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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区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电钳工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专门培训,经有关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2、应熟练掌握本工种电气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各种技术参数和有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规定,做到应知应会。

3、经常按照完好标准对分管设备进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设备保护装置不准甩掉不用。

5、井下电气设备要专人检查验收,并贴有防爆合格证,不合格的不准下井使用。

6、井下防爆电器的安装、运行、维修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种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设备应立即进行处理或更换,不准继续使用。

7、井下电气设备要按照电气完好标准执行,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抗圈,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卫生、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电气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8、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停电,严禁带电作业,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电气设备应挂牌留名,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10、设备检修后,要经过司机试车,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同时认真填写检修日志。

篇2:运输区钉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专门培训,经有关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2、钉道工必须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工作,不得违章作业。

3、装卸轨道要集中精力,注意本人和他人安全。

4、平巷抬运钢轨要坚持喊号,防止撞人,用车辆运送钢轨时要前后有专人监护。

5、斜巷打运钢轨,必须先和把钩工联系好,用叉车装运,捆绑牢固,严禁钢轨直接滑行运送。

6、斜巷施工,轨道要用绳扣栓牢,防止下滑伤人,换下的钢轨要及时运走。

7、铺设、维修轨道要符合质量标准,维修轨道不准单人作业

8、轨道线路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时两旁不准打撑子,前后要设置警戒,同时注意来往车辆。维修后,要清理好施工地点,不准影响安全行车。

9、斜井的保护装置要勤检查,保证灵敏可靠。地滚齐全,确保斜井运输安全。

篇3:运输区办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自己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安全负责。

2、对所管的现金、考勤记录及报表应做到账目清楚,并防盗、防失。

3、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确保办公室不发生火灾。

4、报表及其他账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做假账。

5、二十四小时内公开工分、奖金、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篇4:安全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并负责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日常及专项活动,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七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八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十条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负责职业危害申请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篇5:生产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协助矿长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食堂卫生和厨房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五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六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协助矿长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负责对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入账。

第八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九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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