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喷支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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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喷支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锚喷支护工、喷浆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锚喷支护工必须熟知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3、喷浆机司机要掌握喷浆机和搅拌机的构造、性能原理。并懂得一般性的故障处理及维修、保养方面的知识,熟练的掌握喷浆技术。

4、不得使用凝结、失效的水泥及速凝剂,以及含泥量超过规定的砂子和石子。

5、支护过程中必须对支护地点的电缆、风水管线、风筒及机电设备进行保护。

6、喷射混凝土前,必须对锚杆、金属网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7、巷道过断层、破碎带及过老空等特殊地段时,必须加强临时支护,并派专人负责观察顶板。

8、喷浆机运转时严禁手或工具进入喷浆机内。

9、喷射混凝土应注意的事项:

(1)一次喷射混凝土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分次喷射,但复喷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应用高压水冲洗受喷面。

(2)遇有超挖或裂缝应先喷补平,然后在正常喷射。

(3)严禁将喷头对准人员。

(4)喷射过程中如发生堵塞、停风或停电等故障时,应立即关闭水阀门,将喷头向下放置,防止水流入输料管内。用敲击法处理堵管时,喷枪口前方或附近严禁有人。

(5)在喷射过程中,喷浆机压力表指针突然摆动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6)开机时必须先给水,后给风,再开机,最后上料。停机时要先停料,后停机,再关水,最后停风。

(7)喷浆时严格执行除尘及降尘措施,喷射人员要佩戴防尘口罩、乳胶手套和眼镜。

(8)喷射过程结束后,喷层在7天以内,每班洒水一次,以后每天洒水一次,持续养护28天。

10、配拌混凝土料的要求:

(1)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均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配料前沙石必须过筛。

(2)必须按设计配合比计量配料。

(3)人工或机械拌料均须采用潮拌料。人工搅拌时水泥沙、石子清底翻拌3遍,使其混合均匀。

(4)速凝剂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掺入量在喷射机上料口均匀加入。

(5)金属网联网距离、联网用铁丝的规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6)定期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对不合格的地段必须进行补强支护。

11、锚喷支护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准备好锚杆、网第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

(2)检查施工所需的风、水、电等是否正常完好。

(3)执行掘进打眼工第22-27条的规定。

(4)检查锚杆、锚固剂、水泥等支护材料是否合格。

(5)检查临时支护,清理浮煤矸,平整施工场地。

(6)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不合格的部位。

(7)根据中腰线确定锚杆眼的眼位,做出明确标记。

12、喷浆前要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风水管、电缆是否完好,有无漏风、漏水、漏电等现象。

(2)检查锚杆安装和金属网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清理喷射场地内的矸石(煤)等杂物。

(4)输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弯;接头必须严禁,不得漏风。严禁将非抗静电的塑料管用做输料管。

(5)检查喷浆机是否完好,并送电空载式运转,紧固好摩擦板,不得出现漏风现象。

(6)喷浆前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断面尺寸,清基、挖基础槽,并安设好喷厚标志。

(7)喷射前必须用高压水冲洗岩面。

(8)有明显涌水点时埋设导管导水。

篇2:矿长安全生产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篇3: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技术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技术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技术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5:煤销科岗位责任制

一、严把煤炭质量关,过磅要公平合理,不循私情。

二、不论大小机动车辆,必须每次过磅,手续齐全。

三、使用票据必须依次完整、清洁,不得随便涂改数字号码。如有写错时可作废此面,另开一份,但废票不得随意撕掉,字迹要写清楚。

四、当日销售当日填写,数字要准确,每天汇报经理、财务,十天一总,做到日清、月结。

五、每月26日要总结清,把当月销售情况详细作表汇报经理、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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