3砼试块模具应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损坏,应及时将器具返回计量员进行处理。2.4根据计量台帐,对到期器具,计量员及时通知技术质量部砼试块管理员,要求及时返回重新检定。2.5工区技术负责人提前向砼试块管理员申领试块模,砼试块制作完成后将试模清理干净,打好柴油。3砼试块制作、送检、台帐管理3.1砼试块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制作,工区工长、技术员负责安排。标养试块在项目部标样室进行养护,同条件试块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现场养护。3.2砼试块制作人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培训合格,具有责任心,按要求制作,按期送项目部试块管理员处。3.3工区经理(工长)或工区技术负责人根据试块制作计划和砼施工情况,填写砼试块制作通知单交作业队技术员安排制作,同时填写砼试压委托单,按项目作好砼制作台帐;砼试压委托单交试块管理员建台账和委托依据。3.4试块管理员检查作业队送来的试块外观和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如不合要求立即通知工区技术员处理,及时将合格砼试块送试验室。3.5试块管理员根据台账及时取回试压报告,交工区技术员按单位工程报验。4砼试块管理流程

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质量监督部物资管理部安全保卫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施工队审批计划工区申领使用砼报验委托单管理员取报告试模计划试块管理员送检试块管理员领用合格计器台帐试模送检不合格采购/租用制作通知单送试块还试模砼试块制作

篇4:起重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凡从事起重作业者,必须遵循本规程:

一、凡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熟知和掌握起重工的一般知识和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及安全操作规定。

二、凡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以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安全操作证,中级以上的人员方可独立操作。

三、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戴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施工必须穿好救生衣。

四、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使用的机具、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六、检查施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夜间作业是否足够的照明及安全工作灯具。

七、高处作业中尽量避开双层、多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八、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机械的有关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九、对钢结构拼装时遇到的螺栓孔错位,严禁用指探模眼孔,以防挤伤。

十、起吊物件前应确认物件的重量和重心严禁超载起吊重物。

十一、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重心确定拴挂位置,严禁超负荷使用吊具、索具。

十二、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捆扎处有棱角或利口时,应垫麻袋,胶皮或木料,吊起细长、长大物件时要栓溜绳。

十三、起吊细长杆件时充分考虑杆件的刚度,正确选择栓捆位置,以确保杆件质量不受影响。

十四、起吊作业中,起重臂下和物件下方严禁站人或行走穿过。

十五、起吊物上方严禁站人,严禁有浮置物。

十六、起重作业中指挥信号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作业人员需吊机配合行动时必须通知信号指挥员,信号员应信号明确,与吊机司机紧密配合,完成起重机。

十七、起吊重物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斜拉歪吊,或用吊钩斜拉物件,严禁吊拔埋在地下重量不明的物件。

十八、当两台以下吊机起同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明确,名单机不得超过重的80%,起吊时各机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十九、在高压架空线附近作业吊机的臂杆,细丝绳、吊具、索具等应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如遇雨天,还要适当加大距离。

二十、吊机应按规定例行保养,起重时用的吊具、索具应经常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报废。

二十一、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雾天气禁止从事起重作业。

篇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第四条?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二章事故隐患报告

第五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向隐患所在基层单位(班组或部门)逐级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紧急事故隐患应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第七条?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第八条?基层单位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24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第九条?基层单位应及时受理、核实并消除员工所报告的事故隐患。

基层单位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

第十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拒不受理员工事故隐患报告,或超出合理时间拖延事故隐患整改时,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应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条?任何员工均有权对非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举报。

第十二条?成员企业应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建立健全举报管理网络,并将企业受理举报的方式对外公布。

公布***公司办公地点为***办公室、公开举报电话******。

第十三条?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面谈和举报箱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对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安监部主要职责

(一)?督促成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二)?负责查处上级交办或股份公司受理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第十五条?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查处本企业受理的和***公司交办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二)?负责本企业举报受理奖励的发放;

(三)?按月统计事故隐患举报情况,并向***公司报告。

第十六条?成员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第十七条?受理举报应当及时记录、编号,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举报登记表》。

受理面谈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受理书面和电子邮件举报,应及时拆阅或下载,并认真做好登记。

第十八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接受举报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成立重特大事故隐患评估机构。确认、评估机构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

第二十条?举报事项经核实基本属实后,由安全管理部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于实名举报的事项,经核查确认不属实或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举报事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压制、打击和报复举报人。一经查实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章?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可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安全管理部门掌握;

(四)?举报事项被确认属实。

企业内部组织的各类检查所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奖励资金筹集与使用办法由财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举报奖励基金发放工作。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级别及奖励标准核准工作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对同一举报事项的举报人只奖励一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故隐患的,奖励的对象为首次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单位登记为准)。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举报事项,奖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第三十条?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每季度评审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颁发奖金。

第三十一条?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二类:

(一)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2000元;

(二)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0元-4000元。

十个等级: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50元、800元、1000元十个等级。同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其他举报单位、举报人给予表扬。

第三十二条?各项具体实施奖励的标准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重特大事故隐患确认评估机构依据下列情况制定:

(一)举报内容或线索真实、详尽程度;

(二)挽回经济损失;

(三)事故隐患整改的紧迫程度;

(四)违法行为涉及金额;

(五)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七)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

第三十三条?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该款项返回奖励基金帐户,不予保留。

第三十四条?举报人的奖励不适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所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之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各成员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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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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