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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第一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按照煤矿责任范围划分,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布置和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职业病防治规定,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符合职业病防治规定满足生产需要。

第三条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职业病防治内容的审查,保证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第四条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除无风、微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第五条负责矿井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第六条负责采煤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的设计与监督工作,负责矿井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的责任划分与监督考核。

第七条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八条负责通风仪器仪表、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测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以及自救器的发放、校验工作。

第九条负责各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作业环境温度和其他有害因素的监测测控工作,确保井下从业人员自救器的正确使用和定期监测定期更换,并建立各作业场所的工作档案。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月、季、年检测评审。

第十条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篇2:调度室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协调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条参加上级、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并督促整改工作。

第三条经常督促检查调度通讯系统,使之完善,以便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保持畅通,及时联系。

第四条矿井调度室,必须悬挂矿井巷道布置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管路系统图、机电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采掘系统图、井下防尘系统图以便在发生事故时,组织指挥抢救。

第五条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速度向上级煤矿调度汇报,同时,向煤矿有关领导汇报,在抢救中,要做到上请下达,迅速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条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并做好记录。

篇3:工会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及时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职业病防治专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条参与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区队调查了解职业病防治开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第四条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发挥工会组织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员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九条?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完成煤矿行政正职和党委或党委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篇4:安检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带班时,认真检查施工人员现场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向煤矿、区队传达整改任务,做到闭合管理

第四条现场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牌板,监督煤矿职业健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

第五条现场井下手拉手交接班,将每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情况告知下一班接班人。

第六条安监员必须对本工作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本人是工作现场职业病防治监管的直接责任者。

第七条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八条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制止施工,督促现场人员处理后方可施工,现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九条监督井下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对佩戴不规范人员要及时纠正整改。

第十条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及时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

第十一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5:采煤掘进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对分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严格验收制度。

第五条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第八条组织实施采煤、掘进、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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