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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工程开工前,监理部依据监理合同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要求,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工程监理实施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部各专业人员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1总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监理人员的交底

1.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合同、业主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使全体监理人员熟悉合同要求,明确工程的建设目标及监理部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监理的内容及要求;

1.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部的工作制度,要求监理人员在监理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监理部的工作制度;

2向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汇报工程的总体监理策划

2.1总监理工程师将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报送业主/项目管理单位审批;

2.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整个工程监理的策划,特别是业主委托范围内的监理工作的实施及特点,向业主/项目管理单位进行详细的说明;

2.3说明各专业监理师与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的接口关系;

2.4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结合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建议;

3对施工单位的交底

3.1详细介绍工程监理中监理部组织结构及各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3.2向承包商介绍监理的权力、义务、职责;

3.3明确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关系;

3.4统一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

3.5根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向承包商提出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4对施工单位交底内容及实施要求

4.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输电工程的一切施工作业必须要有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鱼进行交底、签字确认。无措施和为交底,严禁施工。

4.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4.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安全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4.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5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队(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发后执行。

4.6施工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应对编制的各种措施(作业指导书),应严格进行编、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7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4.7.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4.7.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4.7.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要求。

4.7.4针对职业健康、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要求。

4.7.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8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安监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

4.9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做法或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4.10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后施工。

篇2:某企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目的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施工生产安全,提高生产人员安全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确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的要求,结合公司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建的各个装饰装修工程。

(三)职责

1、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专项技术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负责人和专项技术负责人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员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主要内容和编写要求

1、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目的是为了使参与施工的人员,明确施工生产的技术要求、安全生产要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

2、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分级进行、分级管理。

1)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会同现场负责人向有关施工人员和劳务队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2)专项技术负责人要对所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

3)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要对所管辖的班组的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向操作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与检查。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结合具体操作部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要点、操作要点、注意事项及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对关键工序、部位、新技术等应用推广项目,应反复细致地进行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与落实的根本保证和途径,必须体现安全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法令性和安全性,必须履行审批、接受人签字手续。

4、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是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安全工作也应进行动态管理,虽然各工区的工作内容相同,但由于施工部位不同、作业环境不同,需根据这一不同情况,再做交底。

5、在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应向有关作业工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7、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要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班组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8、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的有关规定。

9、“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的填写参考附件

(五)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

篇3: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例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方必须建立五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重点看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次看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环境条件、劳动组织、作业方法、施工机械、供电设施等制定,也就是说是否根据装饰装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了防火、防尘、防雷击、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对于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存在缺陷、漏项的技术措施,要提出整改意见。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篇4: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范本

(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员在安排好人好事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由施工管理保同向其作业保同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逐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9)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艺的自我保护意识。

篇5:监理安全工作制度

1、审查核验制度: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

2、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发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3、巡视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主要的施工现场一次,并记录有关安全情况,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4、安全隐患处理制度: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的停工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必须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停工指令。如仍得不到整改,必须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情况紧急,施工单位又拒绝整改或停工,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部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干预,以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事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通话记录,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5、检查验收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对需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工序)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在资料审查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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