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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副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第一条负责编制矿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从业人员工作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第二条负责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规程及措施,提供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健康技术措施。

第五条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六条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做好职业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七条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粉尘监测、检查,并做好记录。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篇2:采煤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

二、参与编制、审查生产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和隐患排查会议,对采煤生产范围内的通防隐患及其治理工作提出措施和意见。

四、负责采煤生产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等灾害治理措施的落实,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五、负责抓好采煤范围内“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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